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兒子(們)
(Son(s)of God)
這個詞語主要指基督耶穌,也指其他個體,包括上帝所造的聰慧靈體、犯罪前的亞當、與上帝有立約關係的人。
「上帝的兒子們」 聖經首次提及「上帝的兒子們」是在創世記6:2-4。經文透露,大洪水淹沒全球之前,上帝的這些兒子「發覺人間的女子美貌。凡他們選中的,他們都娶來做妻子」。
許多聖經評注家認為「上帝的兒子們」指的是人類,是指塞特的後代。他們的理由是,敬虔的挪亞出自塞特的世系,而源自亞當的其他世系,包括該隱和亞當所生的其他兒子的世系(創5:3,4),都在洪水中消滅了。他們由此認為,「上帝的兒子們」娶「人間的女子」為妻,意思是塞特的後代開始跟邪惡的該隱的後人通婚。
但聖經並沒有表示上帝這樣區分各個世系,也沒有顯示塞特的後人跟該隱的後人通婚後,產生了創世記6:4所說的「強人」。在聖經裡,「人」或「世間的人」雖然常用來指邪惡的人,但不總是這樣的(上述評注家認為「世間的人」跟「上帝的兒子們」有區別)。(參看詩4:2;57:4;箴8:22,30,31;耶32:18,19;但10:16)
上帝的天使兒子們 關於「上帝的兒子們」是誰,有一個解釋是有聖經根據的。約伯記1:6提及「上帝的眾子」,所指的顯然是上帝的靈體兒子。他們聚集在上帝面前,曾「在地上來回往返」的撒但也來到他們當中。(伯1:7;另見2:1,2)約伯記38:4-7再次提及「上帝的眾子」,經文說上帝「奠定大地根基的時候」,「上帝的眾子全都喝彩」。經文所說的顯然是上帝的天使兒子而非亞當的後代(當時人類甚至還沒受造)。同樣,詩篇89:6所說的「上帝的眾子」,無疑是天上的生物而非地上的人。(見上帝,神條下的「希伯來語稱謂」)
有人說,創世記6:2-4所說的「上帝的兒子們」是指塞特的後代而非天使,因為經文的上下文所講的都是世人的邪惡。但這個看法的理由不夠充分,因為只有靈體非法介入世人的生活,人間的罪惡才會變本加厲。耶穌在地上時,邪惡的靈體雖然不能化作人形讓人看見,卻促使人做出反常的惡行來。(見邪靈;邪靈附身)可見,在創世記裡出現上帝的天使兒子介入世人生活的記載,其實是很合理的,因為這正好有助於解釋普世洪水前地上的情況為何那麼敗壞。
使徒彼得的話提供進一步佐證,他提及「被囚的靈體。從前挪亞建造方舟、上帝耐心等待的時候,這些靈體悖逆上帝」。(彼前3:19,20)他也提及在挪亞日子那個「古代的世界」,有些天使犯了罪。(彼後2:4,5)猶大也說,「有些天使不守原位,離開本該居住的地方」。(猶6)如果創世記6:2-4所說的「上帝的兒子們」不是靈體,那麼這兩位基督教執筆者的話就難以理解了,我們就無法知道天使究竟怎樣悖逆上帝,也看不出天使跟挪亞的日子有什麼關係了。
天使確曾化作人形,甚至跟人一起吃喝。(創18:1-22;19:1-3)耶穌指出,人復活後不會嫁娶,「而是像天上的天使一樣」。他的話表明,天使是沒有男女之分的,他們當中也沒有婚姻存在。(太22:30)但這並不是說天使沒有能力化作人形跟地上的女子結婚。值得留意的是,猶大提及天使不守原位,「離開本該居住的地方」(無疑是指離開靈界),接著他說:「此外,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的城鎮也像他們一樣 肆意行淫,耽於變態的肉慾,就……成了我們的鑑戒。」(猶6,7)由此看來,聖經中的證據一致顯示,天使確曾在挪亞的日子離開崗位,做出一些與他們的靈體身份不符的事來。因此,人若認為創世記6:2-4中的「上帝的兒子們」不是指天使,理由看來不充分。(見巨人)
