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
(Fire)
不管在今天,還是在聖經時代,火都對人類的生活起重要的作用。聖經明確地提到火有以下用途:冶煉、鍛造或鑄造金屬,煮食,使房子保暖,獻祭和燒香等。可是,一旦失控,火可以造成重大的破壞,因此火也被描述為從不說「夠了」的四樣東西之一。(箴30:15,16)基於同一理由,雅各把不受管束的舌頭比作火。(雅3:5-8;另見箴16:27)
第一對男女對火毫不陌生,因為耶和華把他們逐出伊甸園後,「派基路伯天使駐守伊甸園的東邊,又設置一把旋轉的火劍」。(創3:24)雖然聖經沒有明說,該隱和亞伯或許把祭物帶到基路伯天使面前獻給耶和華。他們可能用火獻祭,或者預期基路伯天使用火燒掉祭物。(創4:3,4)杜巴該隱打造各樣銅鐵器具時,必然用到熾熱的火,尤其在熔鐵的過程中,溫度更要達到攝氏1535度(華氏2795度)。(創4:22)大洪水過後的日子,人們用火「把磚燒透」烘乾,雖然有些磚只是曬乾而已。(創11:3)顯然,由於不容易點燃火頭,人們常常要從一處引火到另一處。(創22:6;賽30:14)
跟上帝的旨意有關 耶和華的天使在荊棘叢的火焰裡向摩西顯現。雖然荊棘叢著了火,卻沒有燒毀。(出3:2)火柱在夜間引領以色列人穿越曠野,後來停在聖幕上面,顯示耶和華的臨在。(出13:21;40:38)耶和華向以色列人頒布律法時,他的榮耀顯在火中,使西奈山冒煙。(出19:18;24:17)
用於聖幕和聖殿 在聖幕和後來在聖殿進行的崇拜中,火都派上用場。每天早晨和黃昏時分,大祭司都要在香壇上燒香。(出30:7,8)上帝的律法規定,獻全燒祭的祭壇上的火要長燃不熄。(利6:12,13)猶太人的傳統認為壇上的火最初是上帝施行神跡燃點的,這個說法雖然受到廣泛接納,實際上卻沒有聖經根據。按照耶和華起初給摩西的指示,亞倫的兒子要「在壇上生火,把柴擺在火上」,然後把祭物放在壇上。(利1:7,8)亞倫和他兒子的祭司就職禮完畢以後,也就是為就職禮預備的祭牲都獻上之後,有火從耶和華那裡降下來(火也許來自聖幕上面的雲柱),燒盡壇上的祭物。因此,上帝降下火來,不是燃點壇上的木,而是「燒盡壇上的全燒祭和脂肪」。當然,在壇上繼續燃燒的火,可能既來自上帝降下來的火,也來自本來在壇上的火。(利8:14-9:24)同樣,所羅門在聖殿的呈獻禮上禱告完畢,就有火神奇地從耶和華那裡降下來,燒盡祭牲。(代下7:1;耶和華降火表示接受僕人獻上的祭物,其他例子見士6:21;王上18:21-39;代上21:26)
律法的規定及用來行刑 摩西律法禁止人在安息日生火。(出35:3)律法也規定,假如有人點火,後來火勢失控,燒光了別人的田地,點火的人就必須賠償損失。(出22:6)衣服和皮革製品要是出現痲瘋災病並有擴散的跡象,就要用火燒掉。(利13:53-58)上帝的律法規定,人犯了某些過犯,就要拿石頭打死他,然後屍體會用火燒掉。(利20:14;21:9;書7:15,25)假若以色列的某座城偏離正道,事奉別神,就要用刀劍滅盡城裡的居民,城和城裡的一切財物都用火燒掉。(申13:12-16)
以色列人跟敵人交戰,放火燒了一些城(民31:10;書6:24;11:11-13),又用火燒掉了敵人的偶像和神木(申7:5,25;12:3)。凡奪得的金屬,以色列人都用火燒過,以便消毒。(民31:22,23)
耶和華曾多次實際降火處死犯過的人。(民11:1;16:35;王下1:10-12;猶7)公元前607年,耶和華藉巴比倫人的手毀滅叛道的猶大國和耶路撒冷,聖經說當時耶和華的烈怒「如火」降下。此外,實際的火也吞滅了那地。(王下25:9;哀2:3,4)施浸者約翰警告當日的宗教領袖,一場用火施行的浸禮必臨到他們身上。果然,公元70年,羅馬大軍摧毀了耶路撒冷,燒毀了這城的聖殿。(太3:7-12)
敵視上帝旨意的人用火行兇 敵視上帝旨意的人也用火來威嚇人,施行極刑及獻祭給假神。憤怒的以法蓮人恐嚇耶弗他說:「我們要放火燒你和你的家。」同樣,那30個做參孫伴郎的非利士人,恐嚇他的未婚妻,如果她不去哄騙參孫說出謎底,讓他們能回答參孫,他們就放火燒她和她父親的家。後來,參孫把插上火把的300隻狐狸放進非利士人的麥田裡,非利士人也果真放火燒死參孫的未婚妻和她的父親。(士12:1;14:15;15:4-6)在上帝的允許下,魔鬼撒但「從天上降下火來」,考驗約伯的忠義。(伯1:12,16)
