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上帝真的關心她們嗎?
「罪始於一個女人。就是因為女人,我們人人都必須死去。」——《德訓篇》,公元前2世紀的次經
「你是魔鬼用來引誘人的工具,你摘下了禁果,你是第一個違犯上帝律法的人……你輕易地毀去了按上帝形像造的男人。」——《關於婦女的衣著》(公元2世紀),神學家德爾圖良著
以上這些古老的話都不是來自聖經的,但多個世紀以來,人們常常用這些言論來支持歧視婦女的做法。甚至到了今天,仍然有些思想極端的人引用宗教經典來證明男人有權轄制女人,並聲稱人類的難題都是女人之過。上帝真的定意要女人被男人鄙視和欺負嗎?讓我們看看聖經怎麼說。
女人被上帝咒詛了嗎?
不是。上帝咒詛的是「最初的蛇,叫做魔鬼」。(啟示錄12:9;創世記3:14)上帝說亞當會「管轄」他的妻子,意思並不是他贊同男人轄制女人。(創世記3:16)他其實是在告訴第一對男女,他們犯罪會導致的惡果是什麼。
因此,男人欺負女人不是上帝的旨意,而是人類與生俱來的犯罪傾向直接促成的。另外,說女子必須被男子轄制來補償她最初所犯的罪,這也不是聖經的主張。(羅馬書5:12)
上帝將女人造成比男人低等嗎?
不是。創世記1:27說:「上帝照自己的形像創造人,就是照上帝的形像把人創造出來。上帝創造了男人和女人。」因此人類一被創造出來,不論男人還是女人,都有能力反映上帝的各種特質。雖然亞當和夏娃的身體構造和氣質各有不同,但造物主給予他們同樣的任務和權利。(創世記1:28-31)
上帝創造夏娃之前,說:「我要為他[亞當]造個相配的助手。」(創世記2:18)「助手」一詞也許會令人以為女人比男人次等。可是,「相配的助手」的希伯來語原文,也可以翻做「地位相當的人」。我們可以用外科醫生和麻醉科醫生之間的關係打個比喻。進行外科手術時,兩位醫生都必須在場,缺一不可。雖然施行手術的是外科醫生,但他是不是比麻醉科醫生更加重要呢?當然不是。同樣道理,上帝創造男人和女人,是要他們緊密合作,而不是彼此競爭。(創世記2:24)
什麼顯示上帝關心婦女?
上帝預見人類墮落犯罪後,男人會怎樣對待女人,所以他很早就給人類一些指引去保護婦女。作家洛爾·艾納爾在她所著的《婦女在聖經中的地位》一書中,談到耶和華上帝於公元前16世紀頒給以色列人的那套法律,即摩西律法。艾納爾說:「摩西律法中涉及婦女的條例,大多是為保護她們而定立的。」
舉個例說,摩西律法吩咐人不但要孝敬父親,也要孝敬母親。(出埃及記20:12;21:15,17)這套律法也規定人要顧及懷孕婦女的安全。(出埃及記21:22)今天,世上有很多地方的法律都沒有保障婦女的權益,相比之下,上帝的律法仍然優越得多。我們還可以從其他方面看出上帝關心婦女。
律法顯示上帝對婦女的看法
摩西律法讓以色列人,不論男女,都在身體和道德上得到許多益處,也能幫助他們親近上帝。他們服從這套律法,上帝就會「抬舉[他們],勝過地上的萬族」。(申命記28:1,2)在摩西律法中,婦女有怎樣的地位呢?請留意以下幾方面:
1.享有一定的自主權 跟古代許多民族的婦女不同,以色列婦女享有相當程度的自由。雖然律法給予丈夫一家之主的角色,但妻子得到丈夫信任的話,就可以衡量田產,買下田地,栽種葡萄園。她們如果懂得紡織,甚至可以經營自己的生意。(箴言31:11,16-19)由此可見,根據摩西律法,女子享有一定的自主權,而不只是附屬於男子。
