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這一切經費從何而來?
顯然,耶和華見證人需要經費去維持他們的工作。興建王國聚會所、大會堂、分社辦事處、工廠和伯特利之家都需要金錢,維修工作也需要錢,印製和分發供研讀聖經之用的書刊亦如是。這一切經費從何而來呢?
在這方面,耶和華見證人的反對者曾提出一些沒有根據的猜測。可是,事實卻支持見證人本身所提出的答案。答案是什麼?他們的工作大部分由志願人員執行。這些人既不期望,也不願意,為所作的服務接受任何金錢上的酬報。至於組織的開支,則由自願的捐獻支付。
「免費入場。不設勸捐」
早在1879年8月,羅素弟兄在《守望台》(英文)雜誌的第二期寫道:「我們相信《錫安的守望台》有耶和華作為後盾,既然如此,本刊永不會懇求或游說人加以支持。上帝說:『山嶺中的一切金銀都是屬我的。』他若不再提供必需的經費,我們就會意識到是本刊停辦的時候了。」與此一致地,耶和華見證人從沒有在他們的書刊中向人討錢。
他們的書刊從不向人討錢,聚會也一樣。在會眾或大會裡,他們從不大聲疾呼勸人捐輸,從不傳遞勸捐盤,從不派發捐獻用的信封,也從不透過書信向會眾成員募捐。會眾從不利用賓果遊戲或抽彩去籌款。早在1894年,當守望台社派出講者周遊各地發表演說時,社方為了大眾的益處發表了以下的聲明:「我們希望各位知道,本社絕沒有授權或認可任何人向人募捐,或以其他方法徵求捐款。」
因此,在耶和華見證人的現代歷史上,他們很早已在所用的傳單和邀請人參加聚會的其他印刷品上,印有「免費入場。不設勸捐」等字樣。
從1914年年初開始,聖經研究者租用劇院及其他禮堂,邀請公眾人士出席觀看《創世影劇》。此部影劇分為四部分,全長八小時,以幻燈片和電影配合音響放映出來。僅在頭一年,北美洲、歐洲、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已有數百萬人看過這部影劇。儘管有些劇院徵收留座費,聖經研究者卻從未向人索取過入場費,也沒有任何勸捐的安排。
隨後的30多年,守望台社經營紐約市的WBBR電台。此外,耶和華見證人也租用其他數以百計的電台去播送聖經教育節目。但他們從沒有利用這些廣播向人討錢。
既然如此,他們用來支付經費的捐款從何而來呢?
憑著自願捐獻資助
聖經定下了捐獻的模式。在摩西律法之下,有些捐獻是自願的。另一些則屬必需,什一捐便是一例。(出埃及記25:2;30:11-16;民數記15:17-21;18:25-32)不過聖經也表明,由於基督實現了律法,上帝便把律法撤銷了;因此基督徒並不受摩西律法所約束。他們無需繳納什一捐,也無需作任何定額或定期的捐獻。——馬太福音5:17;羅馬書7:6;歌羅西書2:13,14。
反之,聖經鼓勵基督徒效法耶和華和他的兒子耶穌,培養一種慷慨大方的精神。(哥林多後書8:7,9;9:8-15;約翰一書3:16-18)因此,使徒保羅在寫給哥林多會眾的信中論及施予說:「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正如保羅解釋,基督徒一旦獲悉別人有需要,這便足以『試驗他們愛心的實在』。保羅也指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哥林多後書8:8,12;9:7。
有鑑於此,德爾圖良(約公元155年至220年之後)的評論頗令人感興趣;他論及當日一般努力實踐基督教的人所舉行的聚會說:「即使那裡設有錢箱,也不是用來收集入場費的,彷彿宗教是一宗交易一般。人人都捐一點錢,一個月一次,或在自己喜歡的任何時候;惟獨自己願意,且有能力才捐;沒有人會強迫他們;捐獻是純粹自願的。」(《護教文》,第39章,5段)可是,在此之後的多個世紀中,基督教國屬下的各教會卻用盡一切可以想得出來的方法,去籌款維持自己的活動。
