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備慣常犯罪的人
「[慣常]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摩太前書5:20。
1,2.提摩太在以弗所時保羅向他提出什麼訓示?這引起了什麼問題?
使徒保羅曾對同工提摩太提出勸告,教後者如何處理在以弗所發生的難題,因為當地有些人引起許多徒勞無益的討論和提倡一些彼此衝突的道理。保羅的勸告包括以下的話:「[慣常]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摩太前書5:20;1:3-7;6:3-5。
2 使徒所說的『慣常犯罪』是什麼意思呢?一個人若做了某件錯事超過一次,這是否會自動使他成為『慣常犯罪』的人呢?
決定誰是『慣常』犯罪的人
3,4.保羅在這裡所用的希臘字含有什麼意思?若干譯本將其譯成怎樣?
3 在保羅寫信時所用的希臘文中,『慣常犯罪』一詞是哈碼坦農他斯(ha·mar·taʹnon·tas)。這是希臘文「犯罪」這個動詞的現在主動分詞。這告訴我們什麼呢?請留意各聖經註解怎樣說(楷字本刊自排以示強調之意):
《註釋者希臘文新約》說:「……使用現在分詞暗示所論及的是慣常犯罪的人。……保羅正談及習以為常的犯罪者。」
史查夫·蘭格的《評釋、教義及講道註解》說:「這節經文暗示犯罪的人當時仍然生活在罪中,因此使用[動詞的]現在式,若是不然則按理會使用完成[式]。」
4 因此保羅使用描述現在而非以往行動的動詞式,所指的乃是一項仍在繼續而非業已放棄的途徑。由於體會到這點,各聖經譯本含有以下的譯法:
楊格:「那些犯著罪的人。……」
勞得漢:「但是正在犯罪的人……」
諾士:「……那些過著不檢生活的人。」
《修訂標準譯本》:「至於那些持續犯罪的人……」
《新美國標準譯本》:「那些繼續犯罪的人……」
5.(甲)重覆犯罪會導致什麼結果?(乙)可是,在決定誰是「慣常犯罪的人」方面,什麼是最重要的因素?
5 無可置疑地,一項罪過每覆犯一次,過犯的嚴重程度便隨之而增。一個人若在一段長時期中繼續犯罪,他無疑可說是使犯罪變成一件慣常的事。可是,從以上提出的資料,我們可以看出為什麼即使一個人做了某件錯事超過一次以上,或者做了兩三次,僅是這件事實本身並不足以使這人成為保羅所描述的「慣常犯罪的人」。重要的問題是,這人是否已停止犯過,痛改前非呢?抑或他仍然執迷不悟地繼續犯罪?若是後者,犯過的人便正如使徒所描述一般了。
6,7.馬太福音7:7怎樣表明「慣常」做一件事是什麼意思?
6 其他使用希臘文動詞現在式的經文足以表明這點。例如在馬太福音7:7,希臘文的動詞現在式(祈使語氣)出現過三次,《新世界譯本》將其譯作:
「要繼續請求,就會賜給你們;繼續找尋你們就會尋見;繼續敲門,就會給你們打開。」
7 耶穌的意思無疑不是,只要我們向上帝祈求某件東西超過一次——也許兩三次——我們便可說是已聽從他的吩咐了。不,我們必須繼續恆切地請求、尋找和敲門。
8.那末,提摩太前書5:20所指的是怎樣的人和不是指怎樣的人?
8 因此提摩太前書5:20談及有些過犯需要在眾人面前加以責備乃是因為犯過者繼續犯罪而沒有改過向善。由此看來,使徒所描述的人並不是一些做了錯事一次或多次,但在事後卻真正改過自新的人。
不要不敢尋求所需的幫助
9.什麼表明悔改的犯過者不應當猶預不敢向基督徒長老求助?
9 小組的分子若做了錯事,不論屬於性或其他方面,他若已經衷誠悔改的話,他有理由猶預不敢向長老求助以期獲得強化而不致在後來重蹈覆轍嗎?為了回答這個問題,請留意門徒雅各在雅各書5:14-16提出的勸告:
「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耶和華]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耶和華]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複數,因此表示可能牽涉到一次以上的犯罪],也必蒙赦免。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可參閱詩篇41:1-4。
10,11.(甲)知道長老想幫助人在靈性上獲得醫治應當對悔改的犯過者有什麼影響?(乙)試舉例說明。
10 誠心悔改的人若知道他向之認罪的人最關心的是幫助他在靈性上『獲得醫治』,這無疑可以鼓勵人「彼此認罪」。在另一方面,悔改者若覺得長老會自動把他當作『慣常犯罪者』對待,而在整個小組面前加以責備,所生的效果就可能大為不同了。
11 試舉個例說明:一個在成為基督徒之前有時飲酒過度的男子可能有幾天獨自在家,當其時他可能喝醉了酒兩次。事後他感覺十分慚愧而衷心懺悔。他意識到自己開始故態復萌,他可能很想獲得長老的幫助,使他能夠加強決心不再重蹈覆轍。他若以為由於他犯過不只一次,長老會自動將他的過犯向小組宣布,他便很可能猶預不敢向長老求助了。
12.什麼藩籬不應當存在?什麼可以制止這種藩籬形成?
