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判時期中使上帝的組織保持潔淨
「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麼?」——哥林多前書5:6
1.為什麼基督徒對清潔十分關心?
清潔是對人體有益的,身體上的清潔和道德上的清潔皆然。留意這件事可以促進健康的生活。清潔不但對人體有益,對今日普世各地由基督耶穌的真正門徒所構成的團體,一個與身體相似的組織,也同樣有益。耶和華上帝要求他的僕人團體保持這種有益的清潔——為了他自己聖名的榮譽,同時也為了所有愛他的人的永遠福利。——哥林多後書6:17;以賽亞書52:11;瑪拉基書3:2,3。
2,3.按照使徒的訓示,基督徒的牧人或監督必須留意履行什麼職責?
2十九世紀之前,使徒保羅在寫給基督徒同工的信中勸勉他們說:「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又要謹慎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恐怕有淫亂的,有貪戀世俗[不體會聖物,《新世》]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希伯來書12:14-16。
3因此,雖然基督徒會力求「與眾人和睦」,上帝羊群的牧人卻必須留意保護羊群以防任何不良分子出現或滲入其中。他們必須現實地體會到,「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哥林多前書5:6;使徒行傳20:28。
正視吸毒的問題
4,5.(甲)近年來有些什麼值得嚴肅考慮的問題發生?(乙)將參加這種戒毒計劃的人和接受其他藥物治療的人比較,我們可以見到什麼重大差別?
4今日在許多國家地區中吸毒變成了一場瘟疫一般。在上帝潔淨的組織裡,這樣的惡習無疑是沒有立足的餘地。a但是有些人可能參加政府主辦的計劃,用某種產品(例如美沙酮)代替較危險的麻醉劑如海洛英之類,這些人又如何呢?參加這種政府計劃的人可能說他們並沒有做任何『非法』的事;他們沒有經歷吸毒時常促成的幻覺,而且能夠成為『社會上自食其力的一部份』。他們若想受浸成為普世耶和華見證人的組織中被認可的分子,那又如何呢?組織應該讓他們受浸嗎?
5這些問題值得我們作一番嚴肅的考慮。從聖經的觀點看來,參加這種計劃的人顯然沒有資格受浸,因為他們仍可說是染有藥物的癮。當然,在治療身體或器官的疾病方面,藥物有其正當用途。但是我們卻沒有理由將服食美沙酮的人比作因為器官有病而必須經常服食胰島素的糖尿病患者,或因為患慢性關節炎或嚴重癌病而以藥物減輕痛苦的人。糖尿病患者、關節炎患者或癌病者並非運用藥物去避免烈性毒品的吸食者毒癮發作時所經歷的痛苦。他們也不是以藥物作為「拐杖」去幫助他們保持精神和感情的平衡。再者,雖然醫生有時可能用鎮靜劑暫時減輕病人的痛苦或幫助病人在重要關頭安眠,或為病人作施行外科手術的準備,這無疑與染上毒癖而淪為某種麻醉品的奴隸大為不同。
6,7.這些計劃即使『合法』,卻具有什麼重大弱點?這引起了什麼問題?
6雖然在政府主辦的抗毒計劃中,使用美沙酮一類的藥品是『合法的』,這卻不是決定的因素。在若干國家中,癮君子可以『合法地』從政府藥房購得海洛英。這件事並不會因此便受聖經所認可。
7通常這種措施只是用一種麻醉品代替另一種而已;他們企圖以一種他們認為害處較小的麻醉品代替海洛英一類的烈性毒品。可是現在我們從報章讀到,美沙酮像其他『非法』毒品一樣在街上被人販賣。參加上述計劃的人不願忍受戒毒所引發的暫時痛苦,然後開始過一種不受毒癮奴役的新生活;反之他們企圖逃避現實,不願正視他們的難題而加以克服。這引起了一個問題:他們的浸禮會有多大意義呢?這究竟表示什麼呢?
8.試將吸毒者之不願忍受戒毒的痛苦與聖經為跟從上帝兒子的人所規定的條件作一對比。
8基督耶穌說人若要成為他的門徒就必須『背起他的受苦柱』而跟從他,並且為了基督的緣故即使犧牲生命亦在所不惜。(路加福音9:23,24;約翰福音12:25)凡是受浸的人都應該有這樣的決心。一個人若願意『背起受苦柱』,跟從基督直至死而後已,他又怎能說他不願忍受中止吸毒所引發的痛苦呢?(請參閱羅馬書6:6;加拉太書5:24;歌羅西書3:5)。其實戒毒所引發的痛苦只是一種錯誤行為所導致的自然結果而已;這可說是『自食其果』。——加拉太書6:7。
9.(甲)參加這種戒毒計劃的人若想受浸,關於他們我們可以提出一些什麼問題?(乙)在這方面上帝的兒子為我們立下什麼榜樣?
