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的律法與原則獲得個人的裨益
「你的僕人因此受警戒;守著這些便有大賞。」——詩篇19:11。
1.今日基督徒生活在什麼律法之下?為什麼這與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有許多相似之點?
今日耶穌基督的門徒正生活在基督教事物制度的律法之下。這律法是由耶穌基督所執行的,但不是在以色列的舊律法之約之下而是在那藉基督流出的血而生效的新約之下。在摩西律法之下的規定與基督教事物制度的規定有頗多相似之點。這是意料中的事,因為「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律法是屬乎靈的。」(羅馬書7:12,14)由於摩西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它將上帝的思想和他與手下百姓交往的方式向我們透露出來。——希伯來書10:1。
2.為什麼在律法之下的猶太人需要幫助?耶和華賜給他們什麼幫助?
2 但是由於以色列人違反了上帝之約,律法定了他們的罪。聖經說以色列人因律法而受到咒詛。(加拉太書3:10)由於這緣故耶穌基督死於一條受苦柱上。藉著他的死亡,他能夠將猶太人從亞當遺傳給他們的罪救贖出來。不但如此,憑著他死亡的方式,他能夠將猶太人因為違反律法而為自己招致的咒詛除去。本身是猶太人的使徒保羅解釋這件事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說:『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拉太書3:13;申命記21:23)使徒指出,他們每年贖罪日的祭物雖然可以使肉體潔淨成聖,卻不能使猶太人獲得一個清白的良心。——希伯來書9:9,13,14。
基督教制度的律法
3.基督教制度的律法有將基督徒定罪嗎?抑或這律法較易遵守?試解釋。
3 基督徒是否同樣地被基督教事物制度的律法所定罪呢?抑或基督教的律法比較易守,因此他們能夠符合其標準呢?兩者都不是!基督教事物制度的律法所定的標準甚至更高,因為使徒保羅在羅馬書3:31論及基督徒的信心說:「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通過基督耶穌,耶和華使各事恢復他在最初當他為亞當夏娃主婚時所訂的標準。例如在猶太律法之下可以多妻,而且除了通姦之外還可以憑其他的理由與配偶離婚。當時上帝使婚姻恢復原來標準的時間尚未到。耶穌基督解釋律法僅是因為猶太人硬心而暫對他們作一項讓步而已。——馬太福音19:7,8。
4.關於上帝的律法,耶和華在很久之前作了什麼應許?
4 上帝應許過了相當時間之後,他的百姓必定能夠完全遵守他的律法:「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以西結書36:26,27;希伯來書9:10。
不是定罪而是生命
5.以上帝的律法而言,基督徒的情形與古代的以色列人有什麼不同?
5 那末,基督徒的情形與生活在摩西律法之下而被其定罪的猶太人有什麼不同呢?不同之處是:若非由於基督為我們預備了一個優於摩西律法所規定的祭物,我們就沒有希望能夠遵守基督的律法(上帝為基督徒所定的律法)了。(希伯來書9:23;10:8-10)直至公元33年的五旬節,罪與死一直作王而轄制全人類,但現在上帝的恩典已作王統治了。(羅馬書5:14,21)基督所獻的祭物使所有信他的人均獲得赦罪的恩典,因為我們在約翰一書2:2讀到:「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6.為什麼沒有人可以完全遵守摩西的律法?但是基督徒怎樣能夠遵守基督的律法?
6 在上帝通過摩西所賜的完美律法之下,沒有任何不完美的人能完全遵守這套律法。且舉個例說明,一個人可能沒有殺人或犯姦淫,也沒有偷竊,但是第十誡卻會定他的罪,因為這條誡命禁止人懷有任何不對的慾望。人絕不能夠憑著自己的努力克服它那有罪的肉體。在律法的約之下,上帝的靈作用在忠心的人身上,幫助他們贏得他的喜悅和從事他交托給他們的工作。但在基督的律法之下,上帝的恩典卻通過基督的祭物而發揮效用。藉著基督,基督徒可以真正認識上帝和親近他。(約翰一書2:3,4,14;4:14)由於罪得赦免,基督徒享有一個清白的良心。(希伯來書9:14;彼得前書3:21)他已實際踏上永生的道路。(約翰福音17:3;提摩太後書1:10)上帝的靈作用在他身上,幫助他逐漸改變自己的品行而與上帝的形象日益相似。——以弗所書4:22-24;歌羅西書3:10。
7.今日耶和華給予我們什麼幫助,使我們能夠謹守他的律法?
