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管教而學會服從
想像一下,你正站在一個高山的巉崖上,世界差不多就在你的腳下。這種自由自在,無拘無束的感覺多麼令人舒暢!
可是,你的自由其實相當有限。引力定律嚴格地囿限你的每一個動作。假如你踏錯一步,後果便會不堪設想。但在另一方面,你很高興知道由於同一條定律,你才不致身不由己地漂游到外太空去。因此這條律則顯然是為了你的好處而設立的。在這山頂上,接受這條律則對你行動所加的限制不但對你有益,而且可以救你一命。
不錯,有時律法和服從律法也許使我們的自由受到限制,但我們會因此認為服從律法是令人不快的事嗎?
上帝對服從的看法
身為『偉大的創造主』,耶和華是「生命的源頭」。由於這緣故,受造物服從他乃是天經地義的事。詩篇執筆者便表現正確的態度,他寫道:「我們要屈身敬拜,在造我們的耶和華面前跪下。因為他是我們的上帝;我們是他草場的羊,是他手下的民。」——傳道書12:1,《現譯》;詩篇36:9;95:6,7。
耶和華自始便要求他所造的生物表現服從。亞當夏娃若要在樂園裡繼續生活,就一定要服從上帝的命令。(創世記2:16,17)與人比較,天使享有較高的生命形式,但耶和華同樣期望他們表現順服。這些靈體生物中,有些「在挪亞預備方舟、上帝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 」,結果上帝懲罰他們,將他們丟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彼得前書3:19,20;彼得後書2:4。
上帝很清楚表明,他將服從視作贏得他嘉許的必需條件。我們在聖經中讀到:「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母耳記上15:22。
服從是必須學會的——為何及如何
服從使人能夠在耶和華面前享有公義的地位。因此我們多麼必須學會服從!像學習外國語言一樣,我們能夠在很年輕的日子便養成服從的好習慣。由於這緣故,聖經強調父母要從兒女的嬰孩時候便開始加以訓練。——約書亞記8:35。
有些現代學者提倡與聖經相反的論調。他們說,要求兒女服從實在與精神強姦無異。他們辯稱應該讓孩子在不受大人干擾之下養成自己的個人見解和生活標準。
可是,在1960年代,當許多父母仍懷持這種見解之際,威廉·漢森——講師、編輯、心理學教授——卻表示不同意這種見解。他寫道:「在孩子成長的初期,他們與父母的關係具有決定作用,對孩子來說,『壞的』就是父母不准他們做的事,『好的』則是父母所推薦或嘉許的事。因此,惟獨服從 能夠引導孩子養成良好的德行和基本的美德。藉此他日後的道德觀才得以建立起來。」——可參閱箴言22:15。
上帝的話語強調我們必須學會服從。我們讀到:「耶和華啊,我曉得人的道路不由自己,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腳步。」(耶利米書10:23)許多人按照自己的標準制定生活的途徑,結果招致嚴重的困難,這樣的例子在歷史上比比皆是。何以這種情形屢見不鮮呢?由於人缺乏知識、智慧和了解的緣故。因此,他們不能單憑自己的能力去制定生活的途徑。更糟的是,他們都從遺傳承受了作錯誤決定的傾向。洪水結束之後,耶和華評論世人說:「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創世記8:21。
因此,沒有人從遺傳承受到服從耶和華的傾向。我們必須將這種品質灌輸給兒女,並且在一生中繼續加以培養才行。我們人人都需要養成與大衛王一樣的心態,他寫道:「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道指示我,將你的路教訓我!求你以你的真理引導我,教訓我,因為你是救我的上帝。我終日等候你。」——詩篇25:4,5。
服從——言傳身教
耶穌的母親和養父對環繞耶穌出生的各項細節知道得很清楚。因此,他們意識到耶穌會在實現耶和華的旨意方面擔任舉足輕重的角色。(可參閱路加福音1:35,46,47。)對他們來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這句話含有獨特的意義。(詩篇127:3)他們充分體會到自己所負的重大責任。有鑑於此,他們很敏於服從上帝的指引。例如,上帝曾吩咐他們逃到埃及,後來又吩咐他們前往加利利,他們都立即遵囑而行。——馬太福音2:1-23。
耶穌的父母也意識到他們在管教兒女方面所負的責任。誠然,耶穌在降世之前一向均順服他的天父。可是他在地上之際卻學會在一種完全新的環境下表現服從。首先,他必須服從不完美的父母,因為完美的孩子也需要從父母所給予的訓示和教導獲得管教。他的父母向他提供了這方面的訓導。在另一方面,他們卻毋須以懲罰施行管教,因為耶穌對父母的話總是聽從的,他從不用父母多費唇舌。關於這點,我們讀到:「他就同他們下去,回到拿撒勒,並且順從他們[他的父母]。」——路加福音2:51。
