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嬰兒應該受浸嗎?
洗禮可以為人洗罪嗎?為什麼耶穌要受浸呢?
每一個曾為自己的嬰兒考慮過受洗禮的人都應該對這個問題深感興趣。無可置疑地,浸禮是基督徒的一個條件。耶穌基督自己便曾在約但河受浸。可是對於通常以幾滴水洒在嬰兒頭上的洗禮,聖經的看法如何呢?一個未受洗而死去的嬰兒是否會在另一個世界裡遭受所謂「永遠沉淪」的命運呢?未受洗而死去的嬰兒有任何希望嗎?
為嬰兒施洗這件事到底始於何時已不為人所知,不過我們確實知道它出現耶穌基督的使徒們去世之後。《大英百科全書》解釋說:「在基督教的早期只有成人的浸禮,有些人加入基督教的團體是出於自願的。到第二世紀末的時候,嬰兒受洗曾偶然出現過,在以後的數世紀中亦發生過,但仍屬少數的例外。」——第三冊第84頁。
這個權威亦指出為嬰兒施洗在耶穌基督之後差不多四百年才逐漸變成相當普遍,主要乃是由於奧古斯丁的影響:「在以後的數世紀中對洗禮問題具有最大影響的理論家是聖奧古斯丁。」他相信什麼呢?「未受洗而死去的嬰兒會由於原罪的緣故被摒諸天國之外而以某種形式的沉淪,即使是最温和的一種,生活在另一個世界裡。洗禮是對原罪有效的,因為它能夠除去它的罪性。」
但是有些人認為嬰兒施洗是始於使徒的說法又如何呢?宗教歷史家尼安德(Neander)論及第一世紀的基督徒說:「信心和浸禮一向是彼此關連的;因此極可能只有在兩者相合時基督徒才會為人施行浸禮;在這段時期內為嬰兒施洗的事是從所未聞的。……一直遲至(至少絕不會早於)愛倫尼亞斯(Irenaeus)的時候才有一絲為嬰兒施洗的痕跡出現。直至第三世紀它才首次被人公認為使徒的傳統;這件事實不但不能證明,反而否定了它是起源於使徒的一種規則。」——《基督教會的栽種和訓練》(Planting and Training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沒有任何聖經的先例
再者,研究浸禮的歷史家哥伯列(Jules Corblet)修士寫道:「總而言之,我們無法在聖經裡找著任何確定的事實或任何一節經文能夠毫無疑問地證明在使徒時代曾有人為嬰兒施洗。」a
從以上這些歷史事實看來,我們所獲得的必然結論便是:早期的基督徒絶沒有為嬰孩施洗。那末這種習俗是由什麼促成的呢?它主要是出於將洗禮視為一種能洗去罪孽的聖禮的觀點。
聖經豈不曾提及赦罪的浸禮嗎?不錯,在論到施洗約翰所施行的浸禮以及奉耶穌基督的名而施行的浸禮時,聖經都提及赦罪。首先讓我查考一下約翰的浸禮。「約翰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他們公開地]承認他們的罪,在約但河裡受他的洗。」(馬可福音1:4,5)這並不是說浸禮的本身能夠洗罪。正如許多不同的現代譯本在使徒行傳19:4表明:「約翰以悔改的浸禮為人施浸。」(譯自NW)「約翰的浸禮乃是象徵悔改的浸禮。」(譯自AT)「約翰以一種表示悔改的浸禮為人施浸。」(譯自Williams氏的譯本)因此約翰所施的浸禮乃是表明一個猶太人願意為自己違犯律法的約的惡行實行悔改的象徵。約翰的浸禮使這些悔改的人為彌賽亞的來臨作準備。再者,約翰的浸禮並不是用洒水的方式而是將整個人浸入水內:「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浸],因為那裡水多。」(約翰福音3:23)若要為自己的罪實行悔改,一個人必須達到能夠了解悔改的意義的年齡才行。這便是為什麼約翰並沒有為嬰兒施浸的緣故。
在基督教的浸禮創始之後.事情是否便有所改變而可以為嬰兒施浸了呢?若想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問一問:耶穌是怎樣受浸的呢?為什麼耶穌要受浸呢?
