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
(Love)
對父母、兒女、朋友的深厚感情;對某人有好感或喜愛;上帝對受造眾生顯出的慈愛或受造眾生對上帝應有的敬愛;人與人之間的溫情;男女之間的愛情(這種熾熱的情感是男婚女嫁的主要動力)。
除了上述形形色色的愛,聖經也提到一種以原則為主導的愛,包括愛正義,以及愛自己不喜歡的人(比如敵人)。人有這種愛,就會捨己忘私地追求正義,衷誠地關心別人的長遠利益,並以積極的行動去造福他們。
在希伯來語,名詞ʼa·havahʹ(阿哈巴)、動詞ʼa·hevʹ(阿赫卜)和ʼa·havʹ(阿哈卜)都指「愛」,至於是哪種形式的愛以及深淺程度,則要按上下文來判斷。
在《希臘語經卷》,最常譯做「愛」的詞語包括a·gaʹpe(阿格配)和phi·liʹa(菲利阿)的不同詞形,以及源於stor·geʹ(斯托格)的兩個詞(指男女愛情的eʹros「埃羅斯」並沒有在《希臘語經卷》裡出現)。其中,「阿格配」出現的次數最多。
關於希臘語名詞a·gaʹpe(阿格配)和動詞a·ga·paʹo(阿格帕奧)的含義,《瓦因新舊約詞語詮釋詞典》說:「人只能從愛所引發的行動看出何謂愛。上帝賜下自己的兒子,憑此顯明了他的愛(約一4:9,10)。但這種愛顯然不是因喜好或滿意而生的愛,也就是說,不是因為欣賞另一方的美德而引發的愛(羅5:8)。上帝之所以愛人,完全是基於刻意的選擇,也因為愛是他的本質,此外就沒有別的理由了;參看申命記7:7,8。」(1981,第3卷,21頁)
關於希臘語動詞phi·leʹo(菲萊奧)的含義,瓦因指出:「[菲萊奧]側重溫情,跟『阿格帕奧』的意思不一樣……。一個人如果像約翰福音12:25所說的愛惜(菲萊奧)生命,只求保住生命而不顧一切,忘卻了生存的真正意義,就必招惹主的不悅。相反,人如果像彼得前書3:10所說的喜愛(阿格帕奧)生命,必能領悟生存的真諦。假如彼得前書3:10用的是『菲萊奧』,就不大恰當了。」(第3卷,21-22頁)
附屬《聖經詞語詳盡索引》的希臘語詞典(詹姆斯·斯特朗編,1890,75-76頁)在「菲萊奧」條下說:「指友善地對待(喜愛[某人某事]),也就是說,有感情(意思是私交甚篤,感情深厚;[阿格帕奧]涵蓋的範圍則更廣,特別指一個人考慮過原則、責任以及是否得當後,所作出的判斷和刻意 的理性選擇……)。」(見深厚的感情)
「阿格配」通常指受到原則支配和引導的愛,往往涉及溫情和喜愛之情。許多經文都表明,「阿格配」是可以涉及感情或溫情的。例如約翰福音3:35記載了耶穌的話,他說:「父親愛[a·ga·paiʹ阿格佩]兒子」;在約翰福音5:20,他說:「父親對兒子的感情很深[phi·leiʹ菲利]」。毫無疑問,上帝對耶穌基督的愛蘊含深厚的情感。另外耶穌曾說:「愛[a·ga·ponʹ阿格蓬]我的,就蒙我父親所愛[a·ga·pe·theʹse·tai阿格配泰塞泰],我也愛[a·ga·peʹso阿格配索]他」。(約14:21)天父和他兒子對自己的忠僕的愛顯然是充滿溫情的。敬拜耶和華的人也必須以這種方式愛戴上帝和耶穌,以及彼此相愛。(約21:15-17)
因此,基督徒顯出的愛雖然以原則為主導,卻絕不是冷冰冰的,不然就跟不講人情的公正沒什麼分別了。這種愛既不感情用事,也不罔顧原則。基督徒即使對某些人沒有特別的感情,但為了對方的益處著想,還是會向對方顯出愛心。(加6:10)儘管對這些人沒有特別的感情,基督徒仍然會在不違反正義原則的前提下,真摯地關心和體恤他們。
