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復活會使誰得益?
關於死者的復活,有許多問題發生。誰會復活呢?嬰孩嗎?兒童嗎?義人和惡人都會復活嗎?已婚的人會和以前的配偶復合嗎?
聖經並沒有將復活問題的一切細節都透露出來。可是聖經提出死者會復生的奇妙應許,並且使我們對這件事有足夠的認識去相信這個應許。雖然聖經對若干細節沒有提及,我們應該因此就不體會這個應許的真確可靠嗎?
在我們與別人所作的交往中,我們並不期望知道所有的細節,對嗎?例如假若有人請你赴宴,你自然不會問邀請你的人:『客人會坐在那裡?你有能力請這麼多人吃飯嗎?我怎麼知道你有足夠的碗筷?』提出這樣的問題便是侮辱主人了,對嗎?沒有人會狂妄到對主人說:『你要先設法令我相信筵席會合我心意,然後我才會來。』受到邀約和知道邀請來自何人便應該足以使我們深信各事會有妥善的安排了。
老實說,沒有人會喜歡被人要求對所說的每句話都加以解釋或證明。假設我們有個相識的人描述他從水中救活一個人的經驗。他若是我們所尊重的一個朋友,我們自然不會要他證明他的確做過他所描述的事。這樣的要求表示我們並不信任對方。懷著這種態度無疑不是培養和維持友誼的方法。因此很顯然地,一個人若堅持要先明白所有細節之後才肯相信上帝所提出的復活應許,他就不能算是上帝的朋友了。上帝只會將一些對他懷有信心及對他的話深信不疑的人視為朋友。(希伯來書11:6)他提供大量的證據使我們可以懷有這種信心,但是他卻不會強迫人相信他;他不會提供和證明每一個細節,以致信心變成沒有必要。
因此,雖然我們對這件事的若干細節並不清楚,這卻可以考驗人的內心情況。有些人心高氣傲,剛愎自用而喜歡跟從獨立自主的途徑。他們不想對任何人負責。他們若相信復活就必須同時承認他們有按照上帝的旨意而生活的必要。但是他們卻不想如此行。因此,由於復活的問題在若干細節方面不甚清楚,他們便以此為不信的藉口。他們與耶穌在地上傳道時的撒都該人頗為相似。撒都該人不肯相信復活,並且指出一個他們認為無法克服的難題。他們對耶穌說:
「夫子,摩西為我們寫著說,『人若有妻無子就死了,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沒有孩子死了;第二個、第三個也娶過她。那七個人都娶過她,沒有留下孩子就死了。後來那婦人也死了。這樣,當復活的時候,她是那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路加福音20:28-33。
耶穌基督回答撒都該人的問題時指出他們的想法的錯誤,並且強調復活的應許是確鑿不移的。他回答說:
「這世界的人有娶有嫁,惟有算配得那世界與從死裡復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至於死人復活,摩西在荊棘篇上稱主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就指示明白了。上帝原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因為在他看來,[他們]都是活的。」——路加福音20:34-38。
為什麼復活並不提出婚姻的應許
鑑於耶穌對撒都該人提出的回答,有些人可能對於耶穌說復活的人不會嫁娶一事感覺不安。他們甚至可能覺得,人在復活之後若不會嫁娶,復活就不是一件可羨的事,也不會對他們有任何造益了。
可是,當我們考慮耶穌的回答時,我們最好記得人是不完美的。我們的好惡大部分受我們所習慣的事物所影響。因此其實沒有人有任何真正理由確信他不會喜歡將來上帝為復活的人所作的安排。再者,上帝也沒有將所有細節向我們透露。這其實是上帝一項仁慈的表現。身為不完美的人,我們可能對於一些會在我們進至完美地步之後使我們的生活充滿喜樂的事發生不良的反應。這些細節可能是我們在目前無法領會的。耶穌基督體會和顧恤到不完美的人在能力上的限度,從他有一次對門徒所說的話可以見之:「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約翰福音16:12。
