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繼續「彼此甘心寬恕」
「要繼續彼此包容,彼此甘心寬恕。」——歌羅西書3:13。
1.(甲)彼得提議我們要寬恕別人「到七次」,為什麼他很可能以為自己已相當寬宏大量?(乙)耶穌說我們應當寬恕人「到七十七次」,他的話是什麼意思?
「主啊,我的弟兄得罪我,我要寬恕他多少次呢?到七次嗎?」(馬太福音18:21)彼得也許以為,自己提出這個建議,實在非常寬宏大量了。當時猶太律法師的傳統聲稱,人寬恕同一的過犯,不應當超過三次。a可是耶穌回答說:「我告訴你,不是『到七次』,而是『到七十七次』。」試想想彼得感到多麼意外!(馬太福音18:22)「七十七次」就等於說「無限期」了。在耶穌看來,基督徒寬恕別人的次數,差不多可說是無限的。
2,3.(甲)有些什麼情況可能令我們覺得很難寬恕別人?(乙)為什麼我們可以堅信,我們寬恕別人,其實對自己最為有益?
2 可是,實行耶穌的勸告卻不一定總是很容易。我們當中誰沒有感受過冤屈的苦楚?也許一個深受你信任的人泄漏了一件密事。(箴言11:13)密友輕率的言談可能「如刀刺人」,令你傷心不已。(箴言12:18)你所深愛或信任的人也許粗暴待你,令你大感痛心。每逢有這樣的事發生,我們的自然反應很可能是感到憤怒。我們也許決定不再理睬得罪我們的人;如果做得到,甚至完全避開他。如果我們寬恕對方,看來犯過者雖然傷害了我們,也完全不用受罰。可是,如果我們懷恨在心,到頭來只是傷害自己而已。
3 因此耶穌教我們要寬恕人——「到七十七次」。他的教訓無疑絕不會對我們有害。他的教訓完全是來自耶和華的,而耶和華「教訓」我們,是要使我們「得益處」。(以賽亞書48:17;約翰福音7:16,17)按理說來,我們寬恕別人,必然對我們最為有益。我們討論何以要寬恕人和怎樣寬恕人之前,最好先看清楚寬恕到底是什麼,以及不是什麼。我們對寬恕這件事的觀念,可能影響到我們是否能夠在別人得罪我們的時候樂意寬恕對方。
4.寬恕別人並不表示什麼?寬恕是什麼意思?
4 別人冒犯了我們,寬恕對方並不表示我們縱容他們的過犯,或對他們所做的事一笑置之。這也不表示我們容許別人隨便欺負我們。畢竟,耶和華雖然樂意寬恕我們,他無疑沒有把我們的罪當做等閒,也永不會讓有罪的人把他的慈悲踐踏在腳下。(希伯來書10:29)根據《洞察聖經》,寬恕的定義是:「原諒犯過者,不再因這人的過犯對之感覺憤懣,並且放棄一切賠償的要求。」(第1冊,861頁)b聖經給我們充分理由要寬恕人。
為什麼要寬恕別人?
5.正如以弗所書5:1指出,我們有什麼重要理由要寬恕人?
5 以弗所書5:1舉出我們要寬恕人的一個重要理由:「所以,你們既然是蒙愛的孩子,就要仿效上帝。」我們應當在什麼方面「仿效上帝」呢?經文裡的「所以」一詞把下文跟前一節經文連接起來;這節經文說:「你們要以仁慈相待,存溫柔憐恤,彼此甘心寬恕,就像上帝藉著基督甘心寬恕了你們一樣。」(以弗所書4:32)不錯,在寬恕人這件事上,我們都應當效法上帝,就像小孩子喜歡學父親的樣子。我們既然是耶和華所疼愛的孩子,自應該喜歡像我們慈愛的天父一樣樂於寬恕人。耶和華從天上俯視,看見地上的兒女努力效法他,彼此敏於寬恕,這必然會令他的心感到多麼歡喜!——路加福音6:35,36;參閱馬太福音5:44-48。
6.耶和華的寬恕跟我們的寬恕有什麼重大差別?
