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不念舊惡——怎麼可能?
「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利米書31:34。
先知耶利米所記的這段話把耶和華慈悲的一個特點顯示出來:耶和華寬恕人時便會把他的過犯忘懷。(以賽亞書43:25)聖經進一步寫道:「[耶和華]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歌羅西書3:13)既身為基督徒,我們應當效法耶和華這種敏於寬恕的美德。
然而,這引起了一些重要的問題。耶和華若寬恕我們,他實際不再記起我們的過犯嗎?我們若寬恕別人,我們必須做到無法記起所受的冒犯嗎?我們若仍然記得所受的冒犯,這表示我們沒有真正寬恕對方嗎?
耶和華怎樣寬恕人
寬恕意味到不再懷恨在心。耶和華寬恕人時便完全消除心中的怒氣。a詩篇的執筆者大衛寫道:「[耶和華]不長久責備,也不永遠懷怒。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詩篇103:9,12,13。
使徒行傳3:19進一步闡明上帝怎樣完全寬恕人:「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經文中「塗抹」一詞源自一個希臘文動詞(厄沙雷佛),其意思是「塗掉、抹去」。(請參看啟示錄7:17;21:4。)《新編國際新約神學辭典》解釋:「這裡或其他經文所用的動詞大概給人的觀念是:抹淨蠟板上的字,以便再用。」我們若衷心悔改,耶和華就把我們的過犯塗掉抹去,一筆勾銷。這意味到他不再記得我們的過犯嗎?請考慮聖經中的一個例子:
大衛王與拔示巴犯了姦淫後,接著還設謀殺害拔示巴的丈夫,以期掩人耳目,耶和華遂差遣先知拿單責備大衛。(撒母耳記下11:1-17;12:1-12)結果怎樣?大衛衷心悔改,耶和華於是寬恕他。(撒母耳記下12:13;詩篇32:1-5)耶和華有沒有忘記大衛的過犯呢?絕沒有!大衛臨終前不久,聖經的執筆者迦得和拿單把整件事記錄在撒母耳記下裡(成書時間大約在公元前1040年)。
因此,大衛犯過的紀錄——包括他的悔改及最後得蒙耶和華的寬恕在內——繼續傳留下來,藉此造益自古以來的聖經讀者。(羅馬書15:4;哥林多前書10:11)事實上,由於『耶和華載於聖經裡的話語是永遠長存的』,因此,大衛的罪愆永遠不會被人遺忘!——彼得前書1:25。
那麼,我們一旦為自己的過錯衷誠悔改時,我們怎麼可以說耶和華把我們的過犯一筆勾銷呢?耶和華曾說:「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我們應當怎樣去理解這句話呢?——耶利米書31:34。
耶和華如何不念舊惡
譯作「記念」的希伯來文動詞(扎卡珥的一個詞形)並非僅指記起往事而已。據《舊約神學詞彙集》指出,這個動詞也意味著「提及、宣布、陳述、宣揚、喚起、記念、指控、承認」。《舊約神學辭典》補充:「事實上,[扎卡珥]時常意味著一項行動,或與一個牽涉到行動的動詞連用。」因此,耶和華論及他那頑梗悖逆的百姓時指出,他要「記念他們的罪孽」,上帝的意思是,由於這些百姓不肯悔改,他會採取行動去懲罰他們。(耶利米書14:10)反過來說,當耶和華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他正向我們提出保證,他一旦寬恕我們的過犯,就不咎既往,或因那次過犯而指控、責備或懲罰我們。
耶和華通過先知以西結解釋,他會怎樣寬恕及忘掉我們的過犯:「惡人若回轉,離開他所犯的一切罪,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和公義的事,就必存活,不致滅亡。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會被記念,作控訴他的理由;他必因自己所行的義而存活。」(以西結書18:21,22,《新譯》;33:14-16)不錯,當耶和華寬恕一個衷心悔改的犯過者時,他就永不採取行動追究那次過犯,在這個意義上,上帝塗抹了犯過者的罪,忘卻他的惡。——羅馬書4:7,8。
身為不完美的人,我們永遠無法像耶和華一樣,在一種完美的意義上去寬恕人;上帝的思想和行事方式比我們高超得多。(以賽亞書55:8,9)那麼,當有人冒犯我們時,我們可以怎樣至合理程度表現出不念舊惡的精神呢?
