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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繼續「彼此甘心寬恕」守望台1997年 |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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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正如以弗所書5:1指出,我們有什麼重要理由要寬恕人?
5 以弗所書5:1舉出我們要寬恕人的一個重要理由:「所以,你們既然是蒙愛的孩子,就要仿效上帝。」我們應當在什麼方面「仿效上帝」呢?經文裡的「所以」一詞把下文跟前一節經文連接起來;這節經文說:「你們要以仁慈相待,存溫柔憐恤,彼此甘心寬恕,就像上帝藉著基督甘心寬恕了你們一樣。」(以弗所書4:32)不錯,在寬恕人這件事上,我們都應當效法上帝,就像小孩子喜歡學父親的樣子。我們既然是耶和華所疼愛的孩子,自應該喜歡像我們慈愛的天父一樣樂於寬恕人。耶和華從天上俯視,看見地上的兒女努力效法他,彼此敏於寬恕,這必然會令他的心感到多麼歡喜!——路加福音6:35,36;參閱馬太福音5:44-48。
6.耶和華的寬恕跟我們的寬恕有什麼重大差別?
6 誠然,我們永遠無法像耶和華一樣,在完美的意義上寬恕人。但就是為了這緣故,我們更應當彼此寬恕。請想想,耶和華的寬恕跟我們的有很大差別。(以賽亞書55:7-9)每逢我們寬恕那些得罪了我們的人,我們時常意識到,遲早我們都需要他們投桃報李,寬恕我們。對凡人來說,寬恕的雙方都是罪人。可是對耶和華來說,寬恕卻總是單方面的。他寬恕我們,我們卻從不需要寬恕他。耶和華自己從不犯罪,尚且這麼仁愛地徹底寬恕我們,我們有罪的凡人豈不應當盡力彼此寬恕嗎?——馬太福音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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