6 誠然,我們永遠無法像耶和華一樣,在完美的意義上寬恕人。但就是為了這緣故,我們更應當彼此寬恕。請想想,耶和華的寬恕跟我們的有很大差別。(以賽亞書55:7-9)每逢我們寬恕那些得罪了我們的人,我們時常意識到,遲早我們都需要他們投桃報李,寬恕我們。對凡人來說,寬恕的雙方都是罪人。可是對耶和華來說,寬恕卻總是單方面的。他寬恕我們,我們卻從不需要寬恕他。耶和華自己從不犯罪,尚且這麼仁愛地徹底寬恕我們,我們有罪的凡人豈不應當盡力彼此寬恕嗎?——馬太福音6:12。
7.如果別人的過犯情有可原,我們卻不肯寬恕對方,這可以對我們跟耶和華的關係有什麼不利影響?
7 更重要的是,如果犯過者情有可原,我們卻不肯寬恕對方,我們自己跟上帝的關係就可能蒙受不利影響了。耶和華不是僅勸我們彼此寬恕,而是期望我們要這樣做。聖經指出,促使我們寬恕別人的部分理由是,為要獲得耶和華的寬恕,或者因為他寬恕了我們。(馬太福音6:14;馬可福音11:25;以弗所書4:32;約翰一書4:11)所以,如果我們有充分理由要寬恕別人,卻蓄意不肯這樣做,我們又能夠期望耶和華會寬恕我們嗎?——馬太福音18:21-35。
8.為什麼我們敏於寬恕,對自己最為有益?
8 耶和華教導他的子民,「將當行的善道指教他們」。(列王紀上8:36)既然他吩咐我們要彼此寬恕,我們可以深信他的確為了我們的最大福利著想。聖經有充分理由勸我們要「聽憑上帝的烈怒」。(羅馬書12:19)恨意是個沉重難擔的擔子。如果我們心裡懷著恨意,這種情緒就會支配我們的思想,奪去我們的安寧,扼殺我們的喜樂。長久的憤怒,像嫉妒一樣,可以對我們的身體健康產生極有害的影響。(箴言14:30)雖然我們自己痛心疾首,得罪我們的人卻可能毫不知情、一仍舊貫!仁愛的造物主深知,我們需要甘心寬恕別人,不但為了別人的益處,同時也為了我們自己 的益處。聖經勸我們要樂於寬恕人,這的確是「當行的善道」。
「要繼續彼此包容」
9,10.(甲)怎樣的情形並不一定有正式道歉的必要?(乙)「要繼續彼此包容」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9 身體的損傷有不同的深淺程度,從稍微擦傷至深深割傷不等;不是所有損傷都需要同一程度的治療。感情的損傷也一樣——有些傷害比其他的更深。在我們跟別人的關係上,我們真的有必要為所受的每個細小傷害,都大興問罪之師嗎?有時別人可能不經意地觸怒或冷落了我們,令我們不高興。這些都是生活上的常事,實在不需要正式的寬恕。但是,如果人人都知道,每逢別人令我們有小小失望,我們就蓄意對人不理不睬,並且堅持對方一定要正式道歉,我們才肯理會對方,別人就可能覺得一定要對我們步步為營才行,或甚至敬而遠之了!
10 其實,如果我們「以通情達理著稱」,就無疑好得多。(腓立比書4:5,《菲利普斯譯本》)既然我們都是不完美的人,大家並肩工作,有時弟兄令我們不高興,我們也令他們不高興,實在是意料中的事。歌羅西書3:13勸我們:「要繼續彼此包容。」這句話暗示我們要對別人有耐心;他們有些事是我們不喜歡的,或者有些我們覺得惱人的特徵,我們都願意寬容。我們有這樣的耐心和寬容,即使我們有時跟別人發生細小的衝突、不和,也不致破壞會眾的和平。——哥林多前書16:14。
如果傷痕較深
11.別人得罪了我們,什麼可以幫助我們寬恕對方?