12 這樣的態度可以在小組的牧人和真正需要他們幫助以求克服繼續犯罪傾向的人之間形成一道藩籬。在另一方面,犯過者若深信長老會考慮到他的確衷誠悔改而渴望永不重蹈覆轍,這無疑會鼓勵他向長老求助;他會樂於響應長老的幫助,猶之乎有病的羊樂於接受牧人的悉心照料一般。——可將詩篇23:1-5與以西結書34:4比較。
13.為什麼有時長老可能必須對犯過者採取主動?
13 也許長老們從另一方面而非由當事人本身聽聞他犯了嚴重過錯,既身為牧人,他們對羊群這分子的靈性健康的關注會促使他們與這人談及他們所聽聞的消息。他們可能發覺這人其實很體會他們的幫助,但卻因為害羞,感覺自慚形穢或屬於個人性質的類似理由而沒有主動地向他們求助。他們甚至可能發現這人已經衷心悔改而不再跟從錯誤的途徑。
14.長老若深信犯過者已充分受到內心的責備,他們仍然會怎樣行?
14 長老們若確信這人已真正藉著上帝的道的力量受到自己的內心和良心所責備,於是他們便可以致力於造就這人以幫助他恢復靈性的健康。他們會給予健全的聖經勸告,志在強化悔改的人使他不致重蹈覆轍,並且使他深深意識到事情的嚴重。他們會幫助悔改者更充分體會到甚至稍為疏於戒備也是十分危險的,並且使他看出他需要「戰戰兢兢,不斷地努力,來完成[自己]的得救」。——腓立比書2:12,《現譯》。
在考慮需要時表現平衡和良好的判斷力
15.那末,什麼會決定長老所作努力的方向?
15 可是,在任何牽涉到嚴重過犯的事件中,不論悔改者主動向長老求助抑或長老先向犯過者查詢,小組的長老均應確知犯過者真正衷誠悔改,並且切實力圖緊守正途。犯過者的心若沒有責備他和促使他痛改前非,長老們便有責任設法使他採取這些必需的步驟。
16.只犯了罪一次的人可以是個『慣常犯罪的人』嗎?
16 因此,雖然犯過的次數無疑是必需考慮和衡量的一個嚴重因素,這並非在每個事例上都是決定一個人是否需要受到聖經責備的主要因素。一個人可能只犯了姦淫一次。但是他若沒有衷誠悔改,他仍然可說是『慣常犯罪的人』。怎會如此呢?因為他並沒有在心裡棄絕這條錯誤的途徑。耶穌說男子若懷著淫念觀看女子,他便在心裡與女子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28)因此,一個人若仍舊懷著若干程度的快感回顧以往的罪行,而非對之深惡痛絕,決心不再重蹈覆轍,罪便仍然留在他心裡了。他尚未藉著耶穌基督贏得上帝的寬恕,因此他的罪仍未除去,他仍然是不潔的。(約翰一書1:9;2:1)只要他有機會,而且覺得他可以不用受罰,他便很可能會再次犯過。
17.關於悔改的聲稱,長老必須特別對誰十分小心?
17 因此一個人若犯了口是心非、說謊和蓄意欺騙的罪,或者顯然所犯的罪是處心積慮的,長老們便有充分理由對這人所聲稱的悔改加以仔細的衡量。這與一個人在誘人的環境下受到意外壓力時對屬人的弱點『屈膝』大異其趣。在這方面的一個例子是亞拿尼亞和他的妻子撒非拉,這兩個人蓄意行騙,『存心犯罪』。——使徒行傳5:1-11,《現譯》。
18.(甲)過犯若是明目張膽的,長老需要猶預不採取開除的行動嗎?什麼表明這點?(乙)一個公然違反公義標準的人若後來因為真心悔改而獲准重返組織,長老仍然應當對這人保持什麼謹慎態度?
18 例如,一個已婚的男子若暗中與另一個女子眉來眼去,但卻假裝光明正大,也許甚至在小組裡接受神聖的職責;後來這人實際撇下妻子與情婦私奔,長老應當猶預不將這人從小組開除嗎?顯然不應當。當使徒保羅獲悉一個男子與看來仍是他父親之妻的女子同居時,保羅促請小組採取迅速行動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哥林多前書5:1-5,12,13)同樣地,長老在考慮這樣的人重返組織的請求時會十分謹慎小心因為他沒有給他們什麼理由去相信他的話是出於衷誠的。他若在後來獲准重返組織,長老們對於在小組裡授予他任何職責一事無疑應當極為小心。
19.一個仍未克服犯過難題的人怎樣可能仍然比較早時候所描述的人表現較好的內心狀況?