上帝在地上的第一個兒子及其後代 亞當是上帝所造的,有幸成為上帝在地上的第一個兒子。(創2:7;路3:38)可是,他因蓄意犯罪而被判處死刑,後來更被逐出上帝之家伊甸園。他被上帝唾棄,就不再跟天父有父子關係了。(創3:17-24)
亞當的後代生來就有犯罪的傾向。(見罪)既然亞當被上帝唾棄,他的後代就不能因為出自亞當而以上帝的兒子自居了。在約翰福音1:12,13,使徒約翰清楚表明這點。他指出,人接納基督耶穌,信從他的名,基督就「讓他們有權成為上帝的兒女。……這些人不是憑著血氣生的,不是憑著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憑著人的意思生的,而是上帝所生的」。因此,亞當的後代並非生來就自動跟上帝有父子關係。約翰的話和別的經文都表明,自從亞當犯罪以來,人必須蒙上帝特別認可,才能稱為他的「兒子」。上帝對待以色列人的方式可以說明這點。
「以色列是我的兒子」 法老自視為神,聲稱自己是埃及神瑞的兒子。耶和華對埃及的法老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並命令法老「放我的兒子走,讓他事奉我」。(出4:22,23)耶和華上帝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了以色列人做「他特別擁有的產業」,視整個以色列民族為他的「兒子」(申14:1,2),這不僅因為上帝是生命之源,更因為他履行跟亞伯拉罕立的約,締造了這個民族,正如聖經所說,上帝是「塑造」以色列的「創造主」,是他們的「父親」,他們是以他為名的(參看詩95:6,7;100:3;賽43:1-7,15;45:11,12,18,19;63:16)。以色列還在「母腹」中,上帝就「一直幫助」他們。意思是說,自從這個民族開始形成,上帝就一直扶持他們。他跟他們交往,跟他們訂立律法的約,並確立了這個國族的特色和體制,由此「塑造」了他們。(賽44:1,2,21;另見結16:1-14上帝對耶路撒冷所說的話,以及保羅在加4:19和帖前2:11,12所說的話)就像父親疼愛兒子一樣,耶和華孜孜不倦地保護、扶持、糾正、照顧他們。(申1:30,31;8:5-9;另見賽49:14,15)作為「兒子」,這個國族本該為父親增光(賽43:21;瑪1:6),不然就不配做上帝的兒子了(申32:4-6,18-20;賽1:2,3;30:1,2,9)。有些以色列人行為不檢,聖經原文把他們稱為「彼列之子」(希伯來語的字面意思,申13:13和別的經文譯作「無賴漢」;另見林後6:15),他們成了「叛逆的兒子」(耶3:14,22;另見4:22)。
上帝既然跟以色列人立了約,就把這個國族當作兒子看待。由於這緣故,上帝稱自己是「造」他們的主宰,是他們的「救贖主」和「丈夫」,以色列也彷彿是上帝的妻子。(賽54:5,6;另見賽63:8;耶3:14)鑑於以色列人跟上帝有立約關係,他們的國族是上帝所創建的,他們可以稱耶和華為「父親」。(賽63:16-19;另見耶3:18-20;何1:10,11)
由十部族組成的北方以色列國中,以法蓮是最強大的部族,因此這個部族的名字時常用來代表整個以色列國。瑪拿西本是約瑟的長子,耶和華卻讓以法蓮從祖父雅各那裡獲得長子的祝福,因此耶和華可以把以法蓮部族稱為「我的長子」。(耶31:9,20;何11:1-8,12;另見創48:13-20)