11 可是,如果別人得罪我們,留下了較明顯的傷痕,那又怎樣呢?如果別人的過犯不是太嚴重,我們也許發覺,聽從聖經的勸告「彼此甘心寬恕」並不怎樣困難。(以弗所書4:32)敏於寬恕別人,是跟彼得在上帝靈示之下提出的訓示一致的:「無論怎樣,總要極力彼此相愛,因為愛會遮蓋許多的罪。」(彼得前書4:8)我們記住自己也是罪人,就較易於寬容別人的過犯。寬恕了別人之後,我們不再繼續懷恨在心,而是把恨意排出心外。這樣,我們跟冒犯者的關係就不致長期受損,也可以幫助會眾保持可貴的和平。(羅馬書14:19)過了相當時間之後,對方所做的事很可能從我們腦海中淡忘了。
12.(甲)如果有人對我們傷害很深,我們也許要主動地採取什麼步驟,才能寬恕對方?(乙)以弗所書4:26的勸告怎樣表示,我們應當盡快解決事端?
12 可是,如果別人的過犯較為嚴重,使我們受到很大傷害,那又怎樣呢?例如,你把一些極為私人性質的事向一個深受你信任的密友透露,但他竟然轉告別人。你感到非常傷心、難堪,覺得對方出賣了你。你試圖把事情置諸腦後,卻總是耿耿於懷。如果有這種情形,你就可能要採取主動了;也許你需要跟冒犯者商討一下這件事。明智之舉是,要在事情進一步惡化之前,就加以解決。保羅勸戒我們說:「你們發烈怒,卻不要犯罪[意思就是,不要懷恨在心或在怒中魯莽行事];不要到日落還在動怒。」(以弗所書4:26)使保羅的話更具意義的是,在猶太人當中,日落標誌著一日的結束和新一天的開始。因此,聖經的勸告是:要盡快解決事端!——馬太福音5:23,24。
13.我們跟得罪了我們的人商討,應當以什麼為目標?什麼提議可以幫助我們達到這個目標?
13 你應當怎樣對待冒犯者呢?彼得前書3:11說:「[要]尋求和平,一心追求。」(彼得前書3:11)因此,你的目的不是要發泄怒氣,而是要跟弟兄恢復和好。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最好避免使用暴烈的言詞和手勢;粗暴的言行很可能引發對方也有類似的反應。(箴言15:18;29:11)除此之外,要避免誇大其詞,說「你總是……!」或「你從來不……!」一類的話。這些誇大的話只會使對方為自己辯護。相反,你的語氣和面部表情應當向對方表明,你想把一件令你十分難過的事徹底解決。要具體地解釋你對所發生的事有什麼感覺,也讓對方有機會解釋他所做的事。要聽聽他有什麼話要說。(雅各書1:19)這樣做會有什麼好處呢?箴言19:11說:「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你一旦明白對方的感覺和做事的原因,對他所懷的負面思想和感覺就可能隨之消解了。我們處理問題,如果目標是要促成和達致和解,就很可能有辦法澄清彼此間的任何誤解,使冒犯者作出適當的道歉,受害者則衷心寬恕對方。
14.我們寬恕別人之後,就應當在什麼意義上忘記了這件事?
14 我們寬恕別人,是不是說我們必須實際忘記曾有什麼事發生呢?上一篇文章討論過耶和華自己在這方面所立的榜樣,你可以回想一下。聖經說耶和華不再記念我們的罪孽,意思並不是說他記不起這些事。(以賽亞書43:25)這話的意思只是,他一旦寬恕我們,就不會在將來某個時候再次指控我們犯了這些罪。(以西結書33:14-16)同樣,我們寬恕別人,並不一定是說我們記不起他們所做的事。可是,我們卻可以 不再記念這件事,不再用這件事去指責犯過者,或在後來舊事重提。爭端一旦解決了,我們就不應當就所發生的事說長道短。如果我們完全避開犯過者,彷彿他被開除了一般,那也不是有愛心的做法。(箴言17:9)誠然,我們跟犯過者的關係,可能要過一段時間才能恢復過來;也許彼此之間的感情不像以往那麼親密了。但是,我們仍然把對方視為基督徒弟兄而愛他,並且設法和好如初。——參閱路加福音17:3。
如果看來無法寬恕對方
15,16.(甲)基督徒有義務要寬恕不願悔改的犯過者嗎?(乙)我們可以怎樣把聖經在詩篇37:8提出的勸告應用出來?