9所以,這樣的人可算是真正『悔改歸正』,徹底捨棄以前的生活方式嗎?(馬太福音3:8;使徒行傳26:20)他若繼續受毒品所奴役,他能夠真正『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地將自己呈獻給上帝嗎?(馬可福音12:29,30)參加上述計劃的人真的對上帝的道懷有信心,相信正如腓立比書4:6,7所應許,只要我們懷著信心仰望上帝,他所賜的平安就會「保守我們的心懷意念」嗎?他信賴上帝的靈的力量,抑或對這力量表示懷疑,反而倚賴某種代用藥品去『保守他的心懷意念』以免對自己失去控制呢?『自制』是聖靈的果子之一,但他有表現這種品質嗎?(加拉太書5:22,23)耶穌被釘在受苦柱上時拒絕喝「沒藥調和的酒」,顯然他決心保持醒覺,直至殺身成仁為止。(馬可福音15:23)他在這方面為我們立下一個榜樣,表明我們應該倚賴上帝的力量幫助我們通過這些重大的考驗。
10,11.想受浸的人若仍服用麻醉品,為什麼期望他們先戒除毒癮才受浸是合理的?為什麼在他們戒毒之前便容許他們受浸其實並非對他們仁慈?
10無可否認地,戒絕海洛英和其他烈性麻醉品的毒癮是極為困難的事,而且成功的人只佔很少數。但是既然有些人能夠戒毒成功,由此可見這件事是辦得到的。鑑於俗世的人也能夠如此行,這使我們更有理由相信凡是想成為上帝愛子的真正門徒的人都應該有能力如此行。他們不應該僅是從受一種麻醉品的奴役轉為受另一種麻醉品(例如美沙酮)所奴役。反之他們應當面對挑戰,仰賴上帝幫助他們擺脫這種奴役。
11我們若在人們尚未完全戒絕麻醉品之前便讓他們受浸,這只是縱容他們遲遲不正視難題而已。這樣行對他們並無真正幫助,因為他們始終要面對這個難題而採取堅定立場。可能不久他們便無法再從這些政府計劃獲得協助了。現在我們若容許有毒癮的人成為小組的分子,他們豈不是可能在將來引起重大的危險或為小組帶來嚴重的羞辱嗎?甚至在此之前,他們完全蒙小組接納豈不是可能削弱有些基督徒弟兄對毒品引誘的抵抗力嗎?我們不能僅為了一個人的利益將整個小組的福利置諸不理。——加拉太書5:9;6:10。
對煙癮採取首尾一貫的立場
12-14.我們可以將吸煙的習慣與其他的吸毒惡習相比嗎?這引起了一個什麼問題?
12可是這引起了容許吸煙者受浸是否首尾一貫的問題。吸煙者也受一種有害產品所奴役,無論他們吸香煙、嚼煙草抑或吸鼻煙。請考慮一下1973年四月九日《科學世界》雜誌所刊登的一項報導:
13「使人上癮的……麻醉劑是尼古丁……吸了一口煙之後,在一兩分鐘之內腦裡已有尼古丁出現。但吸完最後一口二十至三十分鐘之後,大部份尼古丁已離開腦部而滲進其他器官中。……這便是吸煙者需要另吸一支的時候。……一旦沒有尼古丁,身體就會感覺『饑渴』。這種『饑渴』可以強烈到有時使身體實際感覺『不適』。煙癮發作的徵候——一種不適的感覺——於是開始。……這些徵候的一部份是昏昏欲睡、頭痛、腹部不適、流汗和心跳不正常。」
14甚至俗世政府也不得不發出嚴重警告促請人留意吸煙的危險。既然如此,尚未戒絕吸煙惡習的人有沒有資格受浸呢?
15.即使聖經沒有提及吸煙一事,對於這個問題聖經原則怎樣給予我們一個答案?
