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被開除的人保持平衡的觀點
1,2.(甲)為什麼基督徒的小組有理由要探取行動處置對小組具有不道德影響的人?在這方面誰負有特別責任?(乙)處理這些事時有一項什麼相似的危險?
一點酵能使整團麵都發起來。同樣地,不道德的影響能夠滲入和腐化整個小組。小組自然想保護自己免受這種不良影響所侵染;小組的長老應該特別留意如此行。——哥林多前書5:6;使徒行傳20:28-30。
2在這件事上,小組常有鬆懈馬虎的危險,正如哥林多的小組便曾縱容其中一個犯過者沒有採取行動將這種『發酵』的影響從小組中徹底清除。但是還有一項相似的危險。什麼危險呢?矯枉過正而變成苛酷無情。
3,4.保羅在哥林多後書2:11所說的話是什麼意思?
3我們可以留意一下使徒保羅在他寫給哥林多人的第二封信中所提出的警告。從『上下文看來,這項警告顯然與他在第一封信中所描述的犯罪者有關。當時他吩咐小組將這人從他們當中除去。』(哥林多前書5:1-5,13)這個犯過者看來已改過自新。保羅談及這人的罪雖為小組帶來很大憂傷,小組卻已寬恕了他;然後他接著說:「免得撒但趁著機會勝過我們,因我們並非不曉得他的詭計。」(哥林多後書2:5-11)使徒的話是什麼意思呢?
4撒但的「詭計」是要盡量設法吞噬上帝的僕人;為了達到這個目標,他「遍地游行,」「如同吼叫的獅子。」(彼得前書5:8)哥林多小組已將他們所開除的人「交給」撒但,意即他既已被逐出小組之外,他有如被投入受撒但所控制的世界中一般。(哥林多前書5:5;使徒行傳26:18;約翰一書5:19)像能使全團發起來的「一點麵酵」一般,犯罪者是小組裡的「肉體」或屬肉體的因素;藉著把犯了亂倫罪的人從小組開除,以靈性為念的小組將其中的「肉體」消滅了。這時撒但的「詭計」或目標是要將他的犧牲者攫住,直至把這人的靈性完全毀去而將其吞噬為止。小組若過度拘謹,而不願接納真正悔改的犯過者,以致不必要地阻延他重返組織,即使小組憑著清白的良心如此行,他們的所為便正合撒但的心意了。(可參看哥林多後書2:7)因此其他的聖經譯本將哥林多後書2:11譯成:「我們切不可讓撒但勝過我們;他的詭計我們知道得很清楚。」(《新英文聖經》)「免得我們給撒但佔了便宜去,因為他的心意、我們不是不知道的。」——《新修》。
5,6.(甲)對於被開除的人,基督徒長老和小組的分子應該避免懷有什麼錯誤態度?(乙)試舉例說明。
5所以小組的監督和個別分子都應該提防養成一種與若干猶太律法師作家對外邦人所懷的看法(將其視作仇敵)相若的態度。恨惡被開除的人所犯的罪是對的,但是恨這樣的人或以不仁的方式待之便不對了。正如上述,有些律法師的著作認為即使外邦人有生命危險亦不應予以援手。假設基督徒小組的一個成員在湖上划艇,見到另一隻艇翻了;艇上的人是個被開除的人,而他正在水中掙扎而有沒頂之虞。基督徒可以把這人的危險視若無睹而漠然划開,僅因為遇險者已被小組開除而應將其視作「外邦人,」就在上帝面前不負任何罪責嗎?絕不能。這樣行是殘酷不仁的。我們無法想像基督耶穌做出這樣的事來;在第一世紀任何具有平衡觀點的猶太人也不會對遇險的外邦人或稅吏如此行。
6但是請想想一個沒有這麼極端的情況。假設一個被開除的婦人參加完聚會之後在離開聚會所時發覺她那停在附近的汽車輪胎泄了氣,那又如何呢?小組的弟兄見到她的困難應該拒絕予以援手,或者讓她自行找俗世的人去幫助她嗎?這也是不必要的不仁之舉。可是這樣的情形確曾發生過;也許當事人憑著良心行事,但是在觀點方面卻顯然缺乏平衡。
7.我們可以從耶和華上帝自己在這方面所立的榜樣學得什麼?
