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膏,膏立
(Anointed,Anointing)
在聖經裡,希伯來語sukh(蘇克)和希臘語a·leiʹpho(阿利福)常用來指日常用油抹身(但10:3;得3:3;約11:2);而希伯來語ma·shachʹ(馬沙赫,彌賽亞一詞源於這個詞)和希臘語khriʹo(克里奧,基督一詞源於這個詞)則常用來指在特別場合用油去膏立某人(出30:30;利4:5,Rbi8腳注;路4:18;徒4:26)。希伯來語和希臘語向來都區分這兩種詞義,但有些聖經譯本卻沒有仔細加以區分,而是把這些詞語一律譯作「膏」或「膏立」。
用油抹身 在中東各地,人們慣於用油抹身。這樣做的好處很多,例如保護皮膚免受猛烈的陽光所傷,也有助於使皮膚保持柔潤。人們習慣在沐浴後用油抹身,所用的通常是橄欖油,油裡還時常加上香料。(得3:3;撒下12:20)以斯帖謁見亞哈隨魯王之前,曾接受為期十二個月的潤膚按摩,六個月用沒藥油,六個月用香膏。(斯2:12)人也用油塗抹屍體,為埋葬作準備。(可14:8;路23:56)
耶穌派十二使徒兩人一組出去傳道,使徒用油抹了許多病人,治好了他們。疾病得以痊癒並不是油本身的功效,而是上帝的聖靈發揮神奇的作用。鑑於油具有若干療效,也能令人感覺舒暢,聖經就用油來象徵醫治和安舒。(可6:13;路9:1;另見路10:34)
用油抹頭表示認可和嘉許。(詩23:5)以法蓮的首領聽從俄德先知的勸告,恩待被擄的猶大士兵,用油抹他們,然後送他們回耶利哥去。(代下28:15)耶和華告訴以色列人,他會使他們沒有油抹身,藉此表示他的不悅。(申28:40)人不用油抹身,是表示哀傷。(撒下14:2;但10:2,3)有一次,一個婦人用馨香油抹耶穌的腳,耶穌接著所說的話表明,用油抹客人的頭是好客和禮貌的行為。(路7:38,46)
耶穌吩咐門徒,他們禁食時不可像偽善的宗教領袖一樣愁眉苦臉,故作虔誠以求贏得別人讚賞;反而要用油抹頭,也要洗臉,令自己的模樣一如平常。(太6:16,17)
雅各談及以屬靈的方式為人抹油。他說如果有人在靈性上病了,需要屬靈的幫助,就可以請人奉耶和華的名「為他抹油」。雅各所說的病是屬靈的,因為他的勸告是「請會眾的長老來」而不是請醫生來,還說:「他要是犯了罪,也必蒙寬恕」。(雅5:13-16)耶穌勸老底嘉會眾向他「買眼藥擦眼,叫[他們]可以看見」,他所講的也是屬靈的醫治。(啟3:18)
膏立 用油膏立人時,會把油澆在這人的頭上,讓油流到鬍鬚,又從鬍鬚流到衣領。(詩133:2)在聖經時代,希伯來人和非希伯來人都曾舉行膏立的儀式,把油澆在統治者頭上,表明當事人正式就任。(士9:8,15;撒上9:16;撒下19:10)上帝揀選掃羅之後,撒母耳就膏立掃羅為王。(撒上10:1)大衛曾在三個不同場合受膏為王:一次由撒母耳膏立,後來由猶大人膏立,最後由以色列所有部族膏立。(撒上16:13;撒下2:4;5:3)亞倫被立為大祭司之後正式受膏。(利8:12)亞倫受膏後,摩西取了一些膏油和祭牲的血,灑在亞倫和他兒子的衣服上,惟獨亞倫頭上才澆了油。(利8:30)