基督徒顯出的「阿格配」的愛是基於原則的,但也有一種「阿格配」是有問題的,因為出於自私的動機。例如耶穌曾說:「你們只愛[a·ga·paʹte阿格帕泰]那些愛你們的人,有什麼可嘉許的呢?就是罪人也只愛那些愛他們的人。你們只善待那些善待你們的人,有什麼可嘉許的呢?連罪人也是這樣做的。你們雖然不計利息借給人,卻指望收回,有什麼可嘉許的呢?就是罪人也會不計利息借給罪人,指望如數收回。」(路6:32-34)有些人基本上是按著「你對我好,我就對你好」這個所謂「原則」去處事待人。
使徒保羅談到一個曾跟他共事的弟兄,說:「底馬因為貪戀[a·ga·peʹsas阿格配薩斯]這個制度,就撇棄我往帖撒羅尼迦去了。」(提後4:10)底馬愛世界,看來是出於自私的理由,也許他貪愛的是這個世界的榮華富貴。另外,耶穌說:「人因為自己所做的事邪惡,就愛[e·gaʹpe·san埃加佩桑]黑暗而不愛光,這正是他們被定罪的理由。作惡的人恨光,不到光這裡來,免得自己所做的事受譴責。」(約3:19,20)惡人愛黑暗,因為黑暗能掩蓋他們的惡行。
耶穌吩咐基督徒:「要愛[a·ga·paʹte阿格帕泰]你們的仇敵」。(太5:44)正如使徒保羅解釋,這個原則是上帝親自確立的,保羅說:「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已經為我們而死,上帝憑此就向我們顯明自己的愛[a·gaʹpen阿格彭]……。我們還是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跟上帝和好,何況現在已經和好,就更能憑著上帝兒子的生命而得救。」(羅5:8-10)上帝對大數城的掃羅(即後來的使徒保羅),就表現了這種卓越不凡的愛。(徒9:1-16;提前1:15)因此,我們都必須根據上帝所確立的原則、按照上帝的吩咐,去愛敵視我們的人,不論我們對這樣的人是否有感情或溫情。
上帝 使徒約翰說:「上帝就是愛」。(約一4:8)換言之,上帝就是愛的化身,愛是上帝最顯著的特質。不過,倒過來說「愛(這種抽象的特質)就是上帝」卻是不恰當的。上帝在聖經清楚顯示,他是一位個體,彷彿跟人一樣有「眼」「手」「心」和「生命」。除了愛,上帝還有公正、力量和智慧等美德。(申32:4;伯36:22;啟7:12)愛的反面是恨,上帝能愛也能恨。由於上帝喜愛公正,所以他恨惡邪惡。(申12:31;箴6:16)愛是情感的表現,是溫情的流露,因此惟獨有感情的個體 才懂得去愛,也惟獨有感情的個體 才能感受愛。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顯然不是某種抽象的特質,這從耶穌說他曾跟父親一起工作、令父親的心歡喜、能聽見父親說話、天使常見他父親的面,就足以見之。(太10:32;18:10;約5:17;6:46;8:28,29,40;17:5)
愛的明證 在上帝創造的宇宙裡,處處都有愛的明證。綜觀天地萬物,一切一切都是上帝精心設計的,目的是要讓人活得健康快樂,心滿意足!上帝造人,不僅是讓人擁有生命,而且是讓人享受生命,包括品嘗佳肴美酒,欣賞絢麗多彩的大自然,跟別人和動物作伴,享受無盡的生趣。(詩139:14,17,18)可是,耶和華對人類的愛絕非到此為止,他還按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人(創1:26,27),賦予人愛的能力和靈性,通過聖經和聖靈引導人去認識他。(林前2:12,13)
