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服「在上有權柄的」——為什麼?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羅馬書13:1。
1.約瑟和馬利亞對俗世政府的順服怎樣產生與上帝的旨意和預言一致的結果?
在公元前二年雅各的兒子約瑟和他那懷了孕的妻子,希里的女兒馬利亞,服從羅馬皇帝該撒·奧古斯都所頒布的一項法令。他們回到他們在猶大的故鄉登記。結果馬利亞的兒子耶穌基督在伯利恆城出生。這是與耶穌的天父耶和華上帝的旨意一致的,因為他在七個世紀之前便已通過彌迦先知預言他的愛子會在這個城裡誕生了。(彌迦書5:2;馬太福音1:1,16,18;路加福音2:1-7;3:23)由此看來在這件事上順服世上的政府並沒有和上帝的旨意發生抵觸,雖然當時巴勒斯坦的猶太人仍然受著耶和華上帝通過先知摩西賜給他們的十誡和其他律法所管制。
2.猶太人必須在兩套什麼律法之間作適當的調整?耶穌向他們宣布一條什麼完善的律則?
2 既然猶太人處於上帝較優越的律法之下,他們不得不作相當的調整以適應當時在猶大和加利利省維持秩序和徵收賦稅的羅馬帝國政府的法律。作這種調整的最好方法曾由耶穌基督向一群猶太人宣布出來。在這群猶太人當中有些是羅馬帝國的擁護者,有些卻反對它的統治。耶穌對他們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馬太福音22:15-22)擁護羅馬帝國的猶太人和反對羅馬帝國的猶太人都無法找到這條律則的錯處。
3.為什麼不論1914年具有什麼重大的意義,基督徒仍然必須遵守這條完善的律則?
3 羅馬帝國的該撒們早已和這個帝國一同消滅了,但在耶穌於十九世紀之前所說的話中,該撒所代表的東西卻仍然存在——不是僅指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而是指這個世界的各政府。甚至從外邦人時期或「指定的列國時期」在1914年結束以來,正如耶穌在他那關於現今這世界事物制度末日的預言所宣布一般,情形仍然一樣。(路加福音21:5-7,24)因此今日我們,特別是像耶和華見證人一樣獻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仍然必須尊重和服從耶穌所頒布的這條律則。不但世上的列國仍然存在,而且上帝亦仍然存在;再者,自從1914年以來世上的萬國均在上帝面前受他所審判。對上帝像綿羊一般馴服的人都會跟從耶穌所訂的律則只將屬於該撒的東西還給該撒,但一切屬於上帝的東西卻還給上帝。身為基督的使徒,保羅和彼得都緊守這條律則,並且寫下與這條律則一致的訓示。——馬太福音25:31-40。
4.(甲)關於這個曾引起爭論的問題,保羅在什麼時候和在寫給誰的信中加以討論?他所論及的是什麼統治者?(乙)接獲他的信的人了解他的話嗎?今日的基督徒又如何?
4 大約在公元56年保羅寫了一封信給羅馬帝國的首都中的基督徒小組。在這封信的第十三章他特別討論到這個曾引起爭論的問題。這是在所謂的基督教國(於公元第四世紀)產生之前兩百多年的時候。保羅寫這封信時是在信奉異教的羅馬帝國統治期間,遠在所謂的「基督教」君王自稱憑著神權和「上帝的恩典」統治之前。因此保羅在信中對羅馬的基督徒所論及的並不是基督教國的統治者而是異教的統治者,例如羅馬的該撒及其手下的官員與各國的君王。特別在羅馬,基督徒必須對這個問題了解清楚:俗世的統治者們並不是獻了身給耶和華上帝的基督徒,可是基督徒對於這些管轄當地,不錯,甚至管轄巴勒斯坦和耶路撒冷的統治者們是否負有任何義務呢?為了基督教的緣故,羅馬的基督徒必須清楚地了解這個容易引起爭論的問題和按照他們那受過適當啟迪的良心行事。在保羅寫給他們的信中他很小心地將這個問題加以考慮和討論。他無疑將自己的意思表白得很清楚,而他們亦了解他所寫的訓示。可是在十九世紀之後的今日卻有些基督徒對保羅的話的意思懷有不同的意見,例如最近在分裂的德國所發生的一個宗教爭論便引起了世界的注意。a
5,6.(甲)保羅為了誰的益處寫下羅馬書13:1-7的話?但在這方面有一個什麼問題發生?(乙)什麼可以幫助我們獲得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因此我們現在打算怎樣?
