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耶穌在馬太福音11:24所說的話意味到所多瑪和蛾摩拉城中給耶和華用烈火毀滅了的人會復活嗎?
過去多年來,我們曾為了解答以上的問題而討論過耶穌在馬太福音10:14,15;11:20-24及路加福音10:13-15所說的話。最近我們對這個問題作了一番檢討,認為毋須將這些經文視為耶穌對所多瑪蛾摩拉城居民的前途所作的聲明。在考查聖經就城中遭受毀滅的居民所作的其他評論之前,讓我們先考慮一下耶穌所說的話。
耶穌在加利利的時候「責備某些城,因為雖然他大多數的異能都是在這些城施行的,它們仍不肯悔改。」耶穌指名論及三座城,說:「哥拉遜啊,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當中發生的異能若在推羅和西頓發生,它們早已……悔改了。……在審判的日子,推羅和西頓所受的,要比你們的遭遇還容易受呢。迦百農啊,你也許要被高舉到天上嗎?你必下到海地斯去;因為在你當中發生的異能若在所多瑪發生,它就會存留到今日了。……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地方所受的要比你的遭遇還容易受呢。」(馬太福音11:20-24,《新世》)耶穌派出12個門徒去傳道和後來再差遣70人時也說過類似的話。——馬太福音10:14,15;路加福音10:13-15。
1964年之前,我們將這些經文的意思視作表示哥拉遜、伯賽大及迦百農城的居民應受永遠的毀滅。然而,1964年及1965年《守望台》雜誌的文章卻清楚表明,所有在海地斯或希屋爾(人類墳墓的總稱)裡的人都會復活過來,然後『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示錄20:13。
文章也這樣推理:馬太福音11:23與路加福音10:15說,迦百農不會被高舉到天上;反之「必下到海地斯去」,這件事最低限度表明該城的居民會受貶黜。在同一段話裡,耶穌提及古代的推羅和西頓。據以西結書32:21,30說,西頓城被上帝定罪的居民下到希屋爾去。(以賽亞書23:1-9,14-18;以西結書27:2-8)既然耶穌將推羅西頓與所多瑪相提並論,這件事表示所多瑪城的居民也在希屋爾裡。
可是,我們重新考慮馬太福音11:20-24時卻引起了這個問題;在這段話裡,耶穌是否正討論永遠的判決和復活一事。耶穌這段話的要點是,哥拉遜、伯賽大和迦百農城裡的人都毫無反應;因此,甚至在審判日,他們也很少可能會改過自新。耶穌說,「在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多瑪、蛾摩拉所受的「還容易受」時,他其實正運用某種形式的誇張法(以誇大的形式去強調某個論點)。耶穌並沒有打算要人將他的話視為實際的情況,正如他運用其他生動的誇張法時也不期望別人將其當作事實去看。且舉個例:
「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路加福音16:17;21:33;馬太福音5:18;可參閱希伯來書1:10-12。)我們知道實際的天地是永不會廢去的。(詩篇78:69;104:5;傳道書1:4)耶穌也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呢。」(馬可福音10:25)誠然,耶穌並不是說富有的人總不能成為他的門徒;在第一世紀,有些富有的人成為受膏基督徒。(提摩太前書6:17-19)耶穌運用誇張法是要強調富有的人把上帝置於物質財富和舒適享受之先是何等困難的事。——路加福音12:15-21。
因此,雖然耶穌說:『在審判的日子,推羅或所多瑪所受的還容易受,』這句話的意思不一定是指這些人會在審判日出現。耶穌可能僅是強調哥拉遜、伯賽大和迦百農的大部分居民都毫無反應、應受處罰。我們說大部分的居民,因為迦百農城裡也有些人接受了基督。(馬可福音1:29-31;路加福音4:38,39)可是,基本上說來,這些城市均拒絕接受基督。城裡有些居民甚至可能像文士和法利賽人一樣,得罪了聖靈,以致在『將來的事物制度』也不得赦免。這樣的人會到磯漢拿去。——馬太福音12:31,32;23:33,《新世》。