耶和華對人類的愛,好比父親對兒女的愛。(太5:45)任何對人有益的東西,上帝都不惜代價、毫不吝嗇地賜給人。他的愛是遠遠超乎人類所知所想和言詞所能表達的。(弗2:4-7;賽55:8;羅11:33)父母能為孩子做的最偉大的事,上帝都為人類做了;他為人類犧牲自己獨生子的生命,顯出了最偉大的愛。(約3:16)使徒約翰說得對:「我們愛,是因為上帝先愛我們。」(約一4:19)因此,上帝名副其實是愛的源頭。使徒保羅說得好:「為正義的人死,很少人肯做;為良善的人死,也許有人敢為。但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已經為我們而死,上帝憑此就向我們顯明自己的愛。」(羅5:7,8;約一4:10)
上帝的永恆的愛 耶和華對他忠僕的愛是永遠長存的,不會隨時間和環境的變化而消減。無論上帝的僕人處於人生的高峰還是低谷,無論他們要面對的問題是大是小,上帝對他們的愛都是不變的。使徒保羅語氣堅定地說:「因為我深信,不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執政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有能力的,是高處,是深處,是任何別的受造物,都不能隔斷上帝對我們的愛。這愛是通過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表現出來的。」(羅8:38,39)
上帝的統治建基於愛 耶和華的統治以愛為本,受造眾生擁護他也是因為愛,這是耶和華引以為榮的。有些人深受上帝的美德吸引,深知上帝按正義統治,所以愛戴他,只接受他為統治者;惟獨這樣的人,才蒙上帝悅納。(林前2:9)他們認識上帝,知道上帝的愛心、公正和智慧卓越無比,所以選擇受他統治而非我行我素。(詩84:10,11)魔鬼卻沒有這樣做,他自命不凡,偏要自行其是,亞當和夏娃也步他後塵。魔鬼質疑上帝的統治方式,暗示上帝對人沒有愛心、毫不正義(創3:1-5),還指控受造眾生事奉上帝是出於私心而不是愛。(伯1:8-12;2:3-5)
耶和華上帝容許魔鬼存留,也容許自己的僕人(包括他獨生的兒子)受到考驗(有的甚至殺身成仁)。上帝預告耶穌基督必定會緊守忠義。(賽53章)上帝為什麼可以這麼肯定,可以作出這樣的擔保呢?就是因為愛。耶和華非常了解耶穌,知道他深愛天父,也熱愛正義。(來1:9)上帝對他兒子的認識非常深刻、非常透徹。(太11:27)上帝絕對信任自己的兒子,深信他一定會堅貞不屈。不但這樣,「愛能完美地維繫團結」。(西3:14)耶和華和耶穌之間的愛是完美的,他們倆的親密關係是宇宙間最牢不可破的。基於同樣的理由,上帝也完全信任他僕人所構成的組織,深信這些人對他的愛能經得起考驗,深信他們必定屹立不移。上帝也深信,以整體而言,他的組織絕不會捨棄忠義。(詩110:3)
耶穌基督 億萬年來,耶穌跟天父親密無間,對天父這個愛的源頭認識得特別全面、特別深刻。難怪耶穌說:「誰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親。」(約14:9;太11:27)正因為這個緣故,耶穌的愛是完美的,毫無欠缺。(弗3:19)他告訴門徒:「人為朋友捐棄生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更大的了。」(約15:13)耶穌對跟從他的人說:「我給你們一條新誡命,就是要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約13:34)這條誡命之所以是新的,是因為當時耶穌和門徒要遵守的摩西律法只吩咐人要「愛人如己」(利19:18;太22:39),即愛別人像愛自己一樣,並沒有要求他們為別人犧牲自己的利益或生命。耶穌以身作則,他的一生和死亡清楚闡明了這條新誡命的含意。跟從基督的人除了一有機會就行善,還要服從基督的引導,在屬靈和其他方面主動幫助別人,積極造福他們。表現愛心的好方法,莫過於教導人認識好消息,包括向仇敵傳道,讓他們有機會得永生。基督徒盡力幫助那些接受上帝好消息的人,跟他們一起工作,不但樂意傳好消息給他們,就連自己的生命也樂意給他們。(帖前2:8)如有必要,他們甚至不惜為弟兄捐棄生命。(約一3:16)