5 保羅的信是寫給「在羅馬為上帝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的。(羅馬書1:7)但他在這封信裡所討論的並非完全都是關於組織內的事。今日的大問題是,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三章1-7節所寫的話究竟是指教會之內抑或教會之外的事而言?將我們引至第十三章的經文應該能夠幫助我們決定這一點。我們必須記得保羅並沒有將他的信劃分為章節;他的這封信是按照書信的文體而非現代的書本或現代聖經的格式寫成的。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表明他曾將今日的羅馬書13:1-7和這段經文之前的話分開。因此為了把引至這段話的上文看清楚,讓我們從現在的羅馬書第12章17節開始一口氣讀到第13章第7節,其文如下:
6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申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安排];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申冤的,刑罰那行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7.從這段經文的上文看來,「在上有權柄者」按理是在什麼地方?
7 從以上的經文看來,在第十二章的最後五節,保羅顯然是想告訴上帝的聖徒在基督教會之外的「眾人」中間怎樣行事為人。他所說的「眾人」甚至包括虐待基督徒的人在內,因此所指的自然是教會之外而非教會之內的人。在此之後保羅接著討論到「在上有權柄者」,他的目光仍然集中在組織之外而非組織之內的人身上。因此按理說來「在上有權柄者」是在教會之外的世界裡。b無疑我們不能否認在基督的組織之內也有掌權者存在。
8.(甲)保羅所用的「權柄」一字的希臘原文是什麼?這個字也適用於誰身上?(乙)魔鬼撒但和迦百農的一個羅馬軍官怎樣運用這個字?
8 雖然基督徒的小組是在羅馬,保羅的信卻以希臘文而非拉丁文寫成。保羅所用的「權柄」一詞在希臘文是「厄克蘇西亞」(exousia)。閱讀希伯來文聖經的希臘文《七十人譯本》的人對「厄克蘇西亞」這個字並不生疏;他們可以見到這個字屢次被用來指異教的政府或統治。(見但以理書7:6,14,17;11:5)甚至魔鬼撒但也自謂擁有權柄。當他企圖用世界的統治權誘惑耶穌基督時,他對耶穌說:「這一切權柄[exousia]榮華我都要給你,因為這原是交付我的,我願意給誰就給誰。」但耶穌拒絕和上帝主要的仇敵交易以換取統治世界的權柄。(路加福音4:6-8)後來當迦百農的一個羅馬軍官懇求耶穌醫治他的僕人時,他也採用羅馬書13:1所用的「權柄」一字,說:「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家僮就必好了!因為我也是一個在權柄之下的人,有兵在我以下,對這個說:去!他就去;對那個說,來!他就來;又對我的奴僕說:你作這事!他就去作。」——馬太福音8:5-9《國語新舊庫譯本》;路加福音7:8。
俗世的掌權者
9.耶穌和他的敵人怎樣將這個字用來指俗世的權柄?
