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
(Jacob,James)〔抓住腳跟者;取代者〕
1.以撒和利百加的孿生子之一,以掃的弟弟。雅各的父母結婚20年後,才於公元前1858年生下這對孿生子,此外沒有其他兒女。當時以撒已經60歲了,他像亞伯拉罕一樣,再三禱告求上帝賜予後代。以撒堅忍不拔,充分證明自己對上帝的應許深信不疑,上帝就應允他的懇求。(創25:20,21,26;羅9:7-10)
利百加懷孕期間,因孿生子在她腹中彼此爭鬥而大感苦惱。耶和華向她解釋,這是兩個國家對立的開始。耶和華也宣布,跟慣常的情形相反,將來哥哥要事奉弟弟。果然,兩個孩子出生時,較後出生的雅各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父母給他起名叫「雅各」,意思是「抓住腳跟者」。(創25:22-26)耶和華藉此表明,他有能力在人未出生之前洞察人的基因,同時有權憑先見之明預先決定揀選誰去實現他的旨意。可是,他卻絕不會濫用這種能力,預定個別人的結局。(羅9:10-12;何12:3)
以掃性情狂野,精於打獵,喜愛野外生活,是父親最寵愛的兒子;雅各卻「為人無可指責[希伯來語tam『坦』,也可譯作『無過的人』],以帳幕為居所」,喜歡過安靜的田園生活,料理家務,認真可靠,深得母親鍾愛。(創25:27,28)在別的經文,希伯來語「坦」被用來描述蒙上帝嘉許的人。例如聖經說,「嗜血的人憎恨無過的人」,可是耶和華卻提出保證,「[無過]的人,將來必享平安」。(箴29:10;詩37:37)約伯緊守忠義,「無可指責[希伯來語『坦』],為人正直」。(伯1:1,8;2:3)
取得長子權並蒙父親祝福 亞伯拉罕於公元前1843年去世,當時他的孫子雅各已15歲了,因此雅各有很多機會直接從祖父和父親口中聽到上帝憑誓言所立的約。(創22:15-18)雅各意識到,人能夠參與實現上帝的應許,實在是莫大的殊榮。後來機會來到,讓他把長子權和附帶的權利從哥哥手中正式買過來。(申21:15-17)有一天,以掃從野外回來,非常疲累。他聞到弟弟煮羹的味道,就說:「求你快給我一口紅羹,就是這紅羹。我累極了!」雅各回答說:「你先把長子權賣給我吧。」以掃輕看長子權,隨即把所享的殊榮賣了,還發誓為憑。(創25:29-34;來12:16)耶和華的確有理由說:「我愛雅各,卻恨以掃。」(羅9:13;瑪1:2,3)
雅各扮作以掃,這樣做對嗎?
以撒老了,覺得自己不久於人世,就叫以掃去打點野味來。他對以掃說:「你要做一道我愛吃的好菜,拿給我吃,好讓我在死前親自祝福你。」利百加聽見了,連忙吩咐雅各挑兩隻山羊羔給她,她要做一道美味的好菜給以撒吃。她對雅各說:「你要拿去給你父親吃,好讓他在死前祝福你。」她用山羊羔的毛皮裹著雅各的雙手和脖子,好讓以撒觸摸雅各時以為他是以掃。雅各把食物拿給父親吃,以撒問他:「我兒,你是誰?」雅各回答說:「我是你的長子以掃。」從法律的觀點來看,雅各有權代替以掃,以長子的名分行事,雅各自己也清楚知道這一點。以撒觸摸雅各,要確定面前的人真的是以掃。他說:「聲音是雅各的聲音,手卻是以掃的手。」雅各終於如願以償,聖經的記載說:「以撒就給他祝福。」(創27:1-29)利百加和雅各的做法對嗎?
