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怎可能發生的?
歷史上充滿矛盾的事情之一便是有些慘無人道的罪行——只有二十世紀的集中營才能與之相比——竟是多米尼克或聖芳濟兩個修會屬下的僧侶所犯的,而這些僧侶都自稱獻身於傳播基督的仁愛信息。
使人難以明白的是,一個教會既然同意這句受上帝感示的話:「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它本身怎麼可能成為迫害者呢?(提摩太後書3:12)事情是怎可能發生的呢?
首先,天主教的道理使這件事成為可能。怎會如此呢?一言以蔽之,就是天主教「聖者」奧古斯丁所說的一句名言:「教會以外別無救恩」(Salus extra ecclesiam non est)。不久之前,約翰遜(Paul Johnson)所著的《基督教歷史》論及奧古斯丁說:「他不但贊成迫害,而且成為提倡迫害的理論家;他的理論在後來成為所有擁護宗教裁判所的人的根據。」
在十三世紀,有「天使醫生」之稱的「聖者」阿奎奈(Thomas Aquinas)贊成把異端分子判處死刑。《天主教百科全書》解釋這點,說:「神學家和法理學家的態度在若干程度上以異端和叛國罪相若的觀點為根據。」同一資料承認說:「因此,無疑教會聲稱有權使用肉體刑罰去對付正式的背教者。」
教會嚴刑拷打和焚燒異端分子的「權柄」其實是地獄永火和煉獄這些不符合聖經的教義的可怕推論。教會既奉上帝之名行刑,就等於褻瀆地聲稱上帝是行刑者。——參看耶利米書7:31;羅馬書6:23。
宗教裁判所成為可能的另一原因是教會和政治互相勾結。事實上,中世紀的歐洲是個獨裁社會,其中教會與國家勢均力敵,於是聯合起來對付任何膽敢批評教士或政客的人。這種苟且關係產生了宗教裁判所。我們在法國的《世界百科全書》讀到:「宗教裁判所若沒有供應資源和執行判決的政府權威與之合作,就絕不能有所作為。」
這並不是說基督新教完全不負罪責。無偏的歷史記錄表明基督新教有時也像天主教一般不容異己。他們一樣奉基督之名去犯窮兇極惡的罪行,甚至把異議者縛在柱上燒死,這樣行也是憑藉世俗權威之助。基督新教從事種種惡行也是為了相同的原因:基督新教也是宗教制度的一部分,它的神學也包括褻瀆上帝而不符合聖經的永刑教義,同時多個世紀以來一直維持與世俗權力勾結的苟且關係。
現代承受的遺風
宗教裁判所有可能死灰復燃嗎?在今日世俗化的社會中無疑不能。可是,《新大英百科全書》作了一項發人深省的評論,說:「基督教不容異己的遺風以及它所發明的方法(例如宗教裁判所或洗腦)出現於現代政治革命的技術和不容異己的意識形態之中。」
不錯,「[變節的]基督教不容異己的遺風和它所發明的方法」從現代世俗權威排除異己的作風可以見之。在若干國家中,政治勢力以宗教裁判所相若的方法來對付天主教會的代表。這只是教會的未來遭遇的預告而已。
聖經表明,世俗各宗教曾與之犯過屬靈「姦淫」的「地上君王」或世界統治者們將轉而攻擊由「淫婦」「大巴比倫」所象徵的偽宗教世界帝國。(啟示錄17:1-6)統治者們厭倦了偽宗教干預政治。上帝行將利用反宗教的政治勢力去執行他對邪惡的宗教制度所作的判決。他們將會「使她冷落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將她燒盡。」(啟示錄17:12,16-18)她憑藉宗教戰爭、十字軍和宗教裁判所所犯的流血罪將會獲得應受的懲處。——啟示錄18:24;19:2。
因此所有誠懇的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若以自己仍屬於這個流了這麼多無辜者之血的宗教制度為恥,就應該從速聽從上帝的呼召:「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她一同有罪,受她所受的災殃。」——啟示錄18:4。
[第29頁的精選語句]
教會嚴刑拷打和焚燒異端分子的「權柄」其實是地獄永火和煉獄這些不符合聖經的教義的可怕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