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要樂於寬恕
寬恕人7次夠嗎?
沒有憐憫之心的奴隸的比喻
彼得聽到耶穌說,跟弟兄發生糾紛時,要設法找當事人面對面解決問題。但彼得看來想知道,為了跟弟兄和解,一個人究竟要作出多少次努力。
彼得問:「主啊,我的弟兄冒犯了我,我要寬恕他多少次呢?到7次夠嗎?」(馬太福音18:21)當時的一些宗教領袖聲稱,人只需要寬恕冒犯自己的人3次就夠了。彼得可能因此認為,如果他寬恕人7次,就已經很寬宏大量了。
可是,把別人得罪自己的次數記下來,本身就不符合耶穌的教導。耶穌糾正彼得說:「我告訴你,不是到7次,而是到77次。」(馬太福音18:22)耶穌的意思是,彼得不應該為寬恕弟兄定下次數的限制。
為了幫助門徒明白他們有義務寬恕別人,耶穌講了一個比喻,談到一個沒有憐憫之心的奴隸。比喻中,有一個王要跟他的奴隸結算帳目。這時,一個奴隸被帶到王面前。他欠了6000萬銀元的巨額債務,根本沒有能力還清。於是王下令把他和他的妻子、兒女賣掉,用來還債。這個奴隸就跪下來懇求主人說:「求你通融一下,我一定會全部還給你的。」(馬太福音18:26)
王可憐這個奴隸,就免除了他的巨額債務。他出來後,遇見一個欠他100銀元的奴隸。他竟然抓住那個人,掐住對方的脖子說:「把你欠我的通通還給我!」那個人跪下來求他:「求你通融一下,我一定會還給你的。」(馬太福音18:28,29)這個奴隸卻沒有效法王的憐憫之心。王免除了他的一大筆債,另一個奴隸只欠了他一點,他卻把那個人弄進監牢裡,直到對方還清欠下的債為止。
其他奴隸看到這件事就去告訴主人。主人把他叫來說:「邪惡的奴隸,你懇求我,我就把你所有的債都取消了。對於跟你同樣做奴隸的人,難道你不該憐憫他,像我憐憫你一樣嗎?」主人很生氣,就把他交給獄吏關起來,直到他還清欠下的所有債務。耶穌總結說:「要是你們各人不從心裡寬恕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馬太福音18:32-35)
這個比喻告訴我們,寬恕別人多麼重要。我們常常在很多方面得罪上帝,彷彿欠了他一大筆債,上帝卻寬恕了我們。跟我們對上帝的冒犯相比,弟兄姐妹對我們的冒犯實在少得多。耶和華不是一次,而是無數次地寬恕了我們。那麼,即使弟兄姐妹多次冒犯我們,我們不是也該寬恕他們嗎?正如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的,上帝會「寬恕我們的罪,就像我們也寬恕了得罪我們的人一樣」。(馬太福音6:12及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