雅各是肯定有權獲得祝福的。以掃和雅各這對孿生子出生之前,耶和華已對利百加說:「哥哥要事奉弟弟。」(創25:23)耶和華早已預見,兄弟倆的氣質和心志迥異,而這也是他後來愛雅各過於愛以掃的原因。事情的發展跟耶和華所預見的相符,以掃只為了一碗紅羹,就貿然把長子權賣給了雅各。(創25:29-34)
這些事(包括誰才有權獲得長子的祝福)以撒到底知道多少,聖經並沒有說。我們也不知道利百加和雅各採用假冒以掃這個辦法的確實原因,但聖經的記載表明,母子倆都知道祝福是屬於雅各的。雅各冒充以掃,並非存心想得到一些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聖經從沒有譴責利百加和雅各所做的事。事情的結果是,雅各獲得了理應屬於他的祝福。以撒自己也清楚看出這件事成就了耶和華的旨意。不久之後,以撒吩咐雅各往哈蘭娶妻,並進一步祝福雅各。他毫不含糊地說,「全能的上帝……必把亞伯拉罕的福賜給你」。(創28:3,4;另見來11:20)因此合理的結論是,事情的結果是跟耶和華的旨意一致的。聖經清楚表明,我們應該從這件事學到教訓,提高警覺,「免得有人淫亂,不重視聖物,像以掃一樣。他竟為了一點食物,就出賣了自己的長子權」。(來12:16)
遷居阿拉米的巴旦(見上冊529頁地圖) 雅各77歲的時候離開別示巴,前往他祖先所居住的地方(隨後20年一直住在那裡)。(創28:10;31:38)他朝北方的東北走了大約100公里(62英里),在猶大山區的路斯(伯特利)過夜,用一塊石頭權充枕頭。他做了一個夢,看見有階梯立在地上,梯頂通天,上帝的眾天使在梯子上下往來。他見到耶和華站在梯子頂上,向雅各重申他跟亞伯拉罕和以撒所立的約。(創28:11-13;代上16:16,17)
耶和華在這個約裡應許雅各,會看顧保護他,決不離棄他,直到他當時躺臥之地成為所擁有的領土,苗裔也多如地上的塵埃為止。不但如此,耶和華還對雅各說,「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和你的苗裔而贏得福分」。(創28:13-15)雅各深深意識到當晚的經歷意義重大,不禁驚嘆說:「這地方真可畏!這裡不是別的,正是上帝的居所。」於是他把路斯這個名字改為「伯特利」,意思是「上帝的居所」。他又把所枕的石頭立為柱子,在柱上澆油,好為這些大事作證。由於感激上帝的扶持和眷顧,雅各起誓必把所得的十分之一獻給耶和華。(創28:16-22)
雅各繼續上路,最後在哈蘭附近遇見他的表妹拉結。拉結的父親拉班是雅各的舅父,他邀請雅各到他家住。雅各愛上了拉結,就跟她父親商量,只要能娶拉結為妻,他甘願為拉班工作七年。雅各深愛拉結,「就看這七年不過像幾天」。可是,舉行婚禮那天,拉班卻施狡計,讓拉結的姐姐利亞代替拉結跟雅各成婚。他提出的理由是,「妹妹比大姐先出嫁,我們本地沒有這個習俗」。慶祝了七天之後,拉班將拉結也給雅各做妻子,當做雅各再為他工作七年的酬勞。拉班還將兩個女僕(悉帕和璧拉)分別送給利亞和拉結做女僕。(創29:1-29;何12:12)
耶和華著手通過這宗婚姻產生一個大國。利亞一口氣為雅各生了四個兒子:呂便、西緬、利未、猶大。拉結見自己仍舊不育,就將女僕璧拉給了雅各作妾;璧拉生了兩個兒子,但和拿弗他利。在這段時期,利亞沒有生育,於是將女僕悉帕給了雅各作妾;悉帕生了兩個兒子,迦得和亞設。之後,利亞再次有了身孕,首先生下以薩迦,接著生下西布倫,後來又生了一個女兒,起名叫「底拿」。拉結終於懷了孕,生下約瑟。這樣,僅僅七年,雅各就有了許多兒女。(創29:30-30:24)