查爾斯·泰茲·羅素拒絕仿效各教會。他寫道:「在我們看來,奉主之名以種種方法向人討錢是可憎的,也是他無法接受的。奉獻者和所成就的工作均不會贏得他的祝福。」
羅素弟兄絕沒有試圖討好有錢的人;剛相反,他按照聖經清楚表明,主的大多數百姓都會在世俗財物方面相當貧乏,但在信心方面卻十分富足。(馬太福音19:23,24;哥林多前書1:26-29;雅各書2:5)他從沒有強調社方需要金錢去傳播聖經的真理;相反,他將注意力集中在鼓勵人培養愛心和樂善好施的精神;尤其重要的是,要努力與人分享聖經的寶貴真理。有些人有本領賺錢,並且認為他們若將精神主要集中在做生意之上,他們便有能力多捐點錢了;但羅素勸他們最好還是限制這樣的活動,以便獻出自己和自己的時間去傳播真理。今日耶和華見證人的治理機構仍然懷著同一的觀點。a
實際上,人們要捐多少呢?數量必須由各人自行決定。然而,在施予方面,我們應當留意,耶和華見證人並非只想到物質的東西而已。在1985-86年的區務大會中,有一個演講題名為:「要以財物尊榮耶和華」。(箴言3:9)演講強調財物不單指物質資財,還包括身體上、精神上以及靈性上的資產。
早在1904年,羅素弟兄指出,一個人若對上帝作了完全的奉獻(即獻身),他便「已經將自己一切所有獻給主了」。因此,他應該「將自己視為主所立的管家,負責照管自己的時間、影響力、金錢等。人人都當盡力善用這些資產去尊榮主人。」他也補充說,在自上而來的智慧指引之下,「透過對真理的認識及吸收其精神,人對主的愛心和熱心會日益增長。於是人便會撥出更多時間,發揮更大影響力,獻出更多資源,去為真理效勞。」——《聖經的研討》,「新的受造物」,344-5頁。
在早期,守望台社設立了所謂的守望台單張基金。這究竟是什麼?羅素弟兄在他有時使用的信紙背面寫了以下令人感興趣的解釋:「基金來自自願的捐獻。捐獻者便是從『按時分發的糧食』獲得飽足和強化的人。社方出版的刊物乃是上帝的工具,現正分發給普世各地奉獻了的聖徒。
「我們經常把基金用來把一些最適合新讀者的《錫安的守望台》和Old Theology Tracts(《舊神學單張》)免費分發出去,數目達數以千計之多。基金也有助於分發《黎明》叢書的平裝版。方法便是資助那些自願分發這些刊物的人——派書者及其他的人。這筆款項也設有一個『濟貧基金』;凡是主的兒女,若由於年紀、生病或其他原因,無法訂閱《守望台》雜誌,都可以免費獲得雜誌;只要他們在每年的年頭寫一封信或一張卡說明自己的意願和難處,社方便會將雜誌寄上。
「我們從沒有要求任何人捐助這項基金:一切捐獻都必須出於自願。我們促請讀者留意使徒的話(哥林多前書16:1,2),並且進一步指出,凡是有能力捐輸,並且為了傳播真理而實際捐輸的人,都必定會獲得屬靈的賞賜。」
耶和華見證人在普世宣揚上帝王國好消息的工作仍然靠自願捐款去維持。除了見證人之外,許多賞識這件工作的感興趣人士也樂意資助基督徒的這項傳道活動,並且視之為特權。
資助當地的聚會處所
耶和華見證人的每群會眾都設有適當的捐款箱,人們可以隨願捐助——在他們願意而且有能力的時候。捐獻是私下的,別人通常都不會留意。這乃是捐者個人與上帝之間的事。
雖然會眾裡沒有人受薪,但維持一間聚會所卻需要錢。由於這緣故,會眾的成員必須知道會眾的經濟情況。即使如此,在70多年前《守望台》已清楚表明,在捐款這件事上,弟兄不應向人提出請求或呼籲——只須將事實坦率說出來便行了。與此一致地,會眾的聚會不會經常討論經費問題。
