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
(Death)
生命的反面,指生命的一切機能完全終止。(申30:15,19)在聖經原語裡,用來形容人、動物或植物「死去」或「死亡」的詞語是相同的。(傳3:19;9:5;約12:24;猶12;啟16:3)對人和動物來說,血是維持生命的要素,正如聖經說:「活物的生命就在血裡。」(利17:11,14;創4:8-11;9:3,4)聖經說人和走獸「氣絕死亡」,意思是「呼出」生命的氣息(希伯來語nish·mathʹ chai·yimʹ尼什馬特·海因)。(創7:21,22;另見創2:7)聖經表明,人和動物一旦失去生命的靈或動力(希伯來語ruʹach chai·yimʹ魯阿·海因),就死去了。(創6:17,Rbi8 腳注;7:15,22;傳3:19;見靈體,聖靈,生命力,精神)
根據聖經的觀點,何謂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何謂死亡,聖經的觀點跟已知的科學事實是一致的。且以人為例,人一旦心跳停止,血液就無法把養分和(呼吸所得的)氧輸送到體內的億萬細胞中。但正如《世界圖書百科全書》(1987,第5卷,52頁b)指出:「一個人的心肺功能停止,可算是『臨床死亡』,但不一定等於身體死亡。在隨後的幾分鐘裡,體內個別細胞還是活的。假如心肺能夠及時復甦,細胞能獲得所需的氧,這個人就有可能甦醒過來。心肺功能停止大約三分鐘後,對氧特別敏感的腦細胞會首先因缺氧而逐一死亡。再過一陣子,這個人就沒救了。體內其他細胞會陸續死去。在接著的幾個小時內,骨頭、頭髮和皮膚細胞也許還會繼續生長,然後死去。」由此可見,呼吸和血對於維持細胞的生命力(「魯阿·海因」)十分關鍵,而另一個事實也同樣明顯,就是聖經所說的死亡,不單單指呼吸或心跳停止,也指生命力從人體細胞裡消失。(詩104:29;146:4;傳8:8)
為什麼人人都難免一死 聖經首次提到死亡,是在創世記2:16,17。當時,上帝吩咐人類的始祖不要吃辨識善惡樹上的果子,否則必死亡。(見Rbi8 腳注)聖經記述死亡如何進入人間時,對動物的死亡隻字不提,可見死亡從一開始已是動物的自然結局。(參看彼後2:12)因此,上帝警告亞當不要違犯禁令,否則必受死亡處分時,上帝這個地上的兒子清楚知道死亡是怎麼回事,知道違命的後果有多嚴重。後來亞當反叛造物主,自招滅亡。(創3:19;雅1:14,15)從那時起,罪和罪所帶來的惡果——死亡——就從亞當傳給了所有人。(羅5:12;6:23)
有人也許會引用某些經文,要證明上帝的本意是要人像動物那樣經歷生老病死的。例如聖經說,人一生的年日不過七八十歲(詩90:10),保羅說「按照規定,人經歷死亡,只經歷一次,此後要受審判」。(來9:27)要知道,這些話都是在死亡進入了人間以後 寫的,是描述有罪有缺陷的人所處的境況。從洪水以前人類的壽命有多長,不難看出人體具有的潛能要比任何(在最理想的環境下生活的)動物優勝很多。(創5:1-31)上文說過,聖經毫不含糊地指出,死亡是因為亞當犯罪而進入人間的。
人生來就有罪,跟上帝疏遠,「受腐敗所奴役」。(羅8:21)人受奴役是因為罪作用在他們身上,所以結出腐敗的果實。凡不順從上帝的,就是罪的奴隸,被罪管轄,「結局就是死」。(羅6:12,16,19-21)聖經說,撒但「有能力使人死」。(來2:14,15)他被稱為「殺人兇手」(約8:44),不一定指他直接殺人,主要是指他用詭計引誘人犯罪,挑起人的私慾,使人墮落犯罪因而死亡(林後11:3),也指他把兇殺的念頭放進人的心和腦。(約8:40-44,59;13:2;另見雅3:14-16;4:1,2)對人類來說,死亡肯定是「敵」不是友。(林前15:26)一般來說,只有飽受痛苦煎熬的人才會求死。(伯3:21,22;7:15;啟9:6)
死者的情況 聖經透露,死人「毫無知覺」,什麼都不能做。(傳9:5,10;詩146:4)聖經形容奄奄一息的人是被「放在死亡的塵土中」(詩22:15),快要「下到喪命的人當中」(箴2:18;賽26:14)。在死域中,沒有人提起上帝,也沒有人能讚美他。(詩6:5;賽38:18,19)《希伯來語經卷》和《希臘語經卷》都把死亡比作沉睡,這是十分恰當的,不但因為死人跟沉睡的人一樣不知道周圍發生什麼事,也因為死人必被喚醒,有希望復活。(詩13:3;約11:11-14)聖經說,從死裡復活的耶穌「在長眠的人當中成了最早的收成」。(林前15:20,21;見墳墓)