離開哈蘭前家財大增 雅各為娶兩個妻子給拉班工作了14年;之後,他很想返回故鄉。可是,拉班看出耶和華因雅各的緣故大大賜福給他,就堅要雅各繼續替他看守羊群,甚至讓雅各自定工資。在他們所住的地區,綿羊和山羊一般都是純色的,綿羊白色,山羊黑色。雅各於是請求拉班只把雜色和有條紋斑點的羊,就是那些深棕色的綿羊和有白色條紋斑點的山羊給他。拉班應允說:「好,就照你的話去做。」為了把工資減到最低,拉班接受雅各的建議,把羊群裡凡雜色有條紋、有斑點的山羊,以及深棕色的公綿羊羔,都挑了出來,交給兒子們看守,甚至把兒子們看守的羊群,跟雅各看守的分開,彼此相距三天路程之遙,以防兩群羊混種交配。以後,惟獨雜色的羊,才會歸雅各。(創30:25-36)
這樣,雅各看管的,全是純色的綿羊和沒有條紋斑點的山羊。雅各努力工作,並想以他認為有效的方法盡力增加雜色羊的數目。他把新折下來的安息香樹枝、杏樹枝、梧桐樹枝拿來,剝去樹皮,枝條就出現白斑。他把剝了皮的枝條插在水溝水槽裡,放在羊群來喝水的地方。看來他的想法是,羊來喝水的時候,在枝條前面發情交配,生下來的羊羔就會是雜色或有斑點的了。雅各還留意只在肥壯的羊交配時,才把枝條插在水溝水槽裡。(創30:37-42)
結果怎樣?有條紋斑點或雜色的羊(作為雅各的酬勞),比純色的羊(屬於拉班的財產)數目多得多。由於達到了預期的目的,雅各很可能以為他的「枝條計策」成功了。在這件事上,他無疑懷有一般人的錯誤觀念,以為他的「枝條計策」真的能影響所產的小羊。後來,造物主用一個夢糾正了雅各的想法。
雅各在夢裡獲悉,他之所以成功,純粹是遺傳定律的功勞,而不是他的「枝條計策」。雖然雅各看管的羊都是純色的,但他在異象中所見的,卻都是有紋、有斑、有點的公山羊。這怎麼可能呢?原因是,在雅各獲得雜色的羊作為酬勞以前,拉班的羊群早已混種交配,因此產下來的羊雖然是純色的,卻帶有混種基因。既然如此,按照孟德爾於19世紀發現的遺傳定律,顯然有些混種羊的生殖細胞帶有能產生有條紋斑點後代的遺傳基因。(創31:10-12)
雅各曾在這種情況下為拉班工作了六年。耶和華大大賜福給他,使他興旺起來。雖然拉班屢次更改他的報酬,但他所擁有的羊群、僕人、駱駝和驢卻越來越多。最後,「伯特利的上帝」吩咐雅各回應許之地去。(創30:43;31:1-13,41)
回應許之地 雅各恐怕拉班會再次阻止他離去,就暗中帶著妻子兒女和所有財物,渡過幼發拉底河,向迦南進發。根據創世記31:4和21,雅各考慮採取這個行動時,很可能正在幼發拉底河附近放羊。當時適逢拉班剪羊毛去了,雅各走了三天之後,拉班才獲知這件事。等拉班剪完羊毛,準備率領手下急起直追時,可能已經又過了幾天。這容許雅各有足夠的時間,趕著行動緩慢的羊群直到基列山區,那時拉班才趕上他。基列山區離哈蘭至少560公里(350英里),不過,拉班率領手下騎著駱駝追趕雅各,在七天之內追上他絕非難事。(創31:14-23)
雅各在雅博溪谷以北幾公里的地方紮營。拉班找著雅各,要雅各解釋:為什麼偷偷兒離開,不給他機會跟女兒外孫親吻告別?為什麼偷了他的神像?(創31:24-30)第一個問題,答案很明顯:害怕拉班不讓他走。至於第二個問題,雅各對於有人偷拉班神像的事一無所知,任拉班搜查也沒有找著。原來是拉結偷了家族的神像,藏在駱駝的鞍籃裡。(創31:31-35)
拉結為什麼要偷去神像?拉班為什麼這般著急?一個解釋是:「誰擁有家族神像,誰就是合法繼承人。這足以說明創世記31:26的記載,為什麼拉班這麼急於要從雅各手上取回家族神像了。」(《古代近東文獻》,J.B.普里查德編,1974,220頁,腳注51)
兩人和平地解決紛爭之後,雅各拿一塊石頭立做柱子,然後把石頭堆起來,在石堆那裡吃喝。這堆石頭存留了許多年,為拉班和雅各所立的和約作證。雅各把石堆叫做「迦勒得」(意思是「見證堆」),又叫「守望台」。(創31:36-55)
雅各跟哥哥以掃分手已二十多年了,現在他也很想跟哥哥重修舊好,只是哥哥對他可能餘恨未消,為了沖淡哥哥的恨意,雅各先給以掃送上大禮——數以百計的山羊綿羊,許多駱駝、驢和牛。(創32:3-21)雅各逃離迦南時幾乎一無所有,但憑著耶和華所賜的福,他回鄉時已是個十分富有的人了。
跟雅各摔跤的天使為什麼要傷雅各的腿筋,使他日後走路一拐一拐的?