可是,有時會眾會有特別的需要。可能會眾計劃要修葺或擴充王國聚會所,或者打算興建一幢新的聚會所。為了探知會眾有多少資金,長老可能請會眾在紙條上寫明自己能夠捐助或借出供會眾使用數年的款額。此外,長老也可能請每個人或每個家庭在紙條上寫明,憑著耶和華的祝福,自己每星期或每個月所能捐出的款項。紙條是無需署名的。這些紙條並非期票,只是供會眾作預算之用而已。——路加福音14:28-30。
在利比里亞的塔爾馬,當地會眾籌集所需基金的方法卻稍為不同。會眾裡一些成員在一個見證人的田裡代他種植稻米,這個見證人則花了整年的時間砍伐樹木,親手將木材鋸成木板,賣出之後將錢撥作王國聚會所的建築基金。在蘇里南的帕拉馬里博,會眾雖然要購買建築材料,但土地卻不花他們一文,因為有一個見證人捐出土地供興建王國聚會所之用,她只要求弟兄將她的住宅搬到聚會所的後面而已。日本東京的房地產價格高得驚人,因此當地會眾若要獲得土地興建王國聚會所,無疑是十分困難的事。為了解決這個難題,幾個家庭決定將自己住宅的土地捐出來。他們的要求僅是,會眾在新王國聚會所建成之後,把上層的房舍撥作他們的住所。
隨著會眾人數漸增,有新的會眾相繼成立。在同一個地區內,各會眾時常會互相協助,以求大家都有合適的聚會所可用。即使弟兄表現這種慷慨的精神,他們還需要進一步的協助。由於房地產價格和建築成本的暴漲,會眾往往發覺難以負擔。這個難題可以怎樣解決呢?
在1983年舉行的「王國的團結」區務大會中,治理機構提出一項安排,把哥林多後書8:14,15的原則實踐出來。社方鼓勵弟兄們以自己的盈餘彌補別人的不足,這樣『大家就均等了』。因此,貧寒的人不會太貧乏,以致妨礙到他們對耶和華的事奉。
社方籲請每群會眾設立一個捐款箱,其上注明「社方王國聚會所基金」等字樣。箱裡的一切捐款都撥作這個用途。從全國籌集得來的捐款會用來彌補某些會眾的不足。有些會眾亟需有自己的王國聚會所,但卻無法符合當地銀行所定的條件而籌得建築費。社方經過仔細審查之後,將錢借給需要最殷的會眾,用來興建或購置新的王國聚會所。隨著所得的捐款數量漸增,而且弟兄們(在有經濟能力的國家中)開始償還所借的款項,便有更多會眾能夠獲得幫助。
這項安排首先在美國和加拿大推行,之後更擴展至歐洲、非洲、拉丁美洲和遠東等30多個國家地區。到1992年,僅在其中八個國家地區,社方便已貸款幫助了3840群會眾,購買或興建了2737個王國聚會所。
甚至在一些還未實施這項安排的國家裡,會眾若急需有王國聚會所,但卻無法在當地籌得足夠款項,治理機構便設法作出其他安排以提供所需的協助。這樣大家便得以均等,貧寒的也不致過於缺乏。
照料世界總部的擴充
世界總部的日常運作也需要經費。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守望台聖經書社發覺自行印製和裝訂書本頗有好處,於是以私人——耶和華的僕人——的名義購置了所需的機器。這樣,社方便無需提供利潤給印刷書刊的商業公司;相反,社方能夠將錢用來償還購置機器的債項。由於有這方面的好處,大部分分發給大眾的書刊的成本都得以減半。這樣行的目的是要推廣宣揚好消息的工作,而非為守望台社謀利。
僅幾年之後,事實已顯明世界總部需要進一步擴充,以便照料在普世宣揚王國的工作。隨著組織繼續擴展,傳道活動加緊進行,社方不得不再三增添各項設施。每逢要擴充和裝備總社的辦事處、工廠以及在紐約和鄰近地區的輔助設施,社方便向弟兄解釋這方面的需要而非向銀行貸款。可是這種情形並不常見;在一段65年的期間,只發生過12次。
社方從沒有向人討錢。凡是樂意捐助的,社方便邀請他們這樣行。所有願意貸款給社方的人都獲得保證,若有不時之需發生,社方一接獲通知,就會將貸款發還給他們。在處理這些事方面,社方盡量避免為慷慨借出款項的人和會眾造成不便。耶和華見證人透過捐款所作的支持一向使社方能夠償還一切債項。社方絕沒有把這些捐款視作當然。相反,在可能範圍內,社方均去函或以其他方式向捐獻者致謝。
