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據
(Deed)
經過正式簽署(有時更蓋印加封)的書面協議,寫明把某個目標加以實現的法律條款;轉讓房產或地產的文件。聖經只在敘述耶利米買下堂兄弟哈拿默的一塊田地時,才把希伯來語seʹpher(塞費)用於以上特定的意思。(耶32:6-15)
當時訂立契據的詳情很值得注意。例如,買地的銀子共計「十塊銀子加八十克」(原文是「七舍客勒加十塊銀子」),是在見證人面前稱給賣方的。(耶32:9)如果雙方約定的「七加十」是法律用語,指17舍客勒銀子的話(約37美元),那就是個很合理的價錢。那個時勢又打仗又饑荒(沒幾個月後,耶路撒冷就被尼布甲尼撒攻陷),也只能賣這個價錢了。
付錢的時候,雙方「照誡命和條例」訂立兩份地契(大概是一式兩份的),一份「蓋印加封」,一份「沒有封上」。(耶32:11)只是「蓋印加封」的那一份才有見證人簽名,整個交易過程是當著「坐在衛兵院裡的全體猶太人眼前」進行的。(耶32:12)然後,兩份地契都放在「一個瓦器裡」保存。(耶32:14)
當時訂立的契據是一式兩份的,但只封存其中一份,這種做法很切合實際。一份沒有封上,誰想查閱都很方便。如果沒有封上的副本損毀了,或者有人質疑契據是否真的,又或者有人懷疑契據是否被人篡改過,就可以把封存的那一份交給城裡的審判官。審判官檢查過封印後,就可以把印揭開,比較兩份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