獻身的象徵
上帝的兒子到施洗約翰哪裡請約翰為他施浸,這使約翰甚為驚異。約翰不明白為什麼耶穌要受浸,因此他說:「我當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這裡來麼?」(馬太福音3:14)耶穌堅持要這樣行,於是約翰遂順從他的要求將他浸入水中。正如他以往為別人施浸一般,耶穌並非僅是在頭上被洒上幾滴水而是下到水裡:「耶穌……隨即從水裡上來。」——馬太福音3:16。
為什麼耶穌要受浸呢?這自然不可能是為了洗去罪孽或表明他為罪而悔改的緣故,因為他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的;「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是個完美的人——可是耶穌卻受了浸!——希伯來書7:26;彼得前書2:22。
完美無罪的耶穌之所以受浸乃是因為他要遵行他天父的旨意。在解釋這點時,使徒保羅將詩篇40:6-8的預言應用在耶穌基督的身上:「上帝阿,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希伯來書10:4-7)耶穌受浸是為了要藉此象徵他已矢誓獻身遵行耶和華的旨意;這時他捨棄了木匠的職業而開始傳道的工作,由此證明他已作了獻身的誓願。當耶穌作這項獻身時,他已是一個完全成熟的人:「耶穌也受了洗……耶穌開始傳道,年紀約有三十歲。」——路加福音3:21,23。
今日基督徒的浸禮應該按照耶穌基督所立的規範而施行。因此耶穌所受的浸禮的意義便是今日他的門徒所受的浸禮的意義。基督徒所受的浸禮表示他們已像耶穌一樣對天父說,「上帝阿,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並且已將自己的一生奉獻給上帝了。
相信洗禮可以洗罪的人時常會引用使徒行傳2:38來支持他們的論點。這節經文包括使徒彼得所說的話:「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這句話是彼得在五旬節向一些因為反對耶穌而犯了罪的人說的。他們怎樣才能獲得赦免呢?他們需要悔改,接受耶穌和他那具有洗罪效力的寶血,並且奉耶穌的名受浸以公開表明這點。可以洗去他們的罪的東西並非浸禮的水;若是的話,他們便必須在每犯一次罪之後便重新受一次浸了。反之,正如使徒行傳22:16解釋:「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起來受浸並藉著求告他的名而洗去你的罪。」(譯自NW)罪如何被洗去呢?並非藉著水的本身而是藉著「求告他的名。」
因此基督徒的水浸禮所象徵的意思便是受浸者已經悔改而接受耶穌,並且已像耶穌一樣將自己的生命呈獻給耶和華以忠貞地遵行他的旨意。
需要信心和知識
耶穌所下的命令是:「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馬太福音28:19,20。
「萬民」這個名詞是否包括嬰孩在內呢?顯然不是,不然我們便會把耶穌所創立的浸禮的意義改變了!嬰孩並不能根據信心和知識親自向上帝作一個個人的誓願。再者,浸禮並不能洗去人的罪。使徒保羅寫道:「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希伯來書9:22)唯有基督所獻的贖價和基督徒藉著改變自己的生活途徑而加以證明的悔改及對贖價的衷誠接受才能使罪得赦。此外,使徒曾解釋說:「因為『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羅馬書10:13,14)因此受浸的「萬民」絕沒有將嬰兒包括在內;嬰兒必須先長大,聽到關於彌賽亞的道理,瞭解耶穌所獻的贖價的價值,然後相信和接受這項恩典。