7 雖然上帝沒有為基督徒的一舉一動均定下規條,基督徒卻有上帝的律法寫在他心裡。並有上帝的靈,在他身上隨時幫助他看出什麼是當行的正路。聖靈使人有力量克服肉體的私慾。基督徒若由於遺傳的罪性而違反了上帝的律法,上帝會根據基督的祭物而開恩饒恕他。這樣他遂能夠在上帝面前時時刻刻保持一個潔淨的地位。基督徒唯有忤逆地蓄意違反上帝的律法才會被定罪。(羅馬書8:1-4)因此我們在希伯來書10:26-29讀到:「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要他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律法與原則
8.以服從上帝的訓示而言,為什麼我們不能將「原則」視為與「律法」有別?
8 原則的定義是一項普遍和基本的真理;一項廣博或基本的法律、主義和一個為其他推論所根據或源自的假定;一項支配行為的法則。以服從上帝的訓示而言,我們不能將原則視為與律法有別。對上帝的百姓來說,上帝對他們所作的每項宣告和每項判決都是律法。
9.雖然律法中兩條最大的誡命不能由人強制執行,它們可以稱為「律法」嗎?
9 耶穌說摩西律法中最大的誡命便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其次則是要愛人如己。(馬可福音12:29-33)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以及基督的律法均沒有規定以色列人若不表現愛心就應從執法的人受到什麼懲罰,除非這種愛心的缺乏以某種公然的罪行如偷竊、謀殺等表現出來。可是,雖然上帝並沒有規定不愛上帝和鄰舍的人會受到什麼懲罰,《基督教聖經》的執筆者雅各卻將愛人如己的命令稱為一條律法,那「至尊的律法」——雅各書2:8。
各種權威
10,11.(甲)試舉出能夠對基督徒執行律法的各種權威。(乙)人若違反一條無法由人執行的上帝律法,他能夠避免自食其果嗎?
10 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我們最好記得在耶和華上帝的至高權威之下有不同程度的權威。例如我們若違反了支配自然界各物的法則,這種法則就會藉著耶和華賦予這些東西的作用和它們彼此之間的關係而執行出來。此外還有丈夫管轄妻子的律法,這律法將相對而有限的權威授予丈夫。(以弗所書5:22-24)「較高的權威」也有其律法;上帝並沒有將權柄授予這些權威,反之他僅是容許他們在政府的權力範圍內掌權統治而已。上帝吩咐基督徒要順服這種權威,但這種權威也是相對而低於上帝的。因此我們在羅馬書13:1-4[《新世》]讀到:「人人都應該順服較高的權威,因為除了上帝所立的之外便沒有權威了;現存的權威是上帝安放在他們相對的位置上的。因此敵擋權威的人就是和上帝的安排作對;那些與之作對的人將會自取懲罰。因為治理者不是好行為而是壞行為的恐懼對象。那末你想不怕權威嗎?不斷行善好了,這樣你就會從它得到讚美;因為它是上帝為了你們的好處而立的僕人。但是你若行惡,那就要恐懼了;因為它佩著劍不是空無目的的;因為它是上帝的僕人,是將憤怒表露在行惡的人身上的報復者。」
11 另一項權威是小組對屬下分子所操的權柄。這種權威是相對的,因為小組必須對上帝和基督負責。存於基督教的安排中的律法,例如愛基督徒弟兄,尊重別人和別人的權利,避免錯誤的慾望和貪心等,只有上帝才能執行;而上帝亦必定會將其執行。我們若行差踏錯就無法不自食其果。上帝很坦率地告訴我們:「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6:7。
天使加以執行
12.在小組無權執行處分的事上,上帝的律法可能由誰加以執行?
12 我們最好謹記在心:天使正積極把「一切……作惡的[不守法的]從[上帝的]國裡挑出來。」(馬太福音13:41)這些人可能沒有做出任何使小組有理由將他們開除的錯事來。可是他們卻不服從上帝通過基督所定的律法,因此天使們遂將他們逐出組織以貫徹執行上帝的律法。
13.(甲)基督徒所作的獻身怎樣使他有義務服從耶和華的每一句話?(乙)在這方面,俗世的精神與基督徒的態度怎樣截然不同?
