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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記得嗎?守望台1974年 |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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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著耶穌基督——藉著他本身和他所行的事——上帝的所有應許都獲得應驗。耶穌犧牲自己的生命為人類作贖價,使耶和華上帝有合法的根據去實踐他的應許。——《守》73年第645,646頁。
● 身為大祭司的耶穌在何時及在什麼意義上對那些在真正的逃城中渡過「大災難」的人「死去」?
在耶穌的千年統治末了,當渡過「大災難」的人恢復屬人的完美時。耶穌可說是對他們「死了」,因為他已不再需要為他們作祭司的工作,用他祭物的血潔淨他們。——《守》73年第694頁。
● 為什麼耶和華見證人不容許吸煙的人受浸?
煙草能污穢身體及損害健康,所以吸煙表明一個人不尊重生命的賜予者耶和華上帝。吸煙違反了聖經對基督徒所作的勸告:「除去身體靈[性]一切的污穢。」同時煙草含有一種能使人上癮的麻醉劑尼古丁。所以煙草可被視為一種能使人上癮的麻醉品。正如花瑪基亞(使用藥物)這個希臘字原本所指的藥物一般。聖經特別指出「使用麻醉品的人」,不論是個人習慣使用這些麻醉品抑或是誘使別人染上這種習慣,都不會獲得上帝的嘉許。(加拉太書5:20;啟示錄9:21;哥林多後書7:1)——《守》73年第722,723頁。
● 我們怎樣「切切仰望[耶和華]的日子來到」?——彼得後書3:12。
藉著在日常生活中表明我們相信耶和華的審判日很快便會來到。我們不會以為這日子還有很久才來到,以致覺得我們尚有充分時間追求自私的利益,然後及時回頭而得以逃過耶和華的日子的如火毀滅。——《守》73年第7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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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1974年 |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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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 一個人若因法庭不理會他不接受輸血的決定而下令對他輸血,他須要為違反上帝所訂關於血的神聖律法而負責嗎?——美國一讀者問。
這視乎環境而定。當然,法庭的命令絕不能抵消至高的立法者耶和華上帝的律法。(使徒行傳5:29)一個基督徒若犯了謀殺、墮胎或姦淫之罪,即使法庭命令他如此行,他顯然無法因此就辯稱無罪。
那末,法庭若下令執行輸血,什麼因素會使人必須對此負責呢?一個病人若在有機會時沒有表明自己的信仰,後來又沒有堅決反對接受輸血,這就可能使他被迫接受他所不願意的輸血了。對若干法官的決定具有重要影響的一個因素是病人所表現的信念,他在上帝面前的責任感。所以,當病人沒有表示反對法庭下令輸血時,法官時常會聽從醫生和醫院的意見。
曾若干次,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在面對法庭規定輸血的可能時,採取步驟避免破壞上帝的律法。有些見證人將家人或親屬轉送到其他採用不違反上帝律法的治療方法的醫院去。病人的情況若非常危急以致甚至不能離開醫院一段很短時間,這個方法便顯然行不通了。
當然,有時一個人可能已盡了精神和身體上的一切方法去避免違反上帝的律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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