組織的工作並非倚賴一小撮有錢人的資助去維持。相反,大多數捐款均來自收入普通的人——其中許多人其實只擁有很少的世俗資財。有些只是年幼的兒童,但他們也渴望以這種方式支持宣揚王國的工作。所有這些捐獻者都深深感激耶和華的良善,並且渴望幫助別人獲知上帝的仁愛恩典;他們的內心受到感動而慷慨捐輸。——可參閱馬可福音12:42-44。
資助分社擴充設施
隨著宣揚王國的工作在世界各地日益擴展,組織的分社設施也不得不加以擴充。這一切均在治理機構督導之下進行。
例如,總社考慮過德國分社的建議之後,便在1978年批准德國分社著手物色合適的土地,以便興建一所全新的連棟大樓。德國的見證人能夠分擔這些費用嗎?社方向他們提出這樣行的機會。工程於1984年竣工;當時,坐落在陶努斯山脈西邊塞爾特斯的德國分社報導說:「成千上萬的耶和華見證人,不論貧富,不論老幼,都慷慨解囊,捐出數以百萬計的金錢去購置各項新設施。由於他們的慷慨,社方既無需向世俗機構貸款,也不用舉債,便已能夠將全部工程完成。」不但如此,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耶和華見證人當中,大約每7個便有1個曾實際參與塞爾特斯/陶努斯的分社建築工程。
在其他一些國家,耶和華見證人需要興建分社辦事處去督導工作,或需要建築廠房去印刷當地文字的聖經書刊。可是,由於國內的經濟情況,或當地的耶和華見證人能力有限,以致落實這樣的建築工程十分困難,或甚至不可能。社方讓該國的見證人有機會盡力而為。(哥林多後書8:11,12)但是,只要其他國家有能力提供所需的經濟協助,即使某個國家資金不足,社方也不會容許這件事妨礙宣揚王國信息的工作擴展。
例如,在世界很多地方,當地的見證人會盡力而為,但興建分社所需的款項有頗大部分來自其他國家耶和華見證人的捐助。在這種協助下得以興建的分社包括南非(1987年)、尼日利亞(1990年)和菲律賓(1991年)的連棟大樓。贊比亞的情形也一樣;到1992年,贊比亞的印刷設施仍在興建中。除了上述幾項大型的建築工程之外,有許多規模較小的工程也是藉著這種安排完成的,包括印度(1985年)、智利(1986年)、哥斯達黎加、厄瓜多爾、圭亞那、海地和巴布亞新幾內亞(1987年)、加納(1988年)和洪都拉斯(1989年)等地的分社。
可是,在有些國家裡,弟兄們發覺,憑著耶和華的祝福和當地弟兄的共同努力,所得的結果實在令人出乎意外。例如,在1980年代早期,西班牙分社著手大舉擴充分社的設施。分社請求治理機構予以經濟上的協助。可是,由於當時社方在其他方面有巨大開支,結果分社未能如願以償。倘若機會之門向西班牙的見證人打開(雖然當地一般見證人都入息不高),他們能夠捐出足夠的款項去落實這項艱巨的計劃嗎?
社方把當時的情形向弟兄們解釋清楚。在此之後,許多人欣然捐出自己的飾物、指環和手鐲,將其轉為現金。有人問一位年老的見證人,她是否真的願意捐出手上又大又重的金手鐲,她答道:「弟兄,我的手鐲用來興建新伯特利,比留在我的手腕上好得多!」一位年長的姊妹掘出她多年來藏在家中地板下的一疊舊紙幣,全部捐給分社。有些夫婦把打算用來旅行的儲蓄捐出來。兒童則捐出他們的積蓄。一位年輕人將原本用來購買吉他的錢捐給分社作擴充之用。像在曠野建造會幕的以色列人一樣,西班牙的見證人甘心樂意在物質上作出慷慨的捐輸。(出埃及記35:4-9,21,22)接著,他們獻出自己——有些以全部時間,有些在假日,有些在週末——前來參加工作。他們從西班牙全國各地蜂擁而來,數目達盈千累萬之多。此外還有其他國家的見證人,分別來自德國、瑞典、英國、希臘、美國等地,也投入工作。他們與當地的見證人合力完成了一件在起初看來不可能成就的工作。
分發書刊有利可圖嗎?