怎樣培養愛心 愛是上帝聖靈的果實;上帝以他的靈創造第一對男女後,把自己最顯著的特質——愛——賦予他們,並讓人類有能力不斷加深、擴大和豐富自己的愛。(加5:22)有些人天生就有某種天賦,比如美貌、音樂天分等,但敬虔的愛卻不是天生就有的。一個人如果不認識上帝,不事奉他,不肯沉思,不去領會,就不可能有這種愛。人必須培養愛心,才能效法上帝這個愛的源頭。(詩77:11;弗5:1,2;羅12:2)亞當顯然沒有培養愛上帝的心,沒有讓愛心繼續發展;這從他沒有與上帝同行,沒有用愛去維繫跟上帝的關係,就足以見之。不過,即使亞當後來成了罪人,是不完美的,他的後代仍然有他的「形像」,有愛的能力。(創5:3)一般來說,人天生就懂得愛別人,只可惜很多人都受到誤導,結果他們的愛是扭曲的,甚至是變了質的。
愛可以被扭曲 基於上述的理由,一個人想受到正確的引導去培養真愛,就得尋求和順從上帝的靈,遵從上帝話語的原則。有的父母也許很愛兒女,卻因為感情用事,讓寵愛變成溺愛,對兒女千依百順、有求必應。他們可能沒有行使家長的權威,好好管教兒女,就算有必要也不施行懲罰。(箴22:15)有時,這種愛也許是自私的,是虛榮心作祟。聖經說,這樣的父母其實是恨兒女而不是愛他們,因為管教孩子的,才能救他們的生命。(箴13:24;23:13,14)
變了質的愛並不是從上帝那裡來的,因為源於上帝的愛會推使人做真正造福別人的好事,能「強化人」。(林前8:1)真愛絕不感情用事。愛是堅定的、有力量的、受上帝的智慧引導,完全符合貞潔和正義的原則。(雅3:17)上帝嚴懲叛逆的以色列人,顯出了真愛,因為是為了他們的長遠利益才這樣做的。(申8:5;箴3:12;來12:6)使徒保羅對基督徒說:「你們忍耐,正是要接受管教。上帝待你們,其實像待兒子一樣。哪有兒子沒有父親管教呢?……再說,肉身的父親管教我們,我們尚且尊敬他們,何況屬靈生命的父親呢?我們不是更應該順服他而活嗎?肉身的父親按自己的標準管教我們一段日子,上帝卻為了我們的益處管教我們,好叫我們像他一樣聖潔。凡管教的事,當時不叫人快樂,只叫人難過,後來卻必為從中得到磨煉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實,就是正義。」(來12:7-11)
受正確知識所引導的愛 人如果愛上帝過於一切,先於 一切,就不會受誤導,不會誤把受造之物奉為神了。人必須先認識上帝的旨意,才能認清什麼對己對人最有益處,才懂得用最好的方式表達愛。我們愛上帝,必須「全心、全意、全智、全力」去愛。(太22:36-38;可12:29,30)愛不應該流於表面,應該發自內心、出於真情,是「全心」的。(彼前1:22)我們必須「全意」愛上帝,即用整個身心去愛。人要「全智」愛上帝,就得認識何謂真愛,知道該怎樣把愛心化作行動,不然就可能會以錯誤的方式表達愛了。(耶10:23;17:9;另見腓1:9)另外,人也得認識上帝有什麼特質和旨意,認識他是怎樣表達愛的。(約一4:7)正因為這個緣故,也因為愛比一切都重要,所以人獻身給上帝,是獻身給耶和華這位個體(愛是他最顯著的特質),而不是獻身給某個工作或理想。我們也要「全力」愛上帝,不遺餘力地實踐愛心。
