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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不要信賴權貴」以賽亞的預言光照全人類(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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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猶大國民只能責怪自己,他們絕不能說耶和華詭詐背信,不守所立的約,讓猶大國遭受毀滅。創造者並沒有違約。(耶利米書31:32;但以理書9:27;啟示錄15:4)耶和華就這件事問猶太人說:「我把你們的母親遣走了,但離婚的文書在哪裡呢?」(以賽亞書50:1上)在摩西律法下,人跟妻子離婚,要寫離婚的文書給妻子,以後妻子就可以改嫁別人。(申命記24:1,2)比喻說來,耶和華寫了離婚的文書給猶大國的姊妹國以色列,卻沒有這樣待猶大國。a他仍然是猶大國的「丈夫」兼「家主」。(耶利米書3:8,14)猶大國並不是自由之身,不能隨便改嫁異教的國家。耶和華跟猶大國的婚姻關係會延續下去,「直到示羅[彌賽亞]來到」。——創世記49:10。
3.耶和華為什麼把他的子民「賣」給別人?
3 耶和華問猶大國說:「我把你們賣給別人,難道是因為欠了人的債嗎?」(以賽亞書50:1中)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去,不是因為要抵償耶和華所欠的債,彷彿他曾欠下債務似的。耶和華跟以色列的窮人不同,不必把兒女賣給債主去償還債務。(出埃及記21:7)耶和華指出他子民被賣為奴的真正原因:「你們被賣,是因為自己的罪過;你們的母親被遣走,是因為你們犯了法。」(以賽亞書50:1下)耶和華沒有離棄猶太人,是他們離棄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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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不要信賴權貴」以賽亞的預言光照全人類(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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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以賽亞書50章頭三節經文裡,耶和華把猶大國整體稱為他的妻子,個別的猶大居民稱為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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