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印記
(Seal)
蓋在黏土或蠟上的戳記,以標示所有權、合法性或協議。古時的印章大都用硬的物料(木、石或象牙)製成,再刻上左右顛倒的字母或圖案。印章的形狀很多,有圓錐形、圓筒形、方形,也有模仿甲蟲或動物頭像的。(關於印章戒指,見環,戒指)圓筒印章一般長度由2厘米到4厘米(0.75-1.5英寸)不等,在濕軟的黏土上「滾」過去,就能壓出一幅連續不斷的圖畫;這樣,刻在圓筒表面的整個畫面也就一目了然。把圓筒印章的芯弄成中空後,可用繩子貫穿起來。
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的印章大都刻上宗教標誌,有的是動植物圖案或簡單的景物。現藏於大英博物館的一枚古巴比倫印章名為「引誘」,上面刻了一棵樹,一邊坐了個男人,一邊坐了個女人,女人後面有一條豎直身子的蛇。印章大都刻有物主的名字和身份。例如,在巴勒斯坦發現的一個印章上,就有「屬於耶羅波安的大臣示瑪」的字樣。(《聖經的世界》,C.法伊弗編,1966,515頁)
印戳可用來標示所有權和合法性,一件東西或文件蓋印加封後,別人就不能亂碰或竄改了;除了文件以外,袋口、門口和墳墓入口都可以用印封上。(伯14:17;但6:17;太27:66)耶利米先知買下田地,簽訂內含見證人簽名的契據後,一份蓋印加封,一份沒有封口。蓋印加封的方法也許是把契據折疊起來,用繩子綁緊,再在繩結上封上黏土或蠟,然後在上面蓋印章。日後,沒有封口的副本若受質疑,當事人就可以拿出在見證人面前蓋印加封的正本來。(耶32:10-14,44)王的印章交給誰,誰就可以在公文或詔書上蓋印;這樣,文件就有合法性了。(王上21:8;斯3:10,12;8:2,8,10)人在文件上蓋自己的印章,是表示接納裡面所訂的條款。(尼9:38;10:1)不少出土的容器都在把手上刻有戳記,有的標示物主的名字或容器的用途,有的標示容器內東西的質或量。
用做比喻 聖經曾根據印章的實際用途,以蓋印和印記做比喻。聖經預告彌賽亞必「給異象和先知的話蓋印」,意即彌賽亞必應驗跟他有關的一切預言,由此證明這些話確實是上帝啟示的,可信可靠。(但9:24;另見約3:33)印章也標示所有權,因此亞伯拉罕得了割禮作為憑證,「像印記一樣」,表示他具有正義的特質,是個義人。(羅4:11)使徒保羅曾在哥林多幫助許多人成為基督徒,因此這些人就好像印記一樣,證明保羅是名副其實的使徒。(林前9:1,2)1世紀的基督徒得了聖靈做印記,聖靈就是他們承受天上產業前的信物。(弗1:13,14;4:30)這個印記表明他們屬於上帝(林後1:21,22),被召到天上去得永生。啟示錄顯示,最終蓋了印的人共有14萬4000。(啟7:2-4;9:4)
聖經說一件東西用印封住,是指這東西不能打開,被隱藏起來,祕而不宣。因此,預示未來的信息未被揭示出來以前,都是「用印封住」的。(但12:4,9;啟5:1;22:10;另見賽8:16;29:11)聖經說,耶和華「用印封住眾星」,指他用密雲遮蓋了星星。(伯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