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Kind)
創世記1章記載,耶和華上帝在地上創造各種活物,全都「各按其類」。(創1:11,Rbi8 腳注)到第六個創造日的尾聲,上帝已在地上創造了很多不同「類」的生物,其中一些是非常複雜的生命體。上帝賦予這些受造物繁殖的能力,可以「各按其類」、按既定的規則繁衍下去。(創1:12,21,22,24,25;林前14:33)
聖經所說的「類」看來是這樣界定的:凡可以相互交配、繁殖後代的生物都同屬一「類」。根據這個原則,「類」與「類」之間的界限就很分明了:凡是不能交配並繁殖後代的,就是異「類」,不是同「類」。
近年,人們常把「物種」一詞跟聖經所說的「類」混為一談,造成了不少誤解。「物種」的基本意思是「種類,類別」,在生物學上指任何能交配繁殖、特徵相似的動植物群。因此,創世記所說的一「類」當中可以包含很多不同的「物種」。
聖經的創世記以及耶和華上帝賦予受造物的律則都一致顯示,同「類」生物可以是各種各樣的;但沒有證據顯示,萬物受造以來有任何新「類」生物出現。異「類」生物不能交配繁殖是個生物學定律,誰都無法否定或違抗。即使在現代化的實驗室內,借助先進的儀器和科技,也無法產生新「類」生物。事實上,生物跨「類」繁殖,不但違背上帝要生物群之間界限分明的旨意,而且也會破壞各類生物的獨特性。生物即使跨「類」交配,也不能產生有生殖能力的後代,因此各「類」生物都自成一家。
從古到今,狗依然是狗,貓依然是貓,大象依然是大象,沒有改變,也不會改變。異類交配導致不育,這個現象一直被用於界定何謂「同類」生物。通過實驗,現存的所有生物都可以憑彼此能否交配生育來分「類」;這類實驗顯示了動物之間以及植物之間的基本關係。舉例說,人和動物之間不能交配繁殖,這顯示兩者中間存在著不可逾越的鴻溝。另外,育種實驗也證實,外貌或外形相似並不代表什麼。儘管人類和猩猩的外貌有幾分相似,肌肉和骨骼結構也有點類同,但人類和猩猩家族根本無法交配繁殖,可見兩者是截然不同的生物,並非同屬一「類」。
過去,有人希望雜交配種能產生新「類」生物,結果每次都發現,所有能成功雜交配種的生物明顯都同屬一「類」;例如馬和驢同屬馬科,因此可以交配繁殖。然而,馬和驢交配所生的騾子幾乎都不能生殖,無法把雜交得來的特性自然而然地延續下去。由於事實擺在眼前,就連達爾文也不得不承認:「各類生物都非常獨特、界限分明,異類之間並沒有大量的過渡環節相連;這都是明顯的難點。」(《物種起源》,1902,第2冊,54頁)這個事實至今仍然沒有改變。
起初,受造生物的「類」也許只有幾百種,但現在地球上動植物的種類卻多不勝數。現代的研究顯示,同屬一「類」的植物可以數以萬計,動物也一樣。比如,貓就有很多很多種,但無論是哪一種貓都是貓科動物,同屬一「類」。同樣,不論是人,是牛,還是狗,同「類」中的個體是各種各樣的。但有一件事始終不變:無論各「類」生物如何千變萬化,不同「類」的生物絕不可能雜交繁殖。
另外,地質學的研究證實,所謂的原始生物化石其實跟這些生物現在的後代沒什麼分別。例如,所謂年代最久遠的蟑螂化石,跟現在的蟑螂幾乎一模一樣。介於不同「類」之間的生物化石根本找不到。不管是馬、鷹、大象,還是橡樹、胡桃或蕨類植物,都是「各按其類」繁衍的,從沒有進化成為另一「類」生物。化石紀錄提供的證據跟聖經創世記的記載完全一致,顯示地球上多不勝數的生物都是耶和華「各按其類」地創造出來的。(創1:20-25)
從以上的分析不難看出,挪亞的確是把「各樣」動物都帶進方舟,好能在洪水降下時保全生命。聖經沒有說,挪亞要把各類活物的每一種 都帶進方舟,而是說:「各樣飛禽、各樣牲畜,各樣在地上爬行的動物,都要各按其類,每樣兩隻,到你這裡來保全生命。」(創6:20;7:14,15)耶和華上帝清楚知道,各「類」動物中只要有一公一母存活,洪水後牠們就能繁殖出多種多樣的後代。(見方舟)
洪水退卻以後,各「類」(相對來說數目不多)動物從方舟出來,分散在全地上,「各按其類」地繁衍,結果地球上布滿了許許多多不同種的動物。從那時起,物種確實增加了不少,但動物的「類」卻始終沒變,正如耶和華上帝所說的話恆定不變一樣。(賽5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