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討飯
(Beggar,Begging)
「討飯」指經常公開求人施捨的行為,而這樣做的人就是「乞丐」。
聖經顯示,在挪亞日子大洪水的前後,已有族長制度的安排。族長制度大大有助於防止行乞的情形出現。在這個安排下,沒有人會受到孤立,或陷入絕境而需要別人施捨。自古以來,向陌生人或旅客表現好客精神是頗為普遍的事,至少聖經的記載反映了這種好客精神,不好客的人則很少。(創19:1-3;出2:18-20;士19:15-21)城市的發展削弱了族長制度。可能由於族長制度式微,加上很多人自私自利,濫用別人的慷慨或援助,結果行乞的情形漸漸出現。
在東方各地,行乞看來源遠流長。但值得注意的是,《希伯來語經卷》的記載顯示,從以色列立國到人民被擄到巴比倫的整段歷史裡,行乞在以色列國看來並不存在,也沒有成為國家的難題。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役獲釋離開時,向埃及人「索取[希伯來語動詞sha·ʼalʹ『沙阿勒』的一個詞形]金器、銀器、衣服。……於是他們把埃及人的財物取去了」。(出12:35,36)他們所做的跟上帝的吩咐和預言一致,況且他們多年來被迫做奴隸做苦工,在埃及人手中受盡不公的對待,他們顯然只是索取應得的賠償而已(出3:21,22;另見申15:12-15),因此這個記載不是行乞的先例。
摩西律法包含了保障窮人福利的明確規定,人若謹守遵行,就能杜絕討飯行乞的情形出現。(利19:9,10;申15:7-10;24:19-21;見施捨)《希伯來語經卷》的執筆者深信,上帝一定照顧那些緊守正義的人,正如大衛在年老的時候表示:「我……從未見過義人完全被棄,也未見過他的子孫討飯[希伯來語biq·qeshʹ『比凱什』的一個詞形]」,這些義人本身也樂善好施。(詩37:25,26;比較哀1:11;4:4所載叛道的耶路撒冷的情形)另一方面,箴言20:4描述懶惰人在「收割時必行乞」。詩篇109:10描述惡人所遭受的懲罰包括:「他的兒女四處漂泊;他的兒女必淪為乞丐,從荒涼之處出來討飯」。這兩節經文的「乞」譯自希伯來語sha·ʼalʹ(沙阿勒),基本的意思是「索取;求」(出3:22;王上3:11),但這兩節經文的語境顯示,這裡所指的是有實際行動的央求,也許指公開討飯。
從猶太人獲釋回鄉(公元前537)到耶穌在地上出現,看來猶太人發展出一種理論,就是施捨有助於贏得救恩。次經德訓篇(寫於公元前2世紀初)的一句話證實了這點:「施捨可以補贖罪過」。(3:33,思高)這個看法無疑助長了行乞。(參看太6:2,耶穌譴責人利用施捨來炫耀自己)
猶太人受外族強國統治,受到壓迫自不在話下,至於摩西律法規定的土地繼承權和類似的安排,無疑大都被中斷了。此外,錯誤的宗教哲學並沒有教導人表現真摯而基於原則的愛。(太23:23;路10:29-31)這些因素看來造成行乞在巴勒斯坦流行起來。因此,《希臘語經卷》有好些經文提到當地的乞丐。
在耶穌和使徒的時代,不少乞丐是瞎眼的、跛腳的、有病的。眼炎(這種眼疾在中東仍然很普遍)可能是一些乞丐致盲的原因。(可10:46-49;路16:20,22;18:35-43;約9:1-8;徒3:2-10)跟今天一樣,乞丐通常流連在各大街上,或靠近人流熙攘的地方,例如聖殿。人們雖然看重施捨,卻看不起乞丐,難怪耶穌在比喻中所說的管家認為:「討飯嗎?又難為情。」(路16:3)
希臘語兩個指行乞的動詞跟ai·teʹo(艾泰奧)有關,「艾泰奧」的意思是「懇求」。(太7:7)
希臘語pto·khosʹ(普托科斯)形容蹲伏畏縮的人,指一貧如洗的乞丐,路加用這個詞去形容耶穌所說的乞丐拉撒路。(路16:20,22)馬太福音5:3也用同一個詞去指「自覺有屬靈需要的人[Rbi8 腳注說:『那些為靈做乞丐的人』]」(新譯翻作「心靈貧乏」)。論到這節經文中「普托科斯」的用法,M.R.文森特在《新約詞語研究》(1957,第1卷,36頁)中說:「這個詞非常生動和貼切,在這裡充分表達了屬靈方面赤貧 的情況,自覺赤貧是進入上帝王國的先決條件。要消除這種赤貧,不能靠自己的努力,只能靠上帝白白賜人的慈悲。」
在加拉太書4:9,保羅也曾用同一個詞表示他擔心那些「回頭採納軟弱貧乏[pto·khaʹ普托卡]的膚淺觀念」的人。比起通過基督耶穌所能得到的屬靈財富,這些觀念的確是「貧乏」的。
耶穌和他的使徒雖然善待乞丐,卻不鼓勵人行乞;他們雖然很感激別人對他們慷慨,卻從不向人乞討。有些人跟隨耶穌只是為了填飽肚子,於是耶穌勸誡他們:「不要為了必壞的食物工作,倒要為了那長存而帶來永生的食物工作。」(約6:26,27)彼得告訴一個坐在聖殿門口的跛腳乞丐說,「金銀我沒有,不過我可以把我有的給你」,於是運用他的屬靈恩賜治好了這人。(徒3:6)使徒們有時要忍飢受餓、衣不蔽體、居無定所,但他們仍親手日夜工作,「免得加重……任何人的負擔」。(林前4:11,12;帖前2:9)基督徒遵從的準則是:「有誰不肯工作,就不可吃飯。」(帖後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