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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靠口頭傳統而得的正義守望台1990年 |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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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耶穌怎樣警告人甚至行為的肇始也可能導致實際的謀殺?
13 現在請想想這六段話的頭一段。耶穌宣告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繼續]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馬太福音5:21,22)心中的憤怒可以導致中傷別人,並且憑此認定別人有罪,最終甚至可能導致謀殺的行動。心中長久埋藏的憤怒可以致命:「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翰一書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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