9 當耶穌預先警告門徒他們會受基督教的敵人所迫害時,他說:「人帶你們到會堂並官府和有權柄的人面前,不要[憂]慮怎麼分訴,說什麼話。」(路加福音12:11)路加福音20:20告訴我們猶太的宗教領袖派一些假裝公義的人與耶穌交談,「要在他的話上得把柄,好將他交在總督的政治和權柄之下。」《國語新舊庫譯本》當耶穌在額西馬尼園裡毫不抵抗地任人逮捕時,他對他的仇敵說:「現在卻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路加福音22:53;歌羅西書1:13)羅馬的總督本丟·彼拉多將耶穌怎樣處置呢?「既確知耶穌是屬於希律的權[exousia],[他]就把他送上去給希律。」(路加福音23:7,《新約新譯修稿》)鑑於俗世的統治者們所擁有的這種權柄,耶穌對他的使徒說:「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而且有權柄管轄他們的稱為恩主。但你們不可這樣。」(路加福音22:25,26《國語新舊庫譯本》)聖經的最後一本書預言到在我們的日子會有十個象徵性的君王,說:「他們一時之間要和獸同得權柄與王一樣。他們同心合意將自己的能力權柄給那獸。」(啟示錄17:12,13)所有這些都是俗世所擁有的「權柄。」
10.這些「權柄」之被稱為「在上的」是否將他們提到這個世界之外?什麼可以決定這個問題的答案?
10 可是有些人可能反對說,保羅在羅馬書13:1將這些權柄稱為「在上的」,這句話豈不是表明這些權柄是超越這個世界之上的嗎?有任何權柄能夠在上帝之上嗎?當然沒有;但保羅提醒我們這些「權柄」雖然是「在上的,」他們卻仍在上帝之下。怎樣在上帝之下呢?保羅說:「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誰?]上帝所命的。」他們所居的地位若是「上帝所命的,」這些「在上有權柄者」自然居於至尊的上帝之下。(路加福音6:35;使徒行傳7:48;希伯來書7:1)根據保羅所用的希臘文動詞分詞,「在上」的意思是「控制;較高(或較優);勝過;超越等,」但並不一定是至尊。讓我們看看這個希臘文動詞的其他用法。
11.提摩太前書2:1,2;彼得前書2:13和腓立比書2:3怎樣運用這同一的希臘字?
11 在提摩太前書2:1,2《國語新舊庫譯本》當保羅論到與各種人有關的禱告時,他說我們應該「為君王和一切在上有位的」人禱告。「在上有位的」這句話在希臘文是「亥柏洛基」(hyperokhe);這個字是從動詞「亥柏列根」(hyperekhein)演變而成的,而保羅在羅馬書13:1所用的便是這個動詞的分詞。彼得在彼得前書2:13用同一個希臘文動詞將君王稱為「在上的。」此外在腓立比書2:3使徒保羅告訴組織裡的基督徒他們應該怎樣彼此看待,說:「[要]用謙卑彼此看別人比自己高強。」《新約新譯修稿》但自然不是像耶和華上帝一樣居於至高的地位。
在誰之上?
12.在教會之外的世界裡有人在地位方面高過基督徒嗎?在這方面基督徒記得什麼事實?
12 基督徒雖然不屬於這個世界,卻仍生活在這個世界裡。在他們組織之外的世界裡有些人的確居於高過真正基督徒的地位和持有較大的權柄。在政府中便是如此,因為像耶和華在古代的見證人一樣,真正獻了身給上帝的基督徒並不參與政治或競選任何政治性的職位。但他們記得所羅門王在傳道書5:8所說的話,深知耶和華上帝比地上具有最高權勢的人更高:「你若在一省之中見窮人受欺壓,並奪去公義公平的事,不要因此詫異,因有一位高過居高位的鑑察,在他們以上還有更高的。」
13.為什麼「人人」都應該順服?我們可以怎樣看出這項命令對天使並不適用?
