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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視未來,與耶和華一同向前邁進守望台1975年 |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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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耶和華為了幫助我們在靈性上長進而作的安排,我們就不但能使自己的希望保持堅強,同時也會受到感動盡量運用機會幫助別人也獲得上帝所賜的希望以及在生活上與之一致。我們現在所作的進步會使我們在培養正確的態度方面有一個優先的良好開始。在基督和他新婦的千年統治期間,我們必須具有這種正確的態度才能進至身心完美的地步。因此我們務要繼續向前邁進。
23.由於什麼事實,保羅在希伯來書6:10,11向我們提出什麼保證?
23凡耶和華所定義和應許的他都必定會成就。他的話必不會因為無法實現而落空。這是無可置疑的。正如使徒保羅向我們提出保證,上帝「並非不公義」,因此他絕不會忘記我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既然如此,讓我們繼續「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希伯來書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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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有適當的時候嗎?守望台1975年 |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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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有適當的時候嗎?
耶穌基督有一次對一群聽眾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馬太福音7:1)耶穌是否吩咐人不要做任何的判斷呢?抑或有時作判斷是適當的,因此並不會受上帝所譴責呢?
聖經明確地表示在上帝百姓的組織裡有時發生的情形需要人作判斷。例如長老可能需要判斷犯了嚴重過犯的信徒。(哥林多前書6:1-6)他們必定決定犯過者是否真心悔改而渴望在生活上與聖經原則一致。犯過者若不肯悔改,長老就必須執行聖經的吩咐:「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哥林多前書5:13。
可是我們應該留意,長老們將一個人判斷為不肯悔改的犯過者時,他們的行動是與上帝的道業已作出的判決一致的。他們並非根據個人的意見作一項個人的判斷。這樣行是很危險的,因為這可能使他們所作的決定受到個人偏見所影響。
長老必須作判斷的另一件事是考慮基督徒弟兄是否有資格在小組裡做助理僕人或長老。在這方面他們所作的判斷也應當以上帝的道而非個人的見解為根據。長老們必須確知他們所推薦的人或在目前擔任職責的人的確符合聖經所訂的標準。
因此,長老若具有任何以聖經為根據的嚴重異議,他們應當有勇氣將其表達出來,即使資格正受到考慮的人當時在場。有時有些長老可能噤口不言,因為大多數長老已表示贊成某項推薦,但這其實是不智的。也許有些因素對於決定一個人是否真正符合聖經的條件頗有影響,但其他的長老卻並不知道這些因素。或者一個人所懷的異議可以藉著進一步的討論獲得澄清。無論如何,讓受過聖經薰陶的良心勇敢發言會比後來因為所作的推薦證明不智而感覺遺憾好得多。——提摩太前書5:22。
有時個別的基督徒必須決定小組裡某些人是否可以作他們或他們兒女的良伴。(哥林多前書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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