許多人對基督徒的浸禮發生誤解的另一個原因便是他們以為耶穌在約翰福音3:5所提及的水乃是浸禮的水。耶穌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你若下去便可以看出這水並不是指繼續唸浸禮的水。在約翰福音4:14和啟示錄21:1,17都提及這水而將其稱為「生命之水」和「生命水。」這兩節經文所說的水都不是浸禮的本而是一種可以讓人象徵性地吸取的東西。它不是浸禮的水而是真理的水,即上帝的道聖經中所含的令人振奮,賜人生命和使人潔淨的知識。這種真理的水能夠改造人的品格而為其打開通到永生的道路。
你可以翻遍整本聖經,但你絕不能找著一個為初生的嬰兒施浸的例子!支持為嬰兒施洗一事的人企圖爭辯說在使徒的日子有許多家庭全家都皈依基督教而受浸。可是這些家庭中若包括初生的嬰孩,使徒們卻完全沒有提及——雖然這樣行會給他們一個極好的機會強調這個道理的重要性。
嬰孩不需受浸也可以成為聖潔
但是一個嬰兒若在尚未長大成人而認識上帝的救恩之前便死去了,那又如何呢?在回答這個問題時,聖經提供了一個特出的理由表明為什麼嬰兒的浸禮是不必要的:一個嬰兒的父母若是信奉上帝的基督徒,上帝便會將嬰兒視為「聖潔。」
如果父母中只有一個是信徒又如何呢?使徒保羅回答說:「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哥林多前書7:14)因此在上帝的眼中看來嬰兒之成為「聖潔」並非藉著一個洒水的儀式而是因為他們有一個相信上帝的父親或母親。
作父母的基督徒不應該為他們的嬰兒施行浸禮,反之他們應該遵守上帝所感示的聖經忠告而「照著[耶和華]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的兒女。(以弗所書6:4)教導你的孩子認識耶和華上帝的旨意和誡命。聽從上帝所感示的箴言的勸告:「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22:6)父母若勤於教導兒女認識上帝的真理,那末當兒女長大成人時,他們便能夠親自作一項獻身給上帝的決定。在作了這項獻身之後,他們便可以像耶穌一樣以水浸禮象徵這項獻身的誓願。藉著忠貞地緊守這項獻身的誓願,他們可以證明自己配在屬天的王國統治之下在地球上享受永生的幸福。
假如一個孩童在未長至足以對上帝作一項個人的獻身之前便死去了,那又如何呢?既然上帝將信徒的孩童視為「聖潔,」我們可以確信若有任何父母是忠心信徒的孩童死去,他們必定會從死裡復活。順服和跟從耶穌的榜樣的父母永不會走上歧途。耶穌甚至應許與他同時被釘死在受苦柱上的罪犯有復活和在公義的新世界裡贏得永生的機會。耶穌說:「你將會和我在樂園裡。」(路加福音23:43,譯自NW)這個直到當時尚未受浸的罪犯若亦會生活在地上的樂園裡,父母是信徒的孩童而非在嬰兒時期受過洗的孩童無疑會獲得一項類似的恩賜。
在真正的基督徒看來,耶穌基督所說的話和所立的規範遠比人為的傳統更有權威。真正的基督徒會跟從基督的榜樣。藉著研究聖經他們見到壓倒性的證據知道(1)第一世紀的基督徒從沒有為任何嬰孩施浸;(2)基督徒的浸禮並不能洗罪,反之乃是表示個人獻身給上帝的一個象徵,(3)父母是信徒的兒女不需受浸也會在上帝眼中被視為「聖潔。」
因此,嬰兒不需要亦不應該受浸。浸禮是表明個人所作的一項許諾的標記,這項諾言是沒有任何其他的人能夠代你作的。一個在襁褓中的嬰兒自然無法為自己作這樣的一項決定。聖經所主張的浸禮,亦即是真正為上帝所接受的唯一浸禮,從耶穌創始這個儀式的日子直至今日仍未絲毫改變。
[腳注]
a Histoire dogmatique, liturgique et archéologique du sacrement de baptême, 第一冊,第38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