19 與這樣的人相反,小組的一個分子可能主動向長老求助;他也許告訴長老當時他仍然受難題所困擾。雖然他尚未能夠完全克服犯過的傾向,他卻表現衷心的願望想如此行,若是如此,除非有其他證據使小組的牧人對這人的誠懇感覺懷疑,否則他們便會予以所需的協助。這樣的人無疑與意圖欺騙或企圖為錯誤的行徑辯護的人大異其趣。——詩篇51:1-3,10,17。
20.繼續犯罪的人怎樣欺騙自己?為什麼這樣的人對小組是一項危險?
20 執迷不悟地繼續犯罪的人通常會在心裡為自己辯護,甚至說服自己上帝會寬容他所做的事。(可參閱詩篇36:2;50:17-21)更糟的是,他可能影響別人也步他的後塵。箴言10:17說:「謹守訓誨的,乃在生命的道上;違棄責備的,便失迷了路。」為了自己和所有人的好處,這樣的人需要受到責備和糾正。
憑著耐心和教導的藝術予人責備
21.當需要提出責備時,長老應以什麼合乎聖經的方式如此行?
21 環境若表明需要提出責備,小組的牧人會怎樣著手這樣行呢?犯過者若不認錯,長老就不得不提出充分證據「證明這人的不是」。他們若僅是聽見傳聞,自然無法提出有力證據。(可參閱約翰福音16:8;以賽亞書11:3)他們可能發覺必須提出問題以期確立重要的事實。可是在提出責備時,他們特別需要用聖經的證據和論據駁倒犯過者以為自己的犯罪行徑在上帝眼中情有可原的錯誤想法。他們應當幫助對方看出過犯的真相以及為什麼他應當對之深惡痛絕才對。(希伯來書1:9)藉此他們糾正犯過者,幫助他改過自新,作為牧人,他們的目的是要使犯過者幡然悔悟不再跟從錯誤的途徑,不但在行為上改過向善,在腦中和心裡也同樣行。——提多書1:9;雅各書1:25;2:8,9。
22.長老提出責備時怎樣受基督徒責備的最終目的所指引?長老可以怎樣遵照聖經的訓示「憑著耐心和教導的藝術」責備人?
22 由於清楚體會到責備的目的,長老們不會將自己僅視為一個調查事實或確立罪名的機構。他們並非僅對犯過者提出申斥(雖然他們的責備可能包括申斥在內)。反之他們懷有崇高和仁愛的目的,要『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使一條性命不致於死。』(雅各書5:19,20)他們無疑不應當感覺迫不及待,彷彿他們必須僅在某個日期討論一次就達到目的似的,他們若覺得需要更多時間,他們可以提議犯過者仔細想想他們所說的話及為此而祈求,然後他們可以約時間與他再詳談。這可以使他們所提出的勸告和責備有機會深印在犯過者的心裡和腦中。即使在他們與犯過者會談一次或數次而達成某項結論之後,他們會看出使這人恢復靈性健康可能需要他們在一段時期內繼續予以留意和幫助。但是他們會因為自己已聽從提摩太後書4:2(《新世》)的吩咐,「憑著耐心和教導的藝術」予人責備、勸勉而深感滿足。他們花在這件事上的時間和精神是非常值得的。a
23.(甲)改過自新的人是否一定可以像以前一樣繼續擔任他們在小組裡的職責?為什麼?(乙)在所有事例上長老均會考慮到什麼因素?
23 即使一個人已在內心責備自己,這並不一定意味到他會繼續在小組裡擔任以前的職責。正如一個大病初癒的人無法像別人一般拿起同樣重的東西,犯過者的情形可能也一樣。長老們可能認為最好暫時不讓他在小組裡擔任職責,也許覺得這項約束會有助於「把他挽回過來」。(加拉太書6:1)一個人若僅在受到別人責備之後才悔改,意即他需要別人使他看出自己的行徑不對才表現真心的悔改,則長老可能免除他的職責或權利而以此作為所施的『公義管教』的一部份。(提摩太後書3:16,《新世》;希伯來書12:5,6)在所有事例上,長老均必須考慮到若干重要因素,例如過犯的嚴重性,過犯發生於多久之前,促成過犯的環境,犯過者蓄意到什麼程度以及是否沒有聽從較早的警戒和勸告等。
24,25.(甲)這些聖經原則要求長老們表現什麼品質?他們應當怎樣表現這些品質?(乙)現在有什麼問題尚待考慮?
24 這一切的確需要長老們表現平衡和良好的判斷力,悟性和了解。長老們必須小心衡量犯過者的利益以及整個小組的利益。在一方面,他們必須深深意識到他們在上帝面前負有義務防止過犯滲進小組中及在其中蔓延。同時他們也必須深切地關心他們對待弟兄的方式,留意時時刻刻將耶和華上帝處事待人的明智、仁慈的方式反映出來。——可參閱使徒行傳20:28-31;猶大書3,4,21-23。
25 那末,保羅吩咐人「在眾人面前」責備慣常犯罪者的訓示又如何呢?讓我們看看這項訓示應當怎樣執行。
[腳注]
a 以賽亞書1:18使用相當於以朗哥的希伯來字,耶和華對以色列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讓我們討論一下這件事」,《耶路撒冷聖經》;「讓我們辨明這件事,」《新英文聖經》];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