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看法如何?
為所有人禱告是否適當?
使徒保羅勸誡我們「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提摩太前書2:1,2)但這是有個限度的,因為使徒約翰的確對信徒同工說:「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翰一書5:16)所以我們大可問問,為「萬人」而作的什麼禱告才算是適當的?為何如此?
使徒保羅在寫給提摩太的信中列舉該為「萬人」禱告的理由。保羅首先鼓勵人為統治者禱告,「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提摩太前書2:2)身居政府高位的人操有權威,因而能夠干擾基督徒「平安無事的度日」。倘若這些人誤解了真正基督教的目的和信息,他們便有可能對上帝百姓的活動加以法律上的限制,並下令對從事純真崇拜的人執行嚴厲的刑罰。因此,要為統治者對基督徒採取仁慈的態度而禱告,以免基督徒因事奉上帝而遭受迫害,這是再適當不過的。
通常,把聖經信息帶到政府官員那裡可能極度困難。因此,基督徒被人帶到官員面前受法律訊問正好達成耶和華上帝和他兒子的旨意。例如,耶穌基督呼召保羅作外邦人的使徒時,他明確地表示他的旨意是要保羅在統治者面前作見證。我們讀到:「他是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宣揚我的名。」(使徒行傳9:15)保羅被人帶到君王面前,答辯反對者所提出的誣告,藉此向君王作一個見證。由於保羅是羅馬公民,他能夠向最高的屬地權威該撒大帝申辯。
看來保羅在該撒面前所作的第一次申辯達成了「辯護及在法律上鞏固這好消息。」(腓立比書1:7,《新世》)關於保羅當時在羅馬被囚一事,他對腓立比人寫道:「弟兄們,我願意你們知道,我所遭遇的事,結果反使好消息得以推廣。」(腓立比書1:12,《新世》)的確,信徒同工為保羅在羅馬的該撒面前申辯一事所作的禱告已蒙答允。(以弗所書6:18,19;歌羅西書4:2,3)今日的基督徒體會到事情涉及「好消息」的推廣,因此他們適當地為法官和其他當權者禱告,期望這些人在關乎純真崇拜的事上予以合情合理的審核。
保羅繼續論及為「萬人」禱告這件事,他寫道:「這是好的,在上帝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因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摩太前書2:3-6。
根據這一段話,為「萬人」禱告是適當的,因為基督為所有人捨命。(提摩太前書2:1)他犧牲生命的贖罪裨益是所有種族、國籍、部落、生活階層的人都可以得到的。所有跟上帝締結立約關係的人所信奉的是同一位上帝,也同有一位中保。保羅向雅典人指出,全能者「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使徒行傳17:30)因此我們切勿忽視,耶和華上帝並不想毀滅任何人,卻願意人人都悔改。我們踴躍與人分享「好消息」,也為人類同胞代禱,這表明我們體會這件事。所以,當上帝的僕人被帶到統治者面前時,我們為統治者得到見證而禱告也是適當的。
鑑於事實上耶和華上帝想儘量使更多人得救,基督徒的確應該為那些失足犯罪而危及他們得救的信徒同工禱告。關於這件事,使徒約翰寫道:「如果有人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第二種的死是無法獲救的],他應向上帝祈求,上帝會賜生命給他的弟兄[救他脫離第二種的死,他若怙惡不悛,便該受這種死],這是指那些犯了不至於死的罪的人說的。」——約翰一書5:16,《現譯》。
可是,基督徒有時不會為那些不再行走真理之道的人禱告。使徒約翰繼續說:「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那罪祈求。」(約翰一書5:16)導致永死而無法得赦的罪是什麼呢?
聖經的答案是:「凡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12:32)「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上帝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受苦柱],明明的羞辱他。」——希伯來書6:4-6。
這樣的人丟棄了唯一能使他們的罪得赦的基礎,因此他們的過犯繼續使他們處於不利地位。他們必須因無法寬恕的罪過而受罰——第二種的死。聖經告訴我們:「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唯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希伯來書10:26,27)為這些人禱告是錯誤的,因為他們明知故犯,把唯一能夠藉以向耶和華上帝祈求的基礎拋棄了。正如聖經所說,他們「踐踏上帝的兒子。」——希伯來書10:29。
因此,為那些明知、故意地丟棄上帝贖罪安排的人禱告是不對的。在其他情況下,上帝忠僕應該與聖經一致地繼續為「萬人」禱告,包括基督徒小組中犯過的分子,祈求上帝使他們悔改。耶和華想所有人都從他那使人得救的安排獲益。——彼得後書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