個別的以色列人得享「兒子」的身份 在某種特殊意義上,上帝也稱以色列國內某些人為「兒子」。使徒行傳4:24-26指出,詩篇第2篇是大衛寫的。詩中提及上帝的「兒子」,看來最初是指大衛本人。(詩2:1,2,7-12)使徒行傳的經文表明,這篇詩後來應驗在基督耶穌身上。詩中有一句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天成了你的父親。」上下文顯示,上帝的這句話不是對一個嬰孩說的,而是對一個成年男子說的。大衛得以成為上帝的兒子,是由於上帝特別揀選他作王,像慈父一般恩待他。(參看詩89:3,19-27)耶和華也用類似的話談及大衛的兒子所羅門:「我要做他的父親,他要做我的兒子」。(撒下7:12-14;代上22:10;28:6)
失去兒子身份 耶穌在地上時,猶太人仍然聲稱上帝是他們的「父親」。但耶穌率直地告訴那些反對他的猶太人,其實魔鬼才是他們的「父」,因為他們照著上帝的大仇敵的意思行事,表明自己「不是從上帝那裡來的」。(約8:41,44,47)由此可見,亞當的後代得以成為上帝的兒子,不是靠世系和血統,而是靠上帝作出安排,讓人與他締結一種屬靈的關係。要維繫這種關係,有幸作上帝的「兒子」的人必須信從上帝,反映上帝的各種美德,順服他的旨意,忠貞地為他服務。
基督徒有幸作上帝的兒子 約翰福音1:11,12指出,只有那些願意信從基督耶穌的以色列人,才「有權成為上帝的兒女」。基督所獻的贖價,使少數剩餘的猶太人(羅9:27;11:5)脫離律法之約。律法之約本是完美有益的,卻定了猶太人的罪,使他們淪為罪的奴隸。基督卻把他們救贖出來,讓他們「蒙收納為兒子」,靠著上帝承受產業。(加4:1-7;另見加3:19-26)
列國的人以前「在世界上沒有希望,沒有上帝」。(弗2:12)但由於信從基督,他們得以與上帝和好,跟上帝締結父子關係。(羅9:8,25,26;加3:26-29)
像以色列人一樣,基督徒是一群與上帝立了約的人。他們跟上帝立了「新約」,這約是憑著基督流出的血而生效的。(路22:20;來9:15)上帝揀選個別 的基督徒,把他們帶進新約裡。他們聽到好消息後表現出信心,蒙召與上帝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羅8:17;來3:1),因為對基督的贖價有信心而被上帝「稱義」(羅5:1,2)。這樣,上帝就「藉著真理的話語生了[他]們」。(雅1:18)他們受浸成為基督徒,經歷「重生」。由於從上帝的靈而生,他們得以成為上帝的兒子,有希望以靈體的身份在天上享永生。(約3:3;彼前1:3,4)他們所得的不是奴隸的心,叫他們因亞當所遺傳的罪而自疚。相反,他們所得的是「蒙收納做兒子的心,這樣的心使[他]們喊叫:『爸爸,父親!』」。「爸爸」一詞是對父親的親切稱呼。(羅8:14-17;見爸爸;收納做兒子條下的「對基督徒的意義」)基督是更佳的居間人和祭司,上帝通過他表現分外恩典,讓從靈而生的基督徒跟上帝享有父子關係,這種關係比血統上的以色列人曾經享有的更親密。(來4:14-16;7:19-25;12:18-24)
繼續作兒子 基督徒雖然獲得「新生」,有永活的希望(彼前1:3),這件事本身並不足以保證他們繼續持有兒子的身份。他們必須受「上帝的靈引導」,而不是受有罪的肉體支配。他們也必須像基督一樣甘願為義受苦。(羅8:12-14,17)他們「既然是蒙愛的兒女,就要效法上帝」(弗5:1),反映出他的各種美德,例如和平、愛心、憐憫、仁慈等(太5:9,44,45;路6:35,36)。他們雖然生活在「一代歪邪不正的人當中」,但行事為人必須「無可指責、清白無邪」。(腓2:15)他們必須保持純潔,遠避各種不義的惡行(約一3:1-4,9,10),遵守上帝的誡命,虛心接受他的管教(約一5:1-3;來12:5-7)。
