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看法如何?
死刑是上帝的律法嗎?
「死刑並不是上帝的律法,」加拿大《多倫多星報》在1971年一月廿九日以戲劇化的大字標題如此宣稱。這是文章作者的堅決見解,而這位作者是加拿大聯合教會的前任主席。不少宗教團體為了種種理由而贊成廢除死刑。一般地說來,反對死刑的人認為死刑是殘酷的懲罰。但擁護者卻認為此舉能阻止犯罪。
無可避免地,這項爭論會牽涉到感情,因為它與生命,人最貴重的東西,有關。誰最有資格解決這個問題呢?當然是至高的生命賜予者,耶和華上帝。(詩篇36:9;以賽亞書42:5)耶和華無疑也有權制定律法去管他所賜的生命。當然,他的思想和行事方式比人的高超得多。(以賽亞書33:22;55:8)因此,人在最初未必完全明白或體會上帝的律則。然而,他的律例決不是不仁,不公或不對的。——耶利米書9:24。
就事論事,我們無法說耶和華是反對死刑的,雖然他無疑並不嘉許人所執行的一切死刑。由於違反上帝的律法,亞當和夏娃遭受死亡的處分,正如上帝所頒布一般。(創世記2:16,17;3:17-19;5:5)在挪亞時代的普世洪水中,以及在邪惡的所多瑪及蛾摩拉城,耶和華處決了許多惡人。(彼得後書2:5,6)在古代以色列國中。上帝有時通過屬人的權威而執行死刑。(出埃及記32:27,28;民數記25:1-11)再者,在將臨的「大災難」中,耶穌基督會處決一切蓄意違犯上帝的律法的人。——帖撒羅尼迦後書1:6-9。
屬人的權威許多時將殺人列為死罪。上帝的律法對此有何表示呢?「不可殺人」,十誡之一說。(申命記5:17)基督的使徒約翰寫道:「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翰一書3:15;啟示錄21:8)有些人也許受聳人聽聞的新聞報導所影響,在感情衝動之下認為處決任意殺人者是殘酷之舉。但這些人蓄意奪去別人的生命豈不也是殘酷之舉嗎?再者,殺人者往往『殺害困苦的窮乏人』。(約伯記24:14)雖然單是感情不能作為判斷這些事情的根據,誰能忽視遭喪之家的悲哀呢?
不錯,全智的生命賜予者在起初宣告他對殺人和死刑所訂的不變律法時已衡量過每一項因素。耶和華對普世洪水的生還者們宣告,同時也顧及到整個人類家庭:「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我必討他的罪。……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世記9:1,5,6。
因此最高的立法者授權給屬人的權威去處決殺人者。藉著將這些犯過者處死,政府當局成為「上帝的用人,是申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馬書13:1,3,4)當然,未經授權的人無權『親手執法』以暴力將殺人者處死。
雖然故意殺人者被視為應該處死,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卻對誤殺者作了一項慈悲的安排。這樣的人獲准進入該國的一個逃城,但必須經過負責的人斷定死者的確死於意外之後才行。誤殺者須坐牢,但必須做些有用的工作以造益自己和別人。——民數記35:9-34。
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也要求將妄顧法紀和從事某些惡行使人在身體、精神和靈性上受到嚴重傷害的人處以極刑。上帝藉此表示他對一般民眾的關懷。以色列人若謹守他的典章,以色列國便會遠優於所有沉緬於許多敗行如亂倫、雞姦、獸姦的異教國家。(出埃及記21:29;利未記18:6-30;20:10-23)極刑的處分可以在世上除去窮凶極惡的人,以免他們誘使別人相率效尤而墮落。再者,處決任意殺人者能阻止他們繼續濫殺無辜。
也許有入會問,「死刑真的能阻止犯罪嗎?」深知人性的上帝說是的。關於變節不忠的人,上帝吩咐說:「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耶和華你的上帝。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申命記13:6-11。
有時屬人的權威為了稍微惡行而不公地將人處死。對於這件事,俗世政府必須向「審判全地的主」負責。(創世記18:25)此外,有時無辜者會被枉殺。例如,以色列王后設謀誣捏拿伯咒詛上帝和國王。結果拿伯遂無辜地被處死。(列王紀上21:1-16)可是上帝公平的律法卻要求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去對待陷害人的見證。若以正確的眼光去看,耶和華所訂的以命償命的律則並沒有輕視人命,反之它其實強調上帝對人命的重視。——申命記19:15-21。
枉屈公義,置人於死的事件,並不能歸咎於耶和華,因為他是絕對公平的。(申命記32:4;以賽亞書40:14)再者,他能復活那些在屬人權威之下含冤受屈而死的人。(使徒行傳24:15)羅馬人將兩個強盜與耶穌基督一同在受苦柱上釘死。雖然根據摩西律法,偷盜本身並不是死罪,其中一個強盜卻承認說,「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這個強盜請求耶穌在王國掌權的時候紀念他,耶穌應許說,「你會和我一同在樂園裡。」他保證這個犯人將會在地上的樂園裡復活。(路加福音23:32-43,《新世》;馬太福音27:38)當然耶和華會決定古往今來許多遭受死刑處分的人是否會復活。
因此,我們無法不承認,將故意殺人者處死乃是上帝向全人類頒布的律法之一。在古代的以色列國中,當人們謹守上帝的律例之際,對某些重犯科以死刑並不是出於一位不仁之神的冷酷、殘忍的奇想。死刑確有阻遏犯罪和保護民眾之效。我們也知道耶和華對任何屬人權威的濫用死刑並非矇然不覺或無動於衷。值得慶幸地,基督徒能夠仰望這位仁愛慈悲的上帝為地球帶來一種沒有死亡——以及沒有施行死刑的必要——的情況。——以賽亞書2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