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愛自己,聖經怎麼說?
聖經的答案
聖經說人在一定程度上愛自己是合理的,甚至是必要的,因為這種愛包括愛護自己的身體、懂得尊重自己、不自輕自賤。(馬太福音10:31)聖經幫助人看出該怎樣愛自己,但同時避免自私自利和自我為中心的精神。
我們最愛的應該是誰?
我們最愛的應該是上帝。聖經中最大的誡命是「要全心、全意、全智、全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馬可福音12:28-30;申命記6:5)
聖經中的第二大誡命是:「愛人如己。」(馬可福音12:31;利未記19:18)
聖經沒有明文規定人要「愛自己」,卻提到要「愛人如己」。由此可見,人適度地愛自己、尊重自己是正常的,也是有益的。
耶穌的榜樣
耶穌在愛上帝、愛別人、愛自己這三方面有正確的看法,他吩咐門徒要效法他的榜樣。(約翰福音13:34,35)
耶穌表明他最愛的是耶和華上帝,他全心投入上帝交給他的工作。耶穌對門徒說:「世人知道我愛父親,我現在就照父親給我的命令去做。」(約翰福音14:31)
耶穌對人表現愛心。他為別人的福利著想,甚至願意犧牲自己的生命。(馬太福音20:28)
耶穌不會苛待自己,他在愛自己這方面有合理的看法。他會撥出時間休息、進食,也會跟門徒和民眾歡樂地聚在一起。(馬可福音6:31,32;路加福音5:29;約翰福音2:1,2;12:2)
愛別人過於愛自己等於虧待或貶低自己嗎?
不是。上帝最大的特質是無私的愛,我們是按著上帝的形象造的,所以能反映出他的特質,對別人表現愛心。(創世記1:27;約翰一書4:8)聖經在使徒行傳20:35說:「施與比接受更快樂。」所以,我們全心愛上帝,處處為別人著想,會比只愛自己更快樂。
今天,有些人覺得多為自己著想才會快樂。這些人「只愛自己」,沒有「愛人如己」。不過,聖經告訴我們「各人要時刻求別人的益處,不要老是求自己的益處」。(哥林多前書10:24)很多事例表明,將上述聖經原則實踐出來的人比其他人更健康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