在完滿的意義上被收納做兒子 基督徒雖蒙召作上帝的兒女,但他們仍是肉身之際,所得的只是「將來美好安排的信物」而已。(林後1:22;5:1-5;弗1:5,13,14)由於這緣故,使徒保羅說自己和別的基督徒是「上帝的兒子」,「雖然有聖靈作為最早的收成,卻也在心裡悲嘆,熱切等待被收納做兒子,獲得救贖脫離身體」。(羅8:14,23)他們戰勝世界、至死保持忠心,就會復活成為靈體,在最完滿的意義上成為上帝的兒子,同時成為上帝首要的兒子基督耶穌的「弟兄」。(來2:10-17;啟21:7;另見啟2:7,11,26,27;3:12,21)
上帝這些從聖靈而生、蒙召到天上去的兒女,十分清楚自己的希望和身份,因為「聖靈本身和[他]們的心一同作證,表明[他]們是上帝的孩子」。(羅8:16)經文的意思看來是,他們的心在他們的生活中產生推動力,使他們對聖靈就天上希望所啟示的話作出積極的響應,並緊緊跟從聖靈的指引。因此,他們堅信自己是上帝屬靈的孩子,有權承受天上的產業。
上帝眾子所享的榮耀自由 使徒談及「將來在我們身上顯露的榮耀」,又說「受造的眾生都在熱切等待上帝的眾子顯露出來」。(羅8:18,19)既然上帝眾子的榮耀是在天上的,在榮耀「顯露出來」之前他們必然要先復活到天上成為靈體。(參看羅8:23)但帖撒羅尼迦後書1:6-10表示,事情並非僅僅涉及他們的復活。這段經文談及主耶穌「從天上顯露出來」,要懲罰被上帝定罪的人。他「來臨的時候,必因聖民而得榮耀」。(見啟示)
保羅說「受造的眾生」都在熱切等待上帝的眾子顯露出來,然後提到受造的眾生都要「獲得釋放,不再受腐敗所奴役,反而得享上帝兒女榮耀的自由」。看來,除了上帝天上的眾子之外,還有其他人能從他們顯露出來一事得益。(羅8:19-23)譯作「受造的眾生」的希臘語可以指任何生物,包括人、動物或其他生物。保羅在這裡談及受造的眾生「受制於徒勞的景況,不是出於自願」,正在「熱切等待……獲得釋放,不再受腐敗所奴役,反而得享上帝兒女榮耀的自由」;又說受造的眾生「都一同痛苦呻吟」,就連身為上帝「眾子」的基督徒也在「心裡悲嘆」。這裡描述的顯然是受造的人類,而非其他受造物,比如動植物或其他有生命和無生命的東西。(參看西1:23)由此可見,上帝的眾子在榮耀中顯露出來,會為人類家庭的其他成員打開機會,使他們也能實際成為上帝的兒子,享有這種寶貴關係所帶來的自由。(見稱義條下的「其他義人」;大群人)
既然基督耶穌會成為「永恆的父」(賽9:6),而「上帝的眾子」只是他的「弟兄」(羅8:29),由此看來,人類家庭中必然還有其他成員通過基督耶穌得享永生,但這些人不會跟他一同承受產業,也不會跟他一起作君王和祭司,而是作他治下的臣民。(參看太25:34-40;來2:10-12;啟5:9,10;7:9,10,14-17;20:4-9;21:1-4)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雅各說從靈而生的「上帝的眾子」是人類中「最早的一批收成」。(雅1:18)啟示錄14:1-4提到「從人類當中買來的」「十四萬四千人」時,也用了類似的字眼。「最早的一批收成」暗示還有其他收成。因此,羅馬書8:19-22提及的「受造的眾生」,顯然是指人類當中「稍後的一批收成」。這「第二批收成」因為信從基督耶穌,最後也會在上帝的宇宙大家庭中成為上帝的兒子。