1992年,除了總社之外,世界各地有32個分社也印刷聖經書刊。社方印製巨量書刊是要給耶和華見證人分發出去,絕非為了謀利的緣故。書刊印成什麼文字,運往什麼國家——社方決定這些問題時,所顧及的並不是商業利益,而是純粹為了要完成耶穌基督吩咐門徒去執行的工作。
早在1879年7月,《守望台》的創刊號已登出一項通告,說明若有人無力繳付訂費(當時一年的訂費僅美元五角),只需來函索取,便可免費獲得雜誌。出版書刊的主要目的乃是要幫助人認識耶和華的偉大旨意。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自1879年以來,有數量巨大的聖經書刊免費分發給公眾人士。1881年及其後,大約有120萬本《給有思想的基督徒的靈糧》免費分發出去。這些刊物有許多印成162頁的書本,其餘的則印成報章版式。在此之後,有多年時間社方出版了許多大小不同的單張,其中大部分(實際數目達億萬之巨)是免費分發出去的。單張和其他刊物分發出去的數量不斷增加。報告透露,單在1915年,社方便以大約30種文字印製了5000萬份單張,在全球各地免費分發出去。這一切費用從何而來呢?主要來自人們對社方的單張基金所作的自願捐獻。
此外,在社方歷史的最初幾十年間,有些書刊是需要收取捐款的,但所建議的捐款數額則盡可能保持最低程度。這些書刊包括從350頁至744頁不等的精裝書在內。守望台社的派書者(當時全時傳道員的名稱)將書刊分發給外人時,他們會說明所收的款額其實屬於捐獻性質。他們的目的乃是要將聖經裡的重大真理分發到人們手中,而不是為了謀利。他們希望別人閱讀書刊之後能夠從中得益。
他們所探訪的住戶若家境清貧,他們十分樂意將書刊送給對方(他們自付捐款)。可是事實表明,刊物若不是免費得來的,很多人便會較樂於閱讀。此外,社方也能夠把他們的捐款用來印製更多書刊。為了強調聖經研究者並非謀求金錢上的利益,社方編發的傳道訓示《通報》在1920年10月1日說:「分發[共128頁的]冊子之後十日,要回去探訪接受書刊的人,探知對方是否已讀過冊子。他們若沒有閱讀,便取回書刊,退還他們的捐款。要向他們指出,你並不是書商,你所關心的乃是要向所有人傳講這個予人安慰和鼓舞的信息。他們若對一件與他們有切身關係的事不感興趣,……你便寧可將書送到其他感興趣的人手中。」耶和華見證人並沒有繼續採用這個方法,因為他們發覺,有時其他家人會拿起書刊來閱讀而得益不淺。即使如此,當時他們所採用的方法卻足以顯明見證人的真正目的。
有多年之久,他們把分發書刊的工作稱為「售賣」。但這個說法卻造成了若干混淆。因此,自1929年以來,他們逐漸不再使用這個字詞了。這個字詞其實並不適合他們的活動,因為他們的工作絕非屬於商業性質。他們的目的根本不是要謀利。相反,他們一心要宣揚上帝王國的好消息。由於這緣故,1943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耶和華見證人在分發書刊之前無須領取商業兜售牌照。後來,加拿大的司法部也表示同意美國最高法院在這項裁決中所提出的理由。b
在很多國家裡,耶和華見證人經常在分發書刊時接受捐款。由於他們所建議的捐款比當地一般書刊和雜誌的價格低得多,不少人主動給他們較多捐款。然而,組織作了很大努力,使建議的捐款保持最低程度。是故,千百萬願意接受聖經或聖經書刊的人,儘管家境清貧,仍然有能力付出小量的捐款。然而,收取捐款的目的絕不是要替耶和華見證人的組織謀利。
當地法律若認為,只要分發聖經書刊的人提及捐款的數額,這就成了商業活動,耶和華見證人會很樂於將書刊留下給確實感興趣和答應閱讀的人。對方若喜歡資助聖經教育工作進行,他們可以自行隨意捐獻。日本的情形便是這樣。在瑞士(情形直至不久之前才有所改變),人為一本刊物所作的自願捐獻不可超過某個數額;因此,住戶若想捐多一點,見證人便會退回額外的捐款,或給住戶更多書刊。他們的願望是要傳講上帝王國的好消息,而不是要謀利。
