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備
(Reproof)
設法讓人看出他確實犯了錯,目的是要推使他承認並糾正錯誤。斥責跟責備卻有點不同,可純粹指責罵,不用有根有據,也不用說明對方錯在哪裡。(見斥責)譯做「責備」的希伯來語動詞ya·khachʹ(亞卡)是法律用語,有時也譯做「懲罰」(賽37:4,現譯)和「解決彼此間的問題」。(賽1:18;2:4)希臘語的對應詞是e·legʹkho(埃萊格科)。這兩個詞都包含指證錯誤、要求對方悔過自新的意思。對於希臘語《七十子譯本》常用「埃萊格科」去翻譯「亞卡」這一點,《新約神學詞典》說:「這個詞指上帝的判決為人帶來的磨煉和教育。這種教育涵蓋的範圍很廣,從犯過者被定罪到受懲治受處罰,從義人在嚴峻考驗下受訓導到透過教誨和勸告獲得指引,全都包括在內。」(G.基特爾編,1964,第2卷,473頁)
什麼時候需要提出責備 上帝在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中,勸勉受同胞嚴重冒犯的人,說:「不可心裡懷恨弟兄。務要責備同胞,免得跟他一同擔罪」。(利19:17)一個人不該對犯了罪的弟兄心存怨恨,反而應該責備他,好讓他醒悟過來,離棄罪過。人如果沒有履行這個道義上的責任,結果對方一錯再錯,就得跟他一同承擔罪責了。(參看太18:15)
假如會眾裡有人犯了嚴重的罪,長老不但要責備他,有時甚至要當著知情的人的面提出責備。聖經說,長老不僅要責備願意接受管教的人,也要「責備反駁的人」,以及「嚴厲地責備」那些「不服約束,言談無益」的人。(提前5:20;多1:9,10,13)
虛心接受責備的人必獲益良多,但並非人人都會領情。難怪箴言9:7,8說:「糾正好譏誚的人,自取其辱;責備邪惡的人,自招羞恥。不要責備好譏誚的人,免得他恨你。要責備有智慧的人,他會愛你。」
態度必須正確 大凡根據聖經提出的責備,其實都來自上帝,因為聖經是上帝啟示的話語。(提後3:16)耶和華的責備是愛的明證,任何人都不該拒絕,也不可厭惡。(箴3:11,12)耶穌基督是基督徒會眾的元首,由於深愛會眾的每一個人,因此必要時他會通過具備屬靈資格的長老提出責備。(啟3:14,19)人有智慧,就能看出「管教的責備是生命之道」。(箴6:23)
不完美的人往往不喜歡受到責備,甚至討厭提出責備的人。可是,人要是順應錯誤的私慾,就等於把自己降低,像沒有理性的動物那樣,不懂得分辨是非對錯了。難怪聖經說:「憎恨責備的,沒有理性。」(箴12:1)詩篇執筆者大衛屢屢受到管教和責備,可是他說:「義人責打我,是出於忠貞的愛;就算他責備我,也像把油加在我頭上,我的頭不會閃避。」(詩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