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首
(Beheading)
死刑的一種,不是摩西律法的規定。許多國家都設有這種刑罰。在以色列,犯人通常在被處死之後才遭斬首。一般來說,這樣做的用意是要讓大眾知道犯人已被處決,並藉此表明犯人罪孽深重或警誡大眾不可步其後塵。
埃及法老對御膳總管判以斬首的極刑,把他的頭「砍下來」。(創40:19)大衛用投石帶和一塊石子將歌利亞擊倒之後,就拔出巨人的劍,在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面前「殺死了他」,並砍下他的頭。非利士軍隊驚惶失措,以色列人乘機進攻,結果大獲全勝。(撒上17:51,52)掃羅死後,非利士人割下他的頭,把他和他兒子的屍體掛在伯珊的城牆上。(撒上31:9,12)惡人利甲和巴阿拿殺死掃羅的兒子伊施波設,還割下他的頭顱帶去見大衛,滿以為能博取大衛的歡心,誰知反而被大衛處死。(撒下4:5-12)為了保全自己的城伯瑪迦的亞伯,城中的居民聽從一個聰慧婦人的勸告,割下示巴(比基利的兒子)的頭,扔給率軍圍城的約押。聖經沒有說他們是否先殺死示巴,然後割下他的頭。(撒下20:15,21,22)撒馬利亞的長老和尊貴人殺了亞哈的七十個兒子,然後把他們的頭放在籃子裡,送到耶斯列交給耶戶。耶戶下令把人頭分成兩堆,放在城門口,藉此證明耶和華吩咐以利亞宣告的懲罰,已在亞哈家應驗了。(王下10:6-10;王上21:20-22)
聖經的記載透露,希律·安提帕允准希羅底的女兒的請求,差人到監裡斬了施浸者約翰的頭。(太14:8-11;可6:24-28;路9:9)使徒約翰在異象裡看見一些「為了給耶穌作見證,為了傳講上帝而被處決的人」。(啟20:4;見罪行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