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高權威所擔任的角色
「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羅馬書13:4。
1,2.基督教國裡有許多人怎樣被捲入革命活動之中?
兩年前,倫敦的一個主教集會激起了《紐約郵報》的一篇憤怒社論。這個集會就是蘭貝斯會議,有500多個安立甘宗的主教出席。憤怒是由會議通過的決議所激發的。該項決議表示理解人民「在用盡一切手法之後,選擇武裝鬥爭作為爭取公平的惟一方法」。
2 《郵報》說這等於支持恐怖主義。可是,主教只是追隨聲勢日大的潮流而已。他們的態度與加納一個天主教教士的態度無異。這個教士聲稱游擊戰乃是解放非洲的最快捷、最穩妥、最安全的方法。非洲循道宗的主教也懷有同一的態度,他們矢誓「要在解放的鬥爭上作戰到底」。基督教國許多傳教士的態度也並無二致。他們在亞洲和南美洲與叛軍一同對抗現行的政府。
真正的基督徒不『反對權威』
3,4.(甲)提倡革命的所謂基督徒違反了什麼原則?(乙)關於耶和華見證人,有一個人獲知什麼事?
3 在第一世紀,耶穌論及自己的跟從者說:「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約翰福音17:14)任何所謂的基督徒若提倡革命,就實在屬於世界了。這人並不是耶穌的跟從者,也沒有「順服較高的權威」。(羅馬書13:1,《新世》)他最好聽從使徒保羅的警告。保羅說:「反對權威的人就是採取立場反對上帝的安排;採取反對立場的人必定自招審判。」——羅馬書13:2,《新世》。
4 耶和華見證人與基督教國的許多人截然不同,他們棄絕一切武裝暴力。歐洲一個男子便看出這點。他寫道:「由於看到宗教和政治所產生的結果,我致力於推翻現行的社會體系。我加入一群恐怖分子,並且接受訓練使用各種武器。我參加過多次武裝搶劫行動,我的生命無時無刻不在危險之中。隨著時間過去,我可以看出我們正在打一場必敗之仗。我變成十分沮喪,深感人生完全絕望。後來,有一個見證人敲我的門。她告訴我關於上帝王國的事情。由於我認定這只會浪費我的時間,所以提議內子聽她說下去好了。內子同意這樣做,結果開始了一個家庭聖經研究。最後,我同意參加研究。我明白有什麼力量驅策人類走向邪惡之後,所感到的舒解簡直難以言喻。奇妙的王國應許給予我一個支持我的希望和明確的人生目的。」
5.基督徒為什麼繼續和平地順服較高的權威?這種情況會延續到什麼時候為止?
5 基督徒是上帝和基督的大使或使節。(以賽亞書61:1,2;哥林多後書5:20;以弗所書6:19,20)由於持有這個身分,他們在世界的衝突中保持中立。即使某些政治制度看來在經濟上比別的制度成功,某些制度比其他制度容許人享有更多自由,基督徒也不會特別提倡或推崇某個制度。他們知道所有制度都是不完美的。「上帝的安排」是要容許這些制度繼續存在,直到上帝的王國取而代之為止。(但以理書2:44)因此,基督徒繼續和平地順服較高的權威,同時努力傳講王國的好消息以促進別人的永久福利。——馬太福音24:14;彼得前書3:11,12。
服從法律
6.雖然「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為什麼有許多人為律法仍然是好的?
6 國家政府設立了法律制度,而這些法律大部分都是好的。鑑於「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這件事實,我們應該因法律大多是好的而感到意外嗎?(約翰一書5:19)不然。耶和華賜給我們的始祖亞當一個良心,這種先天的是非感在人為法律的許多方面反映出來。(羅馬書2:13-16)古巴比倫立法者漢穆拉比在所立的法典的序言裡寫道:「那時[他們]指定要我促進人民的福利,指定我漢穆拉比——敬虔、畏神的君主——在全地伸張正義,毀滅惡人和敗類,使強者不得欺凌弱者。」
7.如果有人違反法律,誰有權施以懲罰?為什麼?
7 大部分政府都說他們的法律具有相似的目的:促進人民的福利,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因此,他們會懲辦反社會的行為,(例如謀殺和偷竊),並且訂立各種規例(例如時速限制和有關停車的法律)。任何人若蓄意違反法律,採取立場反對權威,就「必定自招審判」。受誰審判呢?不一定受上帝所審判。這裡譯作審判的希臘字詞可以指民事訴訟而非受耶和華所審判。(參閱哥林多前書6:7。)如果有人違法,較高的權威就有權懲辦這人。
8.倘若會眾裡有人犯了嚴重罪行,會眾會有什麼回應?
8 在不反對人間的權威方面,耶和華見證人享有良好聲譽。假若會眾裡有某個人犯了法,會眾決不會幫助他逃避法律的制裁。如果有人偷竊、謀殺、誹謗、瞞稅、強姦、詐騙,使用非法藥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反對法定權威,就會面對會眾的嚴厲管教。他若受世俗權威所懲罰,就不應該以為自己正在受迫逼。——哥林多前書5:12,13;彼得前書2:13-17,20。
畏懼的對象
9.如果基督徒受不法分子所威脅,他們可以適當地向誰求助?