15聖經的證據一致表現這樣的人沒有資格受浸。正如本刊在以前數期指出,聖經執筆者所用的「行邪術」一詞在希臘文是花瑪基亞(phar·ma·kiʹa),而這個字最初的意思是「使用藥物」。(加拉太書5:20;啟示錄9:21)由於使用藥物和行邪術之間具有密切的關係,花瑪基亞這個字後來被人用來指各種邪術。美國的印第安人起初也將煙草用在邪術上。所以我們有充分理由將煙草列為可以使人上癮的麻醉品之一,正如花瑪基亞這個希臘字原本所指的是藥物一般。煙草中的尼古丁對精神和情緒所生的影響不像海洛英一類的烈性毒品或所謂的迷幻藥那麼猛烈;可是尼古丁癮卻無疑可以影響人的頭腦而使人受其奴役。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在歐洲有些地方香煙比金錢更有價值。據稱有些妓女願為幾支香煙而賣身,而普通人則甚至甘願犧牲糧食配給證去買煙草。
16.(甲)我們有什麼有力的理由要戒絕這些使人上癮的惡習?(乙)使用煙草的人可以用創世記1:29為自己辯護嗎?
16煙草對身體的有害影響是人所共知的,其污穢的影響亦同樣顯然。我們若由於煙癮而誤用及弄污自己的身體,我們就無疑對造物主賜給我們的生命表示不尊重了。醫藥權威警告說,吸煙的孕婦流產的可能性遠超過其他孕婦;這也表明吸煙者對生命的神聖毫不尊重。吸煙者不能根據聖經自辯,聲稱煙草是上帝所造和上帝賜給人作「食物」的「菜蔬」之一。(創世記1:29)使用煙草的人並非將新鮮的煙葉用來生吃或像菠菜一般煮熟來吃。反之他們將其晒乾,然後吸食、咀嚼(但不吞下汁液)或嗅聞乾黃的煙葉以求獲得身體上的刺激,而這一切對身體和頭腦均可以造成嚴重的損害。
17-19.(甲)有煙癮的人若想受浸,就應該考慮一下什麼發人深省的問題?(乙)這些資料也對染有其他什麼嗜癖的人適用?
17以上對參加政府戒毒計劃的人所提出的問體也可以對想受浸的煙癮者提出。他們已真的「悔改歸正」嗎?抑或他們仍然墨守一些他們明知違反聖經原則的惡習?(羅馬書6:19;帖撒羅尼迦前書4:7;5:22)使徒在哥林多後書7:1說:「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性]一切的污穢,敬畏上帝,得以成聖。」不肯戒煙的人有沒有留心這項訓示呢?無疑人人都會承認生活在上帝的新規制裡的人不會吸煙;他們不會需要有痰盂和煙灰碟,也不會用煙草的煙染污別人所吸入的空氣。
18因此,現在染上煙癮的人豈不應該毅然戒煙以證明他們對潔淨的新規制懷具信心,並且熱愛其中所充滿的公義嗎?他們若想在上帝執行判決的日子「沒有玷污、無可指摘」,他們豈不應該現在就採取堅定立場,而不是希望他們的煙癮在「大災難」過去之後會自然消失嗎?(彼得後書3:11-14)在將臨的「大災難」使人無法再購得香煙之後,為環境所迫而戒煙並不會容易過在今日為了取悅上帝而這樣行。
19以上論及煙草的話對若干地區中使人上癮的惡習如嚼食檳榔和古柯葉(含有麻醉頭腦的古柯鹼)等也同樣適用。b
現在需要採取決斷的行動
20,21.鑑於上述理由,耶和華見證人現在採取什麼堅決的立場?為什麼這甚至對有嗜癖的人也有益?
20在過去幾十年來耶和華見證人的書刊一直警告人避免使用煙草一類可以使人上癮的產品。與耶和華見證人的小組交往的人絕大多數均承認這些習慣是不對的。因此新近感興趣的人應該在這件事上採取堅決立場;他們若仍然受尼古丁或其他有害的嗜癖所轄制,就不應該請求受浸加入小組。c新規制既已如此臨近,我們認為不願戒絕這些有害嗜癖的人並沒有資格受浸成為耶和華的基督徒組織的成員;這樣的主張無疑是與上帝的道一致的。
21容許這些人加入小組其實反可能對他們有害,因為這樣行僅是安慰他們的良心而已。在另一方面,拒絕接納他們則可能對他們有益,幫助他們認真體會到他們需要採取決斷的行動以裝備自己在上帝的新規制裡生活。藉著毅然正視這樣的挑戰,他們可以在道德上獲得一場勝利而力量大增,同時也更加堅信上帝能夠和願意幫助他們。
22-24.(甲)一個人受浸時若仍未戒除有害的嗜癖,現在他應該怎樣行?為什麼期望他這樣行是合理的?(乙)受了浸的人若尚未戒除這些嗜癖,小組應對他們採取什麼行動?