耶穌說,在「未來的制度」裡「從死裡復活」的人,「既然是復活的人,就是上帝的兒女了」。(路20:34-36)
以上的資料表明,要了解「上帝的兒子」所指的是誰,就得從不同層面去看。人必須根據經文的上下文判斷所說的父子關係包含什麼意義,以及屬於哪一種父子關係。
上帝的兒子基督耶穌 約翰所寫的福音書,特別強調耶穌降世為人之前以「話語」的身份存在。經文說:「『話語』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我們也觀看過他的榮耀,正是從父親那裡來的獨生子的榮耀。」(約1:1-3,14)耶穌並非在降生為人後才成為上帝的兒子。他曾說,「我在我父親那裡看見什麼,就說出來」。(約8:38,42;另見約17:5,24)受聖靈啟示的使徒也清楚表明,耶穌降世以前已是上帝的兒子。(羅8:3;加4:4;約一4:9-11,14)
「獨生」 「獨生」一詞譯自希臘語mo·no·ge·nesʹ(莫諾格內斯),但有些聖經評注家認為不該把這個詞譯做「獨生」。他們指出,這個詞的後半部分ge·nesʹ(格內斯)並非源自gen·naʹo(根納奧,意即「生子女」),而是源自geʹnos(格諾斯,意思是「種類」),因此所指的是「一類或一種當中的惟一分子」。由於這緣故,許多譯本把耶穌稱為上帝的「獨子」(英語only Son,見RS;AT;JB;現譯)而非「獨生子」。(約1:14;3:16,18;約一4:9)雖然「莫諾格內斯」的獨立詞素不帶動詞「出生」的意思,但從用法來看這個詞肯定有後裔或出生的意思,因為希臘語「格諾斯」的意思是「家系;親屬;後裔;種族」,在彼得前書2:9中被譯作「族」。哲羅姆譯的《通俗拉丁文本聖經》,把「莫諾格內斯」譯作unigenitus,意思是「獨生」或「獨一」。許多辭典編纂者都承認這個詞跟出生或後裔有關。
愛德華·魯賓遜所編的《希臘語英語新約詞典》(1885,471頁)給「莫諾格內斯」所下的定義是:「獨生的,意即惟一的孩子」。W.希基所編的《希臘語英語新約詞典》(1956,123頁)也說「獨生」。G.基特爾編的《新約神學詞典》說:「[mo·no-(莫諾)不是指來源而是指出生的性質。因此[莫諾格內斯]的意思是『惟一的後裔』,也就是沒有兄弟姐妹。我們由此理解為獨生,對父母而言這是他們所生的惟一的孩子。……不過,這個詞也可用在廣義上而不涉及出生方面的『獨特』『無雙』『無與倫比』,但不該誤以為指等級、種類和方式。」(譯自G.布羅米利的編譯本,1969,第4卷,738頁)
至於這個詞在《希臘語經卷》或「新約」中的用法,《新約神學詞典》(739-741頁)繼續說:「這個詞的意思是『獨生』。……在[約]3:16,18;約一4:9;[約]1:18,經文不是將耶穌和上帝的關係比作獨子和父親的關係。耶穌就是 天父的獨生子。……在約1:14,18;3:16,18;約一4:9,『莫諾格內斯』不僅表示耶穌是獨一無二或無與倫比的。這些經文全都稱他為兒子,[約]1:14也不例外。在約翰福音裡,『莫諾格內斯』顯明耶穌的起源。他是『莫諾格內斯』,是上帝獨生的兒子。」
以上不同詞典的評論和聖經裡的明確證據都表明,耶穌不僅是上帝獨特的兒子,是無與倫比的,更是上帝的「獨生子」,是上帝所生的,即上帝所造的。因此,人實在沒有理由反對「獨生子」這個譯法。使徒們所說的證實了這個看法,他們說「在受造的萬物中,他是頭生子」,是「從上帝而生的[gen·naʹo(根納奧)的一個詞形]」。(西1:15;約一5:18)耶穌也說自己是「最先被上帝創造的」。(啟3:14)