另外,根據聖經,古代的以色列婦女可以自由地跟上帝溝通,與他建立友誼。例如,哈拿在禱告時,向上帝訴說自己的難題,還私下起了一個誓言。(撒母耳記上1:11,24-28)書念城的一個婦人常常在安息日求問上帝的先知以利沙。(列王紀下4:22-25)上帝甚至任用了一些女子比如底波拉和戶勒大來做他的代表,而一些顯要的男子和祭司也樂意通過她們向上帝尋求指引。(士師記4:4-8;列王紀下22:14-16,20)
2.有機會接受教育 以色列的所有男女都跟上帝訂立了律法之約,因此上帝鼓勵婦女聆聽祭司朗讀律法,讓她們有機會學習。(申命記31:12;尼希米記8:2,8)婦女也可以接受訓練,在人們公開崇拜上帝的地方擔任某些工作,例如在會幕供職,在聖殿的合唱團裡當歌手等。(出埃及記38:8;歷代志上25:5,6)
很多以色列婦女都有一定的知識和技能,有能力做生意賺錢。(箴言31:24)此外,在當時的其他民族中,惟有父親才能教導兒子,但在以色列,母親也分擔教導兒子的責任,不論他們成年與否。(箴言31:1)顯然,古代的以色列婦女絕不是沒有文化和知識的。
3.受到尊重 摩西律法中的十誡明確地規定,以色列人「要孝敬父母」。(出埃及記20:12)聖經執筆者所羅門王也說:「我兒,你要聽從父親的管教,不要捨棄母親的法度。」(箴言1:8)
律法詳述了未婚男女應有的行為標準,相關的條例顯示出對女性的尊重。(利未記18:6,9;申命記22:25,26)律法也吩咐做丈夫的要留意妻子身體和生理的情況,顧及她們能力的局限。(利未記18:19)
4.權益受到保障 在聖經裡,耶和華說他是「孤兒的父親」,也「為寡婦伸冤」。換句話說,他會保護那些沒有父親或丈夫照顧的人,不容許別人剝奪他們的權益。(詩篇68:5;申命記10:17,18)聖經記載,一個先知死後,他的妻子受到債主欺負,耶和華於是施行奇跡,使她能夠有尊嚴地生活下去。(列王紀下4:1-7)
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以前,一個叫西羅非哈的人死了。他只有五個女兒,沒有兒子。他的女兒們請求摩西在應許之地分產業給她們。於是,上帝吩咐摩西要讓這幾個女子得到公平的對待。上帝說:「你務要在她們父親的弟兄當中把產業分給她們,讓她們繼承父親的產業。」從那時起,以色列的女子也可以承繼父親的產業,並傳給後代。(民數記27:1-8)
上帝對婦女的看法受到歪曲
摩西律法尊重婦女,也保障她們的權益。可是,自公元前4世紀開始,猶太教受到希臘文化影響,這種文化將婦女視為次等。(請看附欄「古代著作歧視婦女」)
赫西奧德是公元前8世紀的希臘詩人,他將人類的所有難題都歸咎於婦女,這個看法在公元前2世紀初開始受猶太教採納。於公元2世紀開始編寫的猶太宗教著作《塔木德》這樣告誡男子:「不要跟女子說太多的話,因為這最終會令你做出淫亂的事。」
多個世紀之後,這種不信任婦女的態度,大大影響了婦女在猶太社會中的地位。在耶穌的日子,婦女在聖殿區的活動範圍已經受到限制,她們只可以在女院崇拜上帝。此外,惟獨男子才能接受宗教教育。在猶太會堂裡,女子很可能要坐在會堂的另一邊,不能跟男子坐在一起。《塔木德》引述一個拉比(猶太宗教導師)這樣說:「誰教導女兒學習《托拉》[摩西律法],就會使她變得淫穢。」由於猶太宗教領袖歪曲了上帝對女性的看法,許多男子都看不起女性。
耶穌在地上時,留意到猶太人這些根深蒂固的偏見。(馬太福音15:6,9;26:7-11)這些偏見有沒有影響耶穌對待婦女的方式?從他跟婦女相處時的言行和態度,我們可以學到什麼?基督教的信仰有沒有為婦女帶來舒解?下一篇文章會回答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