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帝的原則訓練兒童
什麼原則呢?
父母應該如何應用這些原則?
會有什麼好結果?
許多父母都為教養兒童的問題憂心忡忡想知道怎樣才能將他們教養成為真正的基督徒而不致淪為少年罪犯。聖經的合理答案是:父母應該學習仿效「我們在天上的父」的榜樣。(馬太福音6:9)他是家庭的創設者,因此,為了指引我們,他已在聖經裡立下了健全的原則作為治家的指南。其中最主要的原則便是愛。
表示愛心
「上帝便是愛。」他生養兒女是因為他愛他們。他之選擇擁有一個龐大的家庭並非旨在贏取其個人的聲望和地位,有如某些國家的習俗一般。他也沒有為自私的理由或時尚的原因而決定將自己家庭限制為一人或二人。他的動機是純然大公無私的;他以他的兒女的最大福利為念。人類的父母如果對於治養家庭的動機亦以對兒女的真愛為基礎,則他們在訓練兒童方面亦必然會成功。——約翰一書4:8。
這種愛必須是恆久堅忍的。它決不能因為初為人父母的新鮮滋味過去而且由於開始意識到養育兒童並非僅是好玩亦帶來許多工作便衰滅。耶和華之的確具有這種恆久的愛可以由他的首生子,道,所說的話表明出來:「那時,我在他那裡日日為他喜愛,常常在他面前踴躍。」(箴言8:30)這種愛心的天天不斷的表現形成了如此穩固不移的情誼以致耶和華可以全心信任他愛子的忠順。
有什麼父親不喜歡與兒子之間具有如此深摯的情愛呢?這是可以做得到的事,但決不是僅憑每天偶然地見見面就可以建立起來的;它必須經過許多年的親密交往才能逐漸形成的。它的意思包含了父子盡量多在一起相處——若可能的話在一起工作,在一起消遣休息,一起研讀聖經,作禱告和崇拜,同甘共苦,患難與共。它要求父親付出最高的個人忠誠和以身作則,但這卻是愛的一種表現。
這亦要求父母付出時間,而這正是許多在其他方面對兒女毫不吝嗇的父母所不願意給予兒女的。愛兒女就得付出時間。有什麼男孩子會告訴他的女朋友說「我沒有時間」呢?一個小孩子聽到這樣的話時便會明白父母的意思是「我沒有時間和你在一起,」而誰也不能怪他把這句話的意思解釋為「我不愛你」。父母毫無怨言地把他的時間獻給兒女乃是他們愛兒女的保證;這可以造就兒女。——哥林多前書8:1。
建築在愛上面的家庭是團結精誠和行事一致的。這是耶和華的方式,正如他對以色列人所作的訓示所表明一般。(申命記6:7)在非洲和南美洲的一些國家中有些父母將兒女送到親戚或朋友家裡去受訓練和受教育;有些自稱為基督徒的人甚至為了物質上的好處將兒女交給不信的人去照顧。這種做法是不對的,因為正如聖經清楚地表明靈性上的需要應該放在第一位。——馬太福音5:3;4:4;6:33。
這種錯誤的態度並不限於在這些國家才有。在某些北歐國家中有些父母容許他們的十餘歲的兒女在這段最容易受影響的年齡中離開家庭到一些不信神的人家裡去學習某種謀生的手藝或職業,有時,甚至連他們兒女會和些什麼樣的人混在一起也不加過問。在許多西方國家中有一些父母一方面想享受婚姻的權利另一方面又想保留一些獨身的自由,遂將他們的兒女有時候一週數次交給雇來看小孩的人手中,或讓尚在十餘歲的兒女離開家庭在外獨身租屋居住或與另一個少年同住,由此使他們暴露於不道德的誘惑以及可能破壞他們的信心的環境中。這種做法顯然違反了聖經所說父母應愛兒女的規定,並且也沒有遵從「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的原則。——加拉太書6:5;提摩太前書1:19。
真正的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的,也不貪圖方便,或暫時看來便利的途徑而是時時都以兒女的靈性福利為重。(哥林多前書13:5)兒童當然時常由於太幼稚而不能體會到這個觀點,因此,父母必須堅定不移。這使我們聯想到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則。
實施管教
為什麼兒童需要管教呢?聖經回答說:「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箴言22:15)我們由第一對祖先所遺傳下來的犯罪傾向使我們做錯事比做對的事更容易。你的兒子可能會不喜歡受管教,但是你應該趁他最易受教的年齡實施管教,這樣做要比聽任他長大形成一種根深蒂固的犯罪傾向以至最終死亡要仁慈得多。「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希伯來書12:11。