儘管古埃及人和信奉異教的民族,特別是希臘哲學家,都篤信靈魂不死的道理,可是《希伯來語經卷》和《希臘語經卷》卻清楚顯示,希伯來語neʹphesh(尼發希)和希臘語psy·kheʹ(普緒克)都是會死能滅的(士16:30;結18:4,20;啟16:3);需要被解救,才能擺脫死亡(書2:13;詩33:19;56:13;116:8;雅5:20)。另外,聖經預告,耶穌基督這位彌賽亞必「傾盡生命[尼發希],以至於死」(賽53:12;另見太26:38)。以西結先知譴責那些流血害命的人,說他們「叫不該死的人死,叫不該活的人活」。(結13:19;見尼發希,普緒克)
關於撒母耳記上25:29,《聖經考釋大全》(第2卷,1015頁)說:「認為人死時靈魂離開軀體是希臘人的觀念,不是希伯來人的信仰。」(G.巴特里克編,1953)斯特拉斯堡大學專門研究《舊約》的埃德蒙·雅各布教授也指出,由於生命跟「尼發希」密切相關,《希伯來語經卷》「有時把死亡說成是『尼發希』消失,其實是很自然的事(創35:18;王上17:21;耶15:9;拿4:3)。說尼發希『離去』顯然只是比喻的說法,因為人一死,尼發希也就死了,根本不能離開軀體獨立生存。(民31:19;士16:30;結13:19)認為人死時『靈魂』離開軀體的主張,是沒有任何聖經根據的」。(《聖經考釋辭典》,G.巴特里克編,1962,第1卷,802頁)
人類獲得救贖,脫離死亡 詩篇68:20說:「人能脫離死亡,全靠至高的主宰耶和華。」耶穌基督為人犧牲生命,成為上帝所立的「領袖」,他領人得生,使人得救(徒3:15;來2:10);藉著他,死亡必被廢掉。(提後1:10)耶穌經歷過死亡的痛苦,「為人人嘗了死亡的滋味」,藉此提供「對應的贖價」。(來2:9;提前2:6)靠著耶穌「一個人的義行」,罪所帶來的死亡得以根除,各種各樣的人得以「稱義,得享生命」。(羅5:15,16,18,19;來9:27,28;見稱義;贖價)因此,聖經說耶穌的真正門徒彷彿「已經脫離死亡,歸入生命」。(約5:24)可是,沒有愛心的和不服從上帝兒子的,就「還留在死亡之中」,仍被上帝定罪。(約一3:14;約3:36)誰想「擺脫罪和死的律法」,就得順應上帝聖靈的引導,結出聖靈的果實,因為「思想只顧順應肉體,就必死亡」。(羅8:1-6;西1:21-23)
耶穌曾把自己在地上的一生、死亡和復活比作浸禮。(可10:38,39;路12:50;另見弗4:9,10)使徒保羅指出,耶穌的受膏門徒同樣要受浸歸入死亡,然後復活到天上得享榮耀。(羅6:3-5;腓3:10,11)保羅表達他想到天上去的熱望時指出,受膏的基督徒所盼望的不是死亡本身,更不是「赤身」留在死亡中,而是能「穿上」屬靈的身體,「以主那裡為家」。(林後5:1-8;另見彼後1:13-15)就目前來說,儘管死亡仍然「作用」在這些基督徒身上,他們卻不斷努力向人傳講予人生命的信息。(林後4:10-14;箴18:21;見浸禮條下的「受浸歸入基督耶穌,歸入他的死」)
另外,一大群有希望渡過大患難並在地上樂園享永生的人,也從這件傳道工作得益。這些人深信耶穌犧牲生命能為人贖罪,得以在上帝面前享有清白的地位。(約一2:2;啟7:9,14)
耶穌說自己擁有「死亡和墳墓的鑰匙」(啟1:18),必用來釋放被死亡拘禁的人。(約5:28,29;啟20:13)耶和華上帝解救耶穌脫離墳墓的束縛,是要「給所有人一個保證」,說明上帝必審判天下,施行報應,墳墓中的死者都必復活。(徒17:31;林前15:20,21)那些承受上帝的王國、享有不死生命的人復活後,就完全戰勝死亡,「死亡的刺」再也不能傷害他們了。(林前15:50,54-56;另見何13:14;啟20:6)
死亡終被吞滅 以賽亞書25:8預告,上帝應許要「永遠吞滅死亡。至高主宰耶和華要擦去所有人臉上的眼淚」。使人死亡的刺就是罪(林前15:56),意思是死亡一直作用在不完美的罪人身上。(羅7:13,23,24)想要消滅死亡,就先得消除死亡的根源——罪。基督統治期間,隨著罪的痕跡從順服上帝的人身上徹底清除,死亡的權柄必被廢掉,死亡必被吞滅。(林前15:24-26)這樣,因亞當的罪而進入人間的死亡就「不再有」了。(羅5:12;啟21:3,4)在象徵的意義上,把死亡吞滅就好比將死亡「摔到火湖裡去」。(啟20:14;見火湖)
