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有些聖經譯本的創世記12:19看來表示法老將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實際娶過來。法老真的有這樣行嗎?
沒有。上帝制止法老將撒拉(撒萊)娶為妻。因此撒拉的貞操及尊嚴並沒有因此受到破壞。
我們查考一下上下文所透露的當時情勢便可以看出這點。由於遭遇饑荒,亞伯拉罕(亞伯蘭)被迫前往埃及暫住。鑑於他妻子撒拉的美貌,他恐怕自己會因此招致殺身之禍。再者,當時撒拉仍未為亞伯拉罕生子立後,如果亞伯拉罕在埃及遭遇橫死,使地上萬族得福的種子的家系便會中斷了。(創世記12:1-3)有鑑於此,亞伯拉罕吩咐撒拉認自己是他的妹妹,因為撒拉的確是亞伯拉罕的同父異母妹。——創世記12:10-13;20:12。
亞伯拉罕的恐懼並不是全無根據的。學者奧古斯特·諾伯爾解釋說:「亞伯蘭請撒萊在埃及認自己是他的妹妹,目的是使他不致被殺。如果埃及人把她視為已婚的女子,得到她的惟一方法便是將她的丈夫兼主人殺死。但是,如果對方以為她是亞伯蘭的妹妹,便可以用友善的方法把她從兄長的手中娶過來。」
可是,埃及的臣宰並沒有與亞伯拉罕商討法老想迎娶撒拉一事;他們只是將美貌的撒拉帶進埃及王法老的宮中,後者於是將許多禮物送給她所謂的兄長。但是接著,耶和華使災殃降於法老全家。後來法老透過聖經沒有透露的方法獲悉真相,便對亞伯拉罕說:「為什麼說她是你的妹子,以致我把她取來[『我正打算把她取來』,《新世》]要作我的妻子?現在你的妻子在這裡,可以帶她走吧。」——創世記12:14-19。
《新英文聖經》和其他聖經譯本將上述經文中的楷書部分譯作「以致我把她取來為妻」或類似的話。雖然這些譯法不一定是錯的,但卻無疑給人一個印象,以為法老已實際將撒拉娶過來,因此這宗婚姻乃是一件既定的事實。但我們可以指出,創世記12:19譯作「取來」的希伯來動詞屬於未完成狀態,所指的是一項尚未完成的行動。《新世界譯本》譯這個希伯來動詞的方式正好與上下文配合,並且清楚地將這個動詞的狀態表達出來——「以致我正打算把她取來作我的妻子」。a雖然法老『正打算娶』撒拉為妻,他卻尚未採取迎娶的步驟或儀式。
雖然亞伯拉罕處理這事的方式時常受別人批評,但他這樣行其實是為了應許的種子著想,因此也為了全人類的福利著想。——創世記3:15;22:17,18;加拉太書3:16。
在一個面對類似危險的環境裡,以撒也請妻子利百加隱瞞他們是夫婦。當時他們的兒子雅各——應許的種子會從他的家系產生——已經出生,而且顯然已是個青年男子了。(創世記25:20-27;26:1-11)因此,促使他採取這項正當策略的動機很可能與亞伯拉罕所懷的動機一樣。以撒和他的家人在遭遇饑荒時住在非利士王亞比米勒的地區裡。如果當時亞比米勒知道利百加是以撒的妻子,便可能密謀將以撒全家殺掉,於是雅各也難逃厄運了。在這個事例上,耶和華再次插手干預事態的發展,從而保護他的僕人和應許種子的家系。
[腳注]
a J.B.羅瑟拉姆將這節經文譯作:「你為什麼說:『她是我的妹子』,以致使我正打算把她取來為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