復活到天上享有不死的靈體生命的人對這樣的生命並不了然。他們無法將其與他們在地上所知的任何事物比較。他們的身體會與以前完全不同。對他們來說,人的性別會成為過去。在復活到天上成為靈體的基督徒當中不會有任何婚嫁存在,因為他們以整個群體而言共同成為基督的「新婦」。
但是復活後在地上生活的人又如何呢?他們會與以前的配偶復合嗎?聖經沒有任何經文表示他們會如此行。聖經明確地指出死亡會解除婚姻的關係。羅馬書7:2,3說:「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因此,一個人若決定再婚,他無需擔心這樣行會對未來復活的配偶有什麼影響。他若不宜於過獨身生活,他無需辛苦地掙扎保持獨身,以期將來在配偶復活時與之復合。不像撒都該人所誤信一般,上帝並沒有規定以前的婚姻關係在復活時仍然生效。這無疑是一項仁慈的表現。
雖然我們不知道復活的人會住在什麼地方或與誰一同生活,我們卻可以確信無論屆時有什麼安排,這均會對復活的人大有造福。上帝的恩賜,包括復活在內,會使順服的人類的一切正當願望和需要均獲得滿足。他的恩賜是完美無瑕的。(雅各書1:17)我們業已從他接獲的慷慨恩賜以及他對我們表現的愛心使我們對此深具信心。
復活的兒童和其他的人
夭折的兒童又如何呢?當公義在地上伸張時,他們也會復生嗎?凡是有兒女夭折的慈愛父母無疑都希望見到這件事發生。他們的確有充分根據懷持這樣的希望。
聖經所報導的復活事件包括兒童在內。住在加利利的睚魯的女兒死時大約十二歲;耶穌將她復活過來。(路加福音8:42,54,55)以利亞和以利沙先知所復活的男孩可能較此大些或小些。(列王紀上17:20-23;列王紀下4:32-37)鑑於以往這些兒童所經歷的復活,我們豈不是有理由期望耶穌在作王統治時將兒童大舉復活嗎?的確不錯!我們可以確信無論耶和華上帝在這方面所定的旨意如何,他的安排必然會對一切有關方面均是公正、仁愛和明智之舉。
聖經透露大部分人類——男、女和孩童——都會從死裡復活。正如使徒保羅在腓力斯總督面前自辯時說:「[我]靠著上帝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使徒行傳24:15)『善人』便是蒙上帝嘉許的人。『惡人』則是其餘的人類。但這是不是說每個死者都會復活呢?絕不是。
不會復活的人
有些人已被上帝判定不配復活。論到在現今不肯服從基督的統治及沒有善待他在地上的「弟兄」的人,聖經說:「這些人要往永刑[永遠的剪除,《新世》]裡去。」(馬太福音25:46)當耶穌基督和他手下的天軍在現已臨近的「大災難」中消滅一切反對他的公義統治的人時,這些人會被永遠剪除。
至於任何有希望承受屬天的王國,但卻對上帝證明不忠的人,聖經告訴我們:「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希伯來書10:26,27。
再者,聖經也談及有些人會遭受永遠的毀滅。耶穌基督表示他當日那些冥頑不靈的法利賽人和其他宗教領袖以一個階級而言均得罪了聖靈。他論及這種罪說:「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12:31,32)既然這種罪是無可赦免的,一切否認聖靈的明確顯現的人都會因為犯了無可饒恕的罪而永遠留在死亡之中。
除了聖經明說已遭受永遠毀滅的人之外,我們無法斷言某些人不會復活。可是,既然有些人的確不會復活,這應該足以警戒我們避免跟從一條招致上帝不悅的途徑。
定罪的復活
大部分人類都會從死裡復活,這的確是上帝向人表現的一項額外恩典。上帝其實無需這樣行,但是他對人類所懷的摯愛和憐憫卻推使他交出他的愛子作贖價,藉此為這件事奠下基礎。(約翰福音3:16)我們很難想像有任何人會不感激上帝將他們從死裡復活及讓他們有享永生的希望。可是將來卻會有些人未能對耶和華上帝養成無可動搖、忠貞不二的愛戴。因此他們會失去復活向他們提出的恆久幸福。
耶穌基督曾指出這件事實;他談及一場「審判的復活」,並將其與「生命的復活」作一對照。(約翰福音5:29,《新世》)既然耶穌在此將生命與審判作一對照,顯然他所指的是定罪的審判而言。所定的是什麼罪呢?