13 基督徒必須體會這些事實。他們並不是獻身給一個組織或一件工作。也不是獻身給一個人或一個政府;反之他們通過耶穌基督唯獨獻身給造物主自己,給耶和華上帝。所以對他們來說,來自上帝之口的每個命令都是律法;他們知道自己必須按著這些律法而生活,正如耶穌對魔鬼指出:「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裡所出的一切話。」(馬太福音4:4)他們若不按之而生活,他們便會遭受違背律法所招致的惡果。上帝的靈推動他們去愛他而不妄自以為他們可以任意選擇服從他的什麼律法和不服從或不理會什麼律法。俗世的精神喜歡試圖躲過犯法的懲罰。俗世的精神以為,一個人若犯了法,只要他不被人察覺,他便實際逃過法律的制裁了。正如一位評論家說,許多人按照第十一條誡命而生活:「不可被人捉住痛腳。」
上帝的一切律法均切實執行
14.(甲)犯了罪而未被察覺的人真的不用受罰嗎?(乙)關於這點,使徒保羅透露一條什麼律則?
14 誠然,時常有人違反當地的法律,但他們的罪行卻從未被人發現。所以這些人並沒有遭受當地法律所規定的處分。有些人可能犯了姦淫而從未被人發覺。因此他們遂以為自己得以逃過家庭的律法和當地法律的制裁了。也許有時他們甚至逃過基督徒小組的注意,至小暫時是如此。結果他們覺得自己可以繼續犯罪而不致受罰。正如我們在傳道書8:11讀到:「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滿心作惡。」但這些人是否實際不受報應呢?絕不然!因為上帝的一切律法和原則都是必定會執行的,無論藉著自然的程序、上帝的工具抑或由上帝自己加以執行。使徒保羅透露在這些事上適用的一條律則說:「有些人的罪是公開顯明的,直接招致懲罰,但是至於其他的人,他們的罪在後來也顯現出來。」——提摩太前書5:24,《新世》。
小組行動的目的
15.(甲)小組對違反上帝律法的人採取懲戒行動的首要目的是什麼?(乙)小組在什麼時候及對什麼人採取管教的行動?
15 在基督徒的小組裡有明確的律法禁止人犯姦淫、亂倫、同性戀、獸交、謀殺、偷竊等罪和其他惡行;基督徒若犯了任何其中一種均會使小組遭受外界人士的責難。聖經將這些事置於小組的權下,意即小組必須對此採取若干行動。(哥林多前書5:1-5,13)這種行動並不是律法所規定的懲罰。至少不是惡行所配得的全部懲罰。小組採取行動的目的主要不是要處罰犯過者而是要藉著將這樣的人從小組逐出(開除)以除去小組的羞辱、不潔和瑕疵。犯過者若衷心悔改,小組可能採取管教的行動而將其置於若干限制之下。犯過者若被開除,目的並不是要管教他而是要將他從上帝潔淨的組織中除去。這項行動也可以對小組產生前車之鑑的警惕作用。這便是提摩太前書1:20;5:20所含的意思:「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16.為什麼我們可以說小組對犯過者採取適當的懲戒行動乃是上帝的旨意?
16 小組憑著上帝所賜的權威採取行動使小組在上帝面前保持良好的地位及在世人面前洗雪上帝的公義。上帝自己在哥林多前書6:9,10說行這些惡事會使人失去承受王國的資格。耶穌的話會在這件事上適用:『凡你們[上帝在地上的代表]在地上所捆綁的會是在天上所捆綁的。』(馬太福音18:18)上帝早已將他對這件事的旨意顯明出來,基督徒的小組則藉著將犯過者開除而執行上帝的旨意。
對鄰人的愛
17.基督徒愛鄰人的律法怎樣較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的規定更為徹底?
17 在另一方面,基督教的事物制度也有愛上帝和愛鄰人的律法;事實上基督徒在這方面的律法比摩西的律法更為徹底。怎會如此呢?摩西律法說:「要愛人如己。」(利未記19:18)但是耶穌卻告訴使徒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他接著描述這種愛,說:「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翰福音15:12,13)這是一條律法。在像俄國這樣的國家裡耶和華見證人正如此行。他們對一切愛上帝和他的律法的人均懷有真摯的愛心,因此他們冒著喪失自由和甚至喪失生命的危險向這些人傳講王國的好消息。一條順理成章的律法是我們不應該愛世界和與之為友。聖經在約翰一書2:15說:「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雅各書4:4則說:「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上帝為敵麼?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上帝為敵了。」
參加聚會
18,19.基督徒對於參加基督徒聚會的律法應該怎樣看得像對基督教安排的其他律法一樣認真?
