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牢
(Prison)
監禁候審或犯法的人的處所。聖經原文有好幾個詞指監獄或牢獄,意思如下:「圓形的房子」(創39:20;參看Rbi8 腳注),「水池的房子」(出12:29,Rbi8 腳注),牢房」(王上22:27),「拘留所」(創42:19;耶52:11),「監牢」(士16:21;傳4:14),「監」(代下16:10),「牢獄」(太11:2),「監獄」(太14:10),「拘禁所」(徒5:18)。
古代不同的民族,包括埃及人、非利士人、亞述人、巴比倫人、波斯人,都以監禁作為一種法定的刑罰。(創39:20;士16:25;王下17:4;拉7:26;耶52:31-33)囚犯可能會扣上腳鐐,被迫做苦工,例如推磨。(士16:21;王下17:4;詩105:17,18;耶52:11)在埃及,受到信任的囚犯(例如約瑟)可能奉派看管其他囚犯,或伺候一些曾經居高位卻成為階下囚的人。(創39:21-40:4)
監獄的設立至少可追溯到公元前18世紀,聖經說當時約瑟被誣告入獄,「關進侍衛長府內的監獄」。(創39:20;40:3;41:10)埃及的這個監獄看來是個地牢,或形狀像個水池的地洞,足以囚禁一些囚犯。(創40:15;41:14;另見賽24:22)
摩西律法沒有以監禁作為刑罰。判決一般都馬上執行。(書7:20,22-25)據摩西五經記載,惟獨需要上帝明確的指示時,才會把犯人拘留。(利24:12;民15:34)可是,後來以色列人開始監禁犯人。例如,先知耶利米被「關進書記耶何拿單屋裡的監牢」。這個監牢可能是個地牢,看來有幾個牢房,環境極其惡劣,以致耶利米擔心自己會死在那裡。(耶37:15-20)後來,耶利米被轉送到「衛兵院」囚禁,每天都獲發一個餅充飢。他也可以接見訪客,並做買賣。(耶32:2,8,12;37:21;另見王上22:27;代下16:10;來11:36)
公元1世紀,根據羅馬人的慣例,獄吏或守衛要為看守的犯人負責。(徒12:19)因此,當腓立比的一個獄吏以為所有囚犯都逃掉時,他就想要自殺。(徒16:27)為安全起見,守衛常在監門站崗,用足枷把犯人雙腳鎖住,或用鎖鏈把犯人雙手跟自己的手扣在一起。(徒5:23;12:6-10;16:22-24)有些囚犯獲准接見訪客。(太25:36;徒23:35;24:23,27;28:16-31;見束縛犯人的器具;獄吏)
正如基督耶穌所預告,他的門徒有許多都經歷牢獄之苦。(路21:12;徒26:10;羅16:7;西4:10;來10:34;13:3)使徒約翰被放逐到拔摩島期間,在信中說反對者會繼續迫害基督徒,把他們關在監裡。(啟2:10)
用做比喻 「監獄」可以用來比喻被擄之地(例如巴比倫)或在屬靈方面處於被囚的境地。(賽42:6,7;48:20;49:5,8,9;61:1;太12:15-21;路4:17-21;林後6:1,2)在挪亞的日子反叛上帝的靈體,既不是血肉之軀,自然不能被監禁在某個地方,但他們的活動已受到限制,並且由於不再受耶和華上帝光照而陷於屬靈的黑暗之中,情形猶如被囚在監牢裡。(彼前3:19;猶6;見塔塔魯斯)此外,撒但會被囚在無底深淵裡一千年。無底深淵是個「監獄」,撒但在那裡受到約束,就像死了一樣毫無活動。(啟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