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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愛的約翰論及愛守望台1977年 |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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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的第二和第三封書信
約翰的第二和第三封書信是聖經全部六十六本「書」中最簡短的。每封信僅需一張草紙便夠寫了。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它們是使徒約翰的手筆,因為這位蒙愛的門徒所寫,一開首便載有他名字的福音及他的第一封信所具有的特徵在這兩封信裡全都有。信中頗常見到像「真理」和「愛」等字眼,這正是約翰的風格。我們也有理由相信他大約在寫第一封信的時間寫這兩封信,即公元98年左右;當時他正居住在以弗所城。
第二封信是寫給「蒙揀選的太太」的。她是誰呢?我們無法肯定地回答這個問題。可能是一位基督徒女子,由於以真理之道教養兒女而受約翰所稱讚。她或者是個名叫基利亞的姊妹,這正是希臘文的「太太」一詞。但約翰也可能採用一種象徵式的口吻而實際是指一個基督徒小組而言。
在此信中約翰強調真理及從起初便聽到的誡命,即「我們大家要彼此相愛」。像他在第一封信中所寫一般,他發言指責反對者,稱他們為「敵基督的。」(可將約翰二書7節與約翰一書4:3比較)提倡虛假道理的變節不忠者不會被歡迎到我們家裡,我們甚至不會向他們問安。在這封信中我們再次看見約翰強調愛,同時對作惡的人表示義憤。
約翰的第三封信是寫給該猶的。至於這位該猶是誰則無從斷定。約翰感到喜樂,因該猶按真理而行,並稱讚他對弟兄表現的慷慨與愛心;這顯然是指一些被派往造就各小組的弟兄。他吩咐他以「配得過上帝[的方式]幫助他們往前行」,無疑是指供給充足的物質需要以打發這些弟兄離去。在這裡約翰也不僅強調愛,同時也向丟特腓表示義憤;這個自大,自私及叛逆的人,約翰將要在探訪該猶時責備他。
約翰的書信無疑對我們的時代十分適切,因為現在基督徒比以往更需彼此相愛,同時謹防一切可能引誘他們離開耶和華上帝的純真崇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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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殘害己身嗎?守望台1977年 |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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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殘害己身嗎?
最近在華盛頓大學一個十八歲的學生將自己的右眼挖出,並切斷他的右手。學校的警察說,在送院途中這青年引述以下的話:「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馬太福音5:29,30。
讀到這件殘害己身的事件報導的人也許想知道耶穌基督的話應如何解釋。這裡說的剜出眼睛及砍丟手並非應用在實際的意義之上。
歌羅西書3:5-7說明這段話的意思:「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因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當你們在這些事中活著的時候,也曾這樣行過。」因此,正當的途徑不是殘害自己而是治死一個人的肢體器官的犯罪傾向。——哥林多前書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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