雅各和家人渡過雅博河,向南進發,準備跟以掃相遇。那天晚上,雅各有個極不尋常的經歷,就是跟一個天使摔跤。由於他堅持不懈,天使就把他的名字改為「以色列」,意思是「跟上帝較量的人(堅持不懈的人)」或「上帝與人較量」。(創32:22-28)「雅各」和「以色列」這兩個名字後來常在希伯來語的詩歌裡交替使用。(詩14:7;22:23;78:5,21,71;105:10,23)天使跟雅各摔跤時摸了他的大腿關節窩,雅各就終其餘生走路都一拐一拐的。這樣做也許是要讓雅各學會謙卑,提醒他不可因上帝使他興旺富足就沾沾自喜,也不可因曾跟天使摔跤就自以為了不起。為了記念這件大事,雅各給那地方起名叫「比努伊勒」。(創32:25,30-32)
雅各跟以掃會面,氣氛友好。之後,這對年約97歲的孿生兄弟就分手了。以掃帶著禮物向南走,回到西珥;雅各則轉往北面,再次渡過雅博河。看來,直到23年後他們一起安葬父親以撒時,才再次聚首。(創33:1-17;35:29)
隨後33年僑居外地 跟以掃分手後,雅各在疏割住下。他從阿拉米的巴旦回鄉以後,疏割是第一個他住得比較久的地方。聖經沒有說他逗留了多久,但很可能住了幾年,因為他「在那裡為自己蓋房子,為牲畜搭棚」。(創33:17)
雅各下一次遷居,是向西遷移,渡過約旦河來到示劍附近。他在那裡「用一百塊錢[希伯來語qesi·tahʹ『凱西塔』]」從哈抹的族人手上買了一塊地。(創33:18-20;書24:32)「凱西塔」是古代錢幣的單位,價值如何現已不可考。由於當日沒有硬幣,一百「凱西塔」可能相當於數量不少的銀子。
在示劍,雅各的女兒底拿開始跟當地的迦南女子來往,結果讓首領哈抹的兒子示劍有機可乘,污辱了她。之後不久,事情的發展就到了雅各無法控制的地步。他的兒子將示劍城裡的所有男丁殺掉,擄去婦孺,並奪去一切財物,使他們的父親雅各在當地名聲惡臭,被人棄絕。(創34:1-31)
接著,上帝吩咐雅各離開示劍,遷居伯特利,雅各遵囑而行。臨離開前,雅各吩咐全家人要自潔,更換衣服,除去所有假神(很可能包括拉班的家族神像),以及捨棄他們可能當作護身符來戴的耳環。雅各把這一切東西都埋在示劍附近的地下。(創35:1-4)
伯特利的意思是「上帝的居所」,對雅各來說特別重要,因為約三十年前,耶和華曾在這個地方把亞伯拉罕的約賜給他。雅各在伯特利為他祖先的偉大上帝築了一座壇,之後耶和華對他重申亞伯拉罕的約,並且證實他已將雅各的名字改為「以色列」。雅各在那個地方立了一根柱子,在柱上獻了澆祭,又澆上油,以記念這些大事。雅各在伯特利暫住期間,他母親的乳母底波拉去世了,就葬在當地。(創35:5-15)
我們不知道雅各在伯特利住了多久。後來他離開那裡,向南遷移。在途中,離伯利恆(以法他)還有好一段路程時,拉結要生產了,但生產得很不順利,結果她生下便雅憫(她的第二個兒子)之後,就難產死了。雅各把他所鍾愛的拉結葬在當地,並在墓上立了一根柱子。(創35:16-20)
改名為「以色列」的雅各這時共有十二個兒子,這十二個兒子後來衍生出以色列的十二部族。雅各繼續南行,「在以德塔樓附近搭了帳幕」,這個地方位於伯利恆和希伯崙之間。住在這地期間,雅各的長子呂便跟他父親的妾璧拉(但和拿弗他利的母親)發生了苟且關係。呂便可能以為父親雅各年紀老邁,不會採取什麼行動。但耶和華卻沒有姑息這宗惡行。呂便犯了亂倫罪,結果失去了長子權。(創35:21-26;49:3,4;申27:20;代上5:1)
也許在兒子約瑟被賣到埃及為奴之前,雅各已搬到希伯崙居住,當時他年老的父親以撒仍住在那裡。但我們不肯定雅各在什麼時候遷到希伯崙去。(創35:27)