7我們若效法天父,就會記得他甚至在第一對人類於伊甸園裡遭受開除處分之後仍對他們表現相當的體貼而為他們預備所需的衣服。(創世記3:21)這是他們所不配受的仁慈。正如耶穌向門徒指出,耶和華上帝「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馬太福音5:45)使徒保羅則表明,雖然外邦國家不理會上帝而行事與他相背,耶和華卻「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他]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使徒行傳14:16,17)因此不與某個人「相交」或將其『當作外邦人看待』並不禁止我們對這人表現彬文有禮、仁慈體貼的態度。
屬靈的交往牽涉到什麼
8.(甲)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5:9,11所用的「相交」一詞的希臘文含有什麼意思?(乙)與一個人有「交情」是什麼意思?(丙)我們若勸勉犯過者悔改,這可說是與他們作屬靈的交往嗎?
8保羅所用的「相交」一詞的希臘文是辛亞那米格足米(syn·a·na·miʹgny·mi),意思是「混雜或混合起來。」馬太福音27:34將這個字所含的基本動詞(米格尼米)用來形容把酒和苦膽調合起來,路加福音13:1則用這個字形容彼拉多是將血攙雜在祭物中。因此這個字牽涉到真正的混合或調合以形成一種混合物或化合物。我們與別人「相交」暗示在彼此之間有交情存在。英文的「交情」(fellowship)一詞含有「志同道合;同伴關係;友誼」的意思;這暗示彼此「具有共同的興趣、意見等」(《世界書籍辭典》)因此與另一個人相交意味到將對方視為平輩,關心、接納其見解,並對之懷持贊同的態度。與另一個人作屬靈的交往實際上等於與這人共享一段屬靈的『好時光。』但是當我們勸勉一個人改過自新時,我們並非與這人作友善的聯合;我們並沒有接納這人所表現的任何錯誤態度或意見。反之我們把他當作一個需要糾正的人看待。
9.(甲)什麼可以決定小組的一位長老是否應該對他所遇到的被開除的人說些勸勉的話?(乙)長老為什麼可以對被小組開除,但卻沒有跟從約翰二書7-11所描述的途徑的人提出勸勉?
9小組的一位長老若在日常工作上、在街上、在世俗工作或類似的活動上遇到一個被開除的人,他會怎樣行呢?長老若對這人說話,勸勉他或她悔改「歸正」與天父恢復和好,長老的行動可說是與小組所採取的開除行動不符嗎?這視乎環境而定。當然,被開除者若像約翰二書7-11所描述的人一樣鼓吹謬誤的道理,蓄意試圖引誘別人接納錯誤的信仰或從事不道德的惡行,長老自然不想與這樣的人有任何交往。但是並非所有行差踏錯的人都成為『迷惑人的敵基督者。』因此,被開除的人若不屬於這一類,耶和華上帝自己所立的榜樣豈不容許長老對被開除的人說話以勉勵這人與上帝恢復良好關係嗎?這樣行非但沒有與小組所作的開除發生衝突,長老反而藉著對被開除者所作的勸勉表明他支持開除的行動;他相信這樣的行動是對的和必需的。
10-12.(甲)所有被開除的人都繼續表現使他們成為有如「麵酵」一般的不良品質或行為嗎?試舉例說明。(乙)因此在決定對被開除的人懷有什麼態度時,我們必須考慮到什麼情況?(丙)浪子的比喻可以怎樣說明我們對問題的這種看法?
10我們也留意到使徒在哥林多前書5:11警告人不可與「仍」行淫亂或其他嚴重過犯的人相交。可是,一個由於行這種惡事而被開除的人若在後來,不論或早或遲,一貫地表明他已不再從事這種惡行,那又如何呢?我們可以說這人仍然是個淫亂者或濫行其他惡事的人,以致對小組來說有如一點「麵酵」一般嗎?
11例如一個因犯了淫亂之罪被開除的人可能在後來結了婚,成為一個有家室的人而過著清白的生活。或者一個因醉酒被開除的人後來已戒除了這種惡習,或即使喝酒也保持節制。由於此種改變,這些人現在已贏得社區的尊重。這些人也許尚未正式提出重返組織的請求。可是,這樣的人豈不是與一些繼續從事為其招致開除處分的惡行的人大異其趣嗎?不再行惡的人可能仍然對基督教的真理表現若干體會,也許甚至在真正的基督徒組織受人詆毀時挺身為其辯護。小組對這些人所懷的態度豈不應該受到上述情況所影響嗎?