獻作聖物的東西也受油所膏。雅各夜間在夢裡受上帝啟示,醒來後把枕在頭下的石頭立為柱子,在柱上澆油,藉此表明那個地方是神聖的。他給那地方起名叫伯特利,意思就是「上帝的居所」。(創28:18,19)後來,耶和華表示他知道那根石柱已用膏油澆過了。(創31:13)在西奈曠野,摩西奉耶和華之命用膏油澆會幕和其中的一切器具,藉此表明這些東西都是獻給上帝的聖物。(出30:26-28)
有時候,受上帝任命的人即使沒有用油澆在他們頭上,也會被視為受膏者,以下的事例說明了這點。耶和華吩咐以利亞膏立哈薛做敘利亞王,膏立耶戶做以色列王,膏立以利沙接替他做先知。(王上19:15,16)聖經的記載顯示,跟以利沙共事的一位先知確實把油倒在耶戶頭上,膏立他作以色列王。(王下9:1-6)但聖經沒有說曾有人用油膏立哈薛或以利沙。摩西雖然從沒有被人用油膏立,聖經卻稱他為「受膏者」(即一位基督),因為耶和華任命他作先知和代表,去領導和拯救以色列人。(來11:24-26)另一個例子是波斯王居魯士,以賽亞曾預告耶和華會膏立居魯士。(賽45:1)雖然耶和華並沒有派代表實際用油去膏居魯士,但由於耶和華委任他去執行特別的任務,他可說是耶和華的受膏者。
耶和華賜給摩西的律法列明用什麼材料調製膏油。所用的必須是「最好的香料」,包括沒藥、香桂皮、香葦、肉桂、橄欖油。(出30:22-25)人擅自配製這樣的膏油,未經批准而使用,就犯了死罪。(出30:31-33)這個規定是要強調,人受聖油膏立後正式奉派擔任某個職位,這個委任是神聖而不容忽視的。
拿撒勒的耶穌應驗了《希伯來語經卷》的許多預言,證明自己是耶和華的受膏者,配稱為彌賽亞或基督,因為這兩個頭銜都含有受膏的意思。(太1:16;來1:8,9)耶穌不是被實際的油所膏,而是被耶和華的靈所膏。(太3:16)耶和華任命他作君王、先知和大祭司,因此聖經稱他為耶和華的受膏者。(詩2:2;徒3:20-26;4:26,27;來5:5,6)在家鄉拿撒勒,耶穌把以賽亞書61:1的預言「耶和華膏立了我」應用在自己身上,公開承認自己已受上帝所膏。(路4:18)在聖經裡,惟獨耶穌受膏肩負三個職務:先知、大祭司和君王。上帝膏立了耶穌,「讓[他]領受歡欣的膏油,勝過膏立與[他]位分相同的人」(大衛世系的其他君王)。耶穌擁有崇高的地位,原因是:他直接由耶和華膏立,用的不是膏油而是聖靈;耶穌受膏不是在地上作王,而是在天上作王,同時擔任大祭司。(來1:9;詩45:7)
耶穌的門徒當中,像耶穌一樣從靈而生、受聖靈所膏的人也可以稱為受膏者。(林後1:21)亞倫被直接用油膏立為祭司的領袖,但他的眾子頭上卻沒有澆上膏油;同樣,耶穌直接受耶和華膏立,他的屬靈弟兄組成的會眾則是以一個整體通過耶穌基督而受膏立的。(徒2:1-4,32,33)他們就這樣獲上帝任命,要跟耶穌基督一起在天上作君王和祭司。(林後5:5;弗1:13,14;彼前1:3,4;啟20:6)使徒約翰表示,基督徒受聖靈膏立,同時也受聖靈教導。(約一2:27)他們從聖靈接獲任命,又從聖靈得到幫助,因此勝任為新約服務。(林後3:5,6)
耶和華深深關愛他所膏立的人,細心看顧他們。(代上16:22;詩2:2,5;20:6;105:15;路18:7)大衛深知,受膏的人蒙上帝揀選和委任,自然要向上帝負責、受上帝審判。因此,如果擅自動手傷害耶和華所膏立或任命的人,就必令耶和華不悅。(撒上24:6;26:11,23;見基督;就職禮;君王條下的「上帝委任的代表」;彌賽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