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Day)
耶和華上帝把地球建造成人類家園的過程中,在第一個創造「日」定下這個基本的時間單位。當時,漫射光顯然穿透了像襁褓的雲層,使彌漫著水氣的地球隨著本身的自轉,第一次有了晝夜之分。「上帝把光暗分開了。上帝稱光為『晝』,稱暗為『夜』。」(創1:4,5)這裡說的「晝」指白天,跟夜間相對。在聖經裡,「日」除了指白晝之外,也指其他或長或短的時間單位。譯作「日」的希伯來語yohm(永)和希臘語he·meʹra(海梅拉)既可照字面意思去理解,也可蘊含比喻或象徵的意思。
太陽日 是時間的基本單位,指地球在地軸上自轉一周的時間,就是從正午的太陽(已升到最高點)離開子午面起,到太陽再次回到這個子午面為止。目前,太陽日普遍分為兩個時段,各長12小時。拉丁語ante meridiem(a.m.)表示中午前的時段,post meridiem(p.m.)表示中午後的時段。不過,在聖經時代,還有其他方法劃分一日。
在希伯來人看來,一天開始於日落之後,結束於第二天的日落。因此,「日」是從日落到日落的一段時間。「你們要守安息日,從日落到日落。」(利23:32)這是跟從了耶和華劃分創造日的模式,正如創世記1:5說:「過了晚上,到了早晨,是第一日。」(參看但8:14)
除了希伯來人外,腓尼基人、努米底亞人、雅典人都以日落到日落為一日。另一方面,巴比倫人則以日出到日出為一日,埃及人和羅馬人則以午夜到午夜為一日(今天普遍的看法)。
雖然希伯來人以日落為一天的正式開始,但他們有時候看來也像是說一天始於早晨。例如利未記7:15說:「交誼祭中感恩祭牲的肉,要在獻祭的那一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這顯然只是個簡便的說法,提醒人祭肉不可留過夜。
創世記的記載顯示,白晝時段 也可叫做「日」。(創1:5;8:22)在聖經裡,「日」給劃分為不同時段:晨光熹微或黎明前,即天快亮的時候(詩119:147;撒上30:17);旭日初升或黎明時分(伯3:9);早上(創24:54);中午(申28:29;王上18:27;賽16:3;徒22:6);日落時分,標誌著白晝的結束(創15:12;書8:29);黃昏或傍晚時分(王下7:5,7)。民眾也清楚知道祭司在什麼時候獻某種祭物或燒香。(王上18:29,36;路1:10)
逾越節的羊羔在日間哪個時候被宰殺?
聖經記載逾越節的羊羔在尼散月十四日「黃昏時分」宰殺。(出12:6)一些評注猶太傳統的書說,這個時段從中午起(太陽開始西下)直到日落時分,但看來正確的說法是從日落時分到餘暉消逝而夜幕低垂的時候。(申16:6;詩104:19,20)西班牙裔拉比阿本-埃茲拉(1092-1167)、撒馬利亞人和卡拉派猶太人都持有這樣的觀點。米凱利斯、羅森米勒、格澤紐斯、毛雷爾、卡利施、諾伯爾、凱爾等學者也有同樣的看法。
沒有證據顯示,希伯來人在被擄到巴比倫之前以小時去劃分一日的時間。不過,猶太人被擄到異地之後,就逐漸採用「小時」去劃分一日。至於以賽亞書38:8和列王紀下20:8-11所說的「日影」,可能暗示利用太陽投射在台階上的影子來測定時間。(見太陽條下的「日影後退十級」)
古巴比倫人採用六十進制去計時。六十進制是將一天分為24小時(劃分為兩個時段,各長12小時),每小時60分鐘,每分鐘60秒。
耶穌在地上傳道時,人們普遍已把白晝劃分為小時了。因此,約翰福音11:9記載耶穌說:「白晝不是有十二小時嗎?」這一般指從日出到日落,或從上午六時到下午六時。因此,聖經原文說的「第三小時」大約是上午九點鐘。聖靈就是在五旬節當日這個時間傾注下來的。(太20:3;徒2:15)耶穌因為旅途勞累就坐在雅各泉旁,當時約莫是中午十二點鐘(原文是第六小時);同樣,大約中午十二點,彼得在約帕城覺得餓了。(約4:6;徒10:9,10)聖經也記載,大約從中午十二點起,黑暗籠罩全地,直到下午三點或原文說的「第九小時」耶穌在苦刑柱上氣絕身亡。(太27:45,46;路23:44,46)第九小時也是「禱告的時候」。(徒3:1;10:3,4,30)如此類推,「第七小時」大約是下午一點鐘,「第十一小時」大約是下午五點鐘。(約4:52;太20:6-12)晚上也同樣劃分為小時。(徒23:23;見夜)