18 此外,有一條律法規定我們應該參加上帝的百姓所舉行的聖經研究聚會,正如希伯來書10:24,25指出:「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聖經吩咐我們甚至不可懷有這個世界對物質資財和肉體滿足所懷的慾望和貪戀。(約翰一書2:15,16)在這些事上違反上帝律法的人無疑會受到處分或懲罰,即使小組本身並無權執行這種處分;上帝自己會執行處分。所以無論一個人服從抑或不服從這些律法,他必定會經歷相稱的報酬或報應。在這個問題上,一個人若違反禁止姦淫的律法而被小組開除,他所受的處分是否全部由小組施行呢?不,因為他若不悔改,他最後便會從上帝之手而非從小組獲得全部的懲罰——死亡。——希伯來書10:26-31。
19 讓我們舉個例來說明,假設一個人屢屢忽略了參加聚會。他終於完全與小組停止聯絡而對耶和華的百姓的聚會安排毫不關心。小組並不會採取任何行動懲戒他;他們看出他的行徑是不對的,並試圖幫助他改弦易轍,但是他卻主動地與小組停止交往。他若留在這種情形中,他是否不會有危險呢?不,他其實正岌岌可危,因為在將臨的「大災難」中他會像公然作惡的人一樣遭受必然的毀滅。——馬太福音24:21,22。
交往
20.關於不良交往的律法會怎樣對違反者執行?
20 另一個例證是禁止不良交往的律法。耶和華曾吩咐以色列人不可與異教民族通婚或在宗教上混合,因為這樣行會使他們的兒女離棄耶和華上帝。(申命記7:2-4)上帝也吩咐他今日的百姓不要屬於這個世界,不但如此,甚至不要與屬於俗世的人密切交往。使徒保羅指出這項訓示的原因說:「不良的交往會破壞有用的習慣。」(哥林多前書15:33)小組不會僅因為一個人忽視這條律法就對他採取處分的行動。但是這個人會在上帝面前居於一個不利的地位。不但如此,過了相當時候不良的交往必定會誘使他做出一些明顯的惡行來,例如醉酒、偷竊等,或甚至鬧出更嚴重的事來,也許由於駕車不慎而犯了有意或無意的過失殺人罪。
正當的習慣
21.我們對關於特性、儀表和類似問題的勸告應該懷有什麼看法?我們聽從或拒絕這些勸告可能使我們得到什麼益處或蒙受什麼損失?
21 有時我們從聖經、守望台或小組裡一個負有職責的人獲得警告要我們提防某種不良的特性或不端正的服裝;或者我們正跟從一些與基督徒行為不符的習俗。我們的行動可能得罪了別人或使別人跌倒。我們的行為可能使外界人士對我們的傳道工作產生錯誤的印象。我們不應該僅因為小組不會對我們施行處分就將這些警告置諸不理。不,我們應該留意聽從以更新我們的品格,不再受舊品格的虛妄慾望所支配;反正我們應該憑著激勵我們頭腦的力量更新自己的品格。(以弗所書4:22-24,《新世》)我們不應該懷著「不用別人告訴我們什麼最有益」的態度悍然拒絕別人的忠告。其實耶和華正勸導我們,使我們能夠贏得永生。在上帝的新規制裡,我們必須首先在靈性上有進步才能獲致身體的痊癒和完美。我們若不現在就作出這種努力,我們會成為耶和華想在他的新地上所有的那種人嗎?
傳道與教人
22.對我們說來,服從傳道的律法怎樣是一件生死攸關的大事?
22 此外還有耶穌所宣佈的律法:「這王國的好消息要傳遍為人所居的大地,對萬民作一個見證,然後末日便會來到。」(馬太福音24:14,《新世》;提摩太後書4:2)既然我們都獻了身給耶和華上帝,而上帝曾以他所立的元首基督耶穌的血購贖了我們,耶穌的話遂對我們成為一項命令和律法。(使徒行傳3:23;20:28,哥林多前書6:20)耶穌在馬太福音28:19,20也說:「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你若不傳道是否便會立即受到處分呢?不。可是,人若拒絕宣揚王國的好消息就無法進入上帝的王國,猶之乎犯姦淫、同性戀和殺人等罪的人也無法進入一般。我們在羅馬書10:10讀到:「人以心相信而成義,但以口作公開的宣佈而得救。」(《新世》)耶穌在談及摩西的律法時將上帝對這些事的想法表達出來,說:「所以無論誰破壞這些最小的誡命中的一條,並教人同樣行的,他在與屬天的王國的關係上就會被稱為最小的,」這意味到他根本不會在天國裡。——馬太福音5:19,《新世》。
防衛你的心
23.一個人若僅留意遵守人能夠執行的律法,他便有什麼不妥?
