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看法如何?
所有人都會得救嗎?
全能的上帝對所有人類的永久福利深感關懷。他的道聖經告訴我們:「這是好的,在上帝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摩太前書2:3,4)「他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得後書3:9)但這是否意味到最後所有人都會得救,成為上帝所嘉許的僕人而贏得永生呢?
聖經透露至高者並不會強迫任何人得生命,他作出使人能夠贏得他嘉許的一切安排,但是人卻可以自行決定接受抑或拒絕上帝的安排。這從摩西對以色列人所說的話可以看出:「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且愛耶和華你的上帝,聽從他的話,專靠他,因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申命記30:19,20。
既然耶和華上帝乃是救恩的來源,人必須遵守他的條件才能得救。這意味到接受耶穌基督為上帝的兒子,承認藉著他所作的犧牲,人才能從罪孽及死亡中獲得拯救。使徒彼得對猶太的高等法庭作證時很清楚地表明這點:「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4:12)此外,當使徒約翰陳述他寫福音的目的時也指出這件事實:「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跡,沒有記在這書上。但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翰福音20:30,31。
但為什麼這是得救的唯一途徑呢?為什麼只是過著一種正直的生活並不足以使人得救呢?
其實沒有任何人可以藉著所過的生活證明自己絕對公義,我們所有人都在言行上犯過。誰可以說他從未試過對人不體貼,不仁慈,自私或苛刻呢?基督的使徒約翰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翰一書1:8)既然第一個人亞當因反叛上帝而破壞了他的完美,我們各人便生來都是不完美的。(詩篇51:5;羅馬書5:12)因此我們任何人都不能藉著自己所做的事而擺脫罪的捆綁。
由於生在罪孽之中,我們不會自動就有得救的希望。聖經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因此,若沒有任何安排去為我們贖罪,我們便無法得救;反之我們會永遠留在死亡的魔掌中。不論我們如何努力行善,我們的一生記錄仍會表明我們是不完美的人而服於罪的工價之下。
因此,我們需要一項遮掩我們的罪的安排,上帝為了達成這事所作的唯一安排乃是他兒子所獻的祭物,使徒約翰寫道:「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了普天下人的罪。」——約翰一書2:2。
可是,若要從這項贖罪的祭物得益,我們必須接受它,承認我們有罪的情況,衷心悔改,轉離錯誤的途徑以切實遵行上帝的旨意。任何故意拒絕如此行的都不會得救,這人的情況可比作一個行將溺斃的人拒絕接受別人拋出的救生圈。
不錯,拒絕上帝的拯救安排的人不能期望逃過不利的判決。他若活到耶穌基督在榮耀中顯現之時,他便會被消滅。在帖撒羅尼迦後書1:8,我們讀到,耶穌基督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第九節繼續說:「他們要受……永遠[滅亡]。」
類似地,接受上帝通過耶穌基督所作的救恩安排,然後又怙惡不悛地犯罪的人也不能得救。使徒保羅對第一世紀希伯來籍的基督徒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唯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人見證,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裡真是可怕的。」——希伯來書10:26-31。
蓄意和怙惡不悛的犯過者憑著他們的行徑表示他們拒絕讓耶穌所獻的贖罪祭應用在他們身上。他們把上帝愛子的血視作「平常」,意即比任何其他人的血並無更大價值,由於這緣故,他們的犯罪記錄指控他們而定了他們的罪。沒有其他的祭物能夠遮掩他們的罪,使他們不致被處決。既然如此,他們必須為他們的罪遭受完全的懲罰——永遠的死亡。
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幫助那些拒絕贖價的安排,不肯悔改以求再次贏得耶和華上帝嘉許的人。聖經說:「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上帝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受苦柱],明明的羞辱他。」——希伯來書6:4-6。
由此我們可見,雖然至高者想人人得救,卻並非所有人都會得救。有許多人會繼續拒絕接受救恩的唯一途徑;其他人在接受它之後可能成為怙惡不悛,習以為常的犯罪者,以致不能再從基督的贖罪祭得益。對所有想從罪與死得救的人說來這乃是一項警告。我們必須謹慎以免濫用上帝的慈悲,向有罪肉體的私慾屈服而達到不能悔改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