15 可是,如果別人的過犯對我們傷害極深,而犯過者又絲毫沒有認錯,既沒有表示悔意,也沒有向我們道歉,那又怎樣呢?(箴言28:13)聖經清楚表示,耶和華不會寬恕怙惡不悛、不願悔改的罪人。(希伯來書6:4-6;10:26,27)我們又怎樣呢?《洞察聖經》說:「基督徒並沒有義務要寬恕那些毫無悔意、蓄意慣常犯罪的人。這些人是上帝的仇敵。」(第1冊,862頁)如果有人對基督徒行了極不公平、可憎可惡、令人髮指的惡事,卻毫無悔意,基督徒無須覺得自己非寬恕這樣的人不可。——詩篇139:21,22。
16 我們可以了解,人受到殘忍的虐待,難免會感覺痛苦、憤怒。可是要記住,繼續含怒、懷恨在心可以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傷害。如果我們堅要等別人認錯或道歉,對方卻沒有這樣做,我們只會變得越來越氣惱而已。我們對所受的不平待遇耿耿於懷,只會令我們繼續懷怒在心,結果對我們的靈性、感情和身體健康都產生極不利的影響。這樣,我們等於讓曾經傷害我們的人繼續傷害我們。聖經明智地規勸我們:「當止住怒氣,離棄忿怒。」(詩篇37:8)因此,有些基督徒發覺,過了相當時間之後,他們能夠作出決定「寬恕」對方,意思是不再對往事感到憤憤不平。他們這樣做並不表示寬容犯過者對他們的侵害,而是表明他們不容自己被怒火所吞噬。他們把事情完全交託在公平的上帝手裡;這為他們帶來莫大的舒解,使他們的生活能夠恢復正常。——詩篇37:28。
17.耶和華在啟示錄21:4提出的應許給我們什麼安慰和保證?
17 如果我們所受的創傷很深,我們也許無法把事情從腦中完全抹去,至少在這個事物制度裡還不行。但是耶和華應許要帶來一個新世界,「上帝會擦去他們眼睛裡的一切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哀慟、呼號、痛苦。從前的事已經過去了」。(啟示錄21:4)即使現在我們的心受著痛苦煎熬,屆時我們所記得的事卻不會令我們傷心難過。——以賽亞書65:17,18。
18.(甲)我們跟弟兄姊妹相處,為什麼必須敏於寬恕?(乙)別人得罪了我們,我們可以在什麼意義上寬恕對方,把事情淡然忘懷?(丙)這樣做會怎樣造益我們?
18 在這個日子來到之前,我們必須跟我們的弟兄姊妹一起相處,一同工作。這些弟兄姊妹都是不完美的罪人。我們人人都會犯錯。我們不時會令彼此失望,甚至令別人傷心。耶穌深知我們需要寬恕別人,「不是『到七次』,而是『到七十七次』」。(馬太福音18:22)誠然,我們無法寬恕別人,徹底到耶和華寬恕人的地步。可是,以大部分情形而言,每逢弟兄得罪我們,我們可以克服憤懣之心,從而在這個意義上寬恕他們;我們也可以不再舊事重提,從而在這個意義上不再記念他們的過犯。我們以這種方式寬恕別人,把對方的過犯淡然忘懷,不但有助會眾保持和睦,同時自己也得享內心安寧。最重要的是,我們能夠享有惟獨仁愛上帝耶和華所賜的和平。——腓立比書4:7。
[腳注]
a 據《巴比倫塔木德》說,猶太律法師的一個傳統規定:「人犯了罪,第一、第二、第三次都可以赦免,第四次就不可以赦免了。」(約馬篇86下)所以有這個規定,部分原因是由於人誤解了阿摩司書1:3;2:6和約伯記33:29的經文的緣故。
b 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
溫習的問題
◻ 為什麼我們應當樂於寬恕別人?
◻ 在怎樣的情形之下,我們需要「繼續彼此包容」?
◻ 如果別人的罪對我們傷害甚深,我們可以採取什麼步驟將事端和平解決?
◻ 我們寬恕別人之後,就應當在什麼意義上把事情忘記了?
[第16頁的圖片]
我們懷恨在心,冒犯者卻可能對我們的憤懣毫不知情
[第17頁的圖片]
你採取主動跟別人修好,可能很容易就把誤解澄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