如何不念舊惡
以弗所書4:32鼓勵我們要「彼此饒恕」。據詞典編纂者瓦因指出,譯作「饒恕」的希臘語詞(卡里佐邁)的意思是「毫無條件地開恩」。我們所受的冒犯若屬輕微,那麼,我們也許會較容易寬恕對方。記得自己也是不完美一事有助我們體諒別人的缺點。(歌羅西書3:13)我們若寬恕別人,就要化解內心的怨憤,這樣,我們與冒犯者的關係就不致蒙受長久的損害。最後,這些小摩擦在腦海裡也許會逐漸消退。
然而,別人若嚴重傷害我們,為我們帶來歷久不愈的創傷又如何呢?在極端的事例上——例如亂倫、強姦、試圖謀殺等——有關寬恕的問題需要考慮到許多因素。尤其是冒犯者不肯認錯、毫無悔意、拒絕道歉,那麼,受害人更覺對方罪無可恕。b(箴言28:13)耶和華自己也不會寬恕那些毫無悔意、心地剛硬的作惡者。(希伯來書6:4-6;10:26)我們所受的傷害若十分嚴重,也許我們永遠也無法將其忘個一乾二淨。然而,聖經預告在將臨的新世界裡,「從前的事不再被記念,也不再追想」,這項保證使我們大得安慰。(以賽亞書65:17;啟示錄21:4)屆時任何回憶都不會使我們感受到如今那般的痛苦。
在其他事例上,我們也許需要主動跟冒犯者交談,以期解決彼此之間的爭端,然後才寬恕對方。(以弗所書4:26)這樣,任何誤會遂得以澄清,犯過者也作出適當的道歉,你也願意冰釋前嫌。那麼,忘記對方的過犯又如何?我們也許無法完全忘掉發生了的事情,然而,我們不會因那次冒犯而耿耿於懷,或後來又加以追究,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說已把對方的過錯忘記了。我們不會說冒犯者的閒話,也不會完全避開他。雖然這樣,大家也許需要一段時間之後才能重修舊好,然而,彼此的關係也許已不像以往那麼親密了。
請考慮這個例子:假設你把自己一件非常私人的事情告訴一位密友,但後來卻發現他竟然把這件事向別人泄露,這使你非常尷尬和難堪。你於是跟他說個清楚,他感到很內疚,並且向你道歉,希望你可以原諒他。對方由於表達衷誠的歉意,你深受感動,於是決定寬恕他。你會很快就把這件事淡忘嗎?大概不會;無疑從今以後,你在向他披露私事方面會非常謹慎。不過你的確寬恕了他,因為你沒有在他面前再三提及這件事。你沒有懷恨在心,或在他背後說長道短。你與他的關係也許不像以往那麼親密,可是,你仍然懷著基督徒的友愛待他。——請比較箴言20:19。
然而,倘若你已作出努力跟對方解決糾紛,但冒犯者卻不肯認錯或道歉,那又如何呢?你會消解怒氣而不再計較嗎?寬恕別人並不意味到我們寬容對方所做的事,或將對方的過錯視作等閒。然而,怨恨是一個沉重的擔子,它能夠侵蝕我們的思想,奪去我們的內心安寧。遙遙無期地等待對方的道歉只會增添自己的愁煩而已。若是這樣,我們其實正讓冒犯者控制我們的情緒。因此,我們需要敏於寬恕,消除恨意,這樣做不僅為了對方的好處,也為了我們自己的好處,使我們可以繼續過平靜的生活。
寬恕別人並非總是容易的。不過,對方若表現衷誠的悔改,我們大可以效法耶和華,像他一樣敏於寬恕。上帝一旦寬恕改過自新的犯過者後,就會消除心中的怒氣,將對方的過犯一筆勾銷,不念舊惡,不咎既往。同樣地,倘若冒犯者表現悔改,我們也可以作出努力,遣去內心的怨憤。然而,在某些特殊的事例上,我們甚至沒有義務要寬恕對方。人若受過極端不平或殘忍的對待,而犯過者也沒有悔改的話,那麼,沒有人可以強迫受害人寬恕對方。(請比較詩篇139:21,22。)但在絕大多數的事例上,當別人得罪我們時,我們若寬恕對方而沒有懷恨在心,也願意既往不咎的話,這的確表明我們不念舊惡。
[腳注]
a 請參看「聖經的觀點:上帝的寬恕有多完全?」一文,《儆醒!》雜誌(英文版)1993年12月8日刊,第18-19頁。
b 《洞察聖經》第一冊第862頁指出:「聖經並沒有要求基督徒寬恕那些蓄意作惡、不肯悔改的人。這些人成為了上帝的仇敵。」——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
[第9頁的圖片]
約瑟與他的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