12比喻中的浪子回家時若喝醉了酒,或者拖著一個妓女同行,父親的反應無疑會大為不同。但是父親有理由相信兒子懷著正當的動機回家;因此父親沒有作最壞的思疑,反之他懷著最樂觀的期望出去迎接他那回頭的浪子。
13.(甲)正如施洗約翰和使徒保羅所說的話表明,悔改的什麼證據比話語更為有力?(乙)我們可以怎樣將這項原則應用在被開除的人的事例上?
13今日我們也應該體會到,悔改的最佳證據之一是實際的行動而非僅是正式表達的言詞。(可參看約翰一書3:18)。例如當某些人到施洗約翰那裡時(當時他正為人施洗以象徵他們悔改而使罪得赦),約翰並沒有將他們所採取的正式行動視為最重要的因素或唯一的條件。反之他吩咐人「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他並且舉出例證說明這些果子是什麼,例如對人表現仁慈的慷慨,不再行騙勒索別人,不要以強暴待人或作假見證陷害人等。(馬太福音3:7,8;路加福音3:7-14)使徒保羅也類似地勸勉人「悔改歸向上帝,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使徒行傳26:20)因此一個被開除的人若已終止曾使小組將他開除的惡行,我們至少可以將這種改變視為他已改過自新的徵兆。——使徒行傳13:19。
14.被開除的人可能以其他什麼方式表現『與悔改的心相稱的果子』?在什麼情況之下一位長老可能覺得對這樣的人說話是好的?
14被開除的人可能參加向公眾開放的基督徒聚會,由此表現出『與悔改的心相稱的果子。』當然,這個人參加聚會的目的若只是想為自己的錯誤途徑辯護或遊說別人支持一種不符合聖經的觀點,這樣的人便適合約翰二書所作的描述了。但是被開除的人若沒有這樣行,長老可以上前對這人說些勸勉的話(也許長老留意到這人已參加過聚會好幾次)以期幫助他或她在靈性上復康而再次成為小組中蒙嘉許的分子。長老這樣行並沒有違反聖經的訓示。——雅各書5:19,20。
15.一個被開除的人若遭遇嚴重障礙而無法達成參加聚會的願望,小組的分子可以怎樣行?
15有時被開除的人可能想參加基督徒的聚會,但卻遭遇很大障礙。聚會地點可能離他們的家很遠,或者他們沒有公共交通工具可以乘搭。或者有其他個人或身體的難題阻止他們參加聚會。在一個事例上,一個被開除的婦人花了八元美金乘搭計程汽車前往參加一個聚會。她告訴長老她很想參加聚會,但卻無法負擔如此昂貴的交通費。有一個星期天她甚至步行前往以證明她的確想參加聚會。小組的分子若看見這樣的一個人步行很遠的路程前往參加聚會,而他們的車裡有空位的話,邀請這人與他們同行豈不是仁慈之舉嗎?
16.作這種安排時為什麼必須小心?因此我們應該明智地與誰商討?
16當然,被開除的人若沒有結出『與悔改的心相稱的果子,』並且據報仍然跟從一條不道德的途徑,情形就不同了,因為給予這樣的人在交通或其他方面的經常協助可能對小組在當地社區中的名譽有不利的影響。由於這緣故,小組的分子若知道有被開除的人看來需要有人予以協助才能參加聚會,他們最好在作任何安排之前先與小組的長老商討過。——彼得前書2:12;3:16。
在家庭圈子裡
17.在家庭圈子裡即使有人被開除,什麼合乎聖經的義務和關係仍然有效?
17既然血緣和婚姻關係並不會被小組的開除行動所取消,家庭圈子裡的情形需要我們特別留意。一個婦人的丈夫若被開除,她仍然有聖經義務要尊重丈夫的首領地位;唯有死亡或合乎聖經的離婚才可以解除她與丈夫的關係。(羅馬書7:1-3;馬可福音10:11,12)同樣地,即使妻子被開除,她仍然與丈夫「一體,」因此丈夫必須繼續愛她。(馬太福音19:5,6;以弗所書5:28-31)父母若有一個受了浸但卻未成年的兒女被開除,他們仍然應該執行聖經的訓示『按照耶和華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6:4)兒女不論年齡如何均有義務「孝敬父母」即使其中一方或對方均被小組開除。。(馬太福音15:4;以弗所書6:2)這是不難了解的,既然聖經說基督徒甚至對俗世的政府官員也須表現適當的尊重。——羅馬書13:1,7。
18.父母可以怎樣一方面履行以耶和華的管教和警戒教養兒女的義務,同時仍然尊重小組所採取的開除行動?