13 既然基督徒無法避免和俗世的政府發生接觸,保羅遂吩咐羅馬的基督徒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提醒他們這件事牽涉到他們的生命。教會裡的每一個人都有義務作這種順服。沒有人可以例外,而保羅一生的事跡證明他並沒有將自己除外。但基督徒應該順服到什麼程度呢?到極限嗎?絕不是。請記得羅馬書13:1的話並不是對天上的天使說的;這些天使所順服的僅限於上帝和他那得了榮耀的愛子耶穌基督。(希伯來書1:5,6;彼得前書3:21,22)在以往天上的天使曾與地上世人的政府作戰並且會在「全能的上帝大日子的戰爭」中再度和這些政府作戰。(啟示錄16:14-16;19:14-20)羅馬書13:1的話並不是對他們而是對地上的基督徒說的,當其時屬於這個事物制度的各政府仍然存留在地上。
14.有些什麼有限的順服範圍是基督徒必須遵守的?
14 按照上帝命人寫下的道,地上許多有限的順服範圍是基督徒必須遵守的。甚至耶穌在童年時期也「順從」他在地上的監護人約瑟和馬利亞。(路加福音2:51,52;加拉太書4:1-5)聖經在提摩太前書3:4和以弗所書6:1-4命令作兒女的基督徒必須順服他們的父母;年紀較輕的基督徒應該順服較年長的基督徒。(彼得前書5:5);奴隸或僕人應該順服主人或雇主。(提多書2:9;彼得前書2:18;以弗所書6:5-8);妻子必須順服丈夫(歌羅西書3:18;提多書2:5;彼得前書3:1,5;以弗所書5:22-24);女子應該順服組織裡的弟兄(哥林多前書14:33,34);小組的份子應該順服忠心地為他們服務的弟兄。(哥林多前書16:16)所有這些都是相對的順服,他們都是有限度的;因為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聽從雅各書4:7對基督徒所作的這個訓示:「你們要順服上帝;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
15.因此我們必須對「在上有權柄者」所作的是怎樣的一種順服?為什麼?
15 同樣地,基督徒必須對這個舊世界的「在上有權柄者」所作的順服也僅是相對或有限的而已,因為這種順服並不是將上帝和良心置諸度外的。舉例說,使徒保羅指出人人之所以應該順服在上有權柄者的理由之一便是,「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
上帝所容許
16.為什麼魔鬼撒但會擁有權柄?他將這權柄怎樣?
16 魔鬼撒但所擁有的權力原本是來自上帝的。可是我們卻絕不能順服他,反之我們必須時時刻刻抵抗他。上帝容許他對這個舊世界操有隱形的控制權;不然他就無法在企圖引誘耶穌犯罪時將世界的統治權獻給耶穌了。一個擁有權力和權柄的人可以將其傳給別人或將其中的一部分分給別人。「大龍」撒但便曾對他在地上的顯形組織如此行。啟示錄將這個組織比喻為一隻野獸,並且說:「龍將自己的能力,座位和大權柄都給了他。」
17.基督徒順服世上的政府是否等於順服魔鬼?這有什麼不同?
17 當然,這一切都是由於上帝容許才可能發生的,結果地上遂產生了現存的各政府和政權。可是魔鬼撒但並不是地上一個顯形的掌權者;聖經並沒有吩咐基督徒要順服他。當基督徒順服地上現存的顯形人為政府或「在上有權柄者」時,他們絕非順服魔鬼撒但。反之他們乃是服從上帝的命令。
18,19.(甲)上帝為了他所宣布的什麼旨意而暫時沒有毀滅撒但?(乙)關於他所應許的「後裔」,上帝必須證明什麼?
18 從洪水以前的日子直至今日,大龍撒但一直由於上帝容許才得以操有相當的權柄。上帝之所以暫時不將撒但毀滅完全是為了他在亞當夏娃於伊甸園中反叛之後對撒但所說的一段話的緣故。當時上帝說:「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世記3:15。
19 上帝必須容許魔鬼有充分的時間和行動的自由才能解決當時產生的一個爭論:誰擁有宇宙的統治權呢?耶和華抑或魔鬼?再者,既然上帝的「女人」的後裔亦被牽涉在這個爭論中,上帝必須證明這一點:雖然第一個完美的人類在魔鬼撒但所施的壓力之下墮落犯罪,耶和華上帝卻仍然有能力在地上魔鬼的世界裡產生一個能對上帝保持忠心的「後裔」。將這個後裔置於俗世的「在上有權柄者」的統治之下並不會使這個後裔對上帝不忠或無法對上帝保持忠貞。
20.烏斯地方的約伯所經歷的遭遇將什麼事實表明得很清楚?關於他的事預表什麼?
