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一個已獻身的耶和華基督徒見證人受僱於基督教國的某一個宗教組織或大巴比倫的其他任何部分為之工作是否適當?
在決定這問題的答案時我們最好記住耶和華向他百姓所發出的關於偽宗教世界帝國的明確命令,這個偽宗教帝國被稱為大巴比倫,因為它的範圍遠比古巴比倫大得多但它卻具備了古代與耶和華敵對的那個崇拜中心的一切特徵。論到它,啟示錄18:4,5敦促我們說:「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她一同有罪,受她所受的災殃,因她的罪惡滔天,她的不義上帝已經想起來了。」
那末,一個獻了身的耶和華基督徒見證人又怎麼能夠憑著良心為一個行事專與耶和華上帝作對的組織工作呢?耶和華上帝說,從他的觀點來看這些宗教組織制度有一個罪惡滔天的記錄。他們誣毀了上帝,唆使人們離棄他為人得生命而作的仁慈安排同時還倒過來祝福列國在地上屠殺人類的戰爭。誰會願意參與一個如此毀蔑上帝的帝國所從事的工作呢?
如果一個人自稱是一個獻了身給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卻要接受一個直接受這種宗教的雇用的職位,那末他便實際上成為了那個組織的一部分。如果一個人明知道這樣做的意思卻仍舊照做不誤,那末,我們除了認為他是一個背教者,應將他逐出基督徒組織之外,還有什麼辦法呢?不過另一種情形可能是一個人受雇於一個俗世的商人而這個雇主則可能經常地經手處理教堂的財產物業。那末,固然這個基督徒是受雇於一間商行,但是他若經常地接受這一類的工作便表明了他並不是一個成熟的基督徒,所以雖然他可以報告作一個王國傳道員,他卻不能在小組裡擔任僕人的職位,作別人的規範。如果該商行只是偶而與教堂有交易。那末一個人接受這種工作亦不會在小組裡被取消作僕人的資格。除非這件事會使小組裡其他的人跌倒。不過,即使在這方面他亦可以與他的雇主商量請雇主派他擔任其他的工作。或者為了良心的緣故他寧願另找一份與偽宗教組織完全沒有商業來往的職業。——彼得前書3:16。
基督徒的耶和華見證人既然知道聖經對大巴比倫所說的話,他們自己當然不會在一個偽宗教組織擔任一份經常的或臨時的工作。如果有任何人由於未能認識這樣行的嚴重性而曾做過這樣的工作的話,那末為了要在上帝面前緊守一個清白的良心,並在他的組織中有一個正當的地位,他應該盡早糾正這件事。——哥林多後書6:16,17。
雖然在這個舊事物制度中找職業時常很困難,並且人亦可能在經濟方面頗感困窘,可是如果我們一心忠于耶和華上帝,我們便可確信他必定會繼續垂聽我們的禱告和祝福我們為了獲得「日用的飲食」而作的努力。——路加福音11:3;馬太福音6:25-34;詩篇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