9 保羅繼續討論較高權威的問題,說:「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羅馬書13:3)該畏懼受權威懲罰的,不是忠貞的基督徒,而是做壞事、「作惡」犯罪的人。耶和華見證人受到這些不法分子所威脅時,可以適當地接受警察當局或軍方的保護。——使徒行傳23:12-22。
10.耶和華見證人怎樣『贏得權威的稱讚』?
10 保羅向樂於遵守較高權威法律的基督徒說:「[你]就可得他的稱讚。」請想想以下的例子:巴西的耶和華見證人在區務大會舉行完畢之後收到一些書信。市體育部的部長來信說:「你們和平行為的成就配得最高讚賞。在今日這個難題重重的世界裡,知道仍然有這麼多人相信和崇拜上帝實在叫人安慰。」一個市運動場的負責人來信說:「雖然出席人數異常眾多,卻沒有任何美中不足的事故發生。這全都是由於你們在組織方面無懈可擊的緣故。」市長辦公室來信說:「鑑於你們秩序井然,紀律優良,叫人驚嘆,我們想藉此機會向你們致賀。謹祝你們未來的大會成功。」
11.為什麼傳講好消息絕對不能說是惡行?
11 「行善」一詞所指的是行事服從較高權威的律法。除此之外,我們奉上帝之命而非奉人的命令去執行的傳道工作並非惡行——政治權威應該承認這點。這是一項公眾服務,能夠提高響應者的道德水平。所以,我們希望較高權威保護我們向別人傳道的權利。保羅向權威上訴以求在法律上確立傳講好消息的工作。(使徒行傳16:35-40;25:8-12;腓立比書1:7,《新世》)近來,耶和華見證人曾設法為他們在東德、匈牙利、波蘭、羅馬尼亞、貝寧、緬甸的工作取得法律的認可,結果得以成功。
「他是上帝的用人」
12-14.(甲)在聖經時代,(乙)在現代,較高權威怎樣擔任上帝用人的角色?
12 論到世俗權威,保羅繼續說:「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馬書13:4。
13 國家權威有時以具體的方式做上帝的用人。居魯士籲請猶太人從巴比倫返回故土重建上帝的聖殿時,便可說是上帝的用人。(以斯拉記1:1-4;以賽亞書44:28)亞達薛西曾差遣以斯拉帶著一筆捐款回國重建聖殿,並且在後來委派尼希米重建耶路撒冷的城牆,當時他也擔任上帝用人的角色。(以斯拉記7:11-26;8:25-30;尼希米記2:1-8)羅馬的較高權威曾在耶路撒冷把保羅從暴民手中拯救出來,在保羅遭遇船隻失事時保護他,並且安排他在羅馬有自己的房子;當時羅馬的較高權威也可說是上帝的用人。——使徒行傳21:31,32;28:7-10,30,31。
14 照樣,現代的世俗權威也曾擔任上帝用人的角色。例如,1959年一個耶和華見證人被控在魁北克省宣傳煽動性的誹謗言論,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被告無罪——從而抵消了當時魁北克省總理杜普萊西斯(Maurice Duplessis)的偏見。
15.以一般而言,權威怎樣做上帝的用人?這使他們有權怎樣行?
15 此外,以一般而言,國家政府都維持公眾秩序,直到上帝的王國負起這個責任為止;因此從這方面來看他們是上帝的用人。照保羅所說,權威為了這個目的而「佩劍」,象徵他有權施行懲罰。這通常牽涉到監禁或罰款。在某些地方,這也許包括死刑在內。a另一方面,許多國家選擇不設立死刑,他們也有權這樣做。
16.(甲)既然權威是上帝的用人,上帝有些僕人認為怎樣做是適當的?(乙)基督徒不會接受怎樣的職業?為什麼?
16 較高權威是上帝用人這件事可以解釋為什麼但以理、三個希伯來人、尼希米、末底改能夠在巴比倫和波斯政府裡擔任要職。藉此,他們能夠為了上帝子民的好處向國家權威求助。(尼希米記1:11;以斯帖記10:3;但以理書2:48,49;6:1,2)今天,有些基督徒也在政府裡工作。但他們既然與世界保持分離,就不會參加政黨,追求政治職位,或者接受政治組織裡制定政策的職位。
需要有信心
17.什麼情形可能推使有些非基督徒反抗權威?
17 然而,如果權威縱容貪污甚或壓迫,那又怎樣呢?基督徒應該試圖以看來較好的政府取代現有的權威嗎?其實,政府不公不正、貪污腐化並非新事。在第一世紀,羅馬帝國贊成像奴隸制度一類不公平的安排。羅馬也縱容貪污的官員。聖經曾提及欺詐人的收稅官、不義的法官,以及想收受賄賂的省總督。——路加福音3:12,13;18:2-5;使徒行傳24:26,27。
18,19.(甲)倘若政府官員濫用權力或貪污腐化,基督徒應該有什麼反應?(乙)正如一位歷史家和以下的附框表明,基督徒怎樣改善別人的生活?