20 上帝容許撒但儘量運用他的權力壓迫忠心敬虔的人;我們可以從烏斯地方的約伯所經歷的遭遇將這件事實看得很清楚。在魔鬼撒但的挑釁之下,耶和華對他論及忠心的約伯說:「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伸手加害於他。」當撒但失敗之後再次對上帝提出挑戰時,上帝對他說:「他在你手中。只要存留他的性命。」約伯再度證明魔鬼是個說謊者。這件事預表當上帝容許撒但運用他的權力壓迫上帝的「女人」的後裔時,撒但會遭遇完全的失敗。——約伯記1:12;2:6。
21,22.(甲)因此「在上有權柄者」怎樣得以操有權柄?(乙)耶穌怎樣向羅馬的總督表明這件事實?
21 地上顯形的「在上有權柄者」亦和撒但一樣。若不是上帝為了這件事所牽涉的爭論而容許這些統治者暫時掌權,他們根本就不會操有任何權柄。由於這緣故,當上帝的「女人」主要的後裔——耶穌基督——站在猶大的「在上有權柄者」羅馬總督本丟.彼拉多面前時,他說了一句可以幫助我們明白這個問題的話。當時耶穌正因被人誣告犯了死罪而受審。
22 當耶穌拒絕告訴羅馬總督他那屬天的來源時,「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麼?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死]麼?』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約翰福音19:9-11)唯獨由於上帝的容許,彼拉多才能夠行使他在地上所擁有的權柄將耶穌基督處死。
23.關於世人對婦人的後裔的其他份子所採取的迫害行動,我們也可以怎樣說?《美國譯本》在羅馬書13:1的譯本怎樣與這個見解一致?
23 當其他的「在上有權柄者」濫用權力迫害「女人」的後裔的其他忠心份子時,例如當這些統治者在我們的日子「與她其餘的兒女爭戰」時,情形亦一樣。(啟示錄12:13,17)因此保羅在羅馬書13:1所說的話乃是指上帝容許這些「在上有權柄者」所擁有的權力而言。鑑於這件事實,《美國譯本》(An American Translation)將羅馬書13:1譯成如下:「每個人都必須服從自己之上的權柄,因為若非由於上帝准許就不可能有任何權柄存在。」
24.這種權力會使上帝的百姓遭受永久的損害嗎?這種權力是上帝所賜的「神權」嗎?
24 不論不完美和有罪的世人怎樣運用上帝容許他們持有的這種權力,這並不會使上帝忠心的百姓受到永久的損害;事實上這反而能為他們帶來恆久的裨益。上帝會密切留意掌權的人怎樣運用他們的權力。正如他的道表明,他們對權力的善用或濫用均逃不過他的注意。因此他們之能夠行使權柄必定是由於上帝容許而不是因為這些「在上有權柄」憑著「神權」統治的緣故。
「掌權的」為上帝所命
25.現存的「掌權者」居於怎樣的地位?
25 為了進一步表明這種權力是上帝所容許的,羅馬書13:1接著說:「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保羅在這裡所用的希臘文動詞是「他棗」(tasso),意思是「指定或排成某種秩序,」例如在路加福音7:8它便含有被置於另一個人的統轄之下的意思。因此它所指的乃是將事物加以安排。(馬太福音28:16;使徒行傳28:23;15:2)我們必須留意羅馬書13:1並沒有說現存的掌權者是上帝所創立的。他並不是他們的創立者。他只是容許他們的產生而已。他甚至預見到他們的產生。他預言到他們的產生,因為他決定容許他們存在。他一向都考慮到地上這些「在上有權柄者」與他的「後裔」之間的關係。
26.上帝按照什麼立定世上列國的疆界?為什麼?