18家庭分子可以一方面執行這些聖經義務,同時卻不致違反小組對家庭中一個分子所採取的開除行動。他們不會與被開除的人作屬靈的親密交往。若是如此,父母又怎能執行聖經的訓示,按照上帝的道管教被開除的兒女呢?他們仍然可以運用上帝的道或其他書刊訓練兒女,但是他們卻以糾正的方式運用這些書刊而非打算與被開除的兒女共享一段屬靈的『好時光,』像他們與其他兒女所為一般。父母可以自行決定以什麼方式處理這件事。他們無需表現不仁慈的態度,但是他們不會讓被開除的兒女與他們享有一種蒙嘉許的屬靈關係,像其他的兒女所為一般。他們應該鼓勵被開除的兒女參加一家人所作的聖經研究以接受『耶和華的警戒。』
19.已婚的基督徒可以怎樣幫助被開除的配偶在靈性上復元,但卻不致違反小組所採取的開除行動?
19與此類似地,一個人的配偶若被開除,與之「一體」的清白配偶可以盡力設法使被開除的配偶改過自新而重返組織。雖然他們不會作親密的屬靈交往,這卻不意味到他們不可以對被開除者運用聖經或解釋聖經的書刊,因為正如上述,「相交」一詞含有志同道合而彼此平等的意思。清白的配偶若運用上帝的道或聖經書刊純粹作為一種糾正和恢復健康的工具,這並不算是屬靈的親密交往。例如丈夫若打算閱讀一些聖經資料,他也許可以鼓勵被開除的妻子聽他將資料讀出來。或者妻子可以問被開除的丈夫是否願聽她將這些資料讀出來。當然,這可能引起討論。若然,清白的配偶應該留意避免贊同被開除者所表現的任何錯誤意見或態度,也絕不對導致開除處分的惡行表示任何寬容,以藉此避免與被開除者作親密的屬靈交往。(可參看《宣揚王國和使人作基督門徒的組織》,178頁。)
20.(甲)父親若准許被開除的未成年兒女回家居住,這必定會使他失去在小組裡負有責任的職位嗎?事情牽涉到什麼因素?(乙)什麼會使人懷疑他是否有資格在小組裡繼續擔任負有責任的職位?
20有時未成年的兒女因為犯了不道德而被開除,然後離開家庭。後來這樣的兒女可能對事情重新考慮而請求父母允准他們回家。父母,特別是父親,可以決定是否允准這樣的請求。兒女若表示願意尊重父母的首領地位,父親可能決定允其所請以利用機會幫助兒女在靈性上復元。父親若是個長老或助理僕人,只要他仍然受小組分子所尊重,他的行動並不會使他失去他所持有的職位。當然,想返家的兒女若仍然繼續耽於使他們招致開除處分的不道德行為,父親若容許可以在靈性上染污家人的害群分子返回家裡,他就顯然沒有好好照料家人的靈性福利了。這使人有理由懷疑他是否有資格在小組裡擔任任何負有責任的職位。——提摩太前書3:4,5,12。
21.誰有權決定與被開除而不住在家裡的親屬作多大程度的交往?唯獨在什麼時候事情才牽涉到小組的長老?
21至於被小組開除,但卻不住在家裡的家人(不是未成年的兒女),每個家庭必須自行決定他們會與這樣的人作多大程度的交往。這不是小組的長老可以代他們決定的事。長老所關心的是,小組一旦將其中像「麵酵」一般的不潔分子除去之後,小組即不再與這樣的人作屬靈的交往,以免讓「麵酵」。再次滲入小組裡。因此一個被開除的人若前往探視兒女或孫兒,而他的家人容許他進入基督徒的家裡,這並不是長老所關心的事。這樣的人有權探視自己的親屬和兒孫。與此類似地,兒女若為了孝敬父母而前往探視被開除的父母,看看後者是否健康或有無任何需要,這項行動本身並不算是屬靈的親密交往。
22.除了未成年的兒女之外,為什麼還有其他被開除的家人也可能被接回家裡居住?這個決定必須由誰去作?