約瑟和馬利亞也懂得怎樣以榜樣教導耶穌。例如,我們從聖經讀到:「每年到逾越節,他父母就上耶路撒冷去。」(路加福音2:41)藉著作出安排,攜同整家人一起前往耶路撒冷,約瑟不但表明自己對家人的屬靈福利深表關注,同時也顯出他將耶和華的崇拜看得十分認真。類似地,今日基督徒父母留意在一切與崇拜有關的事上對上帝表現服從,藉此以身作則教導兒女學習服從。
由於約瑟和馬利亞按公義施行優良的管教,「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上帝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他們為今日的基督徒父母立下多麼優良的榜樣!——路加福音2:52。
「要凡事聽從」
「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歌羅西書3:20)由於耶穌的父母服從耶和華,他們從沒有對耶穌——或對他的異父弟妹——提出任何違反耶和華旨意的要求,因此耶穌能夠在凡事上都聽從他的父母。
今日有許多父母也成功地教導兒女在凡事上表現服從。請聽聽三位曾經養育兒女成人的父親現身說法。他們目前都在守望台社的分社辦事處服務。
特奧談及他和妻子如何養育五個兒子。他說:「很重要的一點是,我們從起頭便讓孩子知道,大人一樣會犯錯。令人遺憾的是,我們不但會犯錯,甚至會犯同樣的過失,以致我們經常要向天父懇求寬恕和幫助。我們刻意讓兒女看出,正如他們為了少年人的憂慮而不斷掙扎,我們也不住為了大人的煩惱而奮鬥。」
若要孩子學會服從,他與父母之間必須有一種互愛的關係。赫爾曼談及他的妻子說:「她不但是兒子們的母親,也是他們的好朋友。他們都十分珍視這種關係,因此對他們來說,服從並不困難。」然後,對於如何鞏固父母與兒童之間的關係,他提出這個有實效的要訣,說:「我們有幾年故意不用洗碗碟機,這樣碗碟便要用人手洗淨抹乾。我們委派兒子輪流抹碟。這是最好不過的輕鬆交談時間。」
我們可以將親子之間的親愛關係視作基督徒與耶和華之間所應具有的關係的模式。魯道夫解釋他和妻子怎樣幫助兩個兒子建立這種關係:「我們所採用的主要方法是一個經常的家人聖經研究。我們委派孩子就一些適當的題目搜集資料。我們也一起讀聖經,然後討論所讀的資料。我們的兒子可以看出,耶和華不但要求兒女服從,也期望父母服從。」
作父母的基督徒體會到,「出於管教的責備是生命之道」這節受感示的經文不但對兒女適用,對他們自己也同樣適用。因此,兒女有責任在凡事上聽從父母,父母也必須在凡事上服從耶和華。除了鞏固親子的關係之外,父母和兒女也必須強化他們與耶和華的關係。——箴言6:23,《新譯》。
要對服從懷有積極看法
我們多麼感謝耶和華,在他的話語裡就養育兒女一事提供這樣有實效的忠告!(請參看附框。)對整個弟兄團體來說,那些從按公義施行管教的父母學會服從的兒女的確是喜樂的一個因由。
既然服從耶和華是生死攸關的事,我們就不應把上帝的命令加於我們個人自由之上的限制置諸不理——甚至片刻也不可。例如,試想像我們能夠暫時中止引力定律的作用。我們從山的頂峰升到空中,無拘無束地在天際翱翔,我們感到多麼寫意,多麼興奮!可是情形一旦回復正常,便會有什麼事發生呢?想想我們會跌得多麼厲害!
接受管教而學會服從可以幫助我們培養平衡的品格,並且認識自己的能力限度。這樣行可以幫助我們避免吹毛求疵或對別人的權益和需要漠不關心,也不致反覆無常。簡言之,這樣行會為我們帶來快樂。
因此,無論你是成年人抑或小孩子,為了「使你得福」及「在世長壽」,要虛心接受管教而學會服從。(以弗所書6:1-3)有誰願意由於拒絕管教,未能學會服從,以致令自己的永生希望蒙受不利影響呢?——約翰福音11:26。
[第29頁的附欄]
父母們,要以公義的管教教導兒女學會服從
1.要根據聖經的律法和原則施行管教。
2.管教並非僅是要求兒女服從,反之,要向兒女解釋何以服從是明智的途徑。——馬太福音11:19乙。
3.管教不應在盛怒或高聲喝罵中施行。——以弗所書4:31,32。
4.要在充滿愛心和關注的溫暖關係中施行管教。——歌羅西書3:21;帖撒羅尼迦前書2:7,8;希伯來書12:5-8。
5.要從兒女的嬰孩時期便開始施行管教。——提摩太後書3:14,15。
6.管教不但要一而再地施行,而且要首尾一貫。——申命記6:6-9;帖撒羅尼迦前書2:11,12。
7.要先管教自己,藉此以榜樣教導兒女。——約翰福音13:15;可參閱馬太福音23:2,3。
8.施行管教時要全心倚賴耶和華,禱告向他求助。——士師記13:8-10。
[第28頁的圖片]
「出於管教的責備是生命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