愛可以不斷擴大 真愛是上帝聖靈的果實,是可以不斷擴大的。(林後6:11-13)愛不狹隘,不吝嗇,彼此共享的愛才是完全的愛。人先要愛上帝(申6:5),愛耶穌(弗6:24),然後要愛世上整個弟兄團體(彼前2:17;約一2:10;4:20,21)。丈夫要愛妻子,妻子要愛丈夫(箴5:18,19;傳9:9;弗5:25,28,33),父母要愛兒女(多2:4)。我們要愛所有的人(包括仇敵),善待他們,顯出基督徒的好品行。(太5:44;路6:32-36)聖經談到以愛為首的聖靈果實,說:「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5:22,23)愛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人可以隨時隨地、無拘無束地向應得的人表達愛心。聖經說,彼此相愛是基督徒惟一互相虧欠的,是一筆必須償還的債。(羅13:8)事實上,彼此相愛是真基督徒的標誌。(約13:35)
如何體現敬虔的愛 愛跟上帝一樣美妙,難以言喻,要為愛下定義不容易。與其解釋何謂愛,不如說說愛是怎樣體現出來的。接下來探討的,就是基督徒該如何實踐愛心。使徒保羅首先點了題,指出基督徒的愛心多麼重要,然後指出無私的愛是如何體現的。保羅說:「愛是長久忍耐、和藹仁慈的。愛不嫉妒,不吹噓,不自大,不罔顧規矩,不求自己的利益,不輕易動怒,不計較別人所加的傷害,不因不義而歡喜,只因真理而高興。愛能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希望,凡事忍耐。」(林前13:4-7)
「愛是長久忍耐、和藹仁慈的」。有愛心的人願意忍受逆境,不計較別人的冒犯,目的是讓犯過者或其他人最終得救,並證明耶和華的至高統治權是正當的。(彼後3:15)愛是和藹仁慈的,無論受到什麼挑釁,也決不以牙還牙。基督徒知道,對人粗魯無禮不會有什麼好結果。另一方面,愛使人堅定不移,勇於伸張正義。人即使有權管教犯過者,態度也必須仁慈。提出勸告的人如果苛刻不仁,對己對人都沒有好處,只會令犯錯的人更難悔改回頭。(羅2:4;弗4:32;多3:4,5)
「愛不嫉妒」。人有愛心,就會因別人受重用而高興,不會嫉妒別人有好際遇。即使看見仇敵諸事順遂,也不會大發牢騷。愛是慷慨大度的。上帝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5:45)因為愛,上帝的僕人會安於本分,對自己的際遇感到知足(提前6:6-8),不僭越妄為,不覬覦別人的地位。魔鬼撒但就是受私心和嫉妒驅使,不肯安守本分,甚至妄圖引誘耶穌基督向他下拜。(路4:5-8)
愛「不吹噓,不自大」。愛不指望得到別人的喝彩和讚賞。(詩75:4-7;猶16)有愛心的人不會貶低別人去抬高自己,反而會顯揚上帝,真心誠意地鼓勵和強化別人。(羅1:8;西1:3-5;帖前1:2,3)他看見其他基督徒進步就高興;他不高談自己的大計,不自我炫耀。(箴27:1;路12:19,20;雅4:13-16)他明白自己無論做什麼,都得靠耶和華的力量才能成事。(詩34:2;44:8)耶和華對以色列人說:「要誇耀的,就誇耀自己有洞察力,認識我是耶和華,我在地上顯忠貞之愛,主持公道,伸張正義;我喜歡這些事。」(耶9:24;林前1:31)
愛「不罔顧規矩」。人有愛心,就不會對人無禮。淫亂猥褻、下流無恥、罔顧規矩的事,他一概不做。有愛心的人不會態度傲慢、待人粗魯或輕視別人。他不會故意做令別的基督徒不安的事,並且盡力避免引起誤會。保羅吩咐哥林多的會眾說:「凡事都要規規矩矩,按著安排去做。」(林前14:40)另外,愛也促使人品行端正,在教外有好名聲。(羅13:13;帖前4:12;提前3:7)