22在有些事例上,被開除的父母因年老或體弱而需人照顧,兒女可能覺得最好將父母接回家裡以便履行兒女的義務。此外,有些基督徒有兒女被小組開除,雖然兒女已經成年,父母卻可能因為兒女有嚴重的健康難題,在意外事件中受傷或經濟十分困難而決定將其接回家中居住。這些人道的決定必須由基督徒家庭自行去作;只要沒有證據顯示腐化的影響再次滲入小組裡,長老就無需加以干預。
23.在什麼情況之下基督徒有理由不讓家人進入他們家裡探訪他們?
23可是,一個被開除的人若利用親屬關係試圖進行約翰二書7-11所描述的活動,他的基督徒親屬就有理由拒絕讓他進入屋內;他們可以告訴這人因為他的探訪志在鼓吹錯誤的信仰或行為,所以他並不受歡迎。——猶大書3,4;可參看申命記13:6-8。
24.若不牽涉到親屬的關係,小組的分子應該明智地讓誰帶頭幫助被開除的人復元?
24若不牽涉到親屬的關係,小組的分子最好體會到,在勸勉和幫助被開除的人復元方面,讓身為羊群牧者的長老們負主要責任乃是明智之舉。雖然在某種意義上說來,這些被開除的人像回頭的浪子一般「相離還遠,」他們卻有想改過自新的表示。有時長老可能覺得某些人能夠幫助被開除的人復元,也許由於他們在最初曾幫助被開除者認識聖經的真理。
平衡觀點的裨益
25.(甲)什麼可以幫助我們對被開除的人保持平衡的觀點?(乙)小組怎樣將一個人『交給撒但,以便將肉體消滅,靈性得以保全』,正如哥林多前書5:5所說一般?
25我們若謹守聖經的教訓,不妄圖貶低其中所說的話,也不擅自增添其意思,我們便可以對被開除的人保持平衡的看法。我們會將開除的理由謹記在心:為了使小組保持潔淨,不受腐化影響所污染而得以繼續蒙上帝嘉許。這種「麵酵」會使「全團,」整個小組,均在靈性上「發起來。」因此藉著將不肯悔改的犯過者逐出組外,交給撒但所控制的世界,小組在實際上有如將屬肉體的犯罪影響自其中間消滅;這樣的目的乃是要將小組的「靈,」小組最顯著的展望、感覺和動機,保全下來。——哥林多前書5:5,《新世》。
26.(甲)平衡觀點會使小組的分子將什麼反映出來?這可以怎樣對一些想重返組織的人具有十分有益和鼓勵性的影響?(乙)長老可能覺得應該對小組地區裡某些被開除的人怎樣行?
26同時,具有平衡的觀點可以使我們不斷和諧一致地將我們那又公義又慈悲的天父的神聖品質反映出來。被開除的人若衷心渴望重返上帝的組織,他們沒有理由因為不知道他們的努力會受到怎樣接待而躊躇。他們無需害怕會受到冷酷無情或漠不關心的拒絕。反之他們會看出他們的情形並非毫無希望,而且小組的長老會樂於向他們解釋清楚他們需要怎樣行才能在上帝百姓的組織裡恢復蒙嘉許的地位而再次享有其中的一切裨益。長老若有充分理由相信小組地區裡有些被開除的人不知道這種安排,他們可以通知這些人。
27.(甲)想在小組裡恢復蒙嘉許的地位的人必須怎樣行?(乙)為什麼想重返組織的人應該受到感動表現這種品質而採取必需的步,使上帝在天上和地上的家庭均歡欣鼓舞?
27誠然,若想在小組裡恢復蒙嘉許的地位,被開除的人必須表現真正的謙卑才行。(以賽亞書57:15;雅各書4:8-10)但這是一件生死攸關的大事。再者,鑑於上帝向人表示善意和容忍的『悅納之時』僅剩下這麼短的時間了,他們無疑不應該讓自驕之心阻止他們歸向天父,以求與他恢復良好關係及再次與他的屬靈兒女或未來兒女的快樂大家庭作親密的交往。(哥林多前書6:1,2)反之他們會深深感激上帝作了這麼仁慈的安排去赦免他們的罪及幫助他們復元;他們可以清楚看出『他的恩慈正引導他們悔改。』——羅馬書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