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做對的事?
『這對我有什麼好處呢?』你豈不是時常聽見別人在參加一件工作之前先提出這個問題嗎?很可能你留意到人們在作出努力之前通常都喜歡先確知他們的努力會帶來若干酬報。兒童更時常表現這種態度。很多時他們必須有人用若干獎賞「賄賂」他們,否則他們便不會學乖。
聖經指出這個難題的基因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3:23)由於遺傳到罪,人有犯過的自然傾向。我們需要作出很大努力才能做對的事。
這種態度可以影響到人對上帝的崇拜嗎?的確可以。造物主希望他的僕人做對的事。聖經為我們立下正當行為的標準。我們也從聖經獲悉,上帝「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希伯來書11:6)可是,人若不小心,便可以很容易誤將崇拜和事奉上帝的行動僅視為贏得上帝喜悅的方法。
這種情形曾實際發生於古代的猶太人身上。他們將順服摩西律法視為在上帝面前贏得「功勞」的方法,以為這樣行便可以保證為他們帶來未來的幸福。《密殊那經》引用一位律法師的話說:「應受稱頌的聖者定意要將功勞賜給以色列;因此他將很多律法和誡命賜給他們。」按照這個觀點,上帝賜給以色列人很多誡命,使以色列人有更多機會藉著遵守律法而贏得功勞。這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楚了解一個富有的青年男子對耶穌提出的問題:「良善的夫子,我該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路加福音18:18)這個男子相信他可以藉著善行贏得永生。
基督徒不像古代的猶太人一樣需要遵守摩西的律法。可是,聖經鼓勵基督徒要有『聖潔敬虔的行為』。(彼得後書3:11)這些行為包括撥出時間將聖經真理與鄰人分享,按照聖經的指導方針而生活,並且經常與基督徒同工聚集起來研討聖經。——馬太福音24:14;28:19,20;歌羅西書3:5-10,希伯來書10:23-25。
但是這種敬虔的行為應該出於什麼動機呢?特別應當出於堅強的信心——這種信心推使基督徒『追求永生的目標』。(腓立比書3:13,14;提摩太後書4:7,8)這種信心藉著我們對上帝作衷心的事奉而反映出來,不是僅藉著作一種象徵式的服務或像猶太人一樣墨守許多規則和條例。保羅寫道:「既然知道人稱義不是靠行律法,而是因信耶穌基督,我們也就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是靠行律法;因為沒有人能靠行律法稱義。」(加拉太書2:16,《新譯》)因此,沒有人能僅憑著外表的崇拜舉動或善舉,不論這些行動屬於什麼性質或施行到什麼程度,便贏得上帝的喜悅和祝福。人『唯獨藉著對基督耶穌有信心』才能夠在上帝面前獲得公義的地位。
上帝的兒子本身對基督徒的應有行為提出良好的勸告。例如他說:「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42-44。
但是耶穌指出,人們努力這樣行應當以什麼為動機呢?耶穌補充說:「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馬太福音5:45)雖然我們『熱切盼望獎賞』,促使基督徒努力服務和行為良好的較大力量卻應當是由於基督徒渴望效法造福全人類的上帝之故。——希伯來書11:26;哥林多前書11:1,3。
沉思一下上帝為人類所做的事可以激勵我們如此行。在整本聖經中,最為人所熟知的經文包括以下兩節:「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3:16,36)上帝差遣他的愛子耶穌基督付出貴重的贖價以便將人從罪與死的奴役下救贖出來。(馬太福音20:28)藉著死於一條行刑柱上,耶穌完成了這件大事。使徒彼得寫道:「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得前書2:24)這為人打開了得「永生」的機會——但永生並不是藉著良好行為而贏得的酬報。反之,聖經將永生稱為「上帝的恩賜」。——羅馬書6:23。
可是,人若對這項奇妙的恩賜懷具信心,就會將信心表現出來,一方面公開向人宣佈自己的希望,同時也表現良好的基督徒品行。(羅馬書10:8-10)有信心的人必定會這樣行。聖經的執筆者雅各很清楚地表明這點,說:「弟兄們!如果有人說他有信心,卻不能用他的行為證明出來,有什麼用處呢?……信心如果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所以,正如身體沒有氣息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2:14-17,26,《現譯》。
雅各所說的「行為」是什麼意思呢?這些並不是為了獲得未來的某些東西而做出來的行為。反之,這些乃是將人的信心和感激表現出來的行為;基督徒所感激的乃是他們業已擁有的東西,那便是,藉著對耶穌基督懷具信心而在上帝面前享有的良好地位。
有鑒於此,為什麼愛上帝的人應當事奉他和做對的事呢?動機不應當是由於這樣行『對他們有好處』。反之,基督徒事奉上帝是因為他們意識到上帝對人類所表現的關注和他慷慨地提出永生作為一項白白的恩賜。上帝這項愛心的表現促使他的敬拜者努力效法他。情形正如使徒約翰所說一般:「上帝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上帝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親愛的弟兄阿,上帝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約翰一書4:9-11。
「我若把一切所有的分給人,又捨己身被人焚燒,卻沒有愛,對我仍然毫無益處。」——哥林多前書13:3,《新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