愛「不求自己的利益」。有愛心的人凡事都按這個原則去做,就是:「要時刻求別人的益處,不要老是求自己的益處。」(林前10:24)愛可以從我們關心別人的長遠福利體現出來,有強大的推動力,能發揮最大的功效,帶來最大的益處。有愛心的人不會事事堅持要按自己 的意思去做。保羅說:「對軟弱的人,我就做軟弱的人,為要贏得軟弱的人。對什麼人,我就做什麼人,無論如何都要救些人。為了好消息,我願意做任何事,好向眾人傳講好消息。」(林前9:22,23)另外,有愛心的人不會堅持自己的所謂「權利」,會把別人的屬靈福利看得更重要。(羅14:13,15)
愛「不輕易動怒」。人有愛心,就不會動輒發脾氣,大發雷霆。烈怒是順應肉體的行為。(加5:19,20)有愛心的人不會輕易因別人所言所行而動氣,不會過度看重自己的「尊嚴」。
愛「不計較別人所加的傷害」(字面意思是「不計算惡事」,Int)。人有愛心,就不會貿然認為自己受到冒犯,要把所受的「傷害」一一「記錄下來」,以便日後算賬,或者跟得罪自己的人斷絕往來。報復的心理絕不可取,是聖經譴責的。(利19:18;羅12:19)愛不會隨便猜疑別人心懷惡意。愛樂於寬容,除非有真憑實據,否則不會認定別人動機不良。(羅14:1,5)
愛「不因不義而歡喜,只因真理而高興」。愛會因真理而高興,即使真理跟一個人昔日所想所說的不同。愛會緊守上帝話語的真理,決不偏離。愛總會站在正義的一方;不會因任何謬誤、謊言或不公正的事而歡喜,就算受害人是仇敵也不例外。為了維護真理,造福別人,愛會勇於揭發謬誤和騙人的言論。(加2:11-14)有愛心的人寧可吃虧,也不用不義的手段來解決問題。(羅12:17,20)如果有人該受糾正,有愛心的人不應該感情用事偏袒他,也不應該對有權施行管教的人或勸誡本身諸多挑剔。偏袒犯過者也許可以博得他的歡心,卻對他有害無益,不是真愛的表現。
愛「凡事包容」。愛願意為義受苦,繼續忍耐;按字面意思可譯做「愛遮蓋一切」(Int)。有愛心的人即使受到冒犯,也不會四處張揚。要是問題並不嚴重,他根本不會放在心上。如果不能寬恕了事,而馬太福音18:15-17的指引又適用的話,受冒犯的人可以按照耶穌的指示,單獨向對方說清楚他錯在哪裡。對方要是請求寬恕並彌補過失,有愛心的人就該衷心原諒他,效法上帝用愛心把過犯完全遮蓋起來。(箴10:12;17:9;彼前4:7,8)
愛「凡事相信」。愛使人堅信上帝話語的真理,即使這些真理表面看來不現實,或者被沒信心的人恥笑。想想看,假如一個很可靠的知心密友告訴我們一件事,我們就算無法馬上證實,也不會貿然懷疑他,因為我們很愛這個朋友,也熟悉他的為人。同樣道理,我們愛上帝,就會堅信上帝是信實可靠的,因為他一向真實可信,從不說謊。(書23:14)愛使人相信上帝說的每一句話,即使不一定都能領悟,也會耐心等候,深信日後會有更詳盡的解釋或自己會理解得更透。(林前13:9-12;彼前1:10-13)另外,愛也使人信賴上帝的指導,深信他一直引領基督徒會眾和他所委任的僕人,支持他們按聖經所作的一切決定。(提前5:17;來13:17)可是,愛不會凡話都信,會跟從聖經的勸告去驗證「來自靈界的主張,看看是不是源於上帝」,凡事都以聖經作為判別真偽的準繩。(約一4:1;徒17:11,12)人有愛心,就會信任其他忠貞的基督徒,除非有真憑實據,否則不會隨便猜疑別人。(林後2:3;加5:10;門21)
愛「凡事希望」。愛使人寄望於耶和華的一切應許。(羅12:12;來3:6)愛使人勤奮工作,耐心等候耶和華促成生長,帶來成果。(林前3:7)人有愛心,就會希望其他基督徒凡事順利,希望信心軟弱的人能克服困難。他們知道自己該效法上帝,對靈性軟弱的人有耐心。(彼後3:15)有愛心的人會竭力幫助人學習真理,耐心盼望他們終會受上帝的靈感動,決心事奉上帝。