在此我們又再度看到耶和華,偉大的天父所立下的榜樣:「我兒,你不可輕看[耶和華]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耶和華]所愛的他必管教。」是的,實施管教乃是上帝對每一個父母的要求,同時它又是真愛的一個標誌。——希伯來書12:5,6。
管教應該按照著正確的原則而施行而不可因一時的忿怒而大發脾氣。父母由於瑣碎的煩擾而責打兒女出氣並不是良好的管教。兒女若犯了目無尊長,不孝順,以及違反愛上帝和愛鄰人的原則等大過犯時父母務必予以糾正。你要使兒女確實知道你要他做什麼以及做了什麼事便會受到懲罰和糾正。要貫徹到底。若今日對於某些事寬容而不加理會明日又忽然加以懲戒便會使兒童發生反感和灰心喪志以致對父母失去信心。——歌羅西書3:21。
要記得若要使管教有效便必須懲罰與教訓並施。要向兒童解釋何以要他受到懲戒以及孝順會替他們帶來什麼好處。他若有所申訴,你便應該讓他盡情傾訴。最壞的罪犯也有一個自辯的機會,何況一個犯過失的小孩呢?向他說明他什麼地方做錯了,和怎樣可以改過自新,儘可能利用聖經來支持你的教訓,因為這樣做可以使兒童自幼養成對耶和華律法的尊重。——希伯來書12:10;提摩太後書3:16,17。
愛要求父母不動輒發怒,因為兒女也像父母一樣不會凡事在頭一次學習的時候就學會了。即使兒女再三地犯同一的過失愛使得父母一再耐心地予以糾正。(馬太福音18:21,22)當你覺得厭煩時,可以想想耶和華如何再三地寬恕以色列人和多年來不憚煩而耐心地訓誨他們。(使徒行傳13:18;出埃及記34:6,7)因此管教絕不應該過分嚴厲而應該總是恩威並施。特別要避免趨於極端。粗暴嚴厲的懲罰再加上高聲叱喝和一副恐嚇的面孔並不會教導兒童學習耶和華的愛。但是溺愛,在原則上的鬆懈,反覆無常和懈於糾正也不會教兒童學習上帝的愛,因為這兩種態度都同樣表明父母對於兒女缺乏愛心。——雅各書2:13;以弗所書4:31;箴言23:13。
將「耶和華權威性的忠告」教導兒女
訓練兒童的第三個重要原則記錄在以弗所書6:4:「父親們,不要激怒你們的兒女,反之要繼續以耶和華的管教和權威性的忠告教養他們成人。」所以,父母若是未能以上帝的道教育兒童的,結果必然使兒童變成不滿現狀,煩惱易怒,不快樂,在生活上茫無目標,同時亦無一個生活的明確準則。即使最好的俗世教育,亦無法填補缺乏聖經訓導的空虛。
但是在今日,一個兒童從那裡才可以得到聖經的教育呢?就是以色列的兒童獲取這種教育的同一地方,正如申命記6:7上所表明:「你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不錯,由朝至晚,不論在家或在外邊,聖經毫不含糊地把教育兒童的責任放在做父母的肩上。
請注意這並不是指偶然地翻閱一下聖經就算了。父母必須孜孜不倦地將其灌輸給兒女。根據《韋氏大辭典》,「殷勤教訓」的意思是『藉著時常的重複教導和在其腦中加強印象,牢記,使其對某一件事深有印象或認識。』這便是說,要有一個計劃周詳的逐日研經時間表,使兒童藉著經常的溫習和重複在心坎中養成對上帝和他的道的愛心和尊敬。你有沒有一個家庭研經時間表呢?如果你想負起做父母的責任和想培養一個團結的,快樂的基督徒家庭,你便必須有這樣一個時間表。
這件事會要求你擔當起做教師的責任。因此你便不得不在教人和回答問題上學習一種新的技巧。這將會是你對耶和華的忠誠和你對兒女的愛心的一項試驗。而且你必須如此地為上帝的聖靈所充滿以致你的訓誨不但使你自己喜悅同時也使你的兒女歡樂。——提摩太後書4:2;羅馬書12:11。
你的兒女遲早都必須單獨面對這個世界上的各種誘惑和試驗。他不會時刻都有你在傍給予他訓導。若沒有受過聖經的訓練,他會陷入困難而不知所措。但是假如你在平時已不斷教導他怎樣運用上帝的道作為決斷的根據,他便會懂得怎樣行一條正直的道路,而決不致為你或耶和華上帝帶來羞辱。——箴言20:15;希伯來書12:13。
不錯,做父母是不容易的,但是你若按照敬虔的原則訓練兒女,你便會培養出一個優良的基督徒家庭,使你得以享受「我們在天上的父」的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