26 我們可以從古代猶太人的以色列國(或稱為雅各)見到這種情形。上帝的先知摩西將以色列人帶出埃及,穿過幾個俗世的國家而抵達應許之地迦南的邊境。當他們駐紮在邊境上時,摩西在臨死之前作了一首含有預言性的歌,在歌中他說:「至高者[耶和華上帝]將地業賜給列邦,將世人分開,就照以色列人的數目立定[各民族]的疆界。耶和華的分本是他的百姓;他的產業本是雅各。耶和華獨自引導他,本無外邦神與他同在。」(申命記32:8,9,12)正如聖經所預言,「女人」的後裔中最主要的份子以及其他的許多份子都從這個國家產生。由此我們可以了解為什麼耶和華會「照以色列人的數目」立定世上列國的疆界。他所關心的乃是這個後裔的產生。
27.懷著類似的見解,保羅對雅典的高等法庭說了一段什麼話?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經歷怎樣表明這件事實?
27 懷著類似的見解,使徒保羅對希臘雅典的高等法庭說:「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上帝,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上帝,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使徒行傳17:24,26,27)我們可以從聖經歷史看出上帝怎樣「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當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在迦南的應許之地中流浪時,耶和華容許信奉異教的迦南人佔據這個地區而在當地掌權統治;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都必須承認他們的權柄。「他們從這邦游到那邦,從這國行到那國。他不容什麼人欺負他們。為他們的緣故責備君王說:『不可難為我受膏的人,也不可惡待我的先知。』」——詩篇105:13-15。
28,29.(甲)當「亞摩利的罪孽」滿了時,上帝將亞伯拉罕的後代怎樣?(乙)當以色列人向迦南進發時上帝不許他們怎樣?
28 在幾百年後當「亞摩利人的罪孽」滿了時,耶和華所定將他們從應許之地鏟除的時候亦來到了;他於是通過摩西的手將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後代帶出埃及。他帶領他們穿過曠野和幾個國家的領土而抵達約但河的東岸。——創世記15:13-21;詩篇105:26-45。
29 在向迦南進發的途中上帝並沒有容許他的選民以色列人騷亂,佔領或推翻以東(或稱以掃;西珥山),摩押和亞捫這幾個國家。為什麼呢?耶和華說:「因我已將西珥山賜給以掃為業。」「不可擾害摩押人,也不可與他們爭戰;他們的地我不賜給你為業,因我已將亞珥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亞捫人的地我不賜給你們為業,因我已將那地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申命記2:5,9,19。
30.上帝命令以色列人怎樣處置其他一些國家?為什麼有些敵國在迦南存留下來?
30 另外有些國家則被耶和華指定由他的選民以色列人加以殲滅,例如在西宏王治下的亞摩利人,在巴珊王噩治下的亞摩利人以及約但河以西的迦南人。(申命記2:31至3:13)但是當以色列人失去他們對上帝的熱心而沒有將迦南的異教民族,例如非利士人,西頓人,赫人,希未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和耶布斯人等,殲滅或征服時,耶和華宣布他會容許這些敵人存留下來成為以色列人的苦惱和陷阱。——士師記2:20至3:6。
31.在「指定的列國時期」之前和期內,上帝對以色列四鄰的其他國家怎樣?