耶穌是上帝的「頭生子」(西1:15),是上帝最先創造的生物,在降生為人之前稱為「話語」(約1:1)。約翰福音1:1所說的「最初」不可能指創造主的「起頭」,因為上帝是永遠長存、無始無終的。(詩90:2)「最初」所指的必然是上帝創造萬物的起頭,當時上帝創造了「話語」,即上帝的首生子。其他經文也用「最初」一詞去描述某段時期或某種生活途徑的開始,例如約翰寫給弟兄的第一封信中,提到他們「最初」成為基督徒的日子(約一2:7;3:11),撒但從「最初」就踏上反叛之途(約一3:8),猶大「最初」偏離正路等(約6:64;見猶大13條下的「腐化墮落」)。在上帝的眾子中(不論是靈體還是凡人),耶穌是惟一由上帝獨力創造的生物,因此他可以稱為上帝的「獨生子」(約3:16),其他所有兒子都是上帝通過或「藉著」他那頭生的兒子創造出來的(西1:16,17;見耶穌基督條下的「降世為人之前」;獨生)。
從靈而生,再次作上帝天上的兒子 當然,耶穌降生為人之後仍然是上帝的兒子,就像他在降世之前一樣。他的誕生不是由於馬利亞從亞當的任何男性後代得到精子受了孕,而是由於上帝的聖靈發揮作用的緣故。(太1:20,25;路1:30-35;另見太22:42-45)耶穌深知自己是上帝的兒子,他在12歲的時候對地上的父母說:「你們不知道我必在我父親家裡嗎?」當時他的父母並不領會他所說的話,也許以為他稱上帝為「父親」,只是像一般以色列人稱上帝為父一樣。(路2:48-50)
耶穌在降生為人約莫30年後,到施浸者約翰那裡受了浸。上帝的靈降到耶穌身上,上帝宣告說:「你是我的兒子,是我所愛的,我悅納你。」(路3:21-23;太3:16,17)當時耶穌得以「重生」,成為上帝從靈而生的兒子,有希望回到天上生活。上帝以靈膏他,立他為君王和大祭司。(約3:3-6;另見17:4,5;見耶穌基督條下的「受浸」)耶穌在山上改變形貌時,上帝也作了類似的宣布。在這個異象裡,門徒看見耶穌在王國的榮耀中顯現。(比較太16:28和17:1-5)保羅在論述耶穌從死裡復活時,把詩篇第2篇的一部分經文跟改變形貌這件事對照。他引用了上帝所說的「你是我的兒子,我今天成了你的父親」。他還引用了上帝與大衛立約時所說的「我要做他的父親,他要做我的兒子」。(詩2:7;撒下7:14;徒13:33;來1:5;另見來5:5)耶穌從死裡復活成為靈體,就「稱為上帝的兒子」(羅1:4),「成為靈體而稱義」(提前3:16)。
由此可見,正如大衛成年之後在特殊意義上做「上帝的兒子」,基督耶穌在受浸、復活,尤其是榮獲王權時,也在特殊的意義上做「上帝的兒子」。
被誣告褻瀆上帝 由於耶穌稱上帝為父,有些反對他的猶太人指控他犯了褻瀆罪,說:「你不過是人,竟然自命為神。」(約10:33)大部分譯本在這裡用「上帝」一詞;托里的譯本用「神」,《雙語對照強調譯本》則說「一個神」。耶穌的回答是個重要的佐證,表明「一個神」的譯法是正確的。當時耶穌引用詩篇82:1-7的經文。這篇詩並沒有把人稱為「上帝」,而是稱為「神」和「至高者的兒子」。
詩篇82篇的上下文表明,耶和華用「神」和「至高者的兒子」來指以色列的審判官。由於這些審判官貪贓枉法,耶和華不得不「在眾神中間施行審判」。(詩82:1-6,8)既然耶和華把人稱為神,耶穌說「我是上帝的兒子」,無疑不能算是褻瀆上帝。那些身為「神」的審判官玩忽職守,表明他們根本不配稱為「至高者的兒子」;耶穌所做的事,卻充分表明他確實跟天父緊密聯合、協調一致。(約10: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