23 因此一個人可能服從上帝的若干律法,因為在這些事上小組能夠採取處分或開除的行動。但是他卻可能不理會上帝的其他律法,因為這些律法不會由屬人的權威加以執行。這個人未能懷有正確的態度。他像惡人一樣想道:「耶和華必不看見。」(詩篇94:7)他具有一種惡劣的精神,他的態度屬乎肉體而非屬乎靈。他須要更新他的思想而『以基督的心為心』。(哥林多前書2:14-16)這樣的人對上帝或鄰人均沒有愛心。他只想到自己而不理會耶和華上帝要人在最小的事上也忠心,並且要他手下的僕人向他交帳。——路加福音16:10;羅馬書14:12;希伯來書4:13。
24.我們有什麼例證表明防衛自己的心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24 基督徒必須確知自己的心保持良好狀況,而推使他們行走正道。不然他便應該留意改善自己的心,並因為他愛上帝及上帝的律法而開始事奉上帝。一個人若不全心愛耶和華,他便會成為像使徒約翰所提及的一些變節離開基督教會的人一樣了。約翰說:「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在變節墮落的惡勢力全部顯現出來之前(在使徒們去世之後)]」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從此我們就知道如今是末時了。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於我們的。」(約翰一書2:18,19)這些並不是思想正確、忠貞不二的人。他們沒有藉著求告上帝,研讀基督的律法,然後將這些原則應用在自己的生活上而正當地運用他們的心和腦。
基督徒能夠成功
25.基督徒能夠成功地服從基督的律法嗎?什麼使他們能夠如此行?
25 可慶幸地,基督徒能夠遵守基督的律法而贏得上帝的嘉許。這是由於上帝根據基督的贖價對我們所表現的恩典才成為可能的。指引我們的獲致成功不是律法的條文而是上帝的靈。(哥林多後書3:6)我們若受聖靈所指引,我們便不會習以為常地做任何不對的事。我們若隨從聖靈行事,我們就會表現聖靈的行為而非肉體的行為。事實上,雖然我們不在摩西律法之下,我們卻能夠藉著隨從聖靈行事而符合律法公義的要求!(羅馬書8:4,5)我們若由於肉體的軟弱而在無意中違反了上帝通過基督賜下的律法,我們便會坦白承認我們會痛改前非,改弦易轍而藉著基督耶穌求上帝寬恕。再者,我們會向上帝的組織求助而獲致成功。由於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並且犧牲了自己的性命為我們作贖價,我們才能夠如此行。耶和華會在我們有需要的時候將恩典和幫助賜給我們。因此我們在希伯來書4:16讀到:「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26.考慮一下古代的忠心人士可以怎樣使我們在基督徒的途徑上得益?
26 我們若回顧一下上帝在以往賜給我們的榜樣,我們可以見到一切有信心的人都「與上帝同行」。他們衷心地如此行。他們跟從真理之道。他們不需要有寫下的規條去指導他們的一舉一動,反之他們對上帝的摯愛贏得了他的喜悅,因此他指引他們行事,使他們不致完全跌倒。我們若親近耶和華,他便會親近我們。(雅各書4:8)我們必須研讀他的道才能如此行。他的道乃是智慧的一個寶藏。事實上,箴言的執筆者將智慧擬為人,並藉智慧之口說:「愛我的,我也愛他;懇切尋求我的,必尋得見。豐富尊榮在我,恆久的財並公義也在我。我的果實勝過黃金,強如精金,我的出產超乎高銀。我在公義的道上走,在公平的路中行,使愛我的承受貨財,並充滿他們的府庫。」——箴言8:17-21。
27.詩篇19:9怎樣表示耶和華的律法在靈性,道德和身體上的觀點都是對的?
27 不錯,耶和華的律法可以引導我們獲致永生。從每一方面看來他的律法都是對的,對人的靈性、道德和身體均大有裨益。他說:「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詩篇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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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基督徒來說,上帝的每項命令都是律法,不論是否由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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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律法吩咐我們聚集起來敬拜他,我們若將這項命令視若無睹,他會保護我們度過「大災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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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樂於聽從來自上帝的道的忠告而看出我們須要在服裝上保持端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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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受你對耶和華及他的律法的摯愛所推動而向人宣揚他的王國嗎?這樣行是上帝所喜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