1990年,由於基督教國某些教派的財政醜聞受到傳媒廣泛報導,加上許多政府越來越傾向於把宗教活動視作商業活動,耶和華見證人在他們的活動上作出若干調整以避免引起任何誤解。他們的治理機構決定,見證人在美國分發的一切刊物——包括聖經、單張、冊子、雜誌及解釋聖經的精裝書——都不提及任何固定的捐款,只要人們願意閱讀便行了。耶和華見證人的工作絕不屬於商業性質,以上的安排將他們與世上許多恬不知恥地使宗教商業化的宗教團體劃分得更清楚。當然,大多數人都深知印刷這些書刊是要花錢的。因此,那些賞識見證人的工作的人可能喜歡作出一點捐獻以資助他們的工作進行。耶和華見證人會向這些人解釋,見證人所從事的普世聖經教育工作是由自願捐款去維持的。因此,見證人會樂意接受捐款,但卻絕不會向人索取。
參加外勤傳道的人也不志在獲得任何金錢利益。他們獻出時間,並且自付車資。別人若表現興趣,他們便會作出安排,每星期回去探訪對方以提供個人的聖經指導,但他們絕不為此收取任何費用。惟獨對上帝和鄰人的摯愛才能推使他們繼續從事這件工作。雖然時常還要面對別人的冷漠對待或激烈反對,他們仍鍥而不舍。
總社和分社辦事處所接獲的捐款絕沒有用來增加組織或任何人的財富;反之,這些捐款完全用來推廣宣揚好消息的工作。早在1922年,《守望台》報導,由於歐洲的經濟情況惡劣,社方在當地印刷的書刊主要由美國的辦事處支付費用,而且書刊通常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分發出去。儘管現今耶和華見證人在很多國家設有印刷廠,但有些接獲書刊的國家卻沒有能力將款項匯出本國去支付印刷品的費用。憑著富裕國家的見證人慷慨解囊,較貧窮國家的見證人的缺乏遂得以補足。
守望台社一向都力求把一切資源用來推廣宣揚好消息的工作。在1915年,社長查爾斯·泰茲·羅素說:「本社一向是個著重施予的團體,絕沒有致力於積聚地上的財富。不論上帝賜給我們什麼資源,我們都盡力明智地加以運用,務求與主的話語和靈一致。我們在多年前宣布,錢財一旦耗盡,本社的活動便會相應停止;照樣,錢財若增多,本社的活動也會相應擴大。」直到現今,守望台社仍緊守這個宗旨。
直至目前,組織仍然撥出款項,派遣周遊監督定期前往探訪和強化各地的會眾,並在公開的服事職務上予以所需的鼓勵。守望台社繼續派遣海外傳道員和服事訓練學校的畢業生到一些具有特別需要的地區去。社方也資助特別先驅到一些只有很少人或還未有人傳講王國好消息的地區工作。據《1993耶和華見證人年鑑》報導,在1992服務年度,社方花在上述各方面的金錢達4521萬8257.56美元。
絕非為了個人利益
不論治理機構的成員、耶和華見證人法團的辦事人員,抑或其他與組織有關的重要人士,都沒有因耶和華見證人的工作獲得任何金錢上的利益。
論到作守望台社社長逾30年的C.T.羅素,一位同工寫道:「為了確知自己所採取的途徑是否與聖經一致,同時也為了表明自己的衷誠,羅素決定用以下方法去驗明主的認可:(1)將自己的一生用來推廣純真的信仰;(2)將自己的財富完全用來推廣傳道工作;(3)在所有聚會中均禁止人勸捐;(4)用盡了自己的財富之後,全靠自願的捐款去維持工作的費用。」
羅素弟兄非但沒有利用宗教致富,反而將自己的一切資財花在主的工作之上。他去世之後,《守望台》報導說:「他將個人的財富完全花在自己奉獻了一生的信仰之上。他每月僅獲得11美元作個人開支之用。他死後沒有留下任何遺產。」
關於繼續執行社方工作的人,羅素弟兄在遺囑上規定:「至於酬勞,我想最好還是維持社方以往有關薪酬的安排——沒有人會獲得任何薪酬;為社方效勞或致力於社方的工作的人,只會獲得合理的款項作為開支。」在社方的伯特利之家、辦事處和工廠裡服務的人,以及社方的周遊代表,會獲得膳宿的供應和少量開支的費用——足以應付目前的需要,但卻「無助於……積聚財富」。今日的情形仍是一樣。