18 當時基督徒本可以設法終止這些弊端,但他們並沒有這樣做。例如,保羅沒有游說人廢止奴隸制度,也沒有吩咐擁有奴隸的基督徒釋放自己的奴隸。相反,他勸告奴隸和奴隸的主人要以基督徒的憐憫彼此相待。(哥林多前書7:20-24;以弗所書6:1-9;腓利門書10-16;也請參看彼得前書2:18。)照樣,基督徒絕沒有投入革命活動。相反,他們忙於傳講「和平的好消息」。(使徒行傳10:36,《新世》)公元66年,羅馬軍隊圍困耶路撒冷,然後突然撤退。希伯來籍的基督徒並沒有留下來與叛黨一起保衛這個城市,反而服從耶穌的指示「逃到山上」。——路加福音21:20,21。
19 早期基督徒安於現狀。他們幫助人遵從聖經的原則,藉此設法改善別人的生活。歷史學家洛德(John Lord)在《古羅馬世界 》一書中寫道:「基督教的真正勝利在於使信奉基督教訓的人成為好人,而不是改變外在的現行制度、政府或法律。」今天的基督徒應該有任何不同的做法嗎?
國家若不予以援手
20,21.(甲)一個世俗權威怎樣沒有履行作上帝用人的責任去造福人民?(乙)如果國家縱容人去迫害耶和華見證人,見證人應當有什麼反應?
20 1972年9月,中非某個國家爆發對耶和華見證人的惡毒迫害。成千上萬的見證人家財全被搶掠,而且慘受其他暴行所傷害,包括毆打、苦刑、謀殺。較高的權威有履行責任,保護見證人嗎?絕沒有!相反,當局鼓勵人逞兇,結果這些與世無爭的基督徒被迫逃往鄰國尋求庇護。
21 耶和華見證人難道不該憤然起來反抗這些苦待他們的人嗎?不然。基督徒應該耐心忍受這些虐待,效法耶穌謙抑行事:「他……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得前書2:23)他們記得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被捕時曾責備妄自用刀保護他的門徒,並且在後來告訴本丟·彼拉多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翰福音18:36;馬太福音26:52;路加福音22:50,51。
22.非洲有些見證人在遭受猛烈迫害時立下什麼優良榜樣?
22 憑著將耶穌的榜樣緊記在心,非洲的見證人有勇氣遵從保羅的勸告:「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12:17-19;參閱希伯來書10:32-34。)非洲的弟兄們為我們今天所有人立下一個多麼感人的榜樣!即使權威拒絕秉公行義,真正的基督徒也不會背棄聖經的原則。
23.有些什麼問題有待討論?
23 然而,較高的權威可以要求基督徒做些什麼事?他們有權提出的要求有任何限制嗎?下一篇文章會討論這些問題。
[腳注]
a 上帝賜給古代以色列人的法典包括把犯了嚴重罪行的人判處死刑。——出埃及記31:14;利未記18:29;20:2-6;民數記35:30。
你能夠解釋嗎?
◻ 人可能以一些什麼方式「採取立場反抗」較高的權威?
◻ 關於政府權威,上帝有什麼「安排」?
◻ 權威怎樣是人所『畏懼的對象』?
◻ 人為政府怎樣擔任『上帝用人』的角色?
[第21頁的附欄]
警察局長來信
守望台社巴西分社收到一封蓋有「米納斯吉拉斯州公函」圖章的來信。這封信是孔基斯塔鎮警察局長寄來的。出了問題嗎?不如讓這封信自己回答吧:
「逕啟者:
能夠藉這封信自我介紹實在幸甚。本人在米納斯吉拉斯州孔基斯塔鎮當警察局長已差不多有三年時間。在工作上,我總是力求公正嚴明;但在維持監獄秩序方面,我卻遇到困難。犯人儘管受過若干種職業訓練,卻總愛惹事生非。
幾個月前,森霍·奧來到我們鎮上,介紹自己是耶和華見證人。他開始向一些囚犯傳講聖經,教他們讀書寫字、衛生常識、社會技能,並且告訴他們聖經道理。這位傳道者的工作方式顯出獻身、仁愛、自我犧牲的精神。不久,犯人的行為顯著好轉,叫看見的人大為詫異、萬分賞識。
鑑於我們監獄裡發生的事,我希望正式表達我們的欽敬。感謝守望台聖經書社通過可敬的傳道者在我們社區裡所從事的善工。」
論到政府權威,使徒保羅說:「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羅馬書13:3)在以上的事例裡,這句話實在真確非常。刑事制度多年無法成就的事,憑著上帝話語使人改變的力量,好消息在幾個月內就辦到了。以上的例子是何等有力的明證!——詩篇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