為要了解這件事,請首先將復活在地上生活的人的處境與復活到天上享永生的人的處境比較一下。聖經論及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人說:「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種]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啟示錄20:6)與基督一同承受王國的144,000個後嗣復活後在天上享有不死的生命,他們是不可能死的。他們已徹底證明了對上帝的忠貞,因此上帝可以放心將不能滅的生命賜給他們。但是在地上復活的人情形卻不同。在這批人當中有些會變成不忠於上帝。由於他們的不忠,他們會被判遭受『第二種死亡』;遭受這種死亡是永無復活可能的。
可是為什麼在得享復活的恩典之後,竟有人跟從一條導致定罪審判的途徑呢?
我們若考慮一下耶穌基督論及復活的人的一段話,便會較易了解這個問題的答案。耶穌有一次對他那些不信的同胞說:
「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看哪!在這裡有一人比約拿更大。當審判的時候,南方的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她從地極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看哪!在這裡有一人比所羅門更大。」——馬太福音12:41,42;路加福音11:31,32。
耶穌也論及一個冥頑不靈地拒絕聆聽真理信息的城市說:
「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馬太福音10:15;也可參看馬太福音11:21-24。
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會怎樣『更容易受『呢?「南方的女王」和聽從約拿的信息的尼尼微人會怎樣定耶穌日子的猶太人的罪呢?
藉著這些復活的人在耶穌基督和他的144,000個助理君王祭司統治期間對王國給予他們的幫助所作的響應。這段統治時期會是一個「審判日」,因為所有人都會有機會表明他們是否願意順服上帝的安排。對有些人來說,例如曾目擊耶穌施行奇跡,但卻仍然不肯相信的各城居民,這樣行不會是一件容易的事。
他們會很難謙卑地承認自己在以往拒絕接受耶穌為彌賽亞實在是犯了大錯,然後甘心奉他為王而順服他。他們的自驕心和頑梗會使他們比所多瑪蛾摩拉的居民更難順服基督,因為後者雖然有罪,卻從未拒絕過像目擊耶穌基督行奇跡的人所享的難得機會。在復活之後,尼尼微人和示巴女王所作的較好響應會對生活於耶穌在地上傳道時的那代猶太人成為一項責備。對尼尼微人和類似的人來說,接受一位他們對之沒有成見的統治者的管理會比較容易得多。
在基督的王國治下,凡是頑梗不化地拒絕在公義之道上有進步的人均會受到定罪的審判而被判處『第二種死亡』。在若干事例上,這件事會發生於他們達到屬人的完美地步之前。
除此之外,另有一些人在達到屬人的完美之後會忘恩負義地在考驗之下對耶和華上帝表現不忠。基督的千年統治結束之後,魔鬼撒但會從他被囚的無底坑暫時獲得釋放。正如魔鬼在起初抨擊上帝的統治權以引誘夏娃,然後夏娃又說服亞當步她後塵,魔鬼會再次企圖誘使完美的人反叛上帝的統治。論到撒但的企圖及所導致的後果,啟示錄20:7-10,14,15說:
「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裡被釋放,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國,就是歌革和瑪各,叫他們聚集爭戰。他們的人數多如海沙。他們上來遍滿了全地,圍住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就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種]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這意味到他們會遭受永遠的毀滅。由此這些不忠的人遂受到耶穌所謂的「審判的復活」,意即被定罪的復活。
在另一方面,拒絕與撒但一同反叛上帝的人則會被判有資格享永生。他們會永享完美屬人的生命,永遠以表現愛心及受人所愛為樂。他們所得的乃是「生命的復活」。
甚至在今日我們也可以開始培養上帝要一切蒙他悅納的人所具有的各種品質。我們若表明我們的確感激上帝的一切恩典而開始行走公義的途徑,我們便可以享有遠超過今生的奇妙希望。不錯,我們可以永遠享受不帶有任何痛苦憂傷的完美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