凡是獲准在耶和華見證人的世界總部從事特別全時服務的人,都要簽署一份甘貧願的誓詞。治理機構的所有成員及總社伯特利家庭的其他所有成員都一律如是。這並不意味到他們的生活全無樂趣或舒適可言。但這的確意味到,他們無分厚薄地分享社方供應給所有從事特別服務的人的適量膳宿和補貼。
因此,耶和華見證人的組織懷著對上帝的完全信賴,在他的幫助之下繼續推行宣揚王國的工作。作為一個遍及全球的屬靈弟兄團體,耶和華見證人很樂於運用自己的資源去完成偉大的天父耶和華授予他們的工作。
[腳注]
a 可參閱《守望台》(英文),1944年9月1日刊,269頁;《守望台》,1987年12月15日刊,18-20頁。
b 「默多克對賓雪法尼亞州」,319 U.S.105(1943);「奧德爾對特帕尼耶」,95C.C.C.241(1949)。
[第340頁的精選語句]
「本社絕沒有授權或認可任何人向人募捐,或以其他方法徵求捐款」
[第342頁的精選語句]
他們最著重的乃是與別人分享真理的價值
[第343頁的精選語句]
將事實坦率陳明
[第344頁的精選語句]
會眾彼此協助,以求獲得所需的王國聚會所
[第345頁的精選語句]
大多數捐款均來自收入普通的人
[第348頁的精選語句]
不少書刊是免費的——費用由誰支付?
[第349頁的精選語句]
他們會很樂於將書刊留下給確實感興趣和答應閱讀的人
[第350頁的精選語句]
捐款撥作什麼用途?
[第351頁的精選語句]
「他將個人的財富完全花在自己奉獻了一生的信仰之上」
[第341頁的附欄]
上帝不用乞求人
「上帝曾說:『我若是飢餓,我不用告訴你,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我不從你家中取公牛,也不從你圈內取山羊;因為,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詩篇50:12,9,10)他無疑能夠執行他的偉大工作,絕不用向世人或他的兒女乞求經費。他不會強迫他的兒女犧牲任何東西去事奉他,也不會從他們那裡接納任何東西,除非這些東西是出於自願的喜樂奉獻。」——《錫安的守望台》(英文),1886年9月刊,6頁。
[第347頁的附欄]
捐獻不一定是金錢
澳大利亞昆士蘭北部的見證人準備了載滿四輛雙輪拖車的上等木材,運往澳大利亞悉尼的《守望台》建築工地。這些木材的市值估計約達6萬至7萬澳元。
在南非埃蘭茲方丹的《守望台》工廠進行擴建工程期間,一位印度籍弟兄致電社方,請他們派人來領取他捐出的500袋水泥(每袋重50公斤)——當時國內正十分缺乏水泥供應。其他人則自告奮勇借出貨車供社方使用。一位非洲姊妹自費雇請一間公司替社方運送15立方米的建築用沙礫。
社方在荷蘭的埃門興建新分社之際,弟兄姊妹紛紛捐出大量工具和工作服。在冬季期間,一位姊妹雖然體質十分羸弱,卻為每位工人編織了一雙羊毛長襪。
社方在贊比亞的盧薩卡興建新分社辦事處及印刷廠之際,建築材料是用其他國家的見證人捐出的款項購買的。贊比亞的弟兄在國內無法購得的材料和設備,則由其他國家的弟兄用貨車運往當地,作為對這項建築工程的捐獻。
1977年,厄瓜多爾一位見證人捐出一塊34公頃的土地。社方在其上興建了一座大會堂及一座分社連棟大樓。
巴拿馬的見證人開放自己的住宅接待志願工人;一些擁有公共汽車的見證人提供接載服務;另一些見證人則供應了3萬份午膳讓建築工地的工人享用。
在瑞典,一群會眾為那些參與阿爾博加分社建築工程的工人烘製了4500個麵包。其他人則送來蜜糖、水果和果醬。一位住在建築工地附近的農夫,雖然自己並不是見證人,卻捐了兩公噸胡蘿蔔給工地的弟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