有一天,雅各差約瑟(當時17歲)去探望在外地放羊的哥哥,要知道他們的情況如何。最後,約瑟在希伯崙以北約100公里(62英里)的多坦找著了哥哥,但他們卻抓住約瑟,將他賣給一隊前往埃及的過路商人。這件事發生於公元前1750年。約瑟的哥哥們讓父親相信,約瑟被猛獸吞吃了。雅各為約瑟的死哀慟了許多天,不肯接受安慰,只是說:「我必悲悲哀哀地下到我兒子那裡,往墳墓去!」(創37:2,3,12-36)雅各的父親以撒於公元前1738年去世,令他更為悲傷。(創35:28,29)
移居埃及 以撒死後大約十年,當地發生嚴重的饑荒,雅各不得不差十個兒子到埃及買糧,但將便雅憫留在身邊。當時約瑟已成為法老的高官,掌管全國糧政。約瑟認出自己的哥哥,就要求他們回來時將弟弟便雅憫也帶來。(創41:57;42:1-20)雅各的兒子把約瑟的要求告訴他,起初雅各不肯讓便雅憫跟他們去,恐怕這個他晚年才生的愛子會遭遇不測。當時便雅憫至少也有22歲了。(創42:29-38)直到從埃及買來的糧食都吃光了,雅各才終於同意讓便雅憫跟哥哥們到埃及去。(創43:1-14;徒7:12)
約瑟跟哥哥們和好之後,邀請雅各和他全家,帶著所有牲畜財物,移居埃及三角洲肥沃的歌珊地去,因為大饑荒還要延續五年才終止。甚至法老也予以一臂之助,提供車輛和糧食給他們。(創45:9-24)路上耶和華向雅各保證,移居埃及之舉是他所嘉許和悅納的。(創46:1-4)雅各的家屬,包括瑪拿西、以法蓮,以及可能在雅各去世前生於埃及的其他家族,共計70人。(創46:5-27;出1:5;申10:22)這個數目不包括在應許之地去世的利亞(創49:31),也不包括聖經沒有指名提及的雅各的幾個女兒和各個媳婦。(創46:26;對照創37:35)
雅各於公元前1728年抵達埃及。他到宮廷去見法老,給法老祝福。雅各說自己一生僑居異地(像亞伯拉罕和以撒那樣,因為他跟父祖一樣,還未承受上帝應許賜給他們的土地)。法老問雅各多大年紀,他回答說130歲了,但跟列祖比較,他平生的歲月「又短又苦」。(創47:7-10)
雅各臨終前不久,祝福自己的孫兒,即約瑟的兩個兒子。在上帝的指引下,他將次子以法蓮立於長子瑪拿西之上,然後對合法地獲得長子雙份產業的約瑟說:「我揮劍彎弓從亞摩利人手裡奪過來的土地,我要賜給你,使你比眾兄弟多一塊土地。」(創48:1-22;代上5:1)既然雅各是和和平平地用錢從哈抹的族人手上買了示劍附近的那塊地(創33:19,20),那麼他向約瑟提出的應許,看來只是他信心的表現。雅各預告將來他的後人會佔領迦南,彷彿這塊土地當時已由他自己揮劍彎弓奪得一般。(見亞摩利人)在這塊將來才佔領的土地上,約瑟會獲得雙份產業,就是以法蓮和瑪拿西兩部族所分得的土地。
雅各臨終前振作起來,逐一為十二個兒子祝福。(創49:1-28)他堅信耶和華的旨意必定會實現。(來11:21)由於雅各有堅強的信心,也由於耶和華曾明確地向雅各重申,他必享有亞伯拉罕的約的一切福分,因此在聖經中,耶和華不但常常被稱為「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也被稱為「雅各的上帝」。(出3:6;代上29:18;太22:32)