第二種死亡 聖經表明,死亡、墳墓、有象徵意義的「野獸和假先知」、撒但和他的邪靈,以及慣行惡事的人,通通會扔進「火湖」裡去,這「火湖」象徵「第二種死亡」。(啟20:10,14,15;21:8;太25:41)從一開始,死亡就因亞當犯罪而傳了給所有人,因此「第二種死亡」必然有別於這種因遺傳而來的死亡。聖經表明,經歷「第二種死亡」的人不會得到救贖,他們的下場跟希伯來書6:4-8;10:26,27和馬太福音12:32談到的某些人類似。另一方面,所有獲賜「生命的冠冕」,得到「第一種復活」的人卻絕不會受第二種死亡傷害。(啟2:10,11)這些跟基督一起作王的人必得著不死不朽的生命,第二種死亡無「權」管轄他們。(林前15:50-54;啟20:6;另見約8:51)
用做比喻 聖經把死亡比作一個「王」;從亞當的時候起(羅5:14),死亡就跟罪一起稱王稱霸,管轄人類。(羅6:12)因此,聖經說罪和死也有「律法」,要轄下的人民遵守。(羅8:2)到基督來到人間,犧牲生命作為贖價,分外恩典就凌駕罪和死,作王統治一切願意領受上帝恩典的人,使他們有希望「得享永生」。(羅5:15-17,21)
罔顧上帝旨意的人妄圖跟死亡立約,卻徒勞無功。(賽28:15,18)聖經把死亡比作一個騎士,緊隨戰爭和饑荒這兩匹馬在地上馳騁,奪去許多人的性命。(啟6:8;另見耶9:21,22)
聖經形容靈性上患病或傷心沮喪的人彷彿「走到了死亡的門口」(詩107:17-20;另見伯38:17;詩9:13),穿過這「門口」,他們就走進包含象徵意義的「為眾生所定的會集處」(伯30:23;另見撒下12:21-23);下到「死亡的內室」(箴7:27),這個內室總填不滿。(哈2:5)下墳墓的人,好像羊被死亡牽著走一樣。(詩49:14)
「死亡的苦況」 在使徒行傳2:24,使徒彼得說上帝把耶穌「從死亡的苦況中救出來,因為死亡不能禁錮他」。在其他經文,譯做「苦況」的希臘語o·dinʹ(奧丁)也用來指分娩的「陣痛」(帖前5:3),也泛指艱苦,痛楚,災禍或苦難。(太24:8)另外,希臘語《七十子譯本》的譯者也用「奧丁」來翻譯某些經文中明顯指「繩索」的希伯來語cheʹvel(赫貝)。(撒下22:6;詩18:4,5)由於有一個相關的希伯來語詞意思是「產痛」,一些評注家和詞典編纂者認為,路加在使徒行傳2:24所用的希臘語「奧丁」(起碼在使徒日子通用的希臘語中)同樣有雙重詞義。因此,有些譯本把這個詞組譯做「死亡的繩索[或鎖鏈]」。(NC[西班牙語])在不少經文裡,死亡被比作捕捉人的繩索(箴13:14;14:27),人一旦被繩索纏住,就被拖到「墳墓的苦況」中了(詩116:3)。正如上文說過,死人是毫無知覺的,耶穌死後顯然也沒有經受任何實際的痛苦;但死亡本身確實是一件令人傷心痛苦的事(撒上15:32;詩55:4;傳7:26),不但因為人死前往往要經歷痛楚(詩73:4,5),也因為人落入死亡的魔掌後就喪失自由和活動的能力了。在這個意義上,上帝叫耶穌復活,就好比讓他掙脫死亡的枷鎖,把他從「死亡的苦況」中解救出來。
屬靈情況的轉變 有時,死亡也用來比喻一般人在屬靈方面處於死亡的狀況。例如,耶穌說「讓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使徒保羅說只顧尋歡作樂的女人「活著也跟死了一樣」,就是這個意思。(路9:60;提前5:6;弗2:1)人一死,他的一切債項或義務就免除了(羅6:7);因此,聖經把基督徒擺脫罪的奴役(羅6:2,11)和摩西律法的咒詛(羅7:2-6)一事比作死亡,意思是基督徒既然已經「死去」,就不用受昔日的處境和義務約束了。當然,這些基督徒實際上還是活的,但不同的是,現在他有自由可以跟從基督,把身體獻給正義的事做奴隸。(羅6:18-20;加5:1)
一旦明白死亡可用來象徵一個人在處境上的轉變,就更容易理解聖經中某些異象所包含的象徵意義了。在以西結書的一個異象裡,上帝那些被擄到巴比倫的子民被比作枯乾的骨頭,被埋葬的死人。(結37:1-12)他們必再次「活過來」,重返故土。(結37:13,14)啟示錄11:3,7-12和路加福音16:19-31也用過類似的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