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問……
同性戀——真的有害嗎?
「我從幼年時便開始有同性戀傾向。由於我對這種行為不甚了解,所以並沒有提高警覺。這使我跟朋友做出一些極為下流的事來。我感到罪無可恕。我以為耶和華是永不會饒恕我的。」
「電視不斷向我們的孩子鼓吹同性戀的行為。」這是報章專欄作家發表的一篇文章的主題。作者評論說:「電視觀眾可以收看到極多美化同性戀生活方式的節目。」然而,電視只是現今用來向青年人鼓吹同性戀的許多方式之一。支持同性戀的宣傳也受到教師、同輩、電影、書刊和雜誌大肆吹噓。
醫學界人士也在這方面不甘後人。一向以來,醫生們都將同性戀行為視為病態的表現。但在1973年,美國精神科醫學會卻宣布,同性戀已不再被視為精神失常的表現。自那時起,許多醫學界人士都支持同性戀的生活方式,達到幾乎完全接受的地步。例如,精神病專家艾伯特·埃利斯宣稱,同性戀關係「絕非邪惡的行為;相反,這是人類健康的性表現。……如果你選擇這樣行的話,就盡情享受好了;不要讓任何人左右你,使你覺得是『錯的』或受到『困擾』。」
這類看法如此普遍,以致《新聞週刊》報導:「由於受到傳媒的影響,加上現今許多人都公言接受,結果推使青少年以更公開的方法進行同性或雙性戀的行為。」以往青少年會極力抗拒與同性發生關係,但現今卻有越來越多青年將其視為「時尚」,這絕非言過其實。即使有些青年沒有這種行為,卻往往會寬容做這樣事的人。一位名叫達霖的青年說:「如果有朋友告訴我,他是個同性戀者,相信我也不會跟他絕交。」一位年輕的男大學生甚至認為自己可能有點失常,因為他「只喜歡女孩子」!
現今放任的風氣可以使基督徒的青年感到困惑,尤其對為了某些理由而覺得自己受同性吸引的人。a他們深知同性戀是上帝所不悅的,他們誠懇地想避免這個陷阱。可是,由於要不斷跟自己的慾望抗爭,有時實在感到筋疲力竭,以致他們可能開始納罕,聖經在這方面的看法是否公平合理。他們可能懷疑:『同性戀真的那麼壞嗎?』
上帝的話語怎樣說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請親自讀讀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9,10所說的話:「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請留意保羅將這種不道德的關係中,擔任被動角色[孌童]和採取更主動的「男性」角色[親男色]清楚地分別出來。由此他明確地標明,上帝絕不會嘉許任何同性戀的行為。
保羅在羅馬書1:18-27也明令指出:「原來,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所以,上帝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保羅在此坦率地譴責不論男或女的同性戀行為。他將這樣的行為視為「羞恥」和不自然。
病態抑或健康的行為?
許多人也許認為,聖經的觀點已經落伍過時。但請仔細想想,誰會比創造主更清楚知道我們的身體、心智、感情和靈性特質呢?上帝創造男女,並使他們可以互相吸引。(創世記1:27,28)但他卻沒有將人造成具有同性相吸的傾向。再者,上帝規定男女之間的性關係惟獨在婚姻安排之內才可以享有。——希伯來書13:4。
這項規定絕不會為我們帶來麻煩。耶和華上帝在以賽亞書48:17說,他是『教訓你,使你得益處』的上帝。不錯,他知道什麼東西會幫助或傷害我們。雖然有些聖經教訓可能看來不易遵守,但它們一定是『健全的教訓』,對我們的頭腦和身體都是有益的。(提多書2:1)在另一方面,同性戀卻只會傷害人的身體、感情和靈性健康。
愛滋病危機便是證明同性戀生活方式是有害的例子。在北美洲,同性戀的男子是最有可能染上疾病的。愛滋病只是困擾同性戀者的普遍疾病之一而已。這些疾病還有肝炎、肝傳染病、淋病、梅毒和腸胃寄生蟲等。促成這些疾病不斷蔓延的原因何在?約瑟夫·尼古勞斯博士解釋說:「不少作家都證實,同性戀的生活方式只會使人耽於肉慾,以致變成身不由己。」一項深入研究顯示,「百分之28有同性戀傾向的男子曾跟一千個或以上的對手發生過性關係。……幾乎半數的白種同性戀男子……說他們至少有500個不同的性伴侶。」
《同性戀行為》一書解釋,許多同性戀者都「害怕向人許下承諾、跟人建立友誼和承擔責任。……這種無感情的性慾有時會不由自主地變成一股強大的推動力,使有些同性戀者可能僅在一天之內或一個晚上便跟人有十次或以上的性交行為」。這種漫無節制的行為有可能是健康的嗎?抑或是病態和墮落的呢?那些耽溺於這種瘋狂的性濫交的人明顯是「敗壞的奴僕」。——彼得後書2:19。
此外,許多同性戀的性行為都是令人惡心、粗暴和充滿虐待狂的。使徒保羅說:「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以弗所書5:12)這些殘暴的行為表明,同性戀生活方式帶來的所謂快樂,背後其實卻隱藏著憤恨和痛苦。誠然,有些同性戀者聲稱他們從不濫交。然而,只有一個性伴侶的同性戀者實屬少數;而且他們的關係往往都是短暫的。即使兩個同性的男女可以繼續生活,他們也無法產生聖經所描述的愛。這種愛是「不做不規矩的事」的。——哥林多前書13:4,5,《新世》。
惡果
保羅在羅馬書1:27說:「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在什麼方面呢?《同性戀行為》一書在論及其一的惡果時報導說:「同性戀的女子淪為酒徒的機會比異性戀的女子大得多。」有些研究更指出,年輕的男同性戀者通常都會有自殺的傾向。
這種行為所招致的最嚴重惡果便是靈性受損。同性戀者會發覺自己正「心地昏昧,與上帝所賜的生命隔絕了」。(以弗所書4:18)可是,敬畏上帝的青年儘管熟悉聖經的原則,但如果他們對同性感到興趣,那又如何?顯然,他們必須掙扎一番才行。當然,知道上帝對同性戀的看法可以幫助他們『恨惡罪惡』。(羅馬書12:9)他們可以採取若干可行的步驟以避免向這種錯誤的慾望屈膝。本刊未來的文章會討論這個問題。
[腳注]
a 請參閱上期「青年人問……我何以會有這樣的感覺?」一文。
[第13頁的圖片]
同性戀生活方式的顯著特色是性雜交、感情受挫和染上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