雅各在埃及地住了17年,於公元前1711年去世,享年147歲。(創47:27,28)這樣,雅各從出生到去世的那段歷史,就此結束了。這段歷史在創世記一書中所佔的篇幅超過一半。(25-50章)雅各的心願是要葬在迦南,所以約瑟吩咐手下的埃及醫生用香料保存他父親的遺體,好運回迦南安葬。由於雅各的兒子約瑟地位顯赫,前來送殯的人很多,長長的送葬行列,浩浩蕩蕩的大隊人馬從埃及出發,來到約旦河區。他們在那裡舉行的喪禮長達七天;之後,雅各的眾子將父親安葬在麥比拉的洞裡,跟亞伯拉罕和以撒一起。(創49:29-33;50:1-14)
2.「雅各」這個詞常被先知用作比喻義,指由族長雅各衍生的國族。(賽9:8;27:9;耶10:25;結39:25;摩6:8;彌1:5;羅11:26)耶穌有一次談及那些「在天上的王國裡」的人,當時他也是用「雅各」這個詞作比喻義。(太8:11)
3.耶穌的養父約瑟的父親。約瑟是耶穌的母親馬利亞的丈夫。(太1:15,16)
4.使徒猶大(不是加略人猶大)的父親。(路6:16;徒1:13)
5.西庇太的兒子,約翰的兄弟;耶穌基督的十二使徒之一。(太10:2)比較聖經就同一件事所作的兩個記載,不難看出雅各的母親就是撒羅米,因為一個記載提及「西庇太兒子的母親」,另一個記載則稱她為「撒羅米」。(太27:55,56;可15:40,41;見撒羅米1)再看看約翰福音19:25,經文說,撒羅米是耶穌的母親馬利亞的姐妹。要是這樣,雅各就是耶穌的表兄弟了。
公元30年,雅各和他的兄弟正在跟父親一起打魚,耶穌邀請他們(以及同樣是漁夫的彼得和安得烈)跟隨他,「成為得人的漁夫」。當時,雅各和約翰正跟彼得和安得烈合夥打魚,漁業生意不錯,還雇用了幾個工人。他們四個響應耶穌的呼籲,撇下打魚的事業,跟隨耶穌。(太4:18-22;可1:19,20;路5:7-10)
接著那一年(公元31),耶穌從門徒中選立了十二使徒,雅各有幸被立為使徒之一。(可3:13-19;路6:12-16)
聖經提及雅各時,往往一併提及彼得和約翰,因為他們跟耶穌的關係特別親密。且舉幾個例:基督在山上改變形貌時,只有這三個使徒在場(太17:1,2);耶穌復活崖魯的女兒時,也只有這三個使徒獲邀進崖魯家裡見證這件大事(路8:51);耶穌犧牲前夕在客西馬尼禱告,緊緊跟隨他的,就是這三個使徒(可14:32-34);耶穌預告耶路撒冷的聖殿會遭受毀滅,當時彼得、雅各、約翰和安得烈私下問他,這件事什麼時候發生,他的臨在和制度的末期有什麼徵象(可13:3,4)。聖經每逢提及雅各,總是連帶提及他的兄弟約翰,而且大都先提雅各,這顯示雅各可能是兄長。(太4:21;10:2;17:1;可1:19,29;3:17;5:37;9:2;10:35,41;13:3;14:33;路5:10;6:14;8:51;9:28,54;徒1:13)
耶穌給雅各和他的兄弟約翰起了別名叫「博尼格」,閃米特語的意思是「雷霆之子」。(可3:17)原因可能是雅各和約翰年輕氣盛、稟性剛烈,想做就去做。有一次,某些撒馬利亞人不願接待耶穌,雅各和約翰就想叫火從天上降下來消滅他們。雖然耶穌斥責雅各和約翰不該懷有報復情緒,但兩人的態度顯出他們的義憤和信心。(路9:51-55)此外,雅各和約翰也野心勃勃,想要在天上的王國裡居於最顯要的地位,分別坐在耶穌的右邊和左邊。看來兩人說服了自己的母親(可能是耶穌的姨母)替他們提出這樣的請求。耶穌卻告訴他們,坐在他的右邊和左邊不由他決定,而是天父決定的,並趁機說明問題所在:「誰想在你們中間為首,就得做你們的奴隸。」(太20:20-28)
雅各看來於公元44年去世。希律·亞基帕一世用刀劍殺了他。雅各是十二使徒中最先殉難的一個。(徒12:1-3)
