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處,挑錯
(Fault,Faultfinding)
錯處指疏忽、缺點、瑕疵、過失、缺陷;可指該做的事沒有做;以及為錯失或過犯擔負責任。(出5:16;詩50:20;太18:15)在聖經裡,「錯處」多用來指一個人受指責或引起不滿的緣由。
挑錯 《希伯來語經卷》和《希臘語經卷》都用過「挑錯,挑剔」這些詞。相關的希伯來語動詞riv(里卜)意思是用身體、說話或訴訟去彼此「爭競」,因此可譯作「爭吵」「爭鬥」和「爭訟」(創26:20;申33:7;撒上24:15),也譯作「指責」。(尼5:7;13:11,17,25;詩103:9;見爭吵)
譯作「挑錯」的希臘語ai·tiʹa(艾蒂阿)有時也翻做「指控」和「理由」。(徒25:18;太19:3)彼拉多根據猶太人的指控審問過耶穌基督後,找不著任何罪證,三次對猶太人說:「我在他身上找不著什麼錯處。」(約18:38;19:4,6)另外,希臘語memʹpho·mai(門福邁)也可譯作「挑錯」,意思是「責怪或指責」。(羅9:19;來8:8)
耶和華如何對待有過失的人 耶和華上帝所做的盡都完美無瑕(希伯來語ta·mimʹ「塔明」的意思是「健全,完美,純全無疵」),他的話語以及他的作為同樣十全十美。(申32:4,Rbi8 腳注)上帝十全十美,無所不能,所以他糾正約伯時可以說:「挑錯的[字面意思是:責備的,糾正的,管教的]能跟全能者爭辯嗎?」(伯40:1,2)使徒保羅說,上帝有權按自己的意思對待受造眾生,即如陶匠喜歡造怎樣的器皿,就造怎樣的器皿。上帝為了特定的目的容忍「可怒當滅的器皿」(比如法老),又向「蒙慈悲的器皿」發慈悲,這是誰都無權過問、無權質疑的。(羅9:14-24)
另一方面,人所走的道路、所造的東西卻有很多毛病和缺點。人人都從亞當承受了罪孽和過犯。(羅5:12;詩51:5)可幸的是,耶和華雖然完美無瑕,卻「深知我們的本質,記得我們不過是塵土」,對人慈悲為懷。(詩103:13,14)在上帝看來,挪亞樂於順從,忠心耿耿,在那一代人當中是「純全無疵」的。(創6:9)另外,上帝吩咐亞伯拉罕:「你要在我面前行事純全。」(創17:1)雖然挪亞和亞伯拉罕都是不完美的罪人,但他們在耶和華眼中卻是純全無疵的,因為耶和華看人是「看內心」。(撒上16:7;另見王下20:3;代下16:9)上帝吩咐以色列人:「你要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純全無疵。」(申18:13;撒下22:24)憑著上帝那無瑕無疵的兒子(來7:26)獻出的贖價,上帝一方面能將懷具信心和樂於順服的人稱為「正義」,視他們為純全無疵,另一方面也能證明自己是又完美又正義的審判官。(羅3:25,26;見忠義;完美)
律法之約 使徒保羅說,摩西律法是「屬靈的」「是好的」。(羅7:14;提前1:8)他探討過十誡中最後一條後說:「律法本身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正義、良善的。」(羅7:7-12)那麼,保羅說「如果第一個約毫無缺點[或譯:無可指責],就不必尋求第二個約了」,又是什麼意思呢?(來8:7)保羅接著解釋,說:「上帝[通過耶利米]指責[或譯責怪]他的子民」(來8:8,9;另見耶31:31,32),並在另一處說,摩西律法「通過血肉之軀施行是軟弱無力的」。(羅8:3)保羅提出的論據很合乎邏輯,表明以律法為依據的祭司安排也得隨律法改變而改變,利未族的祭司顯然不能使人成為完美;還說「律法並沒有使任何事物完美」,獻在壇上的禮物和祭牲也「根本不能使敬奉上帝的人良心完全無愧」。(來7:11,12,19;9:9)
過錯要彼此包容 聖經勸勉基督徒:「無論誰有理由對人不滿,都要繼續彼此包容,彼此甘心寬恕。」(西3:13)假如人人的過失都得一一清算,恐怕誰都要被定罪。再說,很多過失都是小事,實在無須斤斤計較;基督徒絕不應該把弟兄的錯失大肆宣揚。談到邪惡的人,聖經說:「你坐著說兄弟的壞話,污衊你母親的兒子。」(詩50:16,20)
對於如何處理某些嚴重的過犯,耶穌基督向門徒提出了清晰的指引。首先,「要是你的弟兄一時犯罪,你就要去見他,只向他一個人說清楚他錯在哪裡[字面意思是『責備他』]。要是他聽你,你就贏得你的弟兄。」假如問題依然解決不了,就該按照耶穌接著列出的步驟去做。(太18:15-17;另見加6:1)
傳道職務不容挑剔 使徒保羅衷心感激上帝授予他傳道職務,視之為珍寶為殊榮。因此他謹言慎行,事事表明自己以這個職務為榮。他在寫給哥林多會眾的信裡,說:「凡事我們都不做人的絆腳石,免得我們的職務被人挑剔。」(林後6:3)在哥林多會眾,有人質疑保羅的使徒身份,對他諸多挑剔甚至肆意詆毀,一心要貶低他,削弱他在會眾裡身為使徒的權威。保羅很清楚這些人有什麼意圖,也知道跟金錢有關的事最容易引起問題和受到挑剔。為了讓會眾放心,他委派提多跟另一個受會眾委任的弟兄,協助辦理捐獻的事。保羅說:「我們這樣辦理這筆慷慨的捐款,就沒有人能挑剔我們了。」(林後8: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