有時候,希伯來人用「晝夜」去指太陽日 24小時的一部分。例如,列王紀上12:5,12記載,羅波安叫耶羅波安和以色列人「三天後」再來見他。全體人民就在「第三天」再來見羅波安,可見羅波安指的不是整整三天,每天24小時,而是三天的部分時間。馬太福音12:40記述耶穌在墳墓裡「三日三夜」,也含有同樣的意思。正如聖經後來說,耶穌在「第三天」復活過來。猶太祭司清楚明白耶穌的話的含義,於是為了阻止耶穌復活過來,他們引述耶穌說過的話:「三天以後,我要復活」,然後懇求彼拉多吩咐人「穩穩當當地看守墳墓,直到第三天」。(太27:62-66;28:1-6;類似的例子見創42:17,18;斯4:16;5:1)
除了第七日叫做安息日外,希伯來人沒有為週中各日命名。(見安息日)他們用先後次序來指週中各日。在耶穌和使徒的日子,安息日的前一天叫做預備日。(太28:1;徒20:7;可15:42;約19:31;見七天,星期)以行星和其他天體的名字為週中各日命名的做法源自異教國家。羅馬人給週中各日起名為太陽、月球、火星、水星、木星、金星和土星。不過在北歐,這七個名字中有四個後來改用了相當於羅馬神祇的日耳曼神祇的名字。
有時候,聖經也用「日」「天」來表示路程的遠近,例如說「一天的路程」和「一安息日可走的路程」。(民11:31;徒1:12;見度量衡)
聖經的預言 有時候用一日代表一年。以西結書4:6就是一個例子:「你還要向右邊側臥,擔當猶大家的罪過四十天,一天算一年。這一天算一年的規例是我給你定的。」(另見民14:34)
跟聖經預言有關的特定日數有:三天半(啟11:9),十日(啟2:10),四十天(結4:6),三百九十天(結4:5),一千二百六十日(啟11:3;12:6),一千二百九十日(但12:11),一千三百三十五日(但12:12),二千三百日(但8:14)。
譯作「日」的聖經原文也可譯作「日子」,指某人生活的時代,例如「挪亞的日子」和「羅得的日子」。(路17:26-30;賽1:1)
譯作「日」的聖經原文還有其他靈活的用法和比喻義,例如:「上帝創造亞當的時候」(創5:1),「耶和華的日子」(番1:7),「憤怒的日子」(番1:15),「拯救的日子」(林後6:2),「審判的日子」(彼後3:7),「全能上帝的大日子」(啟16:14)等等。
靈活地用「日」來表達或長或短的時間,這種做法在創世記是明顯不過的。創世記提到六個創造日,然後說上帝在第七日安歇。後來上帝賜給猶太人律法之約,要他們六天工作,然後在第七日安歇,就是基於同一模式。(出20:8-11)聖經逐一記述那六個創造日,每次都以「過了晚上,到了早晨」這句話結束。第一日,第二日,第三日,第四日,第五日,第六日都是這樣。(創1:5,8,13,19,23,31)然而,第七日卻沒有這樣的結語,記載只說上帝在這一日放下地球的創造工作安歇了,可見這段時期仍然延續下去。在希伯來書4:1-10,使徒保羅表示上帝的安歇之日在他的時代仍在延續,當時距上帝於第七日開始安歇的時候已有四千多年。這無疑顯示每個創造日或工作時段至少長達數千年。《宗教百科全書》(第1卷,613頁)說:「創造日是創造過程中的不同階段,每個創造日不等於24小時。」(P.沙夫編,1894)
上帝用了六個時段或創造「日」把地球創造成人類的家園,創世記2:4將整個時期統稱為一「日」:「以下是創造天地期間的歷史。在那一日,耶和華上帝造了地和天。」
人所處的位置不能跟創造主相比。創造主並非住在太陽系之內,也不受太陽系中各種周期和軌道所影響。談到這位從永恆的以往到永恆的未來一直存在的上帝,詩篇執筆者說:「在你眼中,千年恍如已過的昨日,恰似夜裡的一更。」(詩90:2,4)使徒彼得也說過類似的話:「在耶和華看來,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彼後3:8)在人看來,1000年等於36萬5242個晝夜,但對創造主來說,1000年只是一段無間斷的時期,其間他採取行動去實現他的一些旨意,並取得了圓滿的成果,情形就好像一個人在早上開始工作,然後在當天結束前把工作完成了。
耶和華創造了宇宙,當中的時空、運行、質量、能量全都密切相關。上帝按他的旨意控制這一切自然律則。當他跟地上的人接觸時,他為自己對人所採取的行動定下時間,甚至確定了「日子」和「時刻」。(太24:36;加4:4)他嚴格遵守自己所定的時間,分秒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