31 耶和華上帝也留意到他的選民四鄰的其他異教國家,例如巴別(巴比倫),亞述,敘利亞和埃及等。他曾降災打擊埃及,但卻讓這個國家繼續存留。這發生在外邦人的時期於公元前607年開始之前。耶和華上帝曾親自預言到這段「指定的列國時期,」他的愛子耶穌基督也曾在關於現今這個事物制度的末日的預言中提及這段時期。(路加福音21:24;耶利米書25:8-29;申命記28:64-68;利未記26:31-41)通過他的先知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和但以理,耶和華也預言到從巴比倫開始各世界霸權在外邦人的時期中興衰交替的先後次序,直至這段時期在1914年結束為止。c
32.關於1914年以來的國家集團,上帝作了一些什麼預言?保羅在什麼時候寫信論及「在上有權柄者」?
32 聖經的最後一本書曾用一些令人驚奇的象徵預言到在現今這段始於1914年的「末世時期」中地上的若干國家集團,例如魔鬼在地上的顯形組織,英美聯合組成的世界霸權,國際聯盟和聯合國等。(啟示錄13:1至19:20)耶和華上帝也預言到這些「在上有權柄者」會在「全能的上帝大日子的戰爭」中遭受毀滅。使徒保羅在羅馬帝國統治的日子,當外邦人的時期仍在進行之際,在他的信中論及這些「在上有權柄者。」在外邦人時期於1914年結束之後四十八年的今日,《守望台》雜誌發表了這篇關於他們的文章。
33.羅馬書13:1的適用性有沒有在1914年終止?這項訓示到什麼時候才會不再適用?
33 羅馬書13:1的適用性並沒有在1914年終止。雖然「指定的列國時期」在該年結束,外邦的「在上有權柄者」仍然存留在地上。從這年開始他們已處於由上帝的愛子耶穌基督在他右邊作王統治的天上王國審判之下。這些外邦的「在上有權柄者」雖然經歷許多變動和調整,卻仍舊執政掌權。全能的上帝會繼續容許他們如此行,直到他將世上像綿羊一般純良的人從列國召集出來的工作按照他的旨意順利完成為止。於是他便會發動稱為哈米吉多頓的宇宙大戰將他們徹底消滅。
在法律上的差異
34.為什麼在法律方面會有轉變或差異存在?這種情形是否僅見於外邦國家?
34 在外邦人的時期中,當各大強國在世界的舞台逐一稱霸之際,他們治下的人民所須遵守的法律自然不時有所變遷。再者一個國家中的法律亦時常由於地方當局的法律見解不同的緣故而與其他國的法律迥異。一個地方的法律可能與另一個地方的法律正相反。但甚至上帝為他的百姓所定的律法亦有時不同。舉例說,以色列國處於摩西以中保身分代表他們與上帝所訂立的舊律法之約之下;但屬靈的以色列國卻自公元33年起一直處於耶穌基督以中保身分代表他們與上帝所立的新約的基督教律法之下。上帝曾禁止古代的猶太人吃脂油,豬肉和不潔的動物,但他現今的律法卻准許基督徒吃這些東西。可是上帝在這方面卻不是自相矛盾的。
35.為什麼有許多外邦國家的法律與基督徒的良心一致?
35 雖然世人的法律可能在一國與另一國或一個時期與另一個時期之間可能自相矛盾,可是這些外邦國家的法律卻並非全部均為上帝的百姓的良心所不容。這些法律當中有許多是和基督徒的良心一致的,雖然外邦的立法者並沒有受猶太教或基督教所影響。這怎麼可能呢?其實很簡單,因為所有的國家和種族都是原始的人類亞當和夏娃所產生的後代;在這兩個人心裡上帝都賦予一種稱為「良心」的是非善惡之感。除了這個最早的起源之外,所有的人類都有一個比較新近的公義起源,因為他們都是四十三個世紀之前的普世洪水的劫後餘生者,正直的挪亞和他的三個兒子以及他們的妻子,總共八個人,所產生的後代。
36,37.正如保羅所解釋,這些法律表明它們受到什麼的影響?