22過去曾有些人在受浸時仍然吸食香煙或其他使人上癮的麻醉劑,或接受美沙酮一類的治療法,這些人若現在仍然如此行又怎樣呢?小組可以給他們一段合理的時間,例如六個月,去戒絕這些惡習。藉著這樣行,他們表現他們真心渴望留在耶和華上帝手下獻了身的僕人所形成的潔淨組織中。
23既然有人能夠抵受戒絕烈性毒品時毒癮發作的痛苦經驗以求成為上帝愛子的真正門徒,嗜愛煙草或其他類似產品而上了癮的人無疑沒有理由不願忍受戒絕這些嗜癖時所經歷的較輕痛苦。他們若不肯如此行,他們就為其他試圖戒絕烈性毒品(後者所面對的挑戰其實艱難得多)的人立下很壞的榜樣了。
24受了浸的人若不願戒除奴役人的有害產品,那又如何呢?若然他們便像以掃一樣表示他們『不體會聖物』了,因為他們將這些惡習看得比屬於耶和華的清潔子民的偉大權利更重要。由於他們在行為上不符合基督徒的標準,小組應該將其開除。——哥林多前書5:7;希伯來書12:15,16,《新世》。
25.戒除有害嗜癖的小組分子需要再次受浸嗎?
25戒除對煙草或其他有害產品的嗜好的人是否需要再次受浸呢?不,看來無需這樣行。知識帶來責任,同時教育我們的良心。(提摩太前書1:13)他們以前從小組獲悉他們的惡習不致『妨礙他們』,結果他們根據這項了解而受浸。(使徒行傳8:36)當然,一個人若覺得由於他受浸時仍未戒除這種惡習,以致當時他具有一個『不潔的良心』,他可能決定再受浸。這是他必須自作的個人決定。
上帝作判決的時候
26.關於所獲得的結論,我們應該記得什麼?
26在與耶和華見證人的靈性和道德有關的問題上,我們所作的上述決定可能在有些人看來十分嚴格。但我們這樣行絕非專橫武斷。這種嚴格的標準其實是來自上帝的,他將自己的意思通過他命人寫下的道表達出來。鑑於我們這代人所處於的時期,凡是想取悅上帝及在將臨的新規制裡生活的人都應該仔細留意在行為上保持潔淨。
27-29.(甲)作為第一世紀治理機構的成員,使徒彼得為什麼覺得需要寫封信給他的弟兄?他的信以什麼為主題?(乙)關於誰會在上帝審判之下贏得他的嘉許,有什麼嚴肅的問題發生?
27十九世紀之前,使徒彼得是第一世紀基督教會治理機構的成員。他以這種身份寫信給耶和華的百姓的各小組,向他們提出適當的勸告和訓示。彼得意識到當時基督的教會正生活在以耶路撒冷及其聖殿為中心的猶太事物制度末期中。他的主人耶穌基督曾預言在當日那個世代之內事態便會發展到最高潮。(馬太福音23:36;24:34)那是一段很嚴重的時期,特別對歸信基督教的猶太人來說。再者,羅馬帝國行將對基督徒發動猛烈迫害了。因此彼得覺得有寫信給他的基督徒同工的必要。
28他的第一封信寫於大約公元62年;不久之後猶太人在公元66年反叛羅馬帝國,最後耶路撒冷及其聖殿均在公元70年遭受毀滅。彼得知道他在世的日子已不多了,他覺得有義務警告他的基督徒弟兄不可與未歸信基督的世人「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為了強調他們急需避免這條導致滅亡的途徑,即使為此而受逼迫亦在所不惜,彼得向他們指出時候已很晚了,說:「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而非服食麻醉品以逃避現實],儆醒禱告。」(彼得前書4:4-7)使事態更嚴重的是,當時上帝已開始對基督的教會顯示他所作的判決了。在上帝的監察審查之下,誰能夠站立得住而贏得他的嘉許呢?不是馬虎隨便、隨俗浮沉的人,也不是故意耽於違反基督教訓的惡行以取悅墮落肉體的人。(箴言1:32,33)反之使徒彼得寫道:
29「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上帝。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上帝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上帝的家]起首,那不信從上帝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若是義人僅僅得救,[在基督徒的組織裡]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所以那照上帝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生命]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彼得前書4:16-19。
30.特別在現今這個時候,為什麼受了浸的基督徒在任何方面仿效「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均十分危險?
