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關於使人失足的事和處理過犯
馬太福音18:6-20;馬可福音9:38-50;路加福音9:49,50
關於使人失足的事
弟兄犯了罪該怎樣處理
耶穌剛剛說明了跟隨他的人應該有怎樣的態度。他們要像小孩一樣謙卑,不貪圖名譽地位。耶穌還說:「誰因我的名接待這樣一個小孩,也就是接待我了。」(馬太福音18:5)
使徒應該明白耶穌的這番話是在糾正他們,因為他們最近一直在爭論誰最大。這時候,使徒約翰卻提到另一件事,說:「我們看見一個人用你的名驅逐邪靈,我們就去阻止他,因為他沒有跟我們在一起。」(路加福音9:49)
約翰是不是覺得只有使徒才有權治病或驅逐邪靈呢?如果真是這樣,那個猶太人又怎麼能成功地趕走邪靈呢?約翰可能認為,那個人既然沒有跟在耶穌和使徒身旁,就沒有權力施行奇跡。
然而耶穌說:「不要阻止他,因為沒有人會靠著我的名施行了奇跡,又馬上咒罵我的。不反對我們的,就是支持我們了。誰因你們屬於基督就給你們一杯水喝,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一定會得到獎賞。」(馬可福音9:39-41)
的確,當時基督徒會眾還沒有成立,因此不是所有支持耶穌的人都要跟在他身邊。那個猶太人就是這樣,他沒有跟在耶穌身邊,並不表示他反對耶穌或支持錯誤崇拜。那個人顯然對耶穌的名有信心。耶穌的話表明,他一定會得到獎賞。
另一方面,如果使徒的言行使那個人失足跌倒,後果會十分嚴重。耶穌說:「誰使信從我的一個卑微的人跌倒,倒不如把一塊大磨石掛在脖子上,然後被投進海裡。」(馬可福音9:42)耶穌接著對他們說,如果某樣東西成為他們的絆腳石,就要除掉,即使它像手腳或眼睛一樣重要也不該顧惜。除掉這些重要的東西而得以進入上帝的王國,總比因顧惜這些東西而被扔到欣嫩谷要好。欣嫩谷在耶路撒冷附近,使徒很可能見過這個地方。欣嫩谷是焚燒垃圾的地方,因此他們可以理解欣嫩谷象徵的是永遠的毀滅。
耶穌還提醒門徒:「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些卑微的人中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天使在天上,常常見我天父的面呢。」「卑微的人」在上帝眼中到底有多寶貴呢?耶穌舉例說,一個人有100隻綿羊,走失了一隻,這個人就撇下99隻去找走失的那隻。他找到後就非常高興,比有99隻沒走失的羊更高興。耶穌說:「我的天父也不願這些卑微的人有一個滅亡。」(馬太福音18:10,14)
耶穌可能想到門徒之前為了地位高低而爭論,就勸勉他們說:「你們裡面要有鹽,彼此和睦相處。」(馬可福音9:50)鹽可以讓食物更可口。我們說話時「用鹽調味」,也可以讓別人更容易接受我們說的話,這樣就能保持和睦,而不是因爭論而傷了和氣。(歌羅西書4:6)
耶穌也告訴門徒如何處理嚴重的過錯。他說:「要是你的弟兄犯了罪,你就要跟他單獨見面,說清楚他錯在哪裡。要是他聽你的,你就挽救了你的弟兄。」要是他不聽,該怎麼辦呢?耶穌指出:「你就帶一兩個人去見他。這樣,根據兩三個人的證詞,所有事情都可以確定。」要是這也不能解決問題,就要「告訴會眾」,也就是告訴長老們,讓符合資格的弟兄來作出裁決。要是犯過的人還是不聽呢?那麼,「就要把他當作外族人和收稅人一樣」,也就是要跟他斷絕來往。(馬太福音18:15-17)
會眾的長老們必須按照上帝的話語處理問題。如果他們判定一個人犯了罪,需要受到責備或被開除,這其實是跟從天上已經作出的決定,「是天上已經捆綁的」;如果他們判定一個人是清白的,這也是跟從天上的決定,「是天上已經解開的」。耶穌提出的這些指引,對日後成立的基督徒會眾大有幫助。談到這種嚴肅的審議過程,耶穌還說:「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集起來,哪裡就有我在他們當中。」(馬太福音18: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