36 良心是與生俱來的,因為上帝使其成為人性的一部分。雖然自從洪水以來幾千年已經過去了,但並非所有的人,即使他們並不是上帝的選民,的良心均已完全泯滅。因此他們所訂的法律有許多表明他們仍然受著上帝賦予人的良心的影響。關於這點保羅對羅馬的基督徒說:
37 「行律法的[會]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書,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怎會如此呢?]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馬書2:13-16。
38,39.(甲)當基督徒順服「在上有權柄者」時,他們對這些掌權者所訂的法律怎樣?關於服從的問題,但以理在米度波斯帝國治下和他的三個同伴在尼布甲尼撒王治下所採取的行動表明什麼?今日的基督徒怎樣表明他們對上帝不是目無法紀的人?
38 因此當基督徒順服外邦的「在上有權柄者」及他們各種不同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時,他們遵守一些受上帝原本賦予人類的良心所影響的法律。既然基督徒對俗世的「在上有權柄者」所作的順服僅是有限的而已,他們並沒有義務服從任何與至尊的立法者耶和華上帝的律法背道而馳的俗世法律。甚至在外邦人的時期中但以理先知亦拒絕服從禁止他每日經常對上帝禱告的米度波斯法令。上帝之施行奇跡將但以理從獅子坑中拯救出來證明他沒有順服大利烏王達到違反上帝的律法的地步是很對的。——但以理書6:1-23。
39 雖然是巴比倫的俘虜,但以理的三個希伯來同伴卻沒有服從皇帝的律法向一個金偶像下拜。他們之得以從特別加熱的火坑中出來而絲毫無損證明他們憑著良心拒絕服從皇帝的命令違反至高的上帝禁止崇拜偶像的律法是很對的。(但以理書3:1-30)像古代這些耶和華見證人一樣,今日的耶和華見證人也拒絕服從任何與上帝的律法衝突的人為法令。他們並不是對上帝目無法紀的人,在外邦的「在上有權柄者」所訂的法律中,凡是和上帝的律法沒有衝突的他們都願意遵守。因此他們能夠成為守法的公民。
40.(甲)若為上帝所命定,現存的掌權者和上帝有什麼關係?(乙)這些掌權者在地上擁有一個優越的地位嗎?為什麼基督徒必須順服他們?
40 由我們對聖經歷史以及在外邦國家中應驗的聖經預言所作的研究看來,我們發現羅馬書13:1的確可以說:「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至高者耶和華並不是世上列國的上帝和他們的「在上有權柄者,」可是他卻能夠控制他們。雖然將他們安排在相對的位置上和決定他們在世上稱霸的先後次序,耶和華卻沒有將他們安排在他自己或他的基督之上。但這些掌權者在地上是否居於一個相對的優越地位呢?不錯,甚至對基督徒說來亦然。上帝容許他們操有一種為真正的基督徒所無的權柄。怎會如此呢?因為真正的基督徒並不參與政治,亦不追求帝皇,君王,總督和市長等所擁有的俗世權柄。這些現存的掌權者乃是屬於這個行將在哈米吉多頓遭受毀滅的舊世界的一部分;基督徒卻絕不屬於這個業已絕望的舊世界。但是只要上帝一日容許這些掌權者存在,基督徒便必須順服他們到一個有限的程度。d
[腳注]
a 請參閱牧師Dr. Clinton D. Morrison 所著1960年首次在英國出版的The Powers That Be 一書。並參閱Richard W. Solberg所著1961年出版的God and Caesar in East Germany 一書。此外亦可參看1960年八月八日的英文《警醒!》雜誌,12-15頁。
b 見Chas. T. Russel 所著在1886年出版的The Divine Plan of the Ages, 250頁第一段,266頁第1,2段及The Time Is at Hand(1889)第81頁。
d 見1882年六月的Zion’s Watch Tower 第五頁及1914年五月十五日的The Watch Tower,第158,159頁。
[第362頁的圖片]
梵蒂岡1209號抄本,所載的經文為羅馬書12:10至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