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王
(King)
有至高權力的統治者。耶和華是至高無上的君王,有無限的權力。猶大列王是上帝轄下的君王,代表上帝在地上施行統治。耶穌基督也是上帝轄下的君王,但擁有的權力卻比地上列王大得多,因為耶和華把他提升到統治全宇宙的位置。(腓2:9-11)耶穌基督成了「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19:16;見耶穌基督;王國)
人類歷史早期的君王 地上的君王以男性居多,他們擁有無上權力,領土可以是一個城、一個部族、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帝國。一般來說,他們都終生為王。含的後人寧錄是聖經記載的第一個作王的人,統治的疆土包括美索不達米亞的幾個城市。他不服從耶和華的至高統治權,跟耶和華作對。(創10:6,8-10)
在亞伯拉罕的日子,迦南和四周列國已經由君王統治,以色列人卻很久以後才有君王。(創14:1-9)從人類歷史最早期開始,非利士人、以東人、摩押人、米甸人、亞捫人、敘利亞人、赫人、埃及人、亞述人、巴比倫人、波斯人、希臘人和羅馬人都有國君。這些君王統治範圍一般都不大,比如一個城邦。舉例說,亞多尼比色誇耀自己征服了七十個城邦的王。(士1:7)
聖經記述的第一個地上正義的君王,是身兼祭司的撒冷王麥基洗德。他是撒冷王,也是祭司。(創14:18)除了耶穌基督,麥基洗德是惟一蒙上帝悅納、身兼君王與祭司的統治者。使徒保羅指出,上帝用麥基洗德來預表基督。(來7:1-3;8:1,6)上帝的其他忠僕,就算是挪亞,都沒有想過要作王。在掃羅按照上帝的指示被膏立以前,耶和華也沒有立過任何忠僕作王。
以色列的君王 耶和華是以色列人的王,起初通過地上不同的人施行統治,最先是摩西,後來是眾士師,從俄陀聶到參孫。(士8:23;撒上12:12)其後,以色列人為了跟四周列國看齊,要求耶和華立一個王治理他們。(撒上8:5-8,19)按照律法之約規定,以色列人只可立上帝所選擇的人作王,後來耶和華通過撒母耳先知立了便雅憫部族的掃羅作王。(申17:14-20;撒上9:15,16;10:21,24)其後,由於叛逆和僭越狂妄,掃羅不再蒙耶和華悅納,也喪失了建立自己家族王朝的寶貴機會。(撒上13:1-14;15:22-28)接著耶和華轉向猶大部族,挑選了耶西的兒子大衛做以色列的下任君王。(撒上16:13;17:12)由於大衛忠貞地支持耶和華的崇拜,維護上帝的律法,因此有殊榮建立自己家族的王朝。(撒下7:15,16)在大衛的兒子所羅門統治下,以色列國進入全盛時期,國富民強。(王上4:25;代下1:15)
所羅門的兒子羅波安統治期間,以色列國一分為二。北方十部族王國一般稱為以色列國,第一任君王是以法蓮部族尼百的兒子耶羅波安。(王上11:26;12:20)他背叛耶和華,誘使國民崇拜金牛犢,犯下大罪,令耶和華大大不悅。(王上14:10,16)公元前997年-前740年,北方以色列國先後有20個王掌權,頭一個是耶羅波安,最後一個是以拉的兒子何細亞。公元前997年-前607年,南方猶大國先後有19個王掌權,頭一個是羅波安,最後一個是西底家。(亞他利雅謀朝篡位,不算是一個王。)(見埋葬,墳地;年代學)
上帝委任的代表 耶和華選立君王代表他統治他的子民,這些君王不是坐在自己的王位上,而是坐在「耶和華的王位」上,也就是做他王權的代表。(代上28:5;29:23)古代一些東方民族把他們的王奉為神,以色列人卻沒有把他們的王神化。雖然聖經沒有明確地說每個猶大王登位時都實際用油膏立,猶大國的所有君王卻都被視為耶和華所膏立的代表。根據聖經記載,每逢有新朝代建立,君王都會實際用油膏立。此外,當大衛晚年和約阿施日子出現該由誰承繼王位的爭論時,以及當約哈斯而不是他哥哥繼位時,有關君王也是用油膏立的。(撒上10:1;16:13;王上1:39;王下11:12;23:30,31,34,36)除了上述情況以外,看來用油膏立君王是古代的常規。
