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不知道?
在古代,真的有人會在別人的田裡撒下毒麥的種子嗎?
耶穌在馬太福音13:24-26說:「天上的王國好比一個人把好種子撒在田裡。眾人睡覺的時候,他的仇敵來了,在小麥當中另外撒下毒麥的種子,就走了。到長葉結實的時候,毒麥也顯出來。」有些人懷疑,是否真的有人像比喻說的,會把毒麥的種子撒在別人的田裡。但是從古羅馬的法律著作可以看出,當時真的發生過這樣的事。
有本聖經詞典說:「古羅馬的法律規定,如果有人為了報復別人,故意把毒麥的種子撒在對方的田裡……是一種罪行。既然需要有這條法律,可見這種事在當時確實發生過。」法律學者阿拉斯特爾·科爾解釋,公元533年羅馬皇帝查士丁尼頒布了《學說彙纂》,其中摘錄了歷代(約公元100-250年間)羅馬著名法學家的學說著作及法律問題。《學說彙纂》提到,法學家烏爾比安引用2世紀的塞爾蘇斯談過的案例:有人在別人的田裡撒下毒麥的種子,結果毀掉了田裡的作物。《學說彙纂》規定,犯罪的人需要為自己所做的事付出代價,賠償田主或佃農的損失。
這種惡劣的行徑曾發生在古羅馬帝國,可見耶穌在比喻裡提到的情況在當時真的發生過。
在1世紀,羅馬人給猶地亞的猶太宗教領袖多大的自由?
當時,猶地亞由羅馬帝國所指派的總督管理,他也有權指揮軍隊。總督最關心的是為羅馬帝國徵收稅金,並維持社會秩序和安寧。羅馬人通常讓行省的領袖處理日常的行政事務,不會過問。要是行省裡發生非法活動,或是有人引起騷亂,羅馬人才會派人平定不法的活動或是將鬧事的人繩之以法。
公議會是猶太人的最高法庭,也是當時討論猶太律法的機構。另外,猶地亞各地也有許多下級法庭,大部分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很可能都是由這些法庭處理,羅馬統治者不會干預這類案件。不過,猶太法庭並沒有權處死罪犯,只能由羅馬政府執行。但聖經記載了一個例外,就是公議會的成員審訊了司提反後,讓眾人用石頭打死他。(使徒行傳6:8-15;7:54-60)
猶太公議會看來有相當大的執法權,不過學者埃米爾·許雷爾說:「公議會最大的限制就是,羅馬官員有權隨時插手處理案件。羅馬人就曾因為覺得會有叛亂發生,而馬上採取行動。」其中一個例子是,將軍克勞狄·呂西亞派士兵拘捕身為羅馬公民的使徒保羅。(使徒行傳23: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