論到這個問題,除了耶穌的話之外,以西結書32:21,30也告訴我們,古代推羅西頓城中的異教居民在希屋爾裡;因此,他們有希望復活過來。那麼,「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地方」的居民又如何呢?耶穌雖把西頓與所多瑪相提並論,這件事並不足以確定那些給上帝用硫磺烈火毀滅了的惡人的前途。但我們可以看看聖經對這個問題還作了其他什麼評論。
最明確的評論之一載於猶大書第七節。猶大剛談論過(1)以色列人因缺乏信心而遭受毀滅,(2)犯了罪的天使給「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等候大日的審判」。然後猶大寫道:「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以往我們將這節經文應用在實際的所多瑪和蛾摩拉城之上,認為遭受永遠毀滅的是這兩個城市而非其中的居民。可是,鑒於猶大書第5、6節所說的話,很可能大部分人會將第7節視為指個別的人所遭受的刑罰。(照樣,我們明白馬太福音11:20-24所批評的是人而非石頭或建築物。)有鑒於此,猶大書第7節的意思便是指所多瑪、蛾摩拉城中的惡人已受過審判而被永遠毀滅了。a
至於其他經文,我們發覺值得注意的一點是:聖經不只一次將洪水與所多瑪、蛾摩拉相提並論。在什麼經文中?
門徒向耶穌問及「事物制度的終結」時,耶穌預告將臨的「末了」以及一場「大患難,是從世界開始直到如今從未有過的」。(馬太福音24:3,14,21,《新世》)耶穌接著舉出「挪亞的日子」與「羅得的日子」所發生的事作為例子,說明人怎樣毫不理會毀滅將臨的警告。耶穌補充說:「人子顯現的日子也要這樣。」(路加福音17:26-30;可參閱馬太福音24:36-39,《新世》。)當時耶穌僅在說明人的態度,抑或他採用這些例子的上、下文顯示事情涉及永遠的判決?
後來,彼得在他的書信中談及上帝的審判和懲罰那些罪有應得的人。接著,他採用三個事例:犯罪的天使、挪亞日子的古代世界以及所多瑪、蛾摩拉城中被消滅的人。彼得說這兩個城的人『成為後世不敬虔之人的鑑戒』。(彼得後書2:4-9)然後,彼得將人在洪水中遭受的毀滅與不敬虔的人在將臨「審判的日子」所遭受的毀滅作一比較。這件事會在應許的新天新地臨到之前發生。——彼得後書3:5-13。
照樣,在現今這個邪惡制度的末了,受上帝處決的人是否已遭受最後的判決?帖撒羅尼迦後書1:6-9表示答案是肯定的:「上帝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
饒有趣味的是,這段描述所用的措詞與猶大論及所多瑪的遭遇時所用的措詞頗相似。除此之外,馬太福音25:31-46(《新世》)及啟示錄19:11-21表明,在上帝將臨的大戰中被剪除的「山羊」會在「火湖」裡受到「永遠的剪除」。「火湖」則代表永遠的滅絕。b——啟示錄20:10,14。
因此,除了猶大書第七節所說的話之外,聖經運用所多瑪、蛾摩拉和洪水作為現今的邪惡制度遭受毀滅的先模。既然如此,在以往這幾場審判中被上帝所處決的人顯然已遭受無法改變的毀滅。當然,我們每個人都可以藉著在現今對耶和華緊守忠貞而親自證實這件事。這樣,我們便會有資格在新世界裡活著,從而看見究竟什麼人會復活和什麼人不會。我們深知上帝的判決是完美無瑕的。以利戶向我們提出保證說:「上帝必不作惡,全能者也不偏離公平。」——約伯記34:10,12
[腳注]
a 以西結書16:53-55論及「所多瑪和[她]的眾女」時與復活一事無關,反之,只是以比喻的方式談論耶路撒冷和她的眾女。(可參看啟示錄11:8。)也可參看《守望台》1952年6月1日刊(英文版),第337頁。
b 可參看《守望台》1980年2月1日刊第30、31頁『讀者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