猶大國的君王主管國務,牧養國民,也常常領兵出戰。(詩78:70-72;撒上8:20;撒下21:17;王上22:29-33)國王也會審理一些由審判官呈上來的案件。可是,有些國事,以及某些難斷的或證人口供不足的案件,就得由大祭司向耶和華求問。(王上3:16-28)
君王所受的制約 在行使權力方面,君王也受到制約。他必須敬畏上帝,服從上帝的律法,聽從先知和祭司的勸諫,聽取長老的意見。他也要為自己抄寫一份律法書,終生閱讀。(申17:18,19)作為耶和華特別挑選的僕人和代表,君王必須向耶和華負責。說來可悲,許多猶大王不願受到制約,反倒專權獨斷,行事邪惡。(撒上22:12,13,17-19;王上12:12-16;代下33:9)
帶頭崇拜上帝 雖然摩西律法規定君王不能做祭司,但君王也有責任在崇拜耶和華方面帶頭。在一些場合,君王會奉耶和華的名祝福國民,並代表國民向上帝禱告。(撒下6:18;王上8:14,22,54,55)除了負責保護國民免受偶像崇拜的影響,君王也有權把不忠的大祭司撤職。舉例說,大祭司亞比亞他協助亞多尼雅謀朝篡位,結果被所羅門撤職。(王上1:7;2:27)
妻妾和財產 對於猶大列王來說,三妻四妾是很平常的事,雖然摩西律法規定王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申17:17)妃嬪被視為王的財產,連同王的權益和財產一併傳給王位的繼承人。娶先王的妃嬪或者把妃嬪據為己有,就等於公開聲明自己有權作王。因此,押沙龍跟他父親大衛王的妃嬪同寢,亞多尼雅要求娶亞比莎(她曾在大衛晚年侍候和陪伴大衛)為妻,就等同表示自己有權作王。(撒下16:21,22;王上2:15-17,22)這都是造反的行為。
除了私人財產、戰利品和別國送來的禮物以外(代上18:10),國王還從其他方面獲得貢稅和收益,包括各地特別為王家供應的糧食,附庸國送上的貢物,過境商旅交納的稅款,以及經商(例如所羅門曾派船隊出海進行貿易)的收入。(王上4:7,27,28;9:26-28;10:14,15)
北方以色列國動盪不安 除非國中發生叛變或者君王被人行刺身亡,北方以色列國的王位一般都是世襲的。錯誤崇拜使北方以色列國長期動盪不安,君王因而經常被人行刺,被篡奪王位。只有暗利和耶戶建立的這兩個王朝延續超過兩代。由於不在大衛王國之約下,北方以色列國歷任君王並非受耶和華膏立,也不是坐在「耶和華的王位上」。(代上28:5)
外邦列王與附庸國君主 在祝聖的儀式上,巴比倫王會抓住馬爾杜克神的金像的手,象徵他們是整個巴比倫帝國的君王。居魯士大帝就曾舉行過這樣的祝聖儀式,無須大動干戈就把巴比倫帝國征服了。
有些王是由其他王立的,例如征服者奪得某塊土地以後,一般都會立個當地人做王去治理這個地方。希律大帝就是這樣成為羅馬治理猶地亞的附庸國君主(太2:1),照樣納巴泰人亞里達也得到羅馬確認為附庸國的國王,治理自己的族人。(林後11:32)
外邦列王大都高高在上,跟統治上帝子民的君王大不相同。以色列的君王顯然跟民眾打成一片,外邦列王卻大多遠離人民。就以波斯為例,要不是像以斯帖那樣蒙王開恩伸出金杖,大凡沒有得到波斯王准許而擅自進內院見王的人一律處死。(斯4:11,16)不同的是,羅馬公民要是不服地方官的裁決,可以要求向羅馬皇帝上訴,只是必須先通過官員再三審查才行。(徒2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