愛「凡事忍耐」。基督徒必須有愛,才能對耶和華上帝緊守忠義。無論魔鬼用什麼方法攻擊基督徒,考驗他們對上帝的忠誠,愛都使他們有力量忍耐到底,緊守忠義。(羅5:3-5;太10:22)
「愛是永恆的」。愛是無窮無盡、永遠長存的。一旦有了新的知識和理解,人以往深信不疑的事就得修正。盼望的事一旦實現,希望也就改變了,新的取代了舊的。然而,愛卻是永恆的,有增無減,永不消退。(林前13:8-13)
「有愛的時候」 我們應該用愛心去對待所有人,惟獨耶和華認為不值得愛以及一心作惡的人,我們才不應該去愛。耶和華上帝和耶穌基督喜愛正義,恨惡不法(詩45:7;來1:9);恨惡正義恨惡上帝的人,當然不值得我們去愛。繼續對他們表現愛心不會有什麼好處,因為他們根本不會受上帝的愛所感動。(詩139:21,22;賽26:10)因此,上帝有理由恨這些人,在適當的時候處置他們。(詩21:8,9;傳3:1,8)
不該愛的事 使徒約翰說:「不要愛世界和世界的事。誰愛世界,愛父親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界的事,比如肉體的慾望、眼睛的慾望、炫耀財物的行為,都不是源於父親的,而是源於世界的。」(約一2:15,16)他還說:「全世界都受那惡者控制。」(約一5:19)因此,愛上帝的人恨惡一切惡事。(詩101:3;119:104,128;箴8:13;13:5)
聖經說,夫妻應該恩恩愛愛的,包括享受性生活(箴5:18,19;林前7:3-5);可是,人卻不應該仿效世人那樣放縱肉慾,跟配偶以外的人發生苟且的關係。(箴7:18,19,21-23)另外,「世界的事」也包括追求物質享受,「貪愛錢財」(phi·lar·gy·riʹa菲拉吉里阿,字面意思是「喜愛銀子」;Int)。貪財是一切禍害的根源。(提前6:10;來13:5)
耶穌基督提醒人不要貪圖來自人的榮耀。他嚴責當日偽善的猶太宗教領袖,他們喜歡站在會堂和大街的轉角禱告,故意讓人看見。他們喜愛筵席上的首位、會堂裡的前座。耶穌說這些人所愛所求的是人的讚賞和榮耀,因此已經得到全部的獎賞了,別指望能從上帝那裡得到什麼獎賞。(太6:5;23:2,5-7;路11:43)聖經說:「就連官長也有很多人信從[耶穌],只是由於法利賽派,就不敢公開承認,免得被開除,逐出會堂;因為他們所愛的,是來自人的榮耀,過於來自上帝的榮耀。」(約12:42,43;5:44)
耶穌對門徒說:「誰愛惜[phi·lonʹ菲隆]自己的生命,就喪掉生命;誰在這世上不惜犧牲生命,就反而保全生命,得到永生。」(約12:23-25)人如果只求保住目前的生命,不肯為了跟隨基督而犧牲生命,到頭來只會喪掉永生。可是,人要是愛耶和華、愛基督、愛正義過於一切,而且明白目前的生命不是最重要的,那麼將來就必得永生。
上帝憎恨說謊的人,因為他們不愛真理。上帝在異象裡對使徒約翰說:「在[聖城新耶路撒冷]外面有狗,有通靈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以及所有喜愛[phi·lonʹ菲隆]虛謊、行事虛謊的人。」(啟22:15;帖後2:10-12)
愛心可以冷淡下來 耶穌基督向門徒預告,很多自稱信奉上帝的人的愛心(阿格配)都會冷淡下來。(太24:3,12)使徒保羅指出,到了難以應付的非常時期,必有許多人「貪愛錢財」。(提後3:1,2)由此可見,人是有可能忘掉正義原則的,起初的愛也有可能逐漸冷淡下來。因此,基督徒實在有必要經常沉思上帝的話語,以上帝的標準來塑造自己,好實踐愛心,讓愛心多而又多。(弗4:15,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