懼怕上帝發怒是明智的
在基督教國的許多人聽來,上帝發怒是一種奇怪的想法。事實上他們反對耶和華見證人說上帝將要在普世性的哈米吉多頓大戰中發怒。「這怎麼可能呢?」他們問道,「聖經豈不是告訴我們上帝是愛嗎?」
約翰一書4:8,16的確這樣說。上帝是愛,那便是說,他是真愛的化身。我們可以從四周種類繁多的受造物及他感示的道聖經體會到這點。但事實仍然是,上帝發怒一事在聖經裡從出埃及記至啟示錄被提及過二百次左右,他的憤怒、烈怒、憤慨、和惱恨也提及過許多次。
不但如此,上帝發怒是一件真正值得我們恐懼的事,特別是鑑於以下一類的警告:「趁……耶和華的烈怒未臨到你們,他發怒的日子未到以先,……你們都當尋求耶和華。」(西番雅書2:2,3)聖經同時告訴我們,對一般應受他烈怒的人說來,「上帝乃是烈火。」——申命記4:24。
所以討論一下上帝的忿怒的性質,意即它的特性和基本原則,他怎樣發怒,為何及如何上帝的憤怒與他的愛並無衝突,乃是對我們有益的。這樣我們便可以更清楚體會到為什麼敬畏上帝,意即懼怕令他不高興或激起他的義憤,的確是明智的途徑。——詩篇111:10;箴言9:10。
與上帝發怒有關的原則
首先,上帝每次發怒均與一種基於對一切事實的徹底認識的智慧一致:「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希伯來書4:13。
人發怒可能有錯,但是耶和華上帝卻不會。由於他具有無限的智慧,他能夠以最適當的方式,在適當的時候和場合發怒。他永不會犯錯物這件事實應該使我們感到安慰。但是這同時使我們畏懼,因為我們沒有任何事可以瞞過他。在約書亞日子,亞干於耶利哥遭受毀滅時暗中將一些戰利品據為己有而違反了上帝的訓示,在東窗事發時他便認識到耶和華明察秋毫的銳利目光了。其他以為自己可以隱瞞些東西不讓上帝知道,結果卻獲得悲慘收場的人有基督使徒時代的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約書亞記7:16-26;使徒行傳5:1-11。
第二,上帝每次發怒均與他的公平一致。是的,「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上帝,又公義,又正直。」(申命記32:4)當上帝行將向所多瑪和蛾摩拉這兩個罪大惡極的城市發怒時,亞伯拉罕懷疑這件事是否公平,說:「將義人與惡人同殺……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益麼?」但是兩個城裡連十個義人也找不到,因此亞伯拉罕意識到他無法否認上帝毀滅這兩個城市的確是公平的。——創世記18:25。
第三,上帝每次發怒均有他無限的能力支持。他擁有一切所需的能力去按照自己喜歡的程度其他想使用的方法去發怒。他從來不會激起義憤,但卻無力採取行動而遭受挫折。正如約沙法王論及耶和華說:「在你手中有大能大力,無人能抵擋你。」——歷代志下20:6。
第四,上帝每次發怒均與他是愛這件事實一致。雖然他判定必須將蓄意的殺人犯處死,他卻同時為無意的殺人犯作了「逃城」的仁愛安排。(民數記35:9-34)有時他的不悅可能是輕微的,他只是對人施以懲戒、管教而使其有所改善,由此反表明了他的愛心。(希伯來書12:5-11)誠然上帝使毀滅臨於惡人身上,但是他卻藉此表明他喜愛義人,仁慈地為他們帶來解放及拯救。——詩篇145:20;帖撒羅尼迦後書1:6-9。
以各種方法表現出來
上帝以各種不同的方法表現他的憤怒。有時他運用神奇的自然現象,例如他用洪水毀滅挪亞日子的惡人,從天上降火消滅所多瑪和蛾摩拉這兩個城。他使用各種神奇的方法降十災於埃及之上,及將法老和他手下的軍隊在紅海裡消滅。——創世記6:5-7;7:1,11-23;19:24,25;出埃及記7:1-15:21。
再者,他執行因果報應的自然法則等於他間接地發怒。所以,人若違反上帝的道德律法,他們必然會自食其果。他們「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6:7,8)例如縱酒、雜交、吸食大麻及其他麻醉品的人使自己的身體和精神受到戕害。這其實是上帝向他們間接發怒的一種方式。這也可以見於聖經說犯同性戀的人「在自己身上受這些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24-27。
上帝也可能用各種屬人的代表去表現他的憤怒。約書亞手下的以色列軍隊向邪惡腐敗的迦南人表現上帝的憤怒,因為後者「罪惡貫盈。」正如摩西提醒自己的同胞說:「乃是因這些國民的惡,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申命記9:5;創世記15:16。
但是若干世紀之後,以色列人犯了「嬉笑上帝的使者,藐視他的言語,譏誚他的先知」的罪,「以致耶和華的忿怒向他的百姓發作。」他藉著尼布甲尼撒手下的外邦軍隊表現他的憤怒。他們使以色列國淪為荒涼,毀滅耶路撒冷和其中的聖殿,並且將以色列人擄去。——歷代志下36:16-21。
上帝容許當地的政府(「該撒」)作為表現他的憤怒的工具,向干犯與上帝律法沒有衝突的人定法律的作惡者執行懲罰。所以關於這些政府的權力,我們讀到:「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馬書13:1-4。
上帝有時用來表現憤怒的另一項屬人工具是當地基督徒小組的司法委員會。這個委員會負責維護小組的屬靈福利。當委員會履行職責將蓄意的犯過者開除時,它將上帝對犯過者的憤怒表現出來。採取這種行動的一個聖經先例載於哥林多前書5:1-13,保羅吩咐哥林多小組「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耶和華上帝用來向惡人表現憤怒的主要工具是耶穌基督和他手下的天軍。特別在「上帝全能者大日子的戰爭」哈米吉多頓大戰中,他們會這樣行。(啟示錄16:14,16;19:11-21)耶和華上帝的確有許多有效的方法表現他的憤怒,這件事實使我們更有理由明治地懼怕招惹他的不悅。