30即使在基督徒的小組裡可算作「義人」,耶穌基督的忠心門徒也是「僅僅得救」而已。受了浸的基督徒若在任何方面仿效「不虔敬和犯罪的人」,他們的得救必定會愈加困難。或者他們是否表明自己有資格得救呢?這是今日基督徒必須謹記在心的一件事。關於我們這個世代,我們的確可以說:「萬物的結局近了。」上帝正在對敬拜他的人所組成的『上帝之家』施行審判。瑪拉基的預言(第三章)也論及這件事,透露耶和華在「立約的使者」耶穌基督陪伴之下來到他那屬靈的聖殿。神聖的法官耶和華會指證誰是不法的罪人呢?他在瑪拉基書3:5告訴我們:
31-33.(甲)瑪拉基書3:5怎樣指出受使人上癮的產品奴役的人現在所面對的重大危險?(乙)聖經有其他什麼證據表明邪術與使用麻醉劑有密切關係?
31「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行邪術的[花瑪古斯——按照希臘文的《七十人譯本》]、犯姦淫的、起假誓的、虧負人之工價的、欺壓寡婦孤兒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
32請留意耶和華說他首先「速速作見證」懲罰其惡行的人乃是『行邪術的人』。基督降生之前由亞歷山大利亞城的猶太人譯成的《七十人譯本》將「行邪術的」一詞譯為希臘文的花瑪古斯(phar·ma·kousʹ)。這個字也在啟示錄21:8出現;有些譯者將其譯為「法術師」《新世界譯本》則將其譯為「行邪術者」。古代的法術師的確是行邪術的人。聖經用來稱呼他們的希臘字實際的意思是「使用麻醉劑者」而非「藥劑師」。古代的法術師便是當日的毒販。
33在基督之前譯成的《七十人譯本》運用一個相關的希臘字花瑪剛(pharʹma·kon,實際的意思是「藥物」,但被譯作「法術」)至少有五次。古代以色列國中崇拜偶像的耶洗別王后曾行使花瑪剛(複數)或「法術」。(列王紀下9:22)後來耶戶王以耶和華的行刑官的身份將她處決。向職業性的「法術師」或「行邪術者」求助的人也參與邪術而受譴責。
34-36.(甲)為什麼這些惡習在現今受到審察是很合理的?(乙)因此在上帝的羊群中作牧人的基督徒負有什麼責任?
34因此,在吸毒與吸煙日益猖獗蔓延的今日,難怪耽於這些惡習的人受到審察。至高的審判者耶和華上帝正在他的屬靈聖殿裡,他正特別鑑察審查一切自稱在他的聖所敬拜他的人。他應許要「速速作見證」懲罰一切「行邪術的」人。自古以來邪術均與使人上癮的麻醉劑有密切關係。
35我們想受毒品或其他使人上癮的有害煙草所奴役,以致將自己暴露於鬼靈的影響之下嗎?我們想因此被耶和華上帝「速速作見證」定我們的罪嗎?在將臨的「大災難」中,耶和華對這些具有不良嗜好的人所作的判決會為他們帶來毀滅。(啟示錄21:8)在現今這『事物制度的末期』中,耶和華上帝無疑不想有任何癮君子在他的基督徒見證人的組織中。關於上帝所應許的「新耶路撒冷」,啟示錄22:15說:「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使用麻醉劑者,王國隔行對照譯本]、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謊言編造虛謊的。」
36所以,我們深深感到對耶和華上帝所負的責任而提出這些訓示。身為上帝的羊群的屬靈監督,長老們有責任制止這些不良分子滲入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的組織中受浸成為小組所認可的分子。
[腳注]
a 《守望台》1973年九月十五日560至570頁的文章詳細討論聖經對這個問題的主張。
b 關於這些產品,讀者可從《守望台》1973年四月一日刊210-212頁獲得更多資料。
c 請參閱《宣揚王國和使人作基督門徒的組織》101頁第3段。
[第722頁的圖片]
在俗世的許多人看來,吸煙是樂趣,但這是基督徒所應為嗎?
[第724頁的圖片]
一個人若想獻身受浸成為耶和華見證人就必須戒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