6.亞勒腓的兒子;耶穌基督的另一個使徒。(太10:2,3;可3:18;路6:15;徒1:13)學者一般相信,亞勒腓跟克羅巴很可能是同一個人。若是這樣,雅各的母親就是馬利亞,即「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約19:25;可15:40;太27:56)他被稱為「小雅各」,可能是因為他比另一個使徒雅各(西庇太的兒子)身材矮小或年紀較輕的緣故。
7.約瑟和馬利亞的兒子,耶穌同母異父的弟弟。(可6:3;加1:19)這個雅各雖然不是使徒,卻是耶路撒冷會眾的監督之一(徒12:17),並且執筆寫了聖經的雅各書。(雅1:1)馬利亞跟約瑟生了四個兒子(有名字記錄的),分別是雅各、約瑟、西門、猶大。由於雅各在記載中排第一,按年齡來說他很可能只比耶穌小一點。(太13:55;見兄弟,弟兄)保羅於公元55年左右寫信給哥林多人,信中的話暗示雅各已有妻室。(林前9:5)
耶穌在地上傳道期間,雅各看來很熟悉他哥哥的活動。(路8:19;約2:12)雅各雖然沒有反對耶穌,卻也沒有信從基督而成為他的門徒。(太12:46-50;約7:5)雅各很可能跟不信的弟弟們一起勸耶穌放膽到猶地亞去守住棚節,儘管當時猶太領袖想要殺耶穌。(約7:1-10)雅各也很可能是耶穌的親人中說「他瘋了」的人之一。(可3:21)
不過,耶穌死後情形就改變了。公元33年五旬節之前不久,雅各跟他的母親、弟弟和使徒們聚集在耶路撒冷一個樓上的房間裡禱告。(徒1:13,14)哥林多前書15:7說,耶穌復活後曾向雅各顯現,令他這個不信的弟弟轉而確信他就是彌賽亞,情形就像耶穌後來向保羅顯現一樣。(徒9:3-5)
此後,雅各成為耶路撒冷會眾的主要成員,而且看來是這群會眾的「使徒」之一。(見使徒條下的「會眾派出去的使徒」)保羅初次探望耶路撒冷的弟兄時(約公元36),說自己在彼得那裡住了十五天,「沒有見過別的使徒,只見過主的弟弟雅各」。(加1:18,19)彼得憑著上帝施行的奇跡被救出監牢之後,囑咐在約翰(別名馬可)家裡聚集的弟兄,「把這些事告訴雅各和眾弟兄」,可見雅各德高望重。(徒12:12,17)公元49年左右,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聚集商議割禮的問題。彼得、巴拿巴和保羅分別作證之後,雅各接著發言,他所建議的決定受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認可及採納。(徒15:6-29;另見徒16:4)保羅後來提及這件事,說雅各、磯法和約翰在耶路撒冷「被人視為支柱」。(加2:1-9)保羅結束第一次傳道旅程回到耶路撒冷後,向雅各和所有長老述職,並聽聽他們的勸告。(徒21:15-26;另見加2:11-14)
聖經中的雅各書是這位雅各(耶穌的弟弟),而非名叫「雅各」的使徒(西庇太的兒子或亞勒腓的兒子)寫的。雅各書起頭的一句話看來已顯示執筆者是誰。執筆者說自己是「上帝和主耶穌基督的奴隸」而非使徒。同樣,他的兄弟猶大也說自己是「耶穌基督的奴隸,是雅各的兄弟」。(雅1:1;猶1)雅各和猶大兩兄弟都謙卑自抑,沒有提及自己是主耶穌基督的嫡親弟弟。
根據傳統記載,雅各為人正直,有「正人君子」的美譽。聖經的記載沒有提及雅各什麼時候去世。不過,世俗歷史家約瑟夫斯說,總督非斯都約於公元62年去世,在他的繼任人阿爾比努斯抵達之前,大祭司亞拿納斯(亞拿尼亞)「召集公議會[猶太最高法庭]的成員,審訊一個名叫『雅各』的人,是那稱為『基督』的耶穌的弟弟,還有其他人。大祭司指控他們違犯律法,將他們交出來用石頭打死」。(《猶太古史》第20卷200節[9章1段])