上帝發怒的原因
使耶和華上帝發怒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謬誤的崇拜和變節不忠。由於他是宇宙最高的君王、至尊者、能看見及不能看見的萬物的創造者,他有權向他所有智慧的受造物要求專一的效忠。正如他說:「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要求專一效忠的上帝。]」拒絕專一效忠於他的人無疑會招惹他的憤怒。——出埃及記20:5。
所有不法的事,在性方面及其他方面的不道德,也會惹起上帝的憤怒。所以我們讀到「因這些事,」就是「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上帝的忿怒必臨到。」(歌羅西書3:5,6;以弗所書5:3-6)由於上帝非常尊重血和人的生命,凡故意殺人和/或者濫用血的人也可以會招致上帝的憤怒。——創世記9:3-6;利未記17:10;以賽亞書26:21;使徒行傳15:20,29;啟示錄16:6;18:24。
使上帝發怒的另一個原因是反對他的僕人,不論是壓逼他們抑或違抗上帝所授權的人。因為埃及欺壓上帝的子民,他將十場災殃降於這個國家之上,最後並使法老和他的軍隊在紅海中溺斃。(出埃及記14:26-28;15:7)以色列在曠野流浪期間,可拉、大坦和亞比蘭公然反叛上帝的僕人摩西。上帝向這些叛徒發怒,他使大坦和亞比蘭腳下的地面裂開,把他們和他們的家眷都一並吞滅,可拉和他的二百五十個支持者均被火所燒滅。——民數記16:1-35;26:9-11。
聖經同時清楚表明,凡逼害基督門徒的人也會經歷上帝的憤怒:「上帝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帖撒羅尼迦後書1:6-9;帖撒羅尼迦前書2:16。
一個人若不對耶和華上帝表現信心,其實便表示他懷疑上帝的真實或懷疑他的能力及懷疑他是否願意實踐他的應許。所以,雖然一個基督徒可能沒有崇拜偶像,沒有犯變節之罪,沒有「順著肉體行不道德的事,」沒有反對上帝所任命的僕人,但是他若「後退」而不繼續跟從純真信仰的途徑。他也會招惹上帝的怒氣而遭受毀滅。——希伯來書10:38,39。
上帝的憤怒與上帝的愛協調一致
聖經清楚表明上帝的憤怒可與他的愛協調一致。首先,因為憤怒並不是上帝的一種主要品質。事實上,他的道訓勉我們:「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箴言22:24)上帝不是「好生氣的;」對他來說,生氣只是例外而不是慣例。反之他是一位「快樂的上帝。」(提摩太前書1:11,《新世》)。你無法一方面發怒,同時又感到快樂。愛是他的主要品質,表現愛使他感到快樂。他是「不輕易發怒」的。他具有完全的自制。只要他的原則許可,他能夠抑制怒氣。——尼希米記9:17;以賽亞書42:14。
由於這緣故,他的道對我們說:「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以色列家阿,……何必死亡呢?」他藉另一位先知安慰悔改的人說:「[他]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必再憐憫我們。」——以西結書33:11;彌迦書7:18,19。
上帝賜下他最心愛的獨生子,為救贖人類的罪而捨命。這就是他的愛心的一個明證。藉著這項犧牲,上帝能夠將永生賜給一切對他愛子表現信心的人,並使他們逃過上帝的憤怒。——約翰福音3:16,36;羅馬書6:23。
上帝的傑出品質是愛而不是怒亦可從這點看出:與他表現恩慈、善意的時間比較起來,他發怒只是很短的時間。所以我們讀到他復仇的日子及他善意之年。(以賽亞書61:1,2)詩篇的執筆者大衛王曾三次是上帝發怒的對象,但也同時獲得上帝獨厚的嘉許、憐憫和恩慈;他說得不錯:「他[上帝]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詩篇30:5。
大衛王對上帝的忿怒具有正確的了解。他知道上帝並不喜歡「蓄意」發怒,反之他喜歡表現善意及恩慈。但是大衛同時體會到懼怕上帝發怒的確是明智之舉,正如他接著所說的話表明:
「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他不長久發怒,也不永遠懷怒。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天離地何等的高,他的慈愛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但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他的人,從亙古到永遠。他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就是那些遵守他的約,記念他的訓詞而遵行的人。」我們若一方面明智地懼怕惹上帝發怒,同時因他的良善而愛戴他,我們便可以與大衛一同說:「你們一切被他造的,在他所治理的各處,都要稱頌耶和華。……你要稱頌耶和華。」——詩篇103:8-11,13,17,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