迦南人實際用火焚燒兒女做祭物,獻給假神。雖然耶和華明令禁止人這樣做,並且吩咐把違令的人處死,叛道的以色列人卻在欣嫩谷把兒女燒在火裡,獻為祭物。(利20:2-5;申12:31;代下28:1-3;耶7:31;19:5)後來,忠心的約西亞王毀壞了欣嫩谷的陀斐特,不准人在那裡進行崇拜,從而終止了這種惡行。(王下23:10;見摩洛)
用做比喻 聖經曾用火或表示燃燒的字眼來比擬愛(歌8:6),慾望(羅1:27;林前7:9),怒氣和判決(番2:2;瑪4:1),以及強烈的情感(路24:32;林後11:29)。耶利米本想不再宣講耶和華的話,可是他發覺很難閉口不言,因為耶和華的話就像火燃燒,困在他的骨頭裡。(耶20:9)聖經說耶和華是毀滅之火,這是因為他聖潔無瑕,要求專一愛戴,而且必定把執迷不悟的反對者消滅。(申4:24;9:3)他的義憤和烈怒如火燃燒,他的話和「舌頭」也像火。(詩79:5;89:46;賽30:27;耶23:29)另外,耶和華使他的天使成為毀滅之火,而且他心裡火熱,必吞滅「全地」。(詩104:1,4;番3:8;另見但7:9,10)
考驗,熬煉,煉淨 「立約使者」好比冶金工人用來熬煉金銀的爐火。耶和華通過立約使者使「利未人」受到如火的考驗而得到潔淨。(瑪3:1-3;見煉淨,冶金工人)同樣,使徒保羅強調基督徒應該用防火材料在耶穌基督這個根基上建造,又說如火的考驗能顯露材料的好壞。(林前3:10-15)
在聖殿裡獻祭的過程中少不了火和鹽。(利2:9,13;結43:24)鹽表示沒有腐壞,象徵忠貞不渝;「像鹽一樣長久不變的約」這句話,就含有這個意思。(代下13:5)那麼,火又象徵什麼呢?
使徒彼得說考驗和苦難有如「火」,能驗證基督徒的信心。(彼前1:6,7)其後,彼得又把為正義受苦比作經歷如火的考驗。他對基督徒同工說:「你們遇上了如火的考驗,不要困惑……你們既然同受基督的苦楚,到他榮耀顯露的時候,你們就可以歡喜快樂了。」(彼前4:12,13)使徒保羅表明為正義受苦可以對人大有益處,說:「患難使人產生忍耐」。(羅5:3)一個人要是忠貞不渝地熬過了「如火」的考驗,就會因為忍耐而更加剛強,更加堅定不移。(徒14:22;羅12:12)
毀滅 在聖經時代,最徹底的毀滅方法是用火焚燒。(書6:24;申13:16)因此,耶穌不時用「火」作為象徵,表示惡人會徹底毀滅。(太13:40-42,49,50;另見賽66:24;太25:41)有一次,耶穌勸誡門徒不要讓自己的手、腳或眼使他們絆倒,免得被扔到欣嫩谷去。接著耶穌說:「必有火降在眾人身上,像灑鹽一樣。」耶穌所說的「眾人」必定指那些不理會他警告的人,欣嫩谷的「火」像灑鹽一樣臨到那些人身上,意思是他們會遭受永遠的毀滅。(可9:43-49;見欣嫩谷)
彼得說:「現在的天地給保存下來……用火焚燒。」細心查考上下文和其他經文就可以看出,這裡顯然不是指實際的火,而是指永久的毀滅。挪亞日子的洪水並沒有毀滅實際的天地,只毀滅了不敬虔的人,照樣耶穌基督同他那些大能的天使,在烈焰騰騰的火中顯露出來,只是要把不敬虔的人連同他們所屬於的邪惡制度徹底毀滅而已。(彼後3:5-7,10-13;帖後1:6-10;另見賽66:15,16,22,24)
啟示錄和以西結書也有一些經文,用火代表永遠毀滅。啟示錄預言「十隻角」和「野獸」會反過來攻擊大巴比倫,用火把她燒掉。(啟17:16,17)歌革率領黨羽攻擊上帝的子民,激起耶和華的義憤,於是耶和華降下烈火和硫磺在他們身上。敵人剩下的武器會用來生火焚燒,燒足七年。(結38:19,22;39:6,9,10)基督的千年統治完了,撒但就會被釋放。他會隨即挑唆列國的人叛亂,這時就有火降下來吞噬他們。撒但和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都會被摔到火湖裡去,火湖象徵